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秦的傅籍与《傅律》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三单元(秦汉时期: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和巩固)
(说明:本专题训练共 11 题,满分 100 分,建议 45 分钟独立完成)
一、方法指导
1.傅者,附也,谓著其名于籍也。秦制,男子至某岁则著其名于官籍,谓之傅籍;既傅之后,乃任徭役、充兵卒,名在官府,身属于国。其未傅者谓之弱,其老而免者谓之免老。故傅籍者,非独一户之私事,实国家取民之力、计民之数之本也。《汉书·萧何传》载其入咸阳,独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以是知天下户口之数。秦简仓律户律所言多以籍为断,籍在人存,籍亡人亡,故籍者国之本也。籍定则役均,役均则民安,此其大要也。
2.秦之傅籍,以十七岁为断。睡虎地秦简《编年记》载喜之事,生于昭王四十五年,至十七岁而傅,此其证也。简中凡言人之年,多自生年至傅年并列,所以验其当傅与否。其制盖以身高、年岁相参:矮小者虽及年而犹待,长大者或先期而傅,此秦法之细也。故简中记年,不惟纪岁,亦以验其可役与否,此读秦简者所当知。又简中言傅者多与身高并记,如六尺五寸以上乃傅,此以形貌定其可役也。凡此皆所以验其可役也。
3.《傅律》者,秦律之一篇,专言傅籍、免老、睆老之事。其文曰: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谓成童当傅而匿之,与申报废疾不实者,里典、伍老皆坐之。又定免老之岁,爵高者早免,爵卑者迟免,所以别贵贱、序劳逸。凡此皆所以核民数、杜诈冒,使役有所出而不乱,此其律之大略也。民有傅而死者吏则削其籍,有徙者则移其籍于所徙之县,此其籍法之密也。故吏不敢隐,民不敢诈。凡此皆所以使役有所稽也。
4.汉承秦法,而稍更其年。景帝二年,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昭帝时又改二十三,五十六而免。其所以屡改者,非徒宽民,亦以承平既久,民力宜息。然傅籍之实未废,凡田宅、户口、爵级、身形,皆著于籍,吏以时案比,阙者补之,诈者罪之,故汉世名籍之详,甲于前世。东京以降,籍法渐弛,而傅籍之名犹存于诏令。故论汉之籍,不可徒见其宽于秦,而忘其籍之犹在也。籍存则役存,此汉世之实也,故其宽也,特宽其年耳。
5.论其义,宜分三层。其一在制:以年龄为断,使民之力有常限,国之法有常程,此其所以为治也。其二在弊:籍在官则身属于官,匿籍者有罪,避役者无路,民苦其缚。其三在承:汉以后户籍、丁中之法皆沿其绪,傅籍之名虽改,而计丁授役之意历千年而未替。故读秦汉之史,不可徒见其籍之密,而忘其民之劳。故曰籍者法之始也,役者籍之实也,宽严之际治乱系焉。故读史者当取其意而不泥其文,斯得之矣。
二、选择题(本大题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秦代男子成年著籍、始服徭役,称为
A.案比 B.编户
C.占籍 D.傅籍
2.据睡虎地秦简《编年记》,秦人始傅之年为
A.十七岁 B.十五岁
C.二十岁 D.二十三岁
3.汉景帝二年规定男子始傅之年为
A.十七岁 B.二十岁
C.十八岁 D.二十三岁
4.汉昭帝时男子始傅之年改为
A.二十岁 B.二十二岁
C.二十三岁 D.二十五岁
5.秦律中隐匿成童不报,里典、伍老应受
A.赎耐 B.罚金
C.髡钳 D.弃市
6.《傅律》规定免老、睆老,其用意是
A.奖励军功 B.统一度量衡
C.分别老疾、定其役免 D.清理田产
7.傅籍所登记的内容主要是
A.科举功名 B.姓名、年龄、爵位与身形
C.婚姻状况 D.师承门派
8.秦简「匿敖童」之「敖童」,指
A.未成年之幼童 B.逃亡之罪徒
C.残疾之人 D.已成童而未傅籍者
9.秦实行傅籍制度的根本目的是
A.保证赋役来源 B.推行儒学教化
C.建立察举制度 D.维护宗法秩序
10.汉代傅籍年龄一再后移,反映
A.废除户籍制度 B.承秦制而渐宽民力
C.改行募兵之制 D.取消徭役之征
三、材料题(共 1 道小题,满分 70 分)
第11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凡籍不实者,皆坐之。(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改写)
材料二 喜,昭王四十五年十二月甲午鸡鸣时生。今元年,喜傅。……十一年,喜为安陆□史。……十六年,喜治狱鄢。(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编年记》改写)其年与事相次,可考而知也。
材料三 今陛下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所以辅耆壮而息老艾也。是以百姓慕之,皆安其业。此汉世宽役之证也。(据《盐铁论·未通》改写)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傅律》对傅籍不实的处罚规定。
(2)根据材料二,说明喜的傅籍与其仕履之间的关系。
(3)综合材料一至三,评价秦汉傅籍制度的变化。
参考答案详解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D;第2题 A;第3题 B;第4题 C;第5题 A;第6题 C;第7题 B;第8题 D;第9题 A;第10题 B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其处罚可分两层。其一在罚吏:材料一所说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说明里典、伍老失察则坐其罪,不得诿于民,此其责之严也。其二在罚民:所说诈为免老者赀二甲,说明民若伪报年龄、规避役籍,亦以财产之刑惩之,此其罚之当也。合而观之,秦以连坐之责加于吏,以财产之罚加于民,故籍不得乱,役有所出。
(2)其关系可分两层。其一在始:材料二所说今元年喜傅,说明其十七岁著籍,始任役事,为入仕之阶,非徒供役而已。其二在进:所说为安陆史、治狱鄢,说明傅籍之后乃得为吏,历试而任刑狱之事,此其进身之序也。合而观之,傅籍者,非徒供役之始,亦为秦汉士人进取之基,吏与役同出于一籍,可见秦汉之制,吏役相因,非二事也。
(3)其变化可分两层。其一在宽:材料三所说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说明汉世较秦迟其傅年、早其免老,民力得息,此其宽也。其二在承:由材料一之严于籍,至汉之宽于年,其法虽损,而其意未改,役籍仍为治国之本,此其承也。合而观之,秦汉傅籍之变,在年岁之宽严,不在制度之存废,汉世屡更其年而终不能废其籍。
备考方法点拨
· 傅籍者,男子成年著名于官籍,既傅乃任徭役兵事,未傅曰弱,老而免者曰免老。
· 简牍所记喜之年岁,自生至傅历历可数,可证秦人十七而傅,此为秦制之证。
· 《傅律》为秦律篇名,凡傅籍、免老、睆老皆有定式,爵尊者免役较早,其法甚详,可考而知。
· 汉景帝二年令男子二十始傅,昭帝时改为二十三,五十六而免其役,此汉制之宽也。
· 傅籍所记姓名、年、爵、身形,皆登于名籍,吏以时案比而验其当傅,阙则补之,诈则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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