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与政府论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九年级历史上册

202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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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2026年秋) 九年级上册洛克与政府论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六单元(资本主义制度的初步确立) (说明:本专题训练共 14 题,满分 100 分,建议 45 分钟独立完成)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洛克与《政府论》,先要知道二者是人与书的关系:洛克是十七世纪英国的哲学家,为经验论之宗,生当王权与议会相争之时,其书《政府论两篇》刊于1690年,初出而不署其名;上篇驳君权神授之说,下篇则以自然权利与契约为言,谓政府之权出于民之委托而立君主立宪。读此专题,最要紧处是把三事分开看:一是其书何以作于其时,二是下篇所立之说为何,三是其说于后世之宪政有何关系。 2.要说清其由来,须看其时之势。其一在政争:英国自1603年斯图亚特王朝入主以来,君权与议会之争不绝,1640年革命起,1649年查理一世被处死,1660年复辟,至1688年光荣革命而立威廉与玛丽,凡百年之间其政三变。其二在学说:格劳秀斯与霍布斯皆以自然法说国家之原,凡以人之相约解释君权者已成风气,而菲尔默辈则倡父权以护君权,故其驳有所指。其三在科学:其时实验之学方兴,洛克与玻意耳游,凡格物求验之法使其论政亦不取天启而取人事。三者相合,则其书之出有其争、有其说、有其法。 3.要说清其书之要,可分三端。其一在自然状态:洛克谓人之生也自由而平等,然自由非放任,凡人之行为皆受自然法之束,而自然法即理性;在此状态之中,人人皆有生命、自由与财产之权,皆得自保而罚其犯者。其二在契约:然此状态有其不便,凡争而不决则强者横行,故人相约而让其罚人之权于公共之手,以立政府而保其财产;政府之权既由让与而来,则其权有限而不得专断。其三在信托:政府之立由于民之托,凡托者可以察其行,若其背约而侵民之权,则其所托者已失,民得废之而别立。 4.要说清其制,可分三端。其一在立法:立法权为国之最高,然其权有限,凡不得以法令而夺人之生命与财产,不得以一人之意而立法,故其权当归于民选之议会。其二在分权:洛克分权为三,曰立法、曰执行、曰对外,立法者定期而集,执行者常任而理内政,对外者主战和与盟约,凡三权不得尽归一人。其三在宽容:其《论宗教宽容》谓教之权在于劝人之心,非刀剑之所能强,故国家当容诸教并存,凡信教之事不与政事相混。 5.论其作用与史义。其一在立说:其书为1688年之后英国之君主立宪作理论说明,凡君权有限、议会主立法、民有权以易其政府,皆于此得其据。其二在传远:其说入于北美与法国,凡《独立宣言》之言天赋人权、《人权宣言》之言主权在民,皆可溯于此。其三在存限:其所言之民以有产者为限,无产者与其属地之民皆不在其列。复习宜分三层:一是名义,洛克为英国哲学家,《政府论两篇》为其1690年刊行之书;二是时间轴,1683年流亡荷兰在前,1688年光荣革命居中,1690年刊书在后;三是因果链,政争使其有感,自然法使其有本,实验之学使其有法。 二、选择题(本大题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洛克《政府论两篇》刊行的年份是 A.1688年 B.1683年 C.1690年 D.1776年 2.《政府论》上篇所驳的君权神授之说,其代表者是 A.菲尔默 B.霍布斯 C.格劳秀斯 D.博丹 3.洛克所说人在自然状态中享有的自然权利是 A.信仰、服从而已 B.生命、自由与财产 C.爵位与俸禄 D.土地与奴仆 4.洛克认为政府权力的来源是 A.君父的世袭 B.教皇的授予 C.征服者的武功 D.人民的同意与委托 5.洛克认为国家最高的权力应归于 A.执行权而属于君主 B.对外权而属于统帅 C.立法权而属于民选的议会 D.教权而属于教会 6.洛克把国家的权力分为 A.行政权、司法权与监察权 B.君权、教权与军权 C.