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践行平等 教学设计 -2026-2027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
部编人教版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 7.2 践行平等 教学设计
7.2“践行平等”教学设计
课题:践行平等 总议题:从“为违法犯罪嫌疑人辩护”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教学目标 (一)政治认同:认同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坚信我国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道德修养:以平等、友善、理性的态度对待所有社会成员,不因身份、行为差异而区别对待。 (三)法治观念: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理解辩护权是平等权的重要体现,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 (四)健全人格:培养公正、理性、尊重他人的人格特质,在面对争议性平等议题时能多角度分析、不刻板定义。 (五)责任意识:认识到个人维护平等的责任,面对歧视敢于恰当应对,主动在生活中践行、宣传平等理念。 二、教学重难点 (一)教学重点:理解平等的内涵;掌握践行平等的具体要求。 (二)教学难点: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深层含义——即使是违法犯罪嫌疑人也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如辩护权),将平等意识转化为理性行动。 三、教学过程 (一)自学・质疑反馈 【学生活动】 学生自主阅读教材第七课第二框“践行平等”教材第61页至第65页,完成“自学任务单”: 1.阅读教材,找出“平等的内涵”“平等的重要性”“如何践行平等”三个问题,用横线画出来。 2.解读教师推送材料,思考问题:“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辩护是否违背平等原则?” 3.结合自学内容,提出2-3个疑问。 【教师活动】 1.课前在班级学习平台发布“拐卖妇女儿童余某某的庭审记录”材料。 2.收集梳理学生疑问,重点聚焦学生对于“违法犯罪嫌疑人拥有辩护律师”的态度和理由,以及对“何为平等?”“为何平等?”“如何平等?”的理解。 视频导入课堂,书写板书总议题。(板书:总议题:从“为违法犯罪嫌疑人辩护”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展学・情境导入 【学生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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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播放《余某某拐卖儿童案原一审庭审画面》的简短新闻视频:原一审庭审时余某某不承认曾虐待被拐儿童,引发网络热议,结合课前推送“拐卖妇女儿童余某某的庭审记录”材料,简要谈谈你对余某某案件的认识理解。 【教师活动】 以“余某某拐卖儿童案”拥有辩护人为话题,引导学生简要谈谈对于余某某案件的理解,加深对平等的认识。 【设计意图】 引用具有争议性的真实话题快速抓住学生注意力,制造认知冲突——道德情感与法治原则的碰撞,自然导入“践行平等”主题。 (三)议学・合作探究 子议题一:何为平等——从“辩护权”理解平等的内涵 【议学情境】 1.余某某案中的辩护权保障 视频呈现:“2024年,余某某因拐卖儿童17人被依法审判。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法院为她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消息传出后,网络上出现不同声音: 2.法律链接: 《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议学任务】 1.“人人都有辩护权”体现了什么?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味着什么? 【议学活动】 师生合作探究 【议学成果】 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辩护权的保障是追求平等的重要体现,确保每一个被告的辩护权,就是保障法律程序公平公正,守护人人权利,更好地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议学小结】 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人格尊严,享有平等的权利,具有平等的发展机会。 子议题二:为何平等——从“日常保障”领悟平等的价值 【议学情境】 播放《这就是中国》中谈平等性片段视频。 【议学任务】 谈谈平等对一个文明型国家来说,有哪些的价值? 【议学活动】 师生合作探究 【议学成果】 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平等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 【议学情境】 “日常保障”:教育平等、法律帮助、无障碍设施、医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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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学任务】 近年,国家大力推进民生保障,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选取以下任一图景,如果缺乏会产生什么后果? 【议学活动】 结合教材63页“相关链接”,小组合作多角度交流分享。 【议学成果】 平等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从义务教育到法律援助,从无障碍设施到全民医保,每一项保障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有尊严地生活、有机会去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议学小结】 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平等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有助于人们政治上平等参与、经济上共同富裕、文化上共建共享。 子议题三:如何平等——从“司法平等”践行平等要求 【议学情境】 1.余某某谈拐卖孩子原因 观看某孩子家长回忆庭审视频:“余某某因拐卖儿童17人被抓获。在审判中,其辩护人提出‘系女性、文化程度低、家庭条件困难’等理由请求从轻处罚。 2.法律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3.裁定结果呈现 【议学任务】 余某某的最终量刑为什么没有改变?践行平等要反对什么? 【议学活动】 结合所学知识和相关材料,师生合作探究。 【议学成果】 法院没有因为性别、家庭等因素改变量刑标准。 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议学情境】 1.网友对余某某辩护人的讨论 2.法律链接:律师职业中的平等坚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是依法履行职责,并非认同被告人的行为。无论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多重、社会舆论压力多大,律师都应当依法为其提供辩护,保障其诉讼权利。 【议学任务】 结合两个情景思考,当我们面对“大多数人都不认同”的人或事时,我们应该如何做到平等对待? 【议学活动】 结合所学,完成“平等思辨台”小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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