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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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选必2“家庭与婚姻”单元,覆盖“家和万事兴”(父母子女权利义务、赡养义务)和“薪火相传有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核心考点,依据高考评价体系分析近三年15省考情,明确“法定继承顺位”“遗嘱效力判定”等高频考点(占比超60%),归纳选择、主观题典型题型,构建系统备考框架。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精讲+技巧建模”,如以2025年浙江高考“遗嘱必留份”真题为例,拆解“析产-清偿-分配”三步答题法,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道德修养素养。特设“易错警示”(如混淆遗赠与遗嘱继承)和“答题模板”,助力学生掌握得分关键,教师可通过真题训练精准把握命题趋势,提升复习效率。

内容正文:

温故知新 1.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诉讼时效是多久?(P32-P33) 2.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什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P33) 3.什么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什么是无过错侵权?(P33) 4.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P36)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 5.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①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侵权责任: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5.2 2027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必2 法律与生活 一、知识体系构建 单元知识体系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家庭与婚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抚养教育 监护 继承与法定继承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 裁判离婚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类型 人格独立 人身自由 夫妻财产 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知识·概览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育小职责大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内涵/优点/缺陷 抚养 教育 监护职责 敬老是义务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继承与继承制度 法定继承 继承的要求及意义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遗嘱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种类: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外)祖父母 二、考点考向分析 课程标准 近年考情 备考方向 1.2026年安徽、甘肃 2025年湖南、北京、 广东 2024年广东、重庆、 福建: 家和万事兴 2. 2026年云南、陕晋 青宁 2025年福建、江苏、 河南 2024年湖南、甘肃、06浙江: 薪火相传有继承 2.1 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命题内容:主要结合社会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集中在父母子女间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家暴/遗弃等家事违法行为的法律追责、法定继承顺位规则、不同遗嘱类型效力对比、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层级判定。 2.考查形式:既有选择题又有主观题,一般结合本模块其他知识点综合出题。 3.备考建议:辨析父母子女间法定扶养赡养义务;梳理法定继承范围及顺位规则;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强弱与适用主体差异。结合材料阐释家庭法定扶助义务的法律依据、遗产分配的裁判法理,说明家事权益受损后合法维权的可行途径。 7 三、核心考点梳理 以案说法:自然教育,监护失格 探究:分析本案中父母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025年10月,云南一名三岁男童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被拍到全身赤裸、四肢爬行、舔食地面食物,行为类似犬类,引发广泛关注。调查显示,平平父母均受过高等教育,长期以“自然教育法”为由不给孩子穿衣服,对其爬行行为不加干预,当地村民曾报警劝阻但遭拒绝。 工作组介入后确认孩子系亲生,未发现拐卖或身体虐待,但父母未给孩子办理户口登记,也未让其接受学前教育。该事件引发公众对父母监护职责边界的质疑,当地政府最终介入,对父母进行批评教育并启动行为矫正。 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父母放任三岁幼儿全身赤裸、四肢爬行、舔食地面食物,未履行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可能使孩子面临健康风险和心理伤害。 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家庭教育应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而“回归自然”理念的极端实施忽视了幼儿正常的身心发展需求。 第十六条:监护人应保证未成年人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未给孩子办理户口登记,也未让其接受学前教育,实质剥夺了孩子接受正规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应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本案中父母完全放任的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 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父母未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正常的生活、学习环境,属于变相的忽视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核心考点1:家和万事兴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P42-44 父母 义务 抚养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 教育 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 监护 ①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 【注意: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拓展延伸 ◇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权利。 (2)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不能仲裁!!!)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支付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的抚养费虽是常态,但这只是父母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务。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鼓励进入大学学习的成年子女独立自主,凭借自己的劳动收入完成学业。 三十年前,家住房山的杨先生和李女士在他们的儿子小李(离婚后改跟母亲姓)不满两岁时离婚,法院将小李的抚养权判给李女士。从此,他们未再互相走动,父子俩形同陌路。 然而,三十年后,67岁的老杨(即杨先生)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对自己尽赡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医药费,逢节日需前来看望。 小李说,接到起诉书时,开始觉得可笑,后来十分气愤。“为什么?你三十多年来,没任何联系,即使有联系,也没联系过我,你告我?你凭什么告我?你说有血缘关系,你根本对我没尽到义务,你现在反过来要我尽义务。