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汉的编户齐民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三单元(秦汉时期: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和巩固)
(本卷满分 100 分,完成时间建议控制在 45 分钟,共 14 道小题)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汉的编户齐民,先要知道其所指:汉制以户为单位,把全国平民登录于户籍,编入乡里什伍,故谓之“编户”;其身份齐等,别于贵族、官吏与奴婢,故谓之“齐民”。编户齐民既是国家课取赋税、征发徭役兵役的对象,又是国家所直接掌握的人力与财源。读此专题,最要紧处是把三事分开看:一是户籍之造与其所登,二是赋役之目与其所出,三是此制于国家与农民二者的意义。此制行于两汉四百年,而其法之详略则因时而异。
2.要说清其由来,须看其时之势。其一在承秦之制:秦已行户籍相伍之法,汉兴承之而稍加宽简,凡民之著籍者谓之编户,其不著籍者则谓之流民与亡人。其二在休养之政:汉初承战乱之后,户口减耗,高祖乃轻田租、省徭役以招还流亡,凡民之复业者必先著籍,故户籍之增即为国力之复。其三在抑商之需:汉制市籍与民籍有别,凡商贾不得为吏、不得名田,故籍之别即身份之别。三者相合,则编户齐民之制不徒为版籍之事,而实为汉廷治天下之枢。
3.其户籍之造在每岁之秋。汉制,郡国岁上计,县道于八月案比,凡民之男女皆自占年,即自报其名、年、状貌与家口,吏乃案验其貌与年相合否,而后著于户版。版之所书,有户主、亲属、奴婢、田宅、牛马、车船之数,凡家之所有皆具焉。乡置三老、啬夫,里置里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什伍相保而相察,凡有奸盗与亡逃者,连坐其伍。民不得擅去其乡,欲远出者须请于吏而得“传”,然后得度关津。
4.其赋役之目可分四端。其一田租:汉初十五税一,文帝尝免田租,景帝时定三十税一,凡耕者以其田之所获输之。其二算赋:民年十五至五十六,人出钱百二十为一算,凡成人之身皆有其课。其三口赋:民年七岁至十四,人出钱二十,凡幼者亦不得免。其四更赋与力役:丁男岁役一月,戍边有期,凡不能亲行者得纳钱以代,谓之更赋;又有正卒、戍卒之属,皆按其籍而起。凡此四端,皆按籍而征,故籍者赋役之本。
5.其意义可分两层。就国家说:有籍则有赋,有赋则有兵,凡郡国之户口以万计者,其兵与粮皆有所出,故汉之能北御匈奴、西通西域、东伐朝鲜者,其本在于版籍之完。就农民说:编户齐民有田可耕、有爵可进,其身份不为奴而齐于平民,凡国家之惠如赐爵、贷种、赈饥皆以籍为据;然其人身亦为籍所拘,迁徙不得自由,赋役不得免,故其为国之本而亦为役之所归。二者相合,则此制之利与病皆在其中。
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道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编户齐民”中的“编户”,其含义是
A.百姓按军队编制而居 B.百姓被编入国家的户籍
C.百姓被编入宗族谱牒 D.百姓被编为工匠之户
2.汉代登录户籍时,一般不予登记的是
A.科举功名 B.姓名与年龄
C.土地与财产 D.家庭成员
3.汉代每岁核查户口、查验年龄状貌的制度称为
A.均田 B.编审
C.案比 D.保甲
4.汉代乡里什伍组织是
A.三家为伍、九家为什 B.十家为伍、百家为什
C.以宗族之房为伍 D.五家为伍、十家为什
5.汉初所定的田租税率是
A.三十税一 B.十五税一
C.十税一 D.二十税一
6.景帝时田租定为
A.十五税一 B.十税一
C.尽免田租 D.三十税一
7.汉代算赋的征收对象是
A.十五至五十六岁的成人 B.七至十四岁的儿童
C.六十岁以上的老人 D.全国男女老幼
8.汉代口赋的征收对象是
A.十五至五十六岁的成人 B.有田之家
C.七至十四岁的儿童 D.行商坐贾
9.汉代编户之民欲远行度关,须持有
A.节 B.传(符传)
C.牒 D.券
