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铸刑书与郑国的改革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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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子产铸刑书与郑国的改革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二单元(夏商周时期:奴隶制王朝的更替和向封建社会的过渡) (说明:本专题训练共 14 题,满分 100 分,建议 45 分钟独立完成)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子产铸刑书与郑国的改革,先要知道这是春秋后期、郑国处大国之间而谋自存的一段政事:子产名侨,郑穆公之孙,于郑简公时执政。其时晋楚争雄,郑为小国,朝晋暮楚,政出多门。子产既执政,内则整顿田制、作丘赋,外则周旋两强之间而不失其国。读此专题,最要紧处是把三事分开看:一是刑书何以要铸,二是铸刑书引来何等争议,三是其改革于后世法制有何位置。三者既明,则春秋成文法之始与其所以为后世所重者皆可得而言。 2.要说清刑书何以要铸,须看其时其政其弊。其一在其时:所说春秋之末,礼崩乐坏,旧章不足以束奸说明,其争讼日繁而断狱无准,凡无准者其冤易生;所说郑处两国之间,民易为奸说明,其地当冲要而狱讼繁杂,凡繁杂者其治为难。其二在其政:所说子产为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说明,其先正其经界而后可一其法,凡正经界者其令可行;所说田有封洫,庐井有伍说明,其田制既整则赋役有常,凡有常者其民可课。其三在其弊:所说旧法藏于官府,民莫知之说明,其刑之轻重由吏意为之,凡由意者其滥易生。合而观之,时使之需,政使之备,弊使之改,便是刑书之所以铸。 3.要说清铸刑书引来何等争议,可分两层。就在晋说:所说晋大夫叔向使诒子产书说明,其以旧制不可废、公布刑书将使民争于文辞为忧,凡争文者其政必乱;所说叔向谓民知争端,将弃礼而征于书说明,其惧民不敬其上,凡不敬者其序遂紊。就在郑说:所说子产复书,自言不能及于子孙,唯以救世为务说明,其不以私亲为念而谋国之安,凡谋国者其虑为公;所说刑书既铸,贵贱皆知所避说明,其法立而人不冤,凡不冤者其国乃治。合而观之,在晋为守旧之忧,在郑为救时之实,便是争议之所由。 4.要说清其改革于郑国之效,可分两层。就在内说:所说作丘赋,使丘出马一匹、牛三头说明,其军赋出于田亩而均于众,凡均者其力可集;所说不毁乡校,听人谤议说明,其下情得以上达,凡达下情者其政可改。就在外说:所说子产相郑,周旋晋楚而不屈说明,其国虽小而礼不废,凡不废礼者其邻敬之;所说孔子闻其卒,泣称古之遗爱说明,其殁而贤者悲之,凡贤者悲之者其泽为深。合而观之,在内则赋均而谤可闻,在外则国尊而贤者思,便是其改革之效。 5.要说清其应有的位置,可分两层。就当时之说:所说郑以小国而能自存于两强之间说明,其子产之力为多,凡能存者其政有本;所说铸刑书为列国所未有说明,其首创成文而布之于众,凡首创者其制为后法。就后世之说:所说晋作刑鼎、李悝著法经皆踵其迹说明,其开公布成文法之先,凡开后法者其功为大;所说论者谓刑之公布实法治之始说明,其一鼎之铸垂范于千秋,凡可垂范者其名为远。合而观之,在当时为小国图存之相,在后世为成文法之祖,便是子产应有的位置。 二、选择题(本大题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子产执政的诸侯国是 A.郑国 B.晋国 C.楚国 D.鲁国 2.子产铸刑书、将刑法公之于众的年份约为 A.公元前551年 B.公元前536年 C.公元前538年 D.公元前513年 3.子产铸刑书所采用的载体是 A.鼎 B.竹简 C.石碑 D.丝帛 4.子产铸刑书一事见于哪部史籍的记载 A.《史记》 B.《国语》 C.《左传》 D.《战国策》 5.子产铸刑书后,写信表示反对的晋国大夫是 A.叔孙豹 B.赵鞅 C.韩起 D.叔向 6.子产为整顿军赋而推行的制度是 A.初税亩 B.作丘赋 C.相地衰征 D.为田开阡陌 7.子产对待国人议论的态度是 A.尽捕谤者 B.焚书以绝议 C.不毁乡校,听人谤议 D.置诽谤之木而诛之 8.子产改革中整顿田制、划定沟洫的举措是 A.废井田 B.开阡陌 C.均田 D.田有封洫,庐井有伍 9.闻子产之卒而叹为古之遗爱的思想家是 A.孔子 B.老子 C.墨子 D.孟子 10.就实质而言,子产铸刑书表明 A.郑国自此称霸于诸侯 B.刑法只为贵族所独享 C.中国古代成文法由秘密走向公开、由习惯而趋成典 D.铸鼎之役使郑国兵强 三、材料题(共 4 道小题,满分 70 分;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每题 18 分) 第11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左传·昭公六年》载: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据《左传》原文节录)   材料二 又载:子产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于子孙,吾以救世也。』既而郑国卒以治,孔子称其有古之遗爱。(据《左传》与后世评述改写)   (1)根据材料一,说明叔向反对铸刑书所忧何事。   (2)根据材料二,说明子产铸刑书所持之志。   (3)综合材料一、二,说明公开刑书一事在春秋法制史上有何转折意义。 第12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三 史载:子产为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大夫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据《左传·襄公三十年》文意改写)   材料四 又载:子产作丘赋,国人谤之,或谓其父死于路、己将为蝎;子产曰:『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终不改。