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家坪的田律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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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郝家坪的田律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二单元(夏商周时期:奴隶制王朝的更替和向封建社会的过渡) (本卷满分 100 分,完成时间建议控制在 45 分钟,共 13 道小题) 一、方法指导 1.1979年至1980年,四川青川郝家坪第50号战国墓出土木牍两枚:一枚残损难辨,一枚正背面皆墨书秦隶,正面三行121字,背面四行33字。牍文记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命丞相甘茂、内史匽更修《为田律》之事。出土地在金牛道上,上距秦灭巴蜀仅七年,正是秦以法律推行田制于新附之地。读此一题,须把出土时地、牍文年代与秦并巴蜀的背景合看,方知此牍非寻常文书,而是秦政下移的实证。 2.牍文所载律条甚明: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亩二畛,一陌道;百亩为顷,一阡道,道广三步;封高四尺,大称其高,埒高尺,下厚二尺。横者为陌,纵者为阡,阡陌即田间道路。秋八月修封埒、正疆畔,除阡陌大草;九月大除道;十月为桥、修陂堤。由此可知,秦之田律不惟定田亩之制,兼及道路、桥梁、水利之修治,其条目具体而可施行,非徒具空文。 3.欲明此律之由来,须看战国田制之变。铁犁牛耕既行,一家一户之耕渐代集体劳作,井田制由是瓦解。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与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商鞅两次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改百步一亩为二百四十步一亩,承认土地私有,准许买卖,按亩纳税。公元前316年秦灭巴蜀,置郡县、行秦律,郝家坪所在的金牛道正当其冲,此牍即商鞅田制在新附之地的落实。 4.尤须注意者,律文所见的治理方式。田有畛、亩、顷之制,界有封、埒之设,道有阡、陌之别,岁有修治之期,皆以律令定之,而由郡县吏奉行。秋八月正疆畔,所以息田讼;九月除道、十月为桥修堤,所以通往来、备水旱。国家于是不独收其赋税,且介入田土之整理与公共工程之兴修。此即秦以文书行政、以法为治之具体面貌,非仅恃严刑峻法而已。 5.论其史料价值与复习之法。此牍是今所见最早的秦田律文本之一,可与云梦睡虎地秦简《田律》、龙岗秦简《田律》互证,考见秦田律自战国晚期至统一后一脉相承。复习宜分三层:一曰时,秦武王二年,上承商鞅变法,下启秦统一后的田制;二曰制,畛、亩、顷、阡、陌、封、埒各有其法;三曰义,土地私有与国家管理相因,秦之强由此可得一解。 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道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四川青川郝家坪木牍的出土地点位于今天的 A.湖北云梦 B.湖南龙山里耶 C.四川青川 D.陕西咸阳 2.牍文所记“更修为田律”的年份是 A.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 B.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 C.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 D.秦昭襄王五十年(公元前257年) 3.奉命“更修为田律”的秦国丞相是 A.商鞅 B.甘茂 C.李斯 D.吕不韦 4.“阡”“陌”在律文中指的是 A.灌溉沟渠 B.田界土堆 C.户籍簿册 D.田间道路 5.“封”“埒”在律文中指的是 A.粮仓与窖穴 B.田界的标志 C.量器与衡器 D.堤坝与桥梁 6.“以秋八月修封埒,正疆畔”的直接目的是 A.统计户口,征发徭役 B.清点牛马,备办军赋 C.明确田界,防止田讼 D.疏浚沟渠,防备水旱 7.郝家坪牍文所载田制,直接印证了商鞅变法中的 A.废井田、开阡陌 B.奖励军功,按功授爵 C.推行县制,由君任免 D.统一度量衡,便利贸易 8.