虽然我不是读法律的,但是于情于理,我觉得不合适吧?”小李声音哽咽地说,从小到大,母亲带着自己风风雨雨走过来不容易,因为经济能力有限,不得不常向同学、街坊伸手借钱。 思考:此案中小李能不能因为父亲没有对自己尽父亲的义务,而不尽自己作为子女的义务呢? 以案说法 核心考点1:家和万事兴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P42-44 子女 赡养 “两个要求”: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注意: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不能仲裁!)。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知识拓展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处理: 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不能仲裁!)。 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P44 核心考点1:家和万事兴 目的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失独、孤寡老人)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通俗讲,就是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可以指定一位亲属或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或组织充当监护人,并允许这名监护人在自己意识不清时,履行监护职责、处置自己的财产。) 意义优点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能力下架,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 缺点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注意: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核心考点1:家和万事兴 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P45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经常性、持续性的 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负有赡养、扶养、 抚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 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偶发性、间断性(一次殴打)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成年子女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如夫妻、兄弟姐妹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采用广义的解释。 1.(2026·重庆模拟)2025年10月,四川雅西高速服务区出现一名3岁赤身裸体、行为类似动物的儿童。事后,当地政府、妇联和警方曾多次上门劝说孩子父母,但他们认为,这是“自然教养”模式,不希望被外界打扰。此事引发了人们对“教育自由”与“儿童权益”的思考。对此认识正确的(    ) ①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 ②社会各界都有义务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③父母因材施教,不同的教育理念都应该被尊重 ④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教育方法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高考演练 D 提示:①接受教育既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也是法定义务,义务必须履行,不能随意放弃。3岁儿童的受教育权关乎其身心健康发展,父母无权替孩子放弃该权利,①错误。 ③:符合法律规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理念才应该被尊重,③错误。 2.(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高考演练 B 提示:②: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错误,排除。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应当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排除。 3.(2026·宜春一模)王大伯的老伴早年去世,唯一的女儿也在国外工作,2025年春节期间,王大伯昏迷住院需手术治疗,邻居李阿姨依据双方此前的约定,代为签署手术同意书并办理入院手续。据悉,一年前王大伯因担心自己发生意外,便与李阿姨协商一致,委托后者担任他的意定监护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自王大伯和李阿姨签订书面协议时生效 ②李阿姨作为意定监护人,有权继承王大伯的遗产 ③意定监护制度尊重王大伯自主选择监护人的权利 ④王大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无需在国外的女儿同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高考演练 D 提示:①:意定监护协议自签订时成立,但自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①不选; ②:意定监护人并不当然享有遗产继承权,它的核心是“解决被监护人生前的监护问题”,②不选。 4.(2025·浙江1月·高考真题)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4分) ◇思路:李某诉讼请求是什么?法院判决驳回的原因(法律依据)和意义 ◇知识链接: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意义:坚持公序良俗原则、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弘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高考演练 答: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2分),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1分),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1分)。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坚持公序良俗原则、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弘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酌情给1分) 高考演练 以案说法:为宠物立遗嘱可行吗? 探究: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为什么说陈女士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请说明理由?如果陈女士未立遗嘱,她的遗产将如何分割? 陈女士2006年离异后独自生活,23岁的儿子是其主要精神寄托。家中父母尚在,父亲因重病常年卧床,母亲在生活照料与经济支持上更倾向于帮扶弟弟一家。这种长期的偏心让陈女士忧心忡忡,她担心若自己遭遇意外,可能出现财产“逆继承” 情况,届时母亲与弟弟或因继承权问题与儿子产生纠纷,甚至可能导致家庭财产外流。 陈女士决定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陈女士除将主要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外,还特别设立了遗产管理人。作为资深爱狗人士,她家中饲养4至5只宠物犬,且长期资助流浪动物保护事业,因此特意从存款中划出专项份额,委托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毛孩子”们后续的生活照料与相关费用支出。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P46-47 核心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内涵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继承 关系 ①被继承人 死者 ②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③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④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要求 先析产, 后继承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债务 清偿 责任 (义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③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注意:赃物、赃款 ≠ 遗产 ≠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P46-47 核心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类型 (取得 继承权 的根据) 法定 继承 内涵 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范围 和 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要求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遗嘱 继承 内涵 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获得继承权。 