中央权、地方权与自治权 D.立法权、执行权与对外权 7.依照洛克之说,政府违背所受之托时,人民可以 A.废之而别立新政府 B.只能听之而无他法 C.诉之于外国之君 D.弃其财产而远徙 8.洛克论人之认识由感官经验而来,其书为 A.《神学政治论》 B.《人类理解论》 C.《法的精神》 D.《社会契约论》 9.洛克论国家与教会的关系,主张 A.政教各有其界,国家当容诸教并存 B.国家当以兵力定一教之尊 C.教会当统辖一切世俗之权 D.凡异教者皆当逐出其境 10.关于洛克的政治学说,下列评价最妥当的是 A.主张君主专制而反对议会 B.主张废除私有财产 C.为英国君主立宪立其说,而于美法革命之宣言有深远影响 D.其说只论宗教而与政治无涉 三、材料题(共 4 道小题,满分 70 分;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每题 18 分) 第11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又载:人之生也,皆自由而平等,无一人多于此而少于彼。然其所谓之自由,非人人得以自恣之谓;凡有理之造物,皆受自然法之束,而自然法者,理性是也。(据有关著述改写)   材料二 又载:自然状态之中,人人皆有自保之权,亦有罚其犯自然法者之权,凡杀人之盗、劫人之财者,人人得而止之。然此权散在众人,则争而难平,故常有不安。(据有关著述改写)   (1)根据材料一,说明洛克所说的自由与其所受的限制。   (2)根据材料二,概括自然状态中人的两项权利与其不便。   (3)综合材料一、二,说明洛克何以由自然状态而推及政府之立。 第12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三 又载:故人相约而合为一群,各让其罚人之权于公,立一人或一会议以主之,凡争者听其断,此政府之所由立也。其立之之意,在于保其生命、自由与财产,而非以民之所有供一人之欲。(据有关著述改写)   材料四 又载:政府之权既由于民之托,则为托者可以察其所为;若其背其托而夺民之所有,则托者可以收其权而别有所托。凡权之在手者,不过为民之受托之人,非民之主人。(据有关著述改写)   (1)根据材料三,说明政府成立的方式与其所立之意。   (2)根据材料四,概括洛克所说的信托关系与其结果。   (3)综合材料三、四,说明其说何以能为限制君权之据。 第13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五 又载:国家之最高之权在于立法,然其权非无限也。凡人之财产,非经其己之许,不得取之;凡法之立,必由民所选之人共议,不得以一人之意断之。(据有关著述改写)   材料六 又纪曰:其说既出,北美之宣告独立者取其义以言天赋之权,法国之定人权者取其义以言主权在民;然其所言之民,实以有产者为主,凡无产者与其属地之人,皆未在其所许之列。(据有关著述改写)   (1)根据材料五,说明洛克对立法权所设的两重限制。   (2)根据材料六,指出其说在后世的两处影响与其自身的限度。   (3)综合材料五、六,说明评价洛克政治学说应有的分寸。 参考答案详解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C;第2题 A;第3题 B;第4题 D;第5题 C;第6题 D;第7题 A;第8题 B;第9题 A;第10题 C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其自由与其限,材料一可分两层看。其一在自由:所说人之生也皆自由而平等说明,自由与平等为其说之基,凡生而有之则非君上所赐;所说无一人多于此而少于彼说明,其平等为权之平等而非力之平等,凡权平等则无人得以生而主治。其二在其限:所说自由非人人得以自恣之谓说明,其自由有界而非无度,凡以自恣为自由者实为放纵;所说有理之造物皆受自然法之束而自然法即理性说明,其限在于理性,凡以理性为法则人之行有所准而非任情。合而观之,生而自由平等而以理性为限,便是洛克所说的自由与其所受的限制。   (2)其两项权利与不便,材料二可分两层看。其一在权利:所说人人皆有自保之权说明,自保为其首,凡身之不存则他权无所附;所说亦有罚其犯自然法者之权说明,其权又及于他人之犯,凡人人得而止之则其权在于众而不在于一人。其二在不便:所说此权散在众人则争而难平说明,其病在于无共守之断,凡人人自以为判则争无已时;所说常有不安说明,其状非战而非安,凡久居不安则人思有以易之。