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10-26
| 25页
| 31人阅读
| 0人下载
普通

内容正文:

一轮复习(2027)——选必二 本模块整体逻辑 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法律 与生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实体法 界定权利义务 (有何权利 出现纠纷) 程序法 规范诉讼程序 (总论:自然人) (分论:社会生活) (分论:家庭生活) (解决途径) (权利受侵 如何维权) 人身权 财产权 合同 相邻权 父母 子女 继承权 妻子 丈夫 人身+财产 市场主体 劳动者 经营者 消费者 纠纷维权 劳动 合同 合法 权益 违约 侵权 (2026秋教材) 1 一轮复习(2027)——选必二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考点1 家和万事兴 (2026秋教材) 课标考情 课标要求 历年考情 2.1 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023: 福建T15;江苏T6;浙江6月T26;湖南T13; 2024: 福建T15;重庆T15;甘肃T14;安徽T14;湖北T9; 2025: 山东T13;浙江1月T21;天津T8;湖南T13;广东T15; 河南T10;北京T11; 2026: 福建T16;四川T14;广西T14;河北T6;陕晋青宁T16; 云南T14;浙江1月T20; 思维导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育小职责大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父母的权利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遗嘱:含义;种类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遗产的含义: 继承的含义: 敬老是义务 遗嘱继承重意愿 法定继承有顺序 薪火相传有继承 家和万事兴 继承的含义;继承人的含义;继承权的含义; 遗产的含义;遗产的确立;被继承人的债务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 遗嘱继承: 继承权的分类 继承的要求: 继承权的丧失;处理继承问题的原则; 议题探究 2026年9月23日,国新办发布会聚焦“十五五”时期民生保障,守护“一老一小”,服务婚姻家庭。“推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动制定养老服务法”“完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加强流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一系列政策举措勾勒出民生保障发展蓝图。 2026年5月,陈某因病离世,留有遗产共计约60万元。陈某生前未立遗嘱,配偶已故,育有两子一女。长子陈某甲47岁,经营一家建材商店,收入稳定;女儿陈某乙44岁,在某国企任职;次子陈某丙40岁,因幼年患小儿麻痹症致腿部残疾,长期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依靠父亲生前照料和低保金维持基本生活,无其他收入来源。陈某某去世后,陈某甲与陈某乙主张遗产由三人均等分割,遗产分配因此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议学任务: 1.结合材料,说明如何守护“一老一小”,建构和睦家庭? 2.结合材料,谈谈对“遗产”和“继承”的认识? 5 核心突破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一、育小职责大: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②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①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拓展: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死亡或没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由其他近亲属承担。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6 知识拓展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1.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应当如何处理? 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②如发生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 7 核心突破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家庭违法 行为 二、敬老是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求) 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内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3)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4)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法律责任: ①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真题演练 1.(2026・四川・高考)年近八旬的辜某因担心自己将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人照料,委托经常照顾自己的邻居商某担任监护人,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辜某应以书面形式与商某签订协议 ②辜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可随时解除协议 ③若商某不履行监护职责,辜某可随时解除协议 ④若未收取报酬,商某可随时解除协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①:成年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因此辜某应当以书面形式和商某签订协议,正确。 ②:在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解除意定监护协议。辜某此时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随时解除,正确。 ③:若商某不履行监护职责,此时辜某可能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由其本人“随时解除”,应依法定程序撤销、变更其监护资格,排除。 ④:一旦辜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监护人的商某不能无正当理由随意解除协议,和是否收取报酬没有关系。只有在辜某丧失行为能力之前,商某才可以解除,排除。 对点练习 9 真题演练 2.(2026・广西・高考)胡某早年丧偶,其子小胡在外地工作。为安度晚年并保障自身权益,胡某与共同居住的外甥王某协商,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后小胡对该协议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该协议因王某与胡某有财产利害关系而无效 ②该协议的签订不能免除小胡的法定赡养义务 ③胡某签订该协议时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小胡对该协议有异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①:意定监护的监护人选任并不禁止存在财产利害关系,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不会仅因王某和胡某存在财产利害关系就无效,错误。 ②: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不会因为父母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就被免除,正确。③: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事先为自己选定失能后的监护人的制度,因此胡某签订协议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确。 ④: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小胡不能就该意定监护协议的异议申请仲裁,错误。 对点练习 10 真题演练 3.(2025・广东・高考)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 对点练习 11 核心突破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 含义 遗产 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1)含义: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2)确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先析产,后继承) (3)被继承人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继承人可自愿。 (1)遗嘱继承:①含义: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 ②继承人: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法定继承: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2 核心突破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 的要求 继承权的丧失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情形: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②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③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④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2)特殊情况:①继承人有②至④项行为并确有悔改,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②受遗赠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丧失受遗赠权; (1)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拓展:①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②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③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④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⑥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对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没尽扶养义务,应不分或者少分。 13 核心突破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意义 (1)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种类及效力: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②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⑤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遗嘱为准。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遗赠是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1)内容: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14 知识拓展 1.