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舒城中学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第四次统考
高一语文
(总分:150分 时间:150分钟)
命题:冯菊荣 审校:李晓娟
第I卷 (阅读题,共72分)
一、现代文阅读(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
张利英
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言下之意,法律法规的制定固然重要,但公民是否将法治内化于心,更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要建设法治中国,就离不开对公民法治精神的培育。
谈到法治,在现实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有人负责写,有人负责学,有人负责讲,有人负责信,但是在学的人不讲,在写的人不用,在用的人不信,出现了写、学、讲、信分离的现象。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制”手段与“法治”思维的断裂,是缺乏法治精神的表现。“法治”与“法制”虽一字之差,却有着根本的不同。法治,是法治精神的培养,期待着“防于未然之前”;法制,是制度规则的设定,执行着“惩于已然之后”。前者是以教化来实现思维方式上的依法观念,后者是用禁令来规范道德底线上的守法行为。如果仅仅设定了严格的法规制度,却没有依照法治行事的思维,就会出现上面所说的学用分离、讲信分离的倾向。
“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话,其意也是在强调法治精神与法治思维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才能使法治精神真正成为“慢慢诞生的风尚”,成为“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呢?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首先就是要在全社会营造公共规则意识,这是培育法治精神的社会基础。所谓公共规则,就是人们为了维护公共生活、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公共生活准则。公共规则意识就是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同时也确定每个人应该担负的责任。人们在处理权责问题时,不感情用事,而是依据所定规则作具体分析。法治是对公共规则的制度化提升,是用法律的手段使人们约定的规则得到权威的确认。只有在全社会具有良好的公共规则意识的基础上,才可能形成真正的法治精神。大家都知道“中国式过马路”,不必看红绿灯,只要凑齐一堆儿人就能过去。这是典型的公共规则意识的匮乏,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没有法规吗?不是的。交通法有明文规定:红灯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