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2026年秋)
九年级上册沃尔姆斯宗教协定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三单元(封建时代的欧洲)
(说明:本专题训练共 14 题,满分 100 分,建议 45 分钟独立完成)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沃尔姆斯宗教协定,先要知道二者是人与文的关系:此协定订于一一二二年,为教皇卡利克斯图斯二世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五世所立,其所结者乃数十年来主教叙任权之争。其文不过数条,而其所以能成,则由于双方皆不能尽伸其志。读此专题,最要紧处是把三事分开看:一是争之所起,二是争之激烈与其转圜,三是协定所定之界与其后之效。其事虽为一纸之约,而其所以能久者,在于界之可守。
2.要说清其由来,须看其时之势。其一在教会之改:十一世纪以降,克吕尼一派倡教会当自洁,谓神职不可由世俗以财物买卖,主教授职之权当归教会。其二在皇权之倚:德意志之君自鄂图以来,以主教与修道院长为其实力之基,凡授职之权既失则其臣属之心亦失,故不肯轻弃。其三在名分之争:教皇谓其权受于上帝,皇帝谓其权受于上帝,二者皆无所让,故一争而数十年不解。三者相合,则叙任之权非细故,而为其时政教之枢纽。
3.要说清其争之烈,须看其数事。一〇七五年,格里高利七世下敕令,禁君主以指环与权杖授神职,凡违者绝其罚。亨利四世不奉其令,教皇乃绝其罚而解其臣民之誓,诸侯因之而有异志。一〇七七年,亨利四世越阿尔卑斯山而至卡诺莎,披麻跣足立于雪中三日,求赦于教皇,教皇乃释其罪。然其争未已,其后复起,至一一二二年而始有协定。凡此数十年之间,君与教皇迭为胜负,而其民与诸侯亦皆与焉。
4.要说清其条文,可分两层。其一在教会所得:皇帝弃其以指环与权杖授神职之权,许教会依教规自由选举主教与修道院长,凡精神之职自此归之教会。其二在皇帝所留:皇帝于德意志境内得临选举之会,选举有争则与主教同断之;其授世俗之权则以王笏,德意志于选举之后即授,勃艮第与意大利则于六月之内授之。凡此者,皆所以存皇帝之实而予教皇之名。故观其文者,当知其所予者名而所留者实,二者相权而约乃可久。
5.论其效与史义。其一在息争:数十年的叙任之争至是而暂止,精神之权归教会,世俗之权归君主,二者之分自是有定。其二在移势:皇帝既须临德意志之选举,诸侯之势因之而增,其后霍亨斯陶芬之君与教皇复争,兵连者数十年。其三在留鉴:凡争之解,多不在胜负而在于划界,界立则争有所止,界不明则争无已时。复习宜分三层:一是名义,协定为一一二年卡利克斯图斯二世与亨利五世所立;二是时间轴,一〇七五年敕令,一〇七七年卡诺莎,一一二二年协定;三是因果链,教会倡改革而争起,皇帝不肯弃其权而争烈,双方皆不能尽胜而协定成。
二、选择题(本大题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沃尔姆斯宗教协定订立的年份是
A.1077年 B.1075年
C.1122年 D.1176年
2.订立沃尔姆斯宗教协定的双方是
A.教皇卡利克斯图斯二世与皇帝亨利五世 B.教皇格里高利七世与皇帝亨利四世
C.教皇英诺森三世与皇帝腓特烈二世 D.教皇乌尔班二世与法王腓力一世
3.叙任权之争的核心是
A.十字军由谁统率 B.主教与修道院长由谁授职
C.什一税归谁征收 D.皇帝由谁加冕
4.1077年亨利四世赴卡诺莎请罪时,在位教皇是
A.卡利克斯图斯二世 B.乌尔班二世
C.亚历山大三世 D.格里高利七世
5.协定规定皇帝放弃以何物授予神职
A.王冠与宝剑 B.印章与诏书
C.指环与权杖 D.十字架与圣杯
6.在德意志境内,皇帝对主教选举所保留的权利是
A.由皇帝直接任命 B.完全不得过问
C.由教皇一人裁定 D.得临选举之会,选举有争则与主教同断
7.在德意志,皇帝授予主教世俗之权的时间是
A.选举之后即行授予 B.选举后满六月
C.选举后满一年 D.终身不予授予
8.协定所称的“世俗之权”,主要指
A.讲道与施行圣礼之权 B.主教所领的土地与行政司法之权
C.制定修道院规章之权 D.任命枢机主教之权
9.协定订立之后,德意志政治格局的变化是
A.诸侯之势增强,皇权受制 B.皇帝完全控制了教会
C.教皇尽失世俗之权 D.德意志由此实现统一