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1)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集体、组织,遗赠不属于继承。(无需履行义务,为单方行为) (3)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人、组织(负责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为双方行为,书面形式,) (4)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一般无偿也可有偿,书面形式) 2.代位继承: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通俗的说就是孙子女、外孙子女代替其先死亡的父或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2)继承份额:继承份额仅限被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3)适用范围: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3.区分:遗嘱≠遗嘱继承;继承≠遗赠;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15 真题演练 4.(2026·福建·高考)陈某80岁,有甲、乙、丙三名子女。甲异地工作,经济状况较好;乙务农,收入较低;丙患有慢性疾病,医疗费开支较大。陈某表示希望与乙共同生活。经协商,陈某与乙共同生活,甲按月支付赡养费,丙无需支付赡养费,但应常去探望陈某;遗产由乙、丙继承。陈某数年后死亡,留有遗产,另有9万元债务未清偿。据此,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对陈某的赡养,须由甲、乙、丙协商一致 ②甲、乙、丙的经济状况影响对陈某的赡养及他们的继承权 ③乙可多分陈某的遗产 ④甲可自愿清偿丙在继承遗产份额内应分担的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解析】①: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对陈某的赡养,可以由成年子女根据老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协商,并非必须三名子女全部协商一致才能确定赡养方案,排除。 ②:经济状况会影响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不会直接影响继承权;继承权非法定事由不会因经济状况被剥夺,排除。 ③:乙长期与陈某共同生活,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正确。 ④: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主体,不是债务人,但可以自愿代为清偿他人债务,法律允许自愿代偿,正确。 对点练习 16 真题演练 5.(2026·云南·高考)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①:丙作为丧偶儿媳,对甲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遗嘱将财产留给丙,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且甲2025年所立口头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件,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未将商品房给予丙,丙无权基于遗赠取得商品房,错误。②:甲的公证遗嘱将商品房指定给弟弟乙,乙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该部分属于遗嘱继承。口头遗嘱无效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乙有权基于遗嘱继承取得商品房,正确。③:甲的100万元存款未在遗嘱中处分,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丧偶儿媳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乙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乙无权基于法定继承取得100万元,错误。④:根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明确只归个人的除外。公证遗嘱载明轿车归乙“个人所有”,符合“确定只归一方”的情形,故该轿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对点练习 17 真题演练 6. (2026·浙江1月·高考)曾某(系李某独生子)与唐某婚后未生育子女,二人共同购买一套价值150万元的商品房。李某支付首付30万元,唐某和曾某意外去世,尚欠房贷50万元。李某认为案涉房屋应由其个人继承。唐某父母表示反对,遂诉至法院主张权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李某是曾某的法定继承人,故案涉房屋应当由李某继承 ②三方均有继承权,遗产分配时应考虑房贷清偿和首付等因素 ③因被继承人已去世,继承人对所欠房贷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④法院需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认案涉房屋继承权归属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①:房屋是曾某、唐某夫妻共同财产。曾某的份额由李某继承;唐某的份额由唐某父母继承。不能由李某一个人全部继承,排除。 ②: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曾某母亲)、唐某父母三方都享有继承权;分割遗产时,要考虑首付出资、房贷债务等实际情况,正确。 ③:根据《民法典》,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是不用还房贷,排除。 ④:法院审理继承纠纷,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依靠证据来确认房屋继承权归属,正确。 课堂巩固 18 真题演练 7. (2026·陕晋青宁·高考)关爱老人,法律护航,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孙奶奶立遗嘱将图书赠与侄女,该侄女可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图书 ②田奶奶购买了被商家夸大疗效的保健品,商家侵犯了田奶奶的知情权 ③王爷爷将其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用于养老,在抵押期间,王爷爷有权在该房屋居住 ④张爷爷在意识清醒时,与好友口头约定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担任监护人,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解析】①:孙奶奶立遗嘱将图书赠与侄女,侄女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错误。 ②:商家夸大保健品疗效,隐瞒真实情况,侵犯了田奶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正确。 ③:王爷爷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期间房屋所有权未转移,不影响王爷爷的居住权,正确。 ④:张爷爷口头约定监护人,属于意定监护,根据法律规定,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错误。 课堂巩固 19 真题演练 8. (2025·浙江6月·高考) 1993年叶某与赵某结婚,育有一子小叶,后双方离婚。2005年叶某与孟某再婚。2018年小叶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叶某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财产,由妻子孟某继承。”2023年叶某去世,小叶与孟某就涉案房屋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法院一审前,孟某与小叶之间对涉案房屋的争议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②法定继承人小叶享有的继承权应优先于自书遗嘱中孟某享有的继承权 ③小叶需要对其有权继承涉案房屋的部分份额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④小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解析】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本案属于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需通过诉讼程序处理,①排除。 ②④: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叶某在自书遗嘱中指定他的所有房产及财产由妻子孟某继承,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因小叶作为叶某的法定继承人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②排除,④正确。 ③:在继承纠纷中,主张权利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小叶主张遗嘱无效或要求保留份额,需提供证据,如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证明,③正确。 课堂巩固 20 真题演练 9. (2025·河南·高考)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 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 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 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 课堂巩固 21 真题演练 10. (2025·北京·高考)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解析】A: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C 课堂巩固 22 真题演练 11. (2025·山东·高考)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房屋A虽由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符合《民法典》第一干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以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②: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专利到期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题干中“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保密且无期限),②排除。④: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 A 课堂巩固 23 真题演练 12. (2024·重庆·高考)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 ②: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 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C 课堂巩固 24 真题演练 13. (2024·甘肃·高考)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②③④: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A 课堂巩固 25 $

资源预览图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1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3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4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5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6
相关资源
示范课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