下列与郝家坪《为田律》同为秦律重要出土文献的是 A.居延汉简 B.马王堆帛书 C.殷墟甲骨 D.云梦睡虎地秦简 9.青川一带归入秦国版图,始于 A.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 B.公元前316年秦灭巴蜀 C.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 D.公元前209年陈胜起义 10.郝家坪木牍最主要的史料价值在于 A.完整保存了秦律的全部条文 B.记载了秦统一六国的战争进程 C.为研究秦国田制提供了第一手实物资料 D.反映了秦代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三、材料分析题(3 小题,第 11 题 22 分,其余每小题 24 分,共 70 分) 第11题 认真阅读以下材料并作答。   材料一 1979年至1980年,四川青川郝家坪第50号战国墓出土木牍两枚,其一残损难辨,其一正背面皆墨书秦隶,正面121字,背面33字,字迹清晰。(据发掘简报与有关研究改写)   材料二 牍文云: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朔日,王命丞相戊、内史匽更修为田律: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亩二畛,一陌道;百亩为顷,一阡道,道广三步。(据牍文释读改写)   材料三 牍文又云:封高四尺,大称其高;埒高尺,下厚二尺。以秋八月修封埒,正疆畔,及除阡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十月为桥,修陂堤。(据牍文释读改写)   (1)根据材料一,指出郝家坪木牍的出土情况。   (2)根据材料二、三,概括《为田律》关于田亩、道路与封埒的主要规定。   (3)综合三则材料,说明郝家坪木牍的史料价值。 第12题 认真阅读以下材料并作答。   材料一 战国时期,铁犁牛耕推广,井田制渐坏。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与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商鞅两次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改百步一亩为二百四十步一亩,承认土地私有,准许买卖,按亩纳税。(据《史记·商君列传》等改写)   材料二 公元前316年,秦惠文王遣司马错伐蜀,灭蜀、苴、巴,置郡县,行秦律,统一度量衡与文字,巴蜀遂为秦之后方,其人力物力皆归秦用。(据《史记·秦本纪》等改写)   材料三 郝家坪墓群在金牛道上,牍文所载为秦武王二年,上距秦灭巴蜀七年。牍文称王不称帝,可知其年代在秦始皇称帝之前;墓中出半两钱,亦与秦制相合。(据有关研究改写)   (1)根据材料一,概括商鞅变法中与田制有关的内容。   (2)根据材料二,指出秦灭巴蜀后所推行的措施。   (3)综合三则材料,说明郝家坪《为田律》出现于青川的原因。 第13题 认真阅读以下材料并作答。   材料一 云梦睡虎地秦简《田律》载:雨为澍,及诱粟,辄以书言澍稼、诱粟及垦田毋稼者顷数;旱及暴风雨、水潦、螽螟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据睡虎地秦简释文改写)   材料二 云梦龙岗秦简有《田律》,记田赢赋税之事;又有《禁苑》《驰道》诸律,多为秦统一后之律文,与睡虎地秦简可相参校。(据龙岗秦简释文与研究改写)   材料三 研究者谓:郝家坪木牍是今所见最早的秦田律文本,其价值不独在律条,更在可见秦以文书治田、以法律定疆畔的治理方式。(据有关研究改写)   (1)根据材料一,概括睡虎地《田律》所规定的上报内容。   (2)根据材料二,指出龙岗秦简所见的律篇及其年代特点。   (3)综合三则材料,说明秦田律的史料价值。 参考答案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C;第2题 A;第3题 B;第4题 D;第5题 B;第6题 C;第7题 A;第8题 D;第9题 B;第10题 C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其出土情况可分两层。其一在时地:材料一所说1979年至1980年、四川青川郝家坪第50号战国墓,说明此牍出土于战国晚期秦墓,有明确的考古背景。其二在形制与文字:所说木牍两枚、其一残损难辨、其一正背面皆墨书秦隶、正面121字、背面33字,说明其文字保存较好,可据以释读律文。