合而观之,人人有自保与罚犯之权而其权散而无断,遂常有不安,便是自然状态中的两项权利与其不便。   (3)其推及,宜分两层说。就其所本说:合材料一所说生而自由平等观之,则政府之权非自有而有其所出,凡权既由人出则不得反夺其人之所有,此其一。就其所由说:合材料二所说权散而争、居而不安观之,则政府之立正以救此不便,凡立政府者所以合其散权而使之有断,故政府之权有限而其职在于保民,此其二。合而观之,由自然之权以推政府之原,由自然之不便以明政府之用,便是其说的次第。 第12题   (1)其方式与所立之意,材料三可分两层看。其一在方式:所说人相约而合为一群说明,政府之立由于众之相约而非由于上之命,凡相约者其合出于自愿;所说各让其罚人之权于公说明,所让者为罚人之权而非一切之权,凡所让有限则其所留者仍在其人;所说立一人或一会议以主之说明,其主之者或为君或为议,其形不必一,而其所受之托则同。其二在所立之意:所说凡争者听其断说明,其用在止争;所说在于保其生命、自由与财产说明,其的在保其所有;所说非以民之所有供一人之欲说明,其意不在奉君而在保民。合而观之,由相约而让罚人之权以立主者、以保其生命自由财产为的,便是其成立的方式与所立之意。   (2)其信托与结果,材料四可分两层看。其一在信托:所说政府之权由于民之托说明,其权为所托而非自有,凡托者与受托者之间有其信;所说为托者可以察其所为说明,民得观其政而问其效,凡可察则不得以意为政。其二在结果:所说若背其托而夺民之所有说明,其背在于夺其所托以保之物;所说托者可以收其权而别有所托说明,其权可收而其主可易,凡可收则其权非绝对;所说不过为民之受托之人而非民之主人说明,其位为役而非为主。合而观之,权由托而来、可由察而知、可由收而易,便是其所说的信托关系与其结果。   (3)其所以为据,宜分两层说。就权之原说:合材料三所说各让其罚人之权于公观之,则君之权亦出于民之所让,凡出于让者不得反过其所让之限,此其一。就权之用说:合材料四所说背托则收其权观之,则君之失政有其可究之处,凡以民之托为言则限君者不待于古制而自有其理,此其二。合而观之,权出于让则其限自明,托可以收则其失可究,二者相合而其说遂为限制君权者所据。 第13题   (1)其两重限制,材料五可分两层看。其一在财:所说凡人之财产非经其己之许不得取之说明,其限在于财,凡取之必有其许则税之加不得由一人之命;所说此为其说之要说明,其所以重财产者以其为自由之基。其二在法:所说凡法之立必由民所选之人共议说明,其限在于立法之权之所属,凡法由共议而出则不得以一人之意为法;所说不得以一人之意断之说明,其禁在于独断,凡独断则虽有利民之名亦在所不许。合而观之,取财必有其许而立法必由共议,便是其对立法权所设的两重限制。   (2)其影响与限度,材料六可分两层看。其一在影响:所说北美之宣告独立者取其义以言天赋之权说明,其说越海而为其所本;所说法国之定人权者取其义以言主权在民说明,其说又入欧洲之大陆,凡二宣言皆以人之权与民之志为言,而其端皆出于此。其二在限度:所说其所言之民实以有产者为主说明,其民之范围有限;所说无产者与其属地之人皆未在所许之列说明,其限又及于贫者与属地之民,凡以有产为断则其说虽言平等而未尽平等。合而观之,其说为二国之宣言所本而其民之范围又有所限,便是其影响与限度。   (3)其分寸,宜分两层说。就其所立说:合材料五所说取财必须其许、立法必由共议观之,则其说于君权之外立民权之界,凡界既立则虽有暴君亦有所据以争,此其一。就其所未及说:合材料六所说无产者与属地之人不在其列观之,则其所谓民者非尽人而为民,凡以有产为断则其说有其时之限,此其二。合而观之,立界之功与限民之弊并存而不相掩,论其说者当各即其时与其文而言,不以一端概其全,方为得其实。 备考方法点拨 · 洛克为英国哲学家,《政府论两篇》1690年匿名刊行,上篇驳菲尔默的君权神授说。 · 其谓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生命、自由与财产之权,自由以理性为限。 · 政府由人民相约让权而立,其职在于保民之所有;背其托则民得收其权而别立。 · 其分权为立法、执行、对外三权,立法权最高而有限,当属民选之议会。 · 其说为英国君主立宪立据,影响美法两国之宣言,然所许之民以有产者为限。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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