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与嫡庶之制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

202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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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宗法与嫡庶之制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二单元(夏商周时期:奴隶制王朝的更替和向封建社会的过渡) (考试时间 45 分钟,试卷满分 100 分,共 14 题) 一、方法指导 1.宗法与嫡庶之制,是西周处置同族之内尊卑、亲疏与继承的一套法度。三代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组织,既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政治的基本单位。一族之中,谁为嫡、谁为庶,谁当继承、谁当别立,若无一定之规,则兄弟相争、族内失序,国亦随之而乱。故西周立宗法:以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嫡长子继承父之位与业,余子为庶,别立为小宗。读此专题,宜与分封、丧服诸制作一体看。 2.其由来须看继承之争与家族之盛。夏商以来,一族之财产、土地、祭祀之权皆系于一宗,若无定法则人各觊觎。商代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故王位之夺、兄弟之阋屡见于史。西周惩于此弊,乃立嫡长之制:正妻所生之长子定为嫡,嫡长得继承其父之爵与权,他人不得与争。又以宗庙祭祀为纲,使宗子主祭、族人共尊,则族之内外皆有定分。故宗法之立,实为息争定分而起。 3.其内容可分大宗小宗与嫡庶两端。就嫡庶言,嫡为妻出,庶为妾出,嫡长继承而庶不得僭。就大宗小宗言,天子由嫡长世袭,为天下大宗;其庶子别立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而在本国为大宗;诸侯之庶子别立为大夫,亦如之。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故族人各有所属。就祭祀言,宗子主祭,族人不得越次而祭,祭权即宗权,此其所以维系族众。 4.其特征在家国同构一端。宗法以西周政制相配:天子于天下为大宗,诸侯于本国为大宗,卿大夫于其邑为大宗,层层相属,故宗统与君统合而为一,家之尊卑即国之尊卑。又以分封为表:宗法所定之嫡庶,正是分封所据之亲疏,二者互为表里。又以丧服为用:亲疏远近各有服制之差,五服即宗法于礼俗上之明证。故宗法不徒为家族之法,实为三代政制与礼俗之本。 5.论其作用与史义:其一,以嫡长继承定位,使王位族产传承有常,减少兄弟相争之乱。其二,以尊祖敬宗系族,使族众有所统属,宗族之凝聚力由是而强。其三,与分封相表里,使周之政制得以推行于天下。其四,其弊在以出身定贵贱,立长不以贤,崇血统而抑才德,后世贵族之特权与家族之桎梏多由此而出。复习宜分三层:一核心,嫡长继承;二结构,大宗小宗;三关系,与分封、丧服相表里。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西周宗法制的核心是 A.兄终弟及制 B.禅让制 C.嫡长子继承制 D.选贤与能制 2.宗法制中所称的嫡子,指的是 A.正妻所生之子 B.妾所生之子 C.长子之弟 D.庶出之长子 3.周天子在天下同姓诸侯之中所处的地位是 A.小宗 B.大宗 C.外服之君 D.方国之长 4.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中,小宗相对于大宗而言 A.百世不迁而永为大宗 B.与大宗平等而无别 C.可代大宗而主祭 D.五世则迁,服属渐疏 5.宗法制所维系的纽带主要是 A.地域关系 B.军功关系 C.血缘关系 D.财富关系 6.宗子(嫡长子)在宗族中的主要权力是 A.统兵作战 B.征收赋税 C.掌管刑狱 D.主持祭祀与管理族务 7.「立嫡以长不以贤」这一原则的直接目的是 A.避免诸子争夺继承之位 B.选拔才能出众之人 C.奖励军功之士 D.平均分配族产 8.与宗法制相配合、以服制区别亲疏尊卑的制度是 A.井田制度 B.丧服制度(五服) C.什伍连坐之法 D.察举之制 9.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是 A.互为表里,宗法是分封所据的原则 B.彼此无关而各行其是 C.分封制可取代宗法制 D.二者相互排斥 10.宗法制对后世的深远影响是 A.确立人人平等的律法 B.废除家族组织 C.形成尊祖敬宗与重家族血缘的观念 D.推行选贤与能的官制 三、材料解析题(本大题 4 小题,共 70 分。