10.编户齐民制度的主要作用是
A.保证国家赋税、徭役与兵役的来源,加强中央对基层的控制 B.使农民摆脱国家的控制而自由迁徙
C.废除土地私有而尽归于公 D.确立以科举选官的取士之制
三、材料分析题(4 小题,第 11 题 16 分,其余每小题 18 分,共 70 分)
第11题 认真阅读以下材料并作答。
材料一 汉简所出户版,书户主之名、年、状貌,及家属之口数,田若干亩、宅若干区、牛马若干、车船若干,皆以实占,不得相冒。(据出土汉简与有关律令改写)
材料二 汉制:县道每岁八月案比,民皆自占年,吏案验其貌与籍相应,然后著之。乡有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什伍相保,有奸盗亡逃则相连坐。(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户籍所登录的内容。
(2)根据材料二,说明汉代编户的两个环节。
(3)综合材料一、二,说明户籍与基层秩序之间的关系。
第12题 认真阅读以下材料并作答。
材料三 汉制:田租三十而税一;民年十五至五十六出算赋,人百二十钱;七岁至十四出口赋,人二十钱。(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材料四 汉制:丁男岁役一月,戍边有期,不能亲行者纳钱以代,谓之更赋;民不得擅去其乡,远出者请“传”于吏,然后得度关津。(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三,概括汉代赋税的三个名目与其数额。
(2)根据材料四,说明汉代力役的征发与代役之法。
(3)综合材料三、四,说明赋役何以皆以户籍为本。
第13题 认真阅读以下材料并作答。
材料五 汉制:市籍与民籍别,贾人不得为吏、不得名田;编户之民得受田、得赐爵,其隶于奴婢者不在齐民之数。(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材料六 论者曰:汉之兵与粮皆出于籍,籍完则郡国实,籍耗则上下俱困;然民之苦亦在籍,赋役之征皆按籍而加,故编户齐民者,国家之本而亦小民之重负。(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五,说明汉代户籍所别之等。
(2)根据材料六,概括论者对编户齐民的两层看法。
(3)综合材料五、六,说明应怎样评价编户齐民制度。
参考答案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B;第2题 A;第3题 C;第4题 D;第5题 B;第6题 D;第7题 A;第8题 C;第9题 B;第10题 A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其内容,材料一可分两层看。其一在人口:所说书户主之名、年、状貌说明,其籍以人为单位而记其名与年,凡年者赋役之所按,貌者案验之所据;所说及家属之口数说明,其籍不以一身为限而及其家,凡家口者户之所系。其二在财产:所说田若干亩、宅若干区说明,其不动之产皆登于籍,凡田宅者田租与名田之所本;所说牛马若干、车船若干说明,其动之产亦登于籍,凡牛马车船者力役与算赋之所资;所说皆以实占、不得相冒说明,其登也以实不以虚。合而观之,人与其家、产与其物皆具于版,便是汉代户籍所登录的内容。
(2)其二环节,材料二可分两层看。其一在案比:所说每岁八月案比说明,其核也在秋收之后而岁有常期,凡常期者吏不得以意为缓急;所说民皆自占年说明,其报也出于民之自陈,凡自陈者其责在民;所说吏案验其貌与籍相应说明,其验也以貌与籍相参,凡相参则冒年者不得隐。其二在什伍:所说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说明,其居也以家相联,凡联者使之相知;所说什伍相保、有奸盗亡逃则相连坐说明,其守也以邻相责,凡连坐者使其互相察。合而观之,岁有案比以核其实、居有什伍以相保,便是汉代编户的两个环节。
