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山东人民出版社 7年级下册
第九单元 第18课 第三项目
点滴做起 防微杜渐
案例中的少年是怎样一步一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的?
第18课 让法律为成长护航
第九单元 撑起法律保护伞
点滴做起 防微杜渐
环节二:合作探究
以下案例各属于哪一类违法犯罪行为?
1.王某与刘某因一件小事发生争执,王某一怒之下,把刘某打成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李某在放学回家途中用弹弓把沿街路灯打破了四五盏,被公安机关处于200元罚款。
3.甲把乙打成了重伤,丧失了劳动能力。
4.影楼私自将别人的照片放大并展出。
5.甲打了乙两个耳光致使乙面部红肿,口角流血。
6.工商局没有依据查封你家开的公司。
7.小明的爸爸开车闯红灯。
刑事违法行为(犯罪)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犯罪)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1.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
2.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
3.一切违法行为都受刑罚处罚。
4.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
5.一切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6.非正义行为都应受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
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后,逐渐无心学习,不完成作业,经常旷课上网。开始时,他还觉得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老师,后来便放纵自己,抽烟、喝酒、赌博,曾因偷学校的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他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偷窃财物,参加赌博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改。为了搞到钱到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朋友”竟然持刀拦路抢劫,在短短几天中就作案3起,最终因抢劫罪被判刑。
1.陈某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哪些属于犯罪行为?
2.试试绘制出陈某走上违法犯罪的路线图。陈某走上违法犯罪的过程说明了什么?
逃课、吸烟、喝酒、泡网吧、赌博……
偷窃财物
抢劫
不良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
结论:很多犯罪是有一条从不良行为到违法行为、从违法行为到犯罪的轨迹。
较小
严重
刑法
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
刑罚处罚
1.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2.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3.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一、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社会危害程度 触犯的法律 受到的
处罚
相同点
联系
一般
违法 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
犯罪
违法的种类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法律的种类
一般违法
严重违法
行政违法
民事违法
刑事违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刑法的主体是犯罪分子
行政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方
民法、刑法、行政法的简要区别:
历经千年的参天古树,最后竟被小小的甲虫毁掉,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奇迹。
我们的社会中,有多少人,都像这棵北美的千年古树,自己经历了无数的艰苦努力,取得了辉煌的业绩和名声,可以撑过无数的狂风暴雨和雷电的打击,可是最后,却没有抵挡住那些微不足道的小小甲虫的噬咬,被自己一时的糊涂葬送了一生的前程。
点评:一棵前年古树的遭遇——“41次雷击、6次森林大火、39次大旱和58次暴雨”,千百次狂风暴雨未曾击败的千年古树,没有想到竟毁于一只小甲虫。文章托物言志,说明为人处世时,“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哲理。
阅读教材“读一读”,思考有什么感悟?
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受行政处罚。
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刑法,受刑罚处罚。
行政违法:
民事违法:
刑事违法:
一般违法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可分为
无论如何,任何一类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法不可违。
案例一: 一言不和杀害同伴
某汽车修理部,有两个打工仔甄某和孙某,甄某学习很用心,技术过硬深得老板赏识。孙某是后来的,向甄学艺。今年4月29日,甄和孙一块气焊,由于钢板烫手,孙把钢板扔到地上,甄叫孙:“拿住。”孙心生不满怀恨在心,计划杀甄。5月3日晚,孙搭车回叔叔的家中,叔叔熟睡后,他走了9公里路回到修理部,将睡梦中的甄某用锤子打死,然后骑走老板的自行车,并将自行车扔到地里,回叔叔家继续睡觉。清早,他让父亲送自己回修理部。他本想在刑警和老板面前表现一下,领着派出所民警把自行车找回来。结果自行车不知被谁骑走了。这一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使此案迅速告破。 (未成年人血气方刚,意气用事,往往因为言语口角之争,酿成暴力殴斗或凶杀事件。)
案例二:“拣”成盗窃犯
张某,16岁,2011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