其中第 11 题 16 分,第 12、13、14 题各 18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史载: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正妻所出者曰嫡,妾所出者曰庶;嫡长承其父之爵与业,庶子别立而不得与争。(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材料二 史载:天子由嫡长世袭,为天下之大宗;其庶子别立为诸侯,在本国为大宗。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宗子主祭,族人不得越次而祭。(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一,指出西周王位与族产继承所遵循的原则。   (2)根据材料二,概括大宗小宗之分及其维系宗族的方式。   (3)综合材料一、二,说明宗法制何以能稳定西周的统治秩序。 第12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三 史载:西周封邦建国,其同姓之国多立其亲者;诸侯之位,亦以其嫡长承之,其庶子则别为大夫,受采邑焉。故宗统与君统相合,家之尊卑即国之尊卑。(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材料四 史载:亲疏有别,服制亦异: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五服之差,各以其属为节;祖祢之祭,各有其序,不得僭而行之。(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三,指出西周宗统与君统相合的具体情形。   (2)根据材料四,概括丧服与祭祀之制所体现的宗法之义。   (3)综合材料三、四,说明宗法制与分封、丧服诸制之间的关系。 第13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五 后世论者记:宗法之道,所以严嫡庶、别亲疏、定继嗣而已。然其立也,以长不以贤,以贵不以才,故后世或有贤而不得立、愚而在位者;又其崇血统而重门第,其弊所及,至于贵族世袭而寒门难进。(据有关研究与报道改写)   材料六 后世论者记:宗法虽行于西周之世,然其遗意长期存于后世:凡修族谱、建宗祠、聚族而居者,皆宗法之遗;尊祖敬宗、重家族伦常之习,亦多导源于此。(据有关研究与报道改写)   (1)根据材料五,指出宗法制所生之弊。   (2)根据材料六,概括宗法制在后世的遗留。   (3)综合材料五、六,说明应当如何全面评价宗法制。 参考答案及赋分参考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C;第2题 A;第3题 B;第4题 D;第5题 C;第6题 D;第7题 A;第8题 B;第9题 A;第10题 C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其原则,材料一可分三层看。其一在嫡庶之别:所说正妻所出者曰嫡、妾所出者曰庶说明,以生母之贵贱定子之嫡庶,此其为别之据,故出身之辨先于才能。其二在立长之序:所说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说明,继承之次以长幼与贵贱为断,而不以贤否为衡,故其序一定而不可易。其三在承业之实:所说嫡长承其父之爵与业、庶子别立而不得与争说明,位与业皆归于嫡长,故兄弟之争由是可息,族之内外遂安。又材料一所说以贵不以长,可见嫡庶之别先以生母之贵贱为断,故其法所重者在出身而非在才能,其得在定分,其失亦在是,后人论之每有异同。合而观之,别嫡庶、立长序、承其业,便是西周王位与族产继承所遵循的原则。由此可见,继承之法以出身定序,虽可息争于一时,然亦不能无遗才之憾,故论者既取其定分之功,又议其抑才之失,两存而不废。   (2)其分与维系,材料二可分三层看。其一在大宗之立:所说天子由嫡长世袭、为天下之大宗说明,天子以嫡长世袭而为天下大宗,其统最尊,凡同姓皆属焉。其二在小宗之别:所说其庶子别立为诸侯、在本国为大宗说明,庶子别立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而在本国则为大宗,故大小宗于不同之层级而互易其名。其三在维系之法:所说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宗子主祭、族人不得越次而祭说明,大宗不迁、小宗则迁,宗子主祭而族众不得僭,故族之亲疏有序而不乱。又材料二所说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可见宗族之亲疏随世代而降杀,故其制既使族有所统,又不使疏远者长属,其法可谓周至。合而观之,立大宗、别小宗、以迁祔主祭维系,便是大宗小宗之分及其维系宗族的方式。   (3)其何以能稳定秩序,宜由三面合说。