(3)其关系,宜分两层说。就籍为秩序之本说:合材料一所说田宅牛马皆登于籍、材料二所说案验貌与籍相应观之,则一乡之内谁为其户、其家有几口、其产有几许,皆在吏之目中,凡知其实则赋役有所归而奸伪无所匿,此其一。就伍为秩序之维说:材料二所说什伍相保而连坐,则其相察不待吏而自成,凡邻里相知则亡逃者无所容,此其二。合而观之,籍以定其人,伍以联其居,二者相合而基层之秩序立,便是户籍与基层秩序之间的关系。故汉之治民,不徒恃一吏之明,而恃籍与伍二者相维。
第12题
(1)其名目与数额,材料三可分三层看。其一田租:所说三十而税一说明,其税以田之所获为准而取其三十分之一,凡税轻则耕者乐于著籍而辟田。其二算赋:所说年十五至五十六、人百二十钱说明,其课以成年之人为准,凡以人计而不以田计,故无田者亦不得免。其三口赋:所说七岁至十四、人二十钱说明,其课虽幼者亦不免,凡以口计则家之口多者其出亦多。合而观之,田租以田、算赋以丁、口赋以口,三者各有所据而其数皆有定制,便是汉代赋税的三个名目与其数额。
(2)其征发与代役,材料四可分两层看。其一在征发:所说丁男岁役一月说明,其役以丁为准而岁有定日,凡役有定日则农时不至大夺;所说戍边有期说明,其戍亦有定限而不使人久留,凡限者所以息其怨。其二在代:所说不能亲行者纳钱以代说明,其法许以钱易力,凡代者以钱偿其役,故富者可以钱免而贫者以力充;所说谓之更赋说明,其名别于田租与算赋而入于赋。其三在行止:所说民不得擅去其乡、远出者请传说明,其行之限亦以籍为断。合而观之,役有定日、戍有定限而可以钱代,便是汉代力役的征发与代役之法。
(3)其以籍为本,宜分两层说。就赋说:合材料三所说算赋以年、口赋以口观之,则其课之多少全视籍之所书,凡籍有某丁则算赋及之,籍有某口则口赋及之,此其一。就役说:合材料四所说丁男岁役、远出请传观之,则其役之征发与行之可否亦视籍之所书,凡无籍者则无所按,有籍者则不得脱,此其二。合而观之,赋以籍而起,役以籍而定,故曰赋役皆以户籍为本;而籍之完否即为国之贫富所系。此汉廷所以岁上计而必以户口为殿最也,凡郡国之政莫先于得民。
第13题
(1)其所别之等,材料五可分两层看。其一在籍之别:所说市籍与民籍别说明,商贾自为一籍而不与民同,凡籍别则其待之也异;所说贾人不得为吏、不得名田说明,其禁及于仕与田,凡不得名田则其富不得化为地产。其二在民之内:所说编户之民得受田、得赐爵说明,其民有田可受而爵可进,凡受田赐爵者所以劝其耕战;所说其隶于奴婢者不在齐民之数说明,奴婢别于齐民而无其分,凡不在齐民则不得受田赐爵。合而观之,市籍别于民籍、奴婢别于齐民,而民之中又有受田赐爵之等,便是汉代户籍所别之等。
(2)其两层看法,材料六可分两层看。其一在国之利:所说兵与粮皆出于籍说明,其国之强弱系于籍之完耗,凡籍完则兵粮有所出;所说籍完则郡国实、籍耗则上下俱困说明,籍之数与国之实为一事。其二在民之病:所说民之苦亦在籍说明,其苦不在于无籍而在于有籍,凡有籍则赋役随之;所说赋役之征皆按籍而加说明,其加之也以籍为据而不得避;所说国家之本而亦小民之重负说明,二者并存而不相掩。合而观之,于国为兵粮之本,于民为赋役之归,便是论者的两层看法。
(3)其评价,宜分两层说。就其所成就说:合材料五所说受田赐爵、材料六所说兵粮出于籍观之,则此制使国家得直接掌握其人与其产,凡兵与粮有所出而中央之权以之而固,此其一。就其所限说:合材料五所说市籍之别、奴婢之不入齐民,材料六所说赋役按籍而加观之,则此制又以籍定人之贵贱与其所负,凡籍异则其分异,而民之困亦由是而生,此其二。合而观之,其一制而立国之本与民之负皆在其中,论之者当兼计其利与病,而不可以一端断之。
答题方法小结
· 编户齐民指汉廷以户为单位登录于户籍、编入乡里什伍的平民,其身份齐等。
· 县道每岁八月案比,民自占名、年、状貌,吏案验而后著于户版。
· 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什伍相保相察,民不得擅徙,远行须持“传”。
· 田租景帝时定三十税一,算赋十五至五十六岁人百二十钱,口赋七至十四岁二十钱。
· 编户齐民保证国家赋税、徭役与兵役之源,加强中央对基层的控制,亦拘束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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