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数学归纳法教材深挖讲义-2027届高三数学一轮复习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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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A版·选择性必修第二册 第4章 4.4 数学归纳法 教材结论与考点深挖 一、条目逐条展开 条目一 数学归纳法的两步一结论与假设必用 (1)教材出处 选择性必修第二册 第四章 4.4 数学归纳法 正文(数学归纳法的定义与框图表示);正文例1(用数学归纳法证明等差数列的通项公式)、例2(平方和公式)。 (2)教材结论/公式/性质 结论类型:正文定理公式。 一般地,证明一个与正整数 有关的命题,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 归纳奠基:证明当 取第一个值 ()时命题成立; · 归纳递推:假设当 (,)时命题成立,证明当 时命题也成立。 完成这两步,就可以断定命题对从 开始的所有正整数 都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数学归纳法。记命题为 ,其逻辑结构可写成 两步的地位不同:第一步是递推的起点,第二步是递推的链条;缺一不可。第二步中必须把“ 成立”作为条件使用,否则不是数学归纳法。 图 1 数学归纳法的递推链: 成立,且 ,则 对一切 成立 (3)推导证明 为什么两步就能保证无限多个命题都成立?由第一步知 真。在第二步中取 ,由 真推出 真;再取 ,推出 真;如此继续, 之后的每一个正整数都在有限步递推中被覆盖。 可以用多米诺骨牌理解:第一块骨牌倒下(奠基),并且任意一块倒下都会撞倒下一块(递推),那么整列骨牌都会倒下。这里的“任意一块”必须是对所有 成立,不能只对某几个 验证。 (4)适用条件与易错提醒 · 命题必须与正整数 有关,并且对从 起的每个 都有意义;对实数 的命题不能直接套用。 · 第一步不能省略;只验证前几项、不完成递推,不能断言对一切正整数成立。 · 第二步必须使用归纳假设 ;把 的式子独立验证一遍,即使算对了,也不是数学归纳法。 · 第二步中的 必须满足 ;若推导中还用到 之类的条件,要确认它已被 覆盖。 · 两步顺序不能颠倒;“先假设 成立”不是“假设结论对一切 成立”,不能把要证的结论直接当条件。 · 结论只能断言 的部分; 的情形需要单独验证,不能由归纳结论顺带得到。 (5)考点定位与命题角度 本节为选学内容,高考不作硬性要求,但在数列与不等式综合题中作为证明工具出现。常见设问:用数学归纳法证明与正整数有关的等式、不等式、整除性或几何计数;判断给出的“证明”是否正确,尤其考“是否使用了归纳假设”;在解答题第二步中补全由 到 的推导。难度基础到中档,作为压轴题工具时可达中档以上。对应 2019 全国II卷·理 19(证明 为等比数列,可用归纳法完成)、2020 全国III卷·理 17(归纳—猜想—证明)、2022 新高考Ⅰ卷·17(部分和)等。 (6)方法归纳 · 第一步 写命题:把要证的结论写成含 的等式或不等式,明确起点 。 · 第二步 验奠基:把 代入左右两边,分别计算,写明“左边等于右边”或“不等式成立”。 · 第三步 作假设:写出 ()的具体表达式,再写出目标 ,比较两者增加了哪些项、减少了哪些项。 · 第四步 搭桥:把 的左边拆成“ 的左边+新增部分”,代入假设,恒等变形或放缩到目标形式,最后声明由两步知结论对一切 成立。 (7)典型例题 例题 1(教材原题)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如果 是公差为 的等差数列,那么 解析 (1)当 时,左边 ,右边 ,等式成立。 (2)假设当 ()时等式成立,即 当 时,由等差数列的定义 ,得 所以当 时等式也成立。 由(1)(2)知,对任何 ,等式 都成立。 例题 2(教材原题改编)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解析 (1)当 时,左边 ,右边 ,等式成立。 (2)假设当 ()时等式成立,即 当 时,在上式两边同时加上 : 提取公因式 : 所以当 时等式也成立。由(1)(2)知,等式对一切 成立。 (8)变式训练 变式 1-1(高考真题改编) (改编自 2019 全国II卷·理 19)已知数列 满足 ,,且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变式 1-2(优质模拟改编)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条目二 归纳奠基的起点选择 (1)教材出处 选择性必修第二册 第四章 4.4 数学归纳法 正文关于“第一个值 ”的说明;课后习题中“凸 边形对角线”的计数题与“比较 与 ”一类的不等式题。 (2)教材结论/公式/性质 结论类型:正文定理公式(归纳奠基的起点规则)。 数学归纳法的第一步不是固定验证 ,而是验证使命题有意义的最小正整数 : · 命题对一切 成立时,; · 命题只对 成立时(如分母含 、图形至少需要 3 个顶点), 或相应的最小值; · 命题只对 成立时(如 ),。 起点 由“命题中 的取值范围”与“使式子有意义的最小 ”共同决定;第二步的假设也必须从 开始。 (3)推导证明 归纳法只覆盖从 开始的正整数。若命题在某个 处不成立,结论“对一切 成立”仍然可以是真的,但不能加强为“对一切 成立”。反过来,若把起点取得比真实起点大,就会漏掉一些未被验证的情形;取得比真实起点小,第一步可能为假或式子无意义。 以 为例, 时分别有 ,,,,,前四者不全为真,直到 才稳定成立,因此命题的自然起点是 。若把第一步写成 ,只能证明 的情形,无法把递推链延伸到 ;若从 起步,第一步本身就不成立。 (4)适用条件与易错提醒 · 不要机械写“当 时”;先看命题中的 从几开始、式子在该处是否有意义。 · 命题对 成立时,第一步必须验证 ;验证 既不能替代 的奠基,也不能把递推链接到 。 · 起点取得比真实起点大,会漏掉未被验证的情形;取得比真实起点小,可能第一步就为假。 · 第二步假设中的 必须满足 ;若推导中还需要 ,则 至少取 。 · 对于分段命题,先分别验证各段的起点,再对公共的递推段使用归纳法。 · 几何计数题的起点由图形的最小边数或最小点数决定,不能照搬 。 (5)考点定位与命题角度 选填常考“第一步应验证 等于几”“ 应取何值”;解答题中常与不等式、几何计数结合,考查起点与递推范围是否匹配。难度基础到中档。对应 2019 浙江卷·20(2)()、2020 全国III卷·理 17()、2023 天津卷·19(对 的范围讨论)等。 (6)方法归纳 · 第一步 读范围:从命题文字中找出 的允许取值(、、、 为边数等)。 · 第二步 定起点:取允许范围中的最小正整数 ;若式子含分母、根号或图形边数,先确认该处有意义。 · 第三步 验起点:把 代入,左右两边分别计算,写明“成立”。 · 第四步 带着 递推:假设 (),推导中保留这个下界,最后结论写“对一切 成立”。 (7)典型例题 例题 1(教材原题)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凸 边形()的对角线条数为 解析 (1)当 时,,四边形恰有 2 条对角线,命题成立。 (2)假设当 ()时命题成立,即 。当 时,在凸 边形 的边 上增加一个顶点 ,得到凸 边形。新增的对角线有两类: · 新顶点 与原来不相邻的 个顶点相连,得 条; · 原边 在新图形中变成对角线,增加 条。 所以 而 ,所以当 时命题也成立。 由(1)(2)知,对一切 的整数, 成立。 说明:若把命题写成“”,因 且三角形没有对角线,第一步应验证 。本题按 叙述,故第一步验 ;起点随命题范围而变,不能机械照搬。 例题 2(教材原题改编)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当 时, 解析 (1)当 时,,命题成立。 (2)假设当 ()时命题成立,即 。当 时, 又 因为 ,所以 ,即 。于是 所以当 时命题也成立。由(1)(2)知,对一切 的正整数, 成立。 说明: 的情形需单独判断:,,,。本题结论从 开始,不能覆盖这些情形;若把结论改为 ,则 也可作为起点。 (8)变式训练 变式 2-1(高考真题改编) (改编自 2019 浙江卷·20(2))已知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并说明:为什么第一步必须验证 ?能否把第一步改成 而省略 ? 变式 2-2(优质模拟改编)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条目三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数列不等式 (1)教材出处 选择性必修第二册 第四章 4.4 数学归纳法 正文例3(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课后习题中的数列不等式证明题。 (2)教材结论/公式/性质 结论类型:例题结论(由正文例3 抽象出的差值比较方法)。