其一在息争:材料一所说嫡长承其爵业、庶子不得与争,说明继承之位有定而众不得觊觎,兄弟相夺之乱由是而少,故政可安。其二在统族:材料二所说宗子主祭、族人不得越次而祭,说明祭权归于宗子,族众由是有统,故宗族之内上下相安而不敢逾越。其三在联政:材料二所说天子为天下大宗、诸侯在本国为大宗,说明宗统与君统层层相合,家之尊卑即国之尊卑,故国政借家族之序而行。又二材料相合而观,则继承之定与宗族之统相为表里,故西周之政得以家族之序为基,此其所以异于他族之制者,亦其所以久行之由。合而观之,息争、统族、联政,三者相济,故宗法制得以稳定西周之统治秩序。总之,宗法以息争统族为其功,以立长遗才为其弊,二者并存而不可分割,故其行于当时也久,而其见议于后世也纷。 第12题   (1)其相合之道,材料三可分三层看。其一在封建宗亲:所说西周封邦建国、其同姓之国多立其亲者说明,所封者多为同姓之亲,故封建以宗亲为本,亲者居内而近王。其二在继位以嫡:所说诸侯之位、亦以其嫡长承之、其庶子则别为大夫、受采邑焉说明,诸侯之继位亦循嫡长之法,庶子别为大夫而受采邑,故其法自上而下皆同。其三在家国相合:所说宗统与君统相合、家之尊卑即国之尊卑说明,宗法所定之尊卑即政制所定之尊卑,家国由是一体,君权遂有宗族为基。又材料三所说其庶子别为大夫、受采邑焉,可见宗法之嫡庶亲疏贯于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各层,故其制自上而下皆同,家国由是一体。合而观之,封以宗亲、继以嫡长、家国相合,便是宗统与君统相合的具体情形。   (2)其制与所示,材料四可分三层看。其一在服有差等:所说亲疏有别、服制亦异、亲者服重、疏者服轻说明,服之轻重随亲疏而定,故亲疏之别见于服制之等差,族人服之即知所亲。其二在五服之节:所说五服之差、各以其属为节说明,五服各依其亲疏之属而立节,故族之远近皆有其服,亲疏之序由是不紊。其三在祭有序次:所说祖祢之祭、各有其序、不得僭而行之说明,祭祖之次亦有一定之序而不得僭越,故祭权亦为宗法所限。又材料四所说五服之差各以其属为节,可见宗法之亲疏不仅见于政制,且化为服制与祭序,故其制深入于礼俗,虽经久而不易废。合而观之,服有差等、五服有节、祭有序次,便是丧服与祭祀之制所体现的宗法之义。凡此可见,服制与祭序皆宗法之延伸,故其制不惟行于朝堂之上,亦深入于乡里家族之间,其维系人伦之力可谓深且久矣。   (3)其关系,宜由三面合说。其一在以亲定封:材料三所说同姓之国多立其亲者,与材料四所说亲疏有别、服制亦异,合而见之,则分封以宗法之亲疏为准,亲者近封、疏者远封,二者相因。其二在以礼固宗:材料四所说五服之差、各以其属为节,说明宗法不只行于政制,且见于服制与祭祀,故其制外有国之封疆、内有家之服纪,相为表里。其三在以宗维国:材料三所说宗统与君统相合、家之尊卑即国之尊卑,说明宗法既系其族,亦系其国,故封建之秩序赖宗法而后固。又二材料相合而观,则宗法定其亲疏,分封列其藩屏,丧服明其等差,三者相济,故西周之秩序既有政制之骨,又有礼俗之肉。合而观之,以亲定封、以礼固宗、以宗维国,便是宗法制与分封、丧服诸制之间的关系。 第13题   (1)其弊,材料五可分三层看。其一在立长不以贤:所说其立也以长不以贤、以贵不以才、故后世或有贤而不得立、愚而在位者说明,继承只论长幼贵贱而不问才德,故贤者不得立而庸者居位,此其弊之见于位者。其二在严嫡庶而遗才:所说所以严嫡庶、别亲疏、定继嗣而已说明,其法本为定继嗣而设,然过于严别嫡庶,遂使才者见遗而不获进用。其三在崇血统而重门第:所说又其崇血统而重门第、其弊所及、至于贵族世袭而寒门难进说明,崇血统则门第为重,贵族世袭而寒门无由上进,此其弊之见于社会者。又材料五所说寒门难进,可见其法久行则社会之流动受抑,故宗法之弊不止于人才之失,兼及于社会之滞,此其所以为后世所议者。合而观之,立长不以贤、严嫡庶而遗才、崇血统而重门第,便是宗法制所生之弊。   (2)其遗,材料六可分三层看。其一在族制之存:所说其遗意长期存于后世、凡修族谱、建宗祠、聚族而居者、皆宗法之遗说明,后世的族谱、宗祠与聚族之习,皆宗法之遗制,历久而不衰。其二在观念之存:所说尊祖敬宗、重家族伦常之习、亦多导源于此说明,尊祖敬宗与重家族伦常之风,亦由宗法而来,深入于民俗。其三在虽废犹存:所说宗法虽行于西周之世、然其遗意长期存于后世说明,宗法虽行于一时,而其意则绵延不绝,其形亡而其神存。又材料六所说修族谱、建宗祠、聚族而居皆宗法之遗,可见其制虽亡而其形尚存,故宗法之影响远出西周之外,历史上之家族组织多本于此。合而观之,族制之存、观念之存、虽废而犹存,便是宗法制在后世的遗留。由此可知,宗法虽亡而其遗制遗风犹存,故其影响绵延于后世之家族社会,后世之宗族、家谱与伦常之习,多本于此。   (3)其全面之评,宜分两截说。就其功说:材料六所说宗法之遗长期存于后世、尊祖敬宗之习多导源于此,与材料三所说宗统与君统相合,合而见之,则宗法既使西周之政制有所本,又使后世之家族有所统,其维系人伦之用不可没。就其弊说:材料五所说以长不以贤、以贵不以才、崇血统而重门第、寒门难进,说明其以出身定贵贱,遂使才者见遗而庸者居位,且门第之见深而社会之流动塞,其抑人才而限上进之害亦不可讳。又二材料相合而观,则宗法之功在定分统族,其弊在重门第限人才,故评价之者当