范围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效力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01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男女平等,一视同仁)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 的顺序 和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不到财产。 “代位继承”(《民法典》第1128条 )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必须是正在进行时,前妻(夫)不算。 知识拓展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注意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权的丧失 P46“相关链接2” 注意 继承权的丧失 ≠ 放弃 (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P47“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1130条 “遗产分配原则” 应当:具有强制性质,表示必须要遵守和执行的。 可以:不具有强制性质,表示某种行为是可选的。 注意 核心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P48-49 内涵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类型 (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 打印遗嘱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需在遗嘱上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重新立遗嘱的,原口头遗嘱即无效。 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必留份 原则 遗嘱(遗嘱继承、遗赠),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3.遗嘱无效的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③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知识拓展 1.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 遗嘱有效条件: ①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遗嘱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 遗嘱见证人、有效条件、无效情形 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知识拓展 注意: 法律效力: 遗赠抚养协议 > 遗嘱(遗嘱继承、遗赠) > 法定继承 31 2.自然增值: 1.孳息: “成年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 比较 成年意定监护 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点 目标 为了保障当事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后,由指定的监护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遗赠人生前将部分或全部财产给扶养人,以此换取扶养人对其进行扶养或赡养。‌ 生效时间 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立即成立并生效。‌ 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扶养人的权利需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实现。 功能 保障当事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晚年赡养及死亡后的丧葬事宜。 除了为了预防纠纷外,更多的是解决立遗嘱人的生养死葬问题。 是否有偿 一般是无偿的,但也可以是有偿的 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扶养人需对遗赠人承担扶养责任。‌ 知识拓展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内涵 主体 权利义务 适用条件 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血缘/扶养关系获得的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法定继承人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遗嘱有效,高于法定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 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遗嘱有效,效力高于法定,低于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 是一种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应遗产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效力高于遗嘱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但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清醒时指定 知识拓展 总结:如何处分遗产的答题思路 判断 确定继承类型 财产分配 没有遗嘱 按法定继承 ①析产:确定遗产(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②如被继承人留有债务,需清偿债务。 ③确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④如有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的时候应当予以照顾,在遗嘱执行的时候注意“必留份原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有 遗 嘱 遗嘱无效 遗嘱有效 按遗嘱继承 /遗赠 知识总结 1.(2026·陕晋青宁卷)关爱老人,法律护航,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孙奶奶立遗嘱将图书赠与侄女,该侄女可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图书 ②田奶奶购买了被商家夸大疗效的保健品,商家侵犯了田奶奶的知情权 ③王爷爷将其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用于养老,在抵押期间,王爷爷有权在该房屋居住 ④张爷爷在意识清醒时,与好友口头约定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担任监护人,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高考演练 C 提示:①:孙奶奶立遗嘱将图书赠与侄女,侄女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错误。 ④:张爷爷口头约定监护人,属于意定监护,根据法律规定,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错误。 2.(2026·云南)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高考真题 C 提示:①:丙作为丧偶儿媳,对甲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若遗嘱将财产留给丙,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且甲2025年所立口头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未将商品房给予丙,丙无权基于遗赠取得商品房,错误。 ③甲的100万元存款未在遗嘱中处分,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丧偶儿媳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错误。 