合而观之,此牍出于秦墓而有明确年代与文字,故非辗转传抄之书,而为当时实用之文书。   (2)其规定可分三层。其一在田亩:材料二所说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亩二畛、百亩为顷,说明亩有定形、顷有定额,田亩皆以畛为界。其二在道路:所说一陌道、一阡道、道广三步,说明阡陌纵横皆有定制,横者为陌、纵者为阡。其三在封埒:材料三所说封高四尺、埒高尺、下厚二尺、秋八月修封埒、正疆畔,说明田界有标志、有岁修之期。合而观之,田、道、界三者皆以律定,此即《为田律》之大要。   (3)其价值可分三层。其一在补史:秦田律久佚,传世文献仅存鳞爪,此牍所见亩、畛、阡、陌、封、埒之制,可补史籍之阙。其二在互证:所说律条与云梦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所载田律相参,可见秦田律自战国晚期至统一后一脉相承。其三在见治:所说秋八月正疆畔、九月除道、十月为桥修堤,说明秦以法律管理田土与公共工程,其治不仅恃刑威。合而观之,此牍为研究秦国田制与基层治理的第一手资料。 第12题   (1)其内容可分三层。其一在废井田、开阡陌,材料一所说废井田、开阡陌,说明旧有田界与公田之制皆废,田土得以重新整理。其二在改亩制,所说改百步一亩为二百四十步一亩,说明亩有定制,田亩之数可核。其三在定私有权,所说承认土地私有、准许买卖、按亩纳税,说明土地由王有转为私有,国家据亩而征。合而观之,废井田、改亩制、定私有权三者相济,此即商鞅田制改革之要。   (2)其措施可分三层。其一在置郡县,材料二所说置郡县,说明秦以官僚治新地,不复因旧俗。其二在行秦律,所说行秦律、统一度量衡与文字,说明法律、度量、文字三者皆归于一,新附之地与秦本土同其规制。其三在取其用,所说巴蜀遂为秦之后方、其人力物力皆归秦用,说明秦并巴蜀不徒广地,且得财赋兵源之助。合而观之,置郡县、行秦律、同制度,便是秦灭巴蜀后所推行的措施。   (3)其原因可分三层。其一在地之相近,材料三所说郝家坪墓群在金牛道上,说明青川为秦入蜀之通道,政令易达。其二在时之相接,所说牍文所载为秦武王二年、上距秦灭巴蜀七年,说明秦并巴蜀之后即推行秦制,田律随之而至。其三在制之相通,材料一所说废井田、开阡陌、按亩纳税,与材料二所说行秦律、统一度量衡,说明田制与法律本为一事。合而观之,地近、时接、制通,故《为田律》得见于青川。 第13题   (1)其上报内容可分三层。其一在雨泽,材料一所说雨为澍、辄以书言澍稼,说明降雨之后须以文书上报受益田亩之数。其二在垦田,所说言垦田毋稼者顷数,说明已垦未种之田亦须登录顷亩。其三在灾伤,所说旱及暴风雨、水潦、螽螟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说明水旱虫灾皆须据实上报。合而观之,雨泽、垦田、灾伤三者皆以文书上闻,可见秦之田律不惟定田制,且立上报之制。   (2)其律篇与年代可分两层。其一在篇目,材料二所说有《田律》记田赢赋税、又有《禁苑》《驰道》诸律,说明龙岗简所载不止田制,兼及苑囿、交通、赋税,其面甚广。其二在年代,所说多为秦统一后之律文、与睡虎地秦简可相参校,说明龙岗简晚于睡虎地简,二者一脉相承而可互补。合而观之,篇目既广、年代又晚,故龙岗简为研究秦统一后法律制度的重要材料。   (3)其价值可分三层。其一在存佚,秦律久亡,三家简牍出于地下,材料一、二所见田律、禁苑、驰道诸条,皆传世文献所无。其二在互证,材料三所说郝家坪牍文为最早田律文本,与睡虎地、龙岗二简相参,可见秦田律自战国晚期至统一后相承之迹。其三在见治,所说以文书治田、以法律定疆畔,说明秦之强不只恃兵威,亦有制度为之本。合而观之,三批简牍互为经纬,秦制乃可得而考。 答题方法小结 · 青川郝家坪第50号战国墓出土木牍两枚,其一墨书秦隶,正背面共150余字。 · 牍文载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命丞相甘茂、内史匽更修《为田律》。 · 律定亩、畛、顷与阡、陌之制,横者为陌,纵者为阡,阡陌即田间道路。 · 秋八月修封埒、正疆畔,九月除道,十月为桥修陂堤,皆以律令督之。 · 此牍与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互证,可见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后的秦田制。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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