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维二十八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
法律(国家统治工具)+教化(社会治理工具)
秦·琅琊刻石(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一、德治与法治:从竞争到合流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记·曲礼》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法家关于治国的具体主张有哪些分歧?二者有何共性?
1、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共性:法家和儒家思想均强调制度与秩序
图为明万历刻本《韩非子》书影 文化传播/供图
孟庙
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和严刑,“以法为教”,以同一性的法令来管理国家。
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礼治和德治,通过以差异性的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后汉书·陈宠传》
《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颜钧《颜钧集》卷5《箴言六章》
以上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试分析其原因。
一、德治与法治:从竞争到合流
思想:
体现了统治者以礼入法的两种统治手段。从西汉起,儒法两家结合加深,整个封建社会实际上被统治者所设计的教化与刑罚这两种统治手段覆盖。
原因:
汉武帝后儒学成为的主流思想;
儒家士人以儒学的经典来解释法律;
统治者的支持。
史称《唐律疏议》“一准乎礼”
2.西汉后:法治与教化并用
一、德治与法治:从竞争到合流
朝代 法律实践
秦汉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法典)的编纂。
汉承秦律,制定《九章律》;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
魏晋 律令儒家化,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唐代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唐朝的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
宋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宋刑统》、《天圣令》。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重视“例”,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实践
自主归纳:阅读教材,归纳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实践
法律儒家化不断强化,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礼法结合”,法律与礼教并用;
法律逐渐体系化,最终形成中华法系;
体现延续性和稳定性。
所谓法律儒家化表面上为明刑弼教,骨子里则为以礼入法,怎样将礼的精神和内容审入法家所拟订的法律里的问题。换一句话来说,也就是怎样使同一性的法律成为有差别性的法律的问题。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法律儒家化:汉代以来将儒家的伦理道德注入封建法律,使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古代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过程。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实践
问题探究一:通过家暴案例,理解法律儒家化的曲折过程。
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肢指、肤体,问夫何论?当耐(秦朝刑罚之一,即强制剃除鬓毛胡须而保留头发)。
——《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律对家暴的规制,说明什么?
法家思想对秦律的影响。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实践
在对妇女再嫁的问题上,秦汉时期也较为宽容。
家暴案1:北朝公主死胎案
时间:
北魏神龟年间(大约518-520年)
主人公:
兰陵长公主,北魏宣武帝二姊,孝明帝姑母,皇室成员,身份尊贵。
驸马都尉刘辉,刘昶(南朝宋国刘义隆第九子)次子。
案件经过:
驸马都尉刘辉与陈慧猛、张容妃二女通奸,不料被其妻兰陵长公主得知。公主对此愤怒不已,于是二人发生了争执。在推搡打斗的过程中,刘辉将当时已经身怀六甲的公主推到地上拳打脚踢,导致公主流产而后薨逝。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实践
《公主之死》:她因妒忌而施暴,又因驸马外遇而受暴;结婚十年好不容易怀孕,却在丈夫的践踏下流产、伤逝。
刘辉殴打怀孕的兰陵长公主,公主最终因伤势过重而不治身亡。来源/《法律讲堂(文史版)》截图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实践
门下省主张以谋反大逆罪判处死刑。第一次判决:“各入死刑,智寿、庆和并以知情不加防限,处以流坐。”
门下省和尚书省的判决分别代表着哪些群体的立场?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实践
尚书省认为以斗律判处刘辉。《斗律》规定,“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者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
门下省官员代表皇室(灵太后)意志,主张以谋反大逆罪判处死刑。
尚书省官员代表汉化官僚集团立场,坚持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以杀子罪判处四至五年徒刑。
谋害皇室成员、杀死公主腹中皇室血脉的标准宣判谋逆大罪
以父系家族伦理的标准仅仅定义为杀妻案?
最终皇帝下诏支持门下省意见,皇帝下诏:
“辉悖法者之,罪不可纵。厚赏悬募,必望擒获。容妃、慧猛与辉私乱,因此耽惑,主致非常。此而不诛,将何惩肃!”