10.关于沃尔姆斯宗教协定,下列评价最妥当的是
A.教会取得全面胜利 B.皇帝取得全面胜利
C.政教之争以妥协暂告段落,精神权归教会、世俗权归君主,政教并立之局延续 D.基督教由此被废除
三、材料题(共 4 道小题,满分 70 分;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每题 18 分)
第11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史载:十一世纪以降,教会之中多有改革之议,谓神职当由教会择人,不当由世俗君主以财物买之。教皇格里高利七世既立,乃下敕令,禁君主以指环与权杖授主教,凡违者绝其罚。(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材料二 又载:亨利四世不奉其令,仍以己意授职,教皇乃绝其罚,解其臣民之誓。亨利四世遂越阿尔卑斯山而诣卡诺莎,披麻跣足,立于雪中三日,求赦于教皇,教皇乃释其罪。(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一,说明叙任权之争的由来。
(2)根据材料二,概括卡诺莎之行的经过。
(3)综合材料一、二,说明绝罚何以能迫皇帝低头。
第12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三 又载:一一二二年,教皇卡利克斯图斯二世与皇帝亨利五世会于沃尔姆斯,订立协定。皇帝弃其以指环与权杖授神职之权,许教会依教规自由选举主教与修道院长。(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材料四 又载:协定又定,皇帝于德意志境内得临选举之会,选举有争则与主教同断之;其授世俗之权则以王笏,德意志即选举之后授之,勃艮第与意大利则于六月之内授之。(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三,概括协定中皇帝所放弃之权。
(2)根据材料四,说明皇帝所保留之权及其地域差别。
(3)综合材料三、四,说明此协定何以称为妥协。
第13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五 又纪曰:协定既立,皇帝于德意志之选举既得临之,诸侯之势因之而增;其后霍亨斯陶芬之君与教皇复争,兵连者数十年。(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材料六 又纪曰:论者谓叙任之争取数十年而终于此,精神之权归之教会,世俗之权归之君主,二者之分自是有定,然后世政教之争未始绝也。(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五,说明协定对德意志政治格局的影响。
(2)根据材料六,概括论者对协定的两层看法。
(3)综合材料五、六,说明应怎样评价这一协定。
参考答案详解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C;第2题 A;第3题 B;第4题 D;第5题 C;第6题 D;第7题 A;第8题 B;第9题 A;第10题 C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其由来,材料一可分两层看。其一在改革之议:所说十一世纪以降教会之中多有改革之议说明,其争之起先在教会之内,凡议之既久则其说渐固;所说神职当由教会择人说明,其所争者在择人之权;所说不当由世俗君主以财物买之说明,其所攻者又有买卖之弊。其二在教皇之令:所说格里高利七世既立、乃下敕令说明,其以教皇之令断之;所说禁君主以指环与权杖授主教说明,指环权杖者授职之具,禁其具则禁其事;所说凡违者绝其罚说明,其所以行其令者在于绝罚。合而观之,教会之内先有择人之议,教皇乃以敕令禁世俗授职而以绝罚为断,便是叙任权之争的由来。
(2)其经过,材料二可分三层看。其一在抗命:所说亨利四世不奉其令、仍以己意授职说明,其不以教皇之令为意;所说教皇乃绝其罚说明,其抗之也以绝罚应之。其二在绝罚之效:所说解其臣民之誓说明,其罚不止于其身而及其臣民之从属,凡誓解则其臣不复为臣,故其势孤。其三在请罪:所说越阿尔卑斯山而诣卡诺莎说明,其身自远而来;所说披麻跣足、立于雪中三日说明,其自处之卑至于极;所说求赦而教皇释其罪说明,其争至此而暂屈。合而观之,抗令而受绝罚、势孤而亲赴卡诺莎、卑辞求赦而获释,便是卡诺莎之行的经过。
