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学会保护自己》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基本内容并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或技巧。
2、在知道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基础上,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促进自己健康成长。
教学重难点
1、明晰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罚,
感受法律权威,
树立拒绝犯罪的态度。
2、认识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伤害和本人要承担的责任,
从而培养起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阅读思想驿站,
讨论:张纯的悲剧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当我们独自在家时,
应该如何应对陌生人的敲门?
二、新课学习。
我们青少年应如何学会保护自己?
1、要有积极的自我保护意识。
面对可能的暴力侵害,
我们应积极防范。既要有着我保护的意识,
也要有积极寻求他人的帮助和社会的保护。
2、远离暴力的第一道防线是我们自己。
远离暴力,
需要我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面对不法侵害,
我们要依靠自己的智慧,
准确作出判断,
采取灵活的方式,
保护自己。
当我们遭遇不法暴力行为时,
要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
冷静理智,
与犯罪分子巧妙周旋,
设法摆脱;或向他人求救,
制止不法侵害。
3、积极寻求他人帮助和社会保护。
当我们受到非法侵害时,
要及时向学校、家庭或其他监护人报告,
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不要盲目行事。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
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我国法律规定了家庭、学校和社会为保障我们健康成长所承担的责任,
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十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
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关心、爱护学生,
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应当耐心教育、帮助,
不得歧视,
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
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