(据《左传》相关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三,说明子产在内政上的整顿之方。   (2)根据材料四,说明子产推行丘赋所遇阻力与其态度。   (3)综合材料三、四,说明其改革得以有成的原因。 第13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五 《左传·昭公六年》又载:其后晋人亦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孔子闻之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据《左传》原文节录并改写)   材料六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意谓: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而子产之徒能存其国。(据《史记》相关文意改写)   (1)根据材料五,说明晋铸刑鼎与孔子之评。   (2)根据材料六,说明春秋之世的动荡与子产之异。   (3)综合材料五、六,说明子产铸刑书于后世法制流变的位置。 参考答案详解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A;第2题 B;第3题 A;第4题 C;第5题 D;第6题 B;第7题 C;第8题 D;第9题 A;第10题 C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叔向所忧,材料一可分两层看。其一在旧制:所说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说明,其旧法本藏于官而由吏断之,凡藏于官者其权在上;所说惧民有争心说明,其恐民知法而巧以避罪,凡知法者其讼易繁。其二在后果:所说民知争端、将弃礼而征于书说明,其惧礼之不行而唯据文辞,凡据文者其敬上之心薄。合而观之,忧在旧章之废与上下之序紊,便是叔向反对之所由。   (2)子产之志,材料二可分两层看。其一在公:所说吾以救世也说明,其立法不为一家之私而谋国之安,凡谋国者其意公;所说不能及于子孙说明,其不恤后人之怨而急当今之务,凡不恤怨者其断为决。其二在效:所说郑国卒以治说明,其法行而国赖以宁,凡治者其法为验;所说孔子称其遗爱说明,其身后贤者以为法之善,凡贤者称之者其泽深。合而观之,志在救世以为其本,国治民安以为其验,便是子产之志。   (3)其转折意义,宜分两层说。就在法说:合材料一所说铸刑书观之,则刑由秘密而归于公开,民得而知其所避,凡公开者其刑可守,此其一。就在史说:合材料二所说救世观之,则后世晋铸刑鼎、魏著法经皆踵其迹,成文法之统由此而开,凡开后统者其功为大,此其二。合而观之,一鼎之铸,开公开成文之法,为中国法制由习惯入成典之枢纽,便是其转折意义。 第12题   (1)其整顿之方,材料三可分两层看。其一在经界:所说都鄙有章、上下有服说明,其都邑鄙野各有定分,凡有分者其令不乱;所说田有封洫、庐井有伍说明,其田有沟涂之界而民以伍相保,凡有界者其赋可核。其二在黜陟:所说忠俭者从而与之说明,其进用节俭奉公之人,凡进贤者其政清;所说泰侈者因而毙之说明,其摒退骄奢败度之辈,凡摒奢者其风可正。合而观之,正经界以为其基,明黜陟以为其用,便是整顿之方。   (2)其阻力与态度,材料四可分两层看。其一在谤:所说作丘赋,国人谤之说明,其加赋于民而谤议随之,凡加赋者其怨易生;所说或谓其如蝎螫人说明,其怨者以毒喻之,凡喻毒者其恶为深。其二在守:所说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说明,其不以身之毁誉为意而唯国是图,凡图国者其志定;所说终不改说明,其谤不能夺其守,凡守定者其功可成。合而观之,谤虽起而志不可夺,便是其所遇与所守。   (3)其有成之由,宜分两层说。就在法说:合材料三所说田有封洫观之,则先立其经制而后政有凭依,凡有凭者其行不紊,此其一。就人说:合材料四所说死生以之观之,则执政者以身任事而不恤诽议,凡以身任者其下不敢懈,此其二。合而观之,制立以为其具,志坚以为其本,具与本合而后改革有成,便是其因。 第13题   (1)晋事与孔子之评,材料五可分两层看。其一在踵:所说晋人亦铸刑鼎、著范宣子刑书说明,其效郑之制而公布其法,凡效之者其势已成;所说铸刑鼎说明,其以鼎为载而布于众,凡布于众者其法可守。其二在讥:所说孔子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说明,其以晋弃旧度而用新刑为失,凡失度者其国将乱;所说失其度说明,其旧之贵贱之序由此而紊,凡紊序者其本先拨。合而观之,晋踵郑而铸鼎,孔子讥其失度,便是其事与评。   (2)其动荡与子产之异,材料六可分两层看。其一在乱:所说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说明,其春秋之世篡弑相仍,凡相仍者其纲常尽裂;所说奔走不得保社稷者不可胜数说明,其诸侯之危若朝露,凡若露者其存为难。其二在存:所说子产之徒能存其国说明,其以治法而守其封疆,凡有法者其国可久;所说能存其国说明,其小邦而免于亡,凡免于亡者其政有本。合而观之,世虽大乱而郑独以存,便是子产之异于时。   (3)其位置,宜分两层说。就在创说:合材料五所说晋亦铸鼎观之,则郑之首创既开其端,列国继起效之,公开成文遂成潮流,凡开潮流者其功为先,此其一。就在守说:合材料六所说能存其国观之,则治国者赖有法度而后可定,子产以法存国为后世法家之所本,凡为后法者其泽为远,此其二。合而观之,郑之一鼎启公开成文之法,晋之继作成其势,而子产以法存国之效证其用,便是其于后世法制流变的位置。 备考方法点拨 · 子产名侨,郑穆公之孙,于郑简公时执政。 · 约公元前536年,子产将刑法铸于鼎上,史称『铸刑书』。 ·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开公开立法之先。 · 晋大夫叔向写信反对,子产以『救世』作答。 · 子产又作丘赋、整田制、不毁乡校,内政修明。 · 孔子称其卒为『古之遗爱』。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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