(3)其所以能迫之,宜分两层说。就罚之所及说:合材料二所说解其臣民之誓观之,则绝罚之所中者不独其人之灵魂而及其政之根本,凡臣属之誓既解则诸侯可以叛之而无罪,此其一。就势之所迫说:合材料一所说禁其授职与材料二所说诸侯观望观之,则皇帝之权本倚于教会之臣属,一旦失其授职之权则其党亦散,故不得不屈,此其二。合而观之,罚及其臣属而势失其凭依,绝罚之所以能迫皇帝低头,正在于此。凡政教相争,其胜负不独在辞令而在其所握之实。
第12题
(1)其所弃,材料三可分两层看。其一在授职之具:所说皇帝弃其以指环与权杖授神职之权说明,指环者表其与教会之婚,权杖者表其牧养之责,二者皆精神之职之具,弃其具则弃其授职之实。其二在选举之自由:所说许教会依教规自由选举主教与修道院长说明,其择人之权归之教会,凡自由选举则皇帝不能以己意予夺;所说依教规说明,其选举之法又有教规为限而非无所不至。合而观之,弃指环权杖之授而许教会依教规自选,便是协定中皇帝所放弃之权。
(2)其所留与其别,材料四可分两层看。其一在所留:所说皇帝于德意志境内得临选举之会说明,其得亲临其事,凡临之则其意得达于会;所说选举有争则与主教同断之说明,其有争之际又有与断之权;所说授世俗之权则以王笏说明,其授者非精神之职而为世俗之产。其二在其别:所说德意志即选举之后授之说明,其授之速,故皇帝之意得以行于选举之后;所说勃艮第与意大利则于六月之内授之说明,其授之缓,凡六月之内则教会得自定其事而后受其产。合而观之,得临选举、与断争议而以王笏授世俗之权,其行于德意志者速而行于勃艮第意大利者缓,便是皇帝所保留之权与其地域差别。凡名归教会而实存于君者,正于此可见,故读协定之文,当于其异同之间求之。
(3)其所谓妥协,宜分两层说。就教会所得说:合材料三所说弃指环权杖之授、许自由选举观之,则精神之职之授归之教会,凡教会所求者至是而得,此其一。就皇帝所留说:合材料四所说临选举、与断争、授世俗之权观之,则皇帝于人事与地产之上仍有其权,凡其所不欲失者未尽失,此其二。合而观之,各有所得而各有所让,精神与世俗之权由是而划然分属,此协定之所以称为妥协。凡争之解,常在于两有所得而两有所让,非一胜一负之谓也,此读史者所宜知。
第13题
(1)其影响,材料五可分两层看。其一在诸侯:所说皇帝于德意志之选举既得临之说明,其临之也须与诸侯共其事,凡共其事则诸侯之肯否有权;所说诸侯之势因之而增说明,其权之增不在于法之予之而在于帝权之有所待。其二在后患:所说其后霍亨斯陶芬之君与教皇复争说明,其争不因协定而绝;所说兵连者数十年说明,其祸之烈且久,凡争之未解者其发必再。合而观之,诸侯因皇帝之临选而势增,霍亨斯陶芬之世又与教皇兵连数十年,便是协定对德意志政治格局的影响。
(2)其看法,材料六可分两层看。其一在息争:所说叙任之争取数十年而终于此说明,其争至是而有一结,凡争之久者人皆望其止;所说精神之权归教会、世俗之权归君主说明,二者之分有其定所;所说二者之分自是有定说明,其分不独一时之约而为一世之制。其二在未尽:所说后世政教之争未始绝也说明,其争之根未去,凡权之界虽定而权之实相侵则争复起。合而观之,一则以争之暂息与其分之为定为得,一则以争之根未去为未尽,便是论者的两层看法。
(3)其评价,宜分两层说。就其所成说:合材料三所说弃授职之权与材料六所说二者之分有定观之,则协定以划界止争,凡界立则争有所据而不至无已,此其一。就其所未成说:合材料五所说诸侯势增、其后复争与材料六所说后世之争未绝观之,则协定所止者为一事之争而非政教之全,凡名分既分而实权相涉则争终不可免,此其二。合而观之,成在划界而未尽在实权,论此协定当以其所止与其所不能止者并观。凡史事之评价,贵在知其分际而不为一方之辞所移。
备考方法点拨
· 叙任权之争起于主教与修道院长由谁授职,1075年格里高利七世禁世俗授职。
· 1077年亨利四世赴卡诺莎披麻跣足求赦,其争暂屈而未已。
· 1122年卡利克斯图斯二世与亨利五世订沃尔姆斯协定,皇帝弃指环与权杖之授。
· 皇帝于德意志得临选举、与断争议,以王笏授世俗权;德意志即授,意大利六月内授。
· 协定以划界止争,精神权归教会、世俗权归君主,然政教之争未因此尽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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