内容正文:
公民的姓名权与隐私权
第三单元 提升法治素养
第8课 公民人身权利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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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重保护公民姓名权的必要性
2.法律规定姓名权的方面
3.侵犯姓名权的主要表现及影响
4.什么是隐私?什么是隐私权?
5.如何尊重他人隐私?
6.如何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
目标导学
近日,有居民赵某向石景山区苹果园司法所咨询,称其是中医世家,自己在中医界也颇有声望。前几日,赵某发现某私立中医医院未经其同意,将其作为医院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其照片和简介,并将赵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赵某询问该医院是否侵犯了其肖像权、姓名权和荣誉权?
法律咨询
一、新课导入
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赵某享 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同时,赵某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医院盗用赵某的姓名,且未经赵某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侵犯了赵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专家解答
二、课堂探究
(一)公民的姓名权
情境一
实验初中1601班这学期转来一位新同学,叫苟小健,大家对他的名字都很好奇。这位同学自我介绍:苟姓原为敬姓,是为了避后晋高祖石敬瑭的名讳而得。“小”是家族辈分,“健”是父母希望他健康成长!
你的名字有什么由来呢?请与大家分享。
情境二
苟小健同学到了新班级后,还是没有被同学们唤作“小狗”
的厄运,还有同学叫他“小贱人”。他为此很苦恼,想要去
改名字。
1.你给别人取过绰号吗?你有过被人取绰号的苦恼吗?
2.应该怎样解决这样的苦恼呢?
3.苟小健有没有权利更改自己的名字?应该注意些什么?
给别人起绰号, 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利。
同时,该行为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诽谤。
如果当事人报案,公安机关应给予行为人处罚。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