3.(2026·浙江)曾某(系李某独生子)与唐某婚后未生育子女,二人共同购买一套价值150万元的商品房。李某支付首付30万元,唐某和曾某意外去世,尚欠房贷50万元。李某认为案涉房屋应由其个人继承。唐某父母表示反对,遂诉至法院主张权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李某是曾某的法定继承人,故案涉房屋应当由李某继承 ②三方均有继承权,遗产分配时应考虑房贷清偿和首付等因素 ③因被继承人已去世,继承人对所欠房贷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④法院需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认案涉房屋继承权归属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高考真题 D 提示:①:房屋是曾某、唐某夫妻共同财产。曾某的份额由李某继承;唐某的份额由唐某父母继承。不能由李某一个人全部继承,排除。 ③根据《民法典》,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是不用还房贷,排除。 4.(2025·06浙江高考)1993年叶某与赵某结婚,育有一子小叶,后双方离婚。2005年叶某与孟某再婚。2018年小叶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叶某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财产,由妻子孟某继承。”2023年叶某去世,小叶与孟某就涉案房屋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法院一审前,孟某与小叶之间对涉案房屋的争议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②法定继承人小叶享有的继承权应优先于自书遗嘱中孟某享有的继承权 ③小叶需要对其有权继承涉案房屋的部分份额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④小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高考真题 D 提示: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本案属于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需通过诉讼程序处理‌,①排除。 ②: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叶某在自书遗嘱中指定他的所有房产及财产由妻子孟某继承,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因小叶作为叶某的法定继承人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②排除。 ③在继承纠纷中,主张权利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小叶主张遗嘱无效或要求保留份额,需提供证据,如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证明,③正确。 5. (2023·06浙江高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高考真题 C 提示: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 ④: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 真题演练 6.(2025·四川·高考真题)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10分) ◇思路:张某的遗产是什么(析产)?按什么方式处分?为什么? ◇知识链接:遗产处分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①析出夫妻共同财产后,张某的遗产有:存款15万元、1套房产的50%份额。 ②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刘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某的遗产。(陈某、张乙、刘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又因刘某对张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③存款15万元由陈某、刘某、张乙继承。因陈某赠送行为有效,张某遗产的房产份额由刘某继承三分之二、张乙继承三分之一。 真题演练 答:①析出夫妻共同财产后张某的遗产有:存款15万元、1套房产的50%份额。(2分) ②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刘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某的遗产。(2分)又因刘某对张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2分) ③存款15万元由陈某、刘某、张乙继承。(2分)因陈某赠送行为有效,张某遗产的房产份额由刘某继承三分之二、张乙继承三分之一。(2分) 7.(2025·浙江1月·高考真题)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5分) ◇思路:邓某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涉及什么知识?是否支持?理由是什么? ◇知识链接: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 ①【理由】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意见】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 ②【理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意见】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 ②【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李某和邓某订立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故法官不会支持违约金的请求。【意见】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真题演练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答:(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①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1分),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1分)。 ②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1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1分)。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1分)。(替代: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李某和邓某订立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故法官不会支持违约金的请求。) 真题演练 8.(2026·南通·二模)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主动选择机构养老。李大爷走访了多家养老服务机构,有些困惑打算向律师咨询。 模拟演练 困惑 协议约定“全权委托照护”,是否意味着子女赡养义务的完全转移? 协议约定:“老人如在自己行走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养老机构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和救助,但不负法律责任。”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你是律师,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解答李大爷的困惑。 答: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协议约定“全权委托照护",仅意味着生活照料责任的部分委托,而非赡养义务的完全转移,子女仍需履行精神慰藉等法定义务。(3分,每点1分) 协议约定因老人自身行为所致损伤不负法律责任,属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违背公平、诚信原则,属无效条款。(3分,每点1分) 模拟演练 Lavf59.27.100 Packed by Bilibili XCoder v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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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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