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第一中学2018届高三上学期第六次质量检测语文试题

标签:
特供文字版答案
切换试卷
2018-01-04
| 11页
| 715人阅读
| 69人下载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语文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试卷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学年 2018-2019
地区(省份) 陕西省
地区(市) 西安市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02 KB
发布时间 2018-01-04
更新时间 2018-01-04
作者 yyx1201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18-01-04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7162742.html
价格 0.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长安一中2017—2018学年度高三级第六次质量检测 语文试题 组题人:王洋 审题人:雷勉励 注意事项: 1.本试卷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答题前,考生须将自己的班级、姓名、考号填写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 3.选择题的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4.非选择题必须按照题号在答题纸上所规定区域内作答。 一、现代文阅读(26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加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

资源预览图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第一中学2018届高三上学期第六次质量检测语文试题
1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第一中学2018届高三上学期第六次质量检测语文试题
2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第一中学2018届高三上学期第六次质量检测语文试题
3
所属专辑
相关资源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