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联盟]陕西省宝鸡桥梁厂职工子弟中学陕教版九年级政治第三课第二节 抵制不良诱惑,远离违法犯罪(上) (共28张PPT)

2017-03-13
| 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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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

资源信息

学段 初中
学科 道德与法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九年级
章节 第三课 远离违法犯罪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16-2017
地区(省份) 陕西省
地区(市) 宝鸡市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
文件大小 887 KB
发布时间 2017-03-13
更新时间 2017-03-13
作者 zxt2016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17-03-13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6147301.html
价格 1.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课题:抵制不良诱惑 远离违法犯罪 教材版本: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教师姓名:杨利娟 学校:宝鸡市清姜路中学 案例一: 刘某搭乘公共汽车不买票,售票员验票时让他补票,他非但不补票还辱骂售票员,周围乘客纷纷谴责他,他竟动手打人,造成车内秩序混乱。后来司机将车开到派出所,大家将刘某交给民警处理。刘某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 张某经事先预谋,准备去废品收购站抢劫钱财。一天晚上,张某闯入一废品收购站,用菜刀将废品收购站老板夫妇砍伤,从屋内翻出现金3000余元,携款逃离现场。 不久,他被警方抓获。张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暴力,并当场劫取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1、二人都是违法行为吗? 2、二人的违法行为有什么不同? 那么,什么是违法行为呢? 1、含义: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一.违法行为: 例: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作为乘客的义务; 抢劫他人财物;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 2、分类: ①根据违反的法律不同 ①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法的行为) ②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的行为) ③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法的行为) ④违反宪法行为 ②按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同: 一般违法行为: 相对犯罪而言,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违法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 举例分析: 强迫他人不得信仰宗教 剥夺他人的合法选举权 抢劫他人财物 交通肇事逃逸 制造贩卖毒品 出售质量不过关的产品 饲养宠物咬伤他人 携带鞭炮上公交车;携带管制刀具纠集他人结伙滋事;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明知赃物而购买;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违反宪法的行为 违反行政法的行为 违反民法的行为 违反刑法的行为 违 法 行 为 违宪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 犯罪 那么,什么又是犯罪行为呢? 3、犯罪 定义: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基本特征(3个):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犯罪最本质特征 触犯刑法; 应依法受到刑罚处罚 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关系: 刑 罚 主 刑 附加刑 拘役:期限1月以上6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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