刘辉虽然后来被缉拿归案,却遇到大赦天下,居然免除了死刑。后来“辉卒,家遂衰顿,无复可纪。”
案件宣判:皇室在与儒家父权之争中处于上风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实践
杨严氏在屋煮饭,幼子失跌啼哭,杨起斥妻不行照管。严氏分辩,杨起拾柴殴伤其胳膊等处。严氏进房哭泣,杨起赶进房内,将严氏推按床上,喀住咽喉。严氏被喀气闭情急,又因护胎,用脚吓蹬,踢伤杨起脐肚,杨起跌地磕伤腮颊,逾时毙命。严氏问拟斩决,奉旨该氏并无违犯不顺,情尚可悯,从宽改监候。
——《刑案汇览》(收录乾隆至道光年间的案例)
受法律儒家化影响较深,注重维护夫为妻纲的伦理秩序。
杨严氏自卫致夫死案的处理体现了清朝法律实践的什么特点?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实践
家暴案2:清朝杨严氏自卫致夫死案
面对丈夫的家暴,无论是否有理由,妻子都不能行使自卫权(夫过失杀妻是不问的,但是妻子过失至夫死却没无此权利)。
(2020.7·天津高考·3)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古代社会,官府对县以下的乡村管辖,基本限于征徭课税和维护治安,对乡村的其他事务并不过多干涉,乡村基本实行自治,这种自治社会也是一种自律社会。可以作为这一观点依据的是( )
A.国家政权的长期稳定
B.宗法教化形成的文化认同
C.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备
D.乡村社会脱离政府的管控
黄埔区茅岗村西华村西华大街的彭氏宗祠
族长肩负有宗族教化功能。除祭祀而外,族长最重要要的任务是处断族内纠纷。
B
面对丈夫的家暴,无论是否有理由,妻子都不能行使自卫权(夫过失杀妻是不问的,但是妻子过失至夫死却没无此权利)。
三、和睦乡里: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朝代 教化活动
魏晋 颜之推《颜氏家训》,重视家训和家族教育。
唐代 唐朝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唐朝政府推广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宋朝 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理学在社会广泛传播,深入族规家训。
宋朝以后,儒家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吕氏乡约》等乡约教化乡里。
明朝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使乡约逐步带有强制力。
清朝 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和雍正帝“圣谕”。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自主归纳:阅读教材,归纳魏晋至明清时期的教化活动
和帝时,(许荆)稍迁桂阳太守。……尝行春到耒阳县,人有蒋均者,兄弟争财,互相言讼。荆对之叹曰:“吾荷国重任,而教化不行,咎在太守。”乃顾使吏上书陈状,乞诣廷尉。均兄弟感悔,各求受罪。在事十二年,父老称歌。
——《后汉书∙循吏列传第六十六》
注重德政教化。上行下效,以“无讼”为价值追求。
许荆担任地方长官何以受“父老称歌”?
问题探究二:中国古代理想的社会治理是怎样的?
三、和睦乡里: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三、和睦乡里: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宋朝至清朝乡约的变化
清朝的乡约仪式图选自清人李来章的《圣谕图像衍义》。画中上方的案上正中放置的为龙牌,或叫“圣谕牌”,上面写着清朝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讲乡约的时候要对着圣谕牌行礼。旁边一块小牌,叫“和事牌”,上面写着“天地神明纪纲法度”。案两边分别立着乡约负责人约正、约副。下方案子两侧,分别立着负责讲圣谕的人和负责记载一乡中善事、恶事的人。两旁为听众。案下跪着的,是地方上禀事的人,还有善人、恶人。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朝至清朝乡约有何变化?
三、和睦乡里: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乡约的变化:
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教化内容,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乡约由教化手段变成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吕氏乡约》南宋嘉定刻本书影,中国国家图书馆/供图
三、和睦乡里: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2024·重庆高考·6)明清时期,宋代女子吴妙静的故事在岭南地区广为流传,她最初仅因出资修桥造福民众而闻名,之后却被地方官绅愈益塑造为节孝双全的人物,乃至成为当地女性的榜样。可见当时( )
A.理学渗透到基层社会 B.女性社会地位显著提升
C.公益事业进一步发展 D.官绅阶层思想趋于创新
A
三、和睦乡里: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理想状态:狱讼止息、囹圄常空、吏不苛暴、民无怨声等
顺德区龙江镇贞女桥
广东顺德龙江镇的贞女桥,原名老女桥,传说宋代女子吴妙静新婚之日,未婚夫在迎亲时溺水身亡,她遂出资在溺水处建造一座五孔石桥,并终身守节。明清时期,地方仕宦不断发掘有关吴妙静的传说故事,在其建造的桥上竖立了“贞女遗芳”牌坊,将其塑造为节孝双全的女性形象,成为地方社会重要的文化资源。
——刘正刚 乔玉红《“贞女遗芳”与明清广东仕宦塑造的女性形象》
明清时期广东地方官对吴妙静形象进行塑造的目的是借此在地方推行王朝教化,强化人们对王朝统治的认同感。
课堂小结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德治与法治:从竞争到合流
礼法结合:秦汉至明清的法律实践
和睦乡里:秦汉至明清的教化
春秋战国的儒法之争
西汉以后法治与教化并用
律令儒家化
中华法系确立
律例合编
家训
乡约
乡约宣讲“圣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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