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数列不等式 的一般结构: · 奠基:验证 ; · 递推:假设 ,证明 。 关键是先把右端的差 算出来,再把新增项 与这个差比较: 只要 ,递推就完成了。若不等号方向相反,说明这个上界不够用,需要改用更强的归纳假设或调整放缩。 (3)推导证明 以教材例3为例。设 奠基:。 递推:假设 ()。当 时, 因为 所以 因此当 时不等式也成立。由奠基与递推知,对一切 的正整数, 成立。 (4)适用条件与易错提醒 · 递推时必须把 整体替换为归纳假设给出的上界,不能只对新增项放缩而保留 原样。 · 新增项与右端差值的比较方向不能反:要证 ,需 ;若写成 ,递推链就断了。 · 若直接对原不等式归纳卡住(例如右端是常数),可先加强命题,把右端改成与 有关的式子,使差值比较可行;加强后的命题必须能推出原命题。 · 放缩要“够用即可”,放得过大可能使 超过目标;每一步放缩都要写清依据。 · 起点 由不等式成立的最小 决定;教材例3从 开始,不能写成 。 · 遇到 这类差,常先分子有理化,再与新增项比较。 (5)考点定位与命题角度 高考中常作为数列解答题的第二问,设问“证明:”;也可在选填中考查“由 到 左边增加了哪些项”。命题角度包括裂项放缩、分子有理化、加强命题、用基本不等式放缩。对应 2019 浙江卷·20(2)、2022 新高考Ⅰ卷·17(2)、2021 天津卷·19(2)(ii) 等。难度中档到压轴。 (6)方法归纳 · 第一步 写清 与右端 ,确定起点 并验证。 · 第二步 作差 ,把目标拆成“ 加上新增项 ”。 · 第三步 比较 与 :用裂项、分子有理化或基本不等式证明 。 · 第四步 合并:,并声明结论。 (7)典型例题 例题 1(教材原题)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解析 (1)当 时,左边 ,右边 ,,不等式成立。 (2)假设当 ()时不等式成立,即 当 时, 因为 ,所以 于是 所以当 时不等式也成立。由(1)(2)知,对一切 的正整数,不等式成立。 例题 2(教材原题改编)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解析 (1)当 时,左边 ,右边 ,,不等式成立。 (2)假设当 ()时不等式成立,即 当 时,在上式两边同时加上 : 由 ,得 所以当 时不等式也成立。由(1)(2)知,不等式对一切 的正整数成立。 (8)变式训练 变式 3-1(高考真题改编) (改编自 2022 新高考Ⅰ卷·17(2))已知数列 满足 ()。记 (1)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2)由此证明:。 变式 3-2(优质模拟改编)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条目四 归纳、猜想、证明的完整链条 (1)教材出处 选择性必修第二册 第四章 4.4 数学归纳法 正文“归纳—猜想—证明”的方法链;课后习题中由递推式 求通项的题目。 (2)教材结论/公式/性质 结论类型:正文定理公式(归纳—猜想—证明的方法链)。 “归纳—猜想—证明”分三步: 1. 算:从 起逐项代入递推式,算出前 3—4 项,保留分数形式,暂不化成小数; 1. 猜:观察分子、分母、符号、幂次与 的对应关系,写出 的猜想,并用第 4 项或第 5 项回代检验; 1. 证:用数学归纳法证明猜想对一切 (或 )成立。 常见的猜想来源: · 型,猜等差数列; · 型,猜等比数列; · 型,取倒数得 ,猜 ; · 型,构造等比数列后再猜。 (3)推导证明 为什么“猜”之后还必须“证”?前几项符合只是必要条件,不能保证后面一直符合;数学归纳法把“有限次观察”提升为“对一切正整数成立”的证明。 以教材习题中的递推式为例:,。依次计算得 猜想 。证明: 时 ,猜想成立。假设 时 ,则 所以当 时猜想也成立。由数学归纳法, 对一切 成立。 (4)适用条件与易错提醒 · 只算 2 项就猜通常不可靠;至少算 3—4 项,并注意约分后的分子、分母规律。 · 前几项符合不能当作证明;猜想必须用数学归纳法(或其他方法)证明。 · 递推式中的 范围要看清楚( 还是 );若递推从 开始,奠基要与已知的 或 对应。 · 先尝试取倒数、作差、作商、构造等比等化简,再猜;猜出的形式要回代递推式检验。 · 归纳假设必须参与推导:在 的表达式中把 换成假设的 ,不能抛开假设重新从递推式算一遍。 · 猜想的表达式要与首项匹配:若 ,猜 ,不要错写成 。 (5)考点定位与命题角度 高考中常以“计算—猜想—证明”三连问出现,如 2020 全国III卷·理 17(1):,,计算 ,猜想并证明通项。设问角度:求前几项、猜通项、用归纳法证明、再求和或证明不等式。难度中档。新定义数列题也常以归纳、递推为基本思路。 (6)方法归纳 · 第一步 算前三到四项:从 起逐项代入递推式,保留分数,不急着化成小数。 · 第二步 找规律:把每项写成“分子/分母”或“整数+分数”,观察分子、分母与 的关系;必要时作差、作商、取倒数。 · 第三步 写猜想并回代检验:用 或 验证,确认不是巧合。 · 第四步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奠基,假设 ,在递推式中替换 ,化简到 。 (7)典型例题 例题 1(教材原题) 已知数列 满足 ,()。计算 ,猜想 的通项公式,并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解析 依次代入递推式,得 猜想 。 证明:(1)当 时,,猜想成立。 (2)假设当 ()时猜想成立,即 。当 时, 所以当 时猜想也成立。由(1)(2)知, 对一切 成立。 例题 2(教材原题改编) 已知数列 满足 ,()。计算 ,猜想通项公式,并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解析 依次代入递推式,得 把四项写成 猜想 。 证明:(1)当 时,,猜想成立。 (2)假设当 ()时猜想成立,即 。当 时, 所以当 时猜想也成立。由(1)(2)知, 对一切 成立。 (8)变式训练 变式 4-1(高考真题改编) (改编自 2020 全国III卷·理 17(1))已知数列 满足 ,()。 (1)计算 ; (2)猜想 的通项公式,并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变式 4-2(优质模拟改编) 已知数列 满足 ,()。计算 ,猜想通项公式,并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二、答案与解析 变式 1-1 答案与解析 答案:证明见解析。 解析:(1)当 时,,结论成立。 (2)假设当 ()时结论成立,即 。把两个递推式相加: 两边除以 : 所以当 时结论也成立。由(1)(2)知, 对一切 成立。 变式 1-2 答案与解析 答案:证明见解析。 解析:(1)当 时,左边 ,右边 ,等式成立。 (2)假设当 ()时等式成立,即 当 时,在上式两边同时加上 : 所以当 时等式也成立。由(1)(2)知,等式对一切 成立。 变式 2-1 答案与解析 答案:证明见解析;第一步必须验证 ,不能改成 后省略 。 解析:(1)当 时,,结论成立。 (2)假设当 ()时结论成立,即 当 时, 因为 ,所以 于是 又 最后一步等价于 ,即 ,显然成立。因此 从而 。所以当 时结论也成立。由(1)(2)知,对一切 , 成立。 关于起点:命题对一切 叙述, 也有定义,递推链必须从 接起。若把第一步改成 ,只能保证 的情形, 未被验证,证明对原命题不完整;而且 本来可以直接验证,没有必要跳过。 变式 2-2 答案与解析 答案:证明见解析。 解析:(1)当 时,左边 ,右边 。因为 所以 时不等式成立。 (2)假设当 ()时不等式成立,即 当 时,在上式两边同时加上 : 又 所以 于是当 时不等式也成立。由(1)(2)知,对一切 的正整数,不等式成立。 变式 3-1 答案与解析 答案:(1)证明见解析;(2)。 解析:(1)由 得 当 时,,等式成立。 假设当 ()时等式成立,即 。当 时, 因为 所以 所以当 时等式也成立。由数学归纳法, 对一切 成立。 (2)因为 ,所以 。 说明:若直接把归纳假设写成 ,则 ,右端大于 ,无法推出 。因此先证明更强的等式 ,再由等式推出不等式。 变式 3-2 答案与解析 答案:证明见解析。 解析:(1)当 时,左边 ,右边 ,,不等式成立。 (2)假设当 ()时不等式成立,即 当 时,在上式两边同时加上 : 因为 所以 所以当 时不等式也成立。由(1)(2)知,不等式对一切 的正整数成立。 变式 4-1 答案与解析 答案:,;猜想 ,证明见解析。 解析:(1)由递推式, (2)由 猜想 。 证明:(i)当 时,,猜想成立。 (ii)假设当 ()时猜想成立,即 。当 时, 所以当 时猜想也成立。由(i)(ii)知, 对一切 成立。 变式 4-2 答案与解析 答案:,,;猜想 ,证明见解析。 解析:依次代入递推式,得 猜想 。 证明:(1)当 时,,猜想成立。 (2)假设当 ()时猜想成立,即 。当 时, 所以当 时猜想也成立。由(1)(2)知, 对一切 成立。 人教A版·选择性必修第二册 第4章 4.4 数学归纳法 第 1 页 共 1 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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