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端裁判与火刑的柱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九年级历史上册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2026年秋)
九年级上册异端裁判与火刑的柱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三单元(封建时代的欧洲)
(本卷满分 100 分,完成时间建议控制在 45 分钟,共 14 道小题)
一、方法指导
1.异端裁判所为十二三世教会与世俗政权合力所设、专司查办异端之机构。彼时民间异端流行,或讥教士之奢、或持与正统相左之见,教会以为动摇信仰之根,乃设专司以侦讯惩处。其名裁判,实兼宗教与世俗之权;所至多置刑具、行严鞫,不服者或囚或流,执迷不悟者则以火刑处死,焚于柱下。故治中古宗教史者,多以异端裁判为教会整肃信仰、亦为后世所诟病的一大关节。读此专题,最要紧处是把它的设立之由、它的侦讯之式与它的火刑之实对看。
2.要说清其由来,须看异端与教廷两端。异端一端,十二世纪以降,民间颇多质疑教会积富与教士失德之论,又有持不同于正统之说的结社流传于南法诸地,教会称之为异端。教廷一端,以为任其滋长则信仰崩解、教权动摇,乃于一二二九年左右于图卢兹等处设裁判之职,后又由教宗格里高利九世于一二三一年正式定其制,使各地有专司以捕治异端。其设也,常与世俗君主相表里,借其力以行刑。
3.要说清其形制,须看侦讯与判决两端。侦讯一端,裁判所得密访举发、拘人讯问,被指者常不知告者之名,又许以告发免罪,故人人自危;又不许自聘辩护人,刑讯逼供亦所不免。判决一端,审毕则宣其罪:或令忏悔、或囚终身、或流远方;其坚不悔者,则交世俗官,由官以火刑焚于柱,教会不直接流血而借官手行死。其程序虽托名公正,实以屈服异见为的。
4.要说清其器物与实据,须看柱与文。火刑之柱,乃城中对火刑所用的石木之柱,罪人缚于其上,积薪而焚,此即所谓火刑的柱。文献所记(据有关史籍),裁判所留有案卷,书其名、其罪、其供与所判,今犹有残卷存世,可窥其审讯之苛;又有城中广场焚人之记,记其日与其众。学者据此谓,裁判所之网甚密,一言之异亦足以贾祸。
5.论其作用与史义。其一,异端裁判使教会得以整肃异见、巩固正统,此为其设立者所欲之效。其二,其密访刑逼之式,使信众畏惮、言论收敛,知识之自由由是受抑,此为后世所深讥。其三,其借世俗官手行火刑,使教会得保不流血之名而实主其死,此制颇受争议。其四,其盛亦随时代而变:及近代之初,世俗政权渐夺其权,裁判之严遂弛。复习宜分三层:一是名义,异端裁判所者教会设以查办异端、兼握宗教与世俗之权之机构;二是时间轴,一二二九年左右图卢兹设职在前,一二三一年格里高利九世定制在中,借世俗官行火刑在后;三是因果链,异端起则教廷惧,教廷惧则设专司,设专司则密访刑逼,刑逼极则火柱焚人而议论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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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道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异端裁判所是何者合力所设
A.商人与行会 B.城市自治政府
C.教会与世俗政权 D.农民起义军
2.异端裁判所专司
A.征收赋税 B.查办异端
C.训练军队 D.修建教堂
3.教廷约在何地于一二二九年左右首设裁判之职
A.图卢兹 B.罗马
C.巴黎 D.伦敦
4.正式定异端裁判之制、使各地有专司的教宗是
A.乌尔班二世 B.英诺森三世
C.亚历山大三世 D.格里高利九世
5.该制正式确立约在
A.一二零九年 B.一二三一年
C.一零九八年 D.一零八六年
6.异端裁判所侦讯时常用的一种做法是
A.公开辩论、任其自辩 B.一概赦免
C.只罚金银不刑讯 D.密访举发、不许自聘辩护人
7.对坚不悔改的异端,裁判所将其交予
A.世俗官,以火刑焚于柱 B.本堂教士,令其讲道
C.商队,流放远方 D.学校,令其就学
8.火刑的柱是
A.教堂中之烛柱 B.城墙之望柱
C.对火刑所用的柱,罪人缚其上积薪而焚 D.集市之旗杆
9.关于异端裁判所的影响,正确的说法是
A.推动了印刷术发明 B.密访刑逼使言论收敛、知识自由受抑
C.建立了近代议会 D.废除了农奴制度
10.异端裁判所之严,到何时渐弛
A.罗马帝国时期 B.工业革命之后
C.近代之初,世俗政权渐夺其权 D.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三、材料分析题(4 小题,第 11 题 16 分,其余每小题 18 分,共 70 分)
第11题 认真阅读以下材料并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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