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课《做守法公民》第1课时 教学设计-2026-2027学年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统编版
统编版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
第四单元《第11课 做守法公民》
第1课时教学设计
一、教材分析
(一)编者意图
本课时是六年级上册第四单元逻辑递进关键一课。第 10 课重点教学生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本课转向履行公民义务:懂得享受权利同时必须遵守法律,完成“维权→守法”的思维闭环。
教材以长城刻字生活案例切入,打破学生“违法都是大坏事,小事不算违法”的认知误区。区分两类现象:不懂法而违法;知法却心存侥幸而违法。引导学生明白:知法、懂法是前提,尊法、敬法才能够自觉守法。不只是不做坏事,内心要有对法律的敬畏,为下一课时学习不良行为、不违法犯罪打下认知基础。
(二)内容板块
“要知法守法”板块。教材58 页旨在引导学生结合生活实例和法律法规,认识知法、懂法是尊法、守法的前提,懂得知法、懂法的重要性。
正文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点明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关系,指出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二是明确指出尊法、守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公民守法既是维护社会运行规则的需要,也是参与法治建设的起点,知法、懂法能够帮助公民认识到行为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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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园”呈现了一个生活案例,印证正文提到的知法、懂法的重要性。案例对照呈现小杨和弟弟的行为:弟弟由于年龄小,还没有学习法律,对社会道德规范也不是很清楚,对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没有边界意识;小杨则是知法、懂法的学生,知道法律和社会道德规定的行为边界,懂得每个公民都要遵守法律。
“相关链接”介绍了我国法律中关于保护文物的规定,通过具体法律条文让学生认识到,只有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才能了解法律设定的边界,从而做到守法、用法。
主持人的提问引导学生发现生活中因不知法、不懂法而违法的事例,进一步理解知法、懂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教材第59页内容通过“知法但犯法”的生活实例,引导学生认识到内心尊法、敬法,才能让守法、用法成为自觉行动。
正文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指明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并非仅仅建立在知晓法律条文、理解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要树立对法律的尊崇与敬畏;二是强调要将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转化为内在价值准则,进而转化为自觉行动。
“活动园”呈现了因行为人内心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违法的真实情境,引导学生认识不尊法、不敬法的后果。情境1“捕 捉野生保护动物”体现了尊崇法律的必要性,引导学生认识不能以主观认知替代法律规定,违法必受罚。情境2“醉酒驾车”批评了部分人知行脱节,将个人便利凌驾于他人生命安全之上,知法不敬法、知法犯法。主持人的话引导学生发现更多类似案例, 理解尊法、敬法的重要性,进而做到尊法、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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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情分析
经过第四单元前两个展厅“权利保护展厅”“维权途径展厅”的学习,六年级学生已经建立法律保护公民权利的认知,掌握了基本维权途径、证据保存等知识,能够初步树立“权利受到侵害要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但学生的认知更多聚焦于*法律如何保护自己,对于公民需要履行的守法义务理解较为片面,存在多重认知偏差。
从认知思维层面看,六年级学生以具象思维为主,判断行为对错大多依靠生活经验与道德直觉,对“违法”的概念存在刻板认知。多数学生简单认为只有抢劫、伤人这类严重恶性事件才属于违法,把日常破坏公物、伤害野生动物等行为仅仅归为“不文明、没素质”,分不清道德失范与违法行为的边界,容易忽视“小事也可能触碰法律红线”。部分学生不能理解:即便主观上没有做坏事的想法,不懂法律也会在无意间做出违法行为。
从心理情感层面分析,不少学生能够记住法律条文的内容,但并未真正建立内心对法律的敬畏。部分学生存在侥幸心理,明知相关规则与法律要求,却会抱有“就做一次、不会被发现”的想法,混淆“知道法律”和“敬畏法律”两者的区别,以为了解法条就等于做到了尊法守法。学生对“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理解浮于表面,更多关注法律带给自己的保护,容易忽略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遵守法律的公民义务。
从学习特点上看,六年级学生对枯燥的法条讲解兴趣不高,但乐于开展案例辨析、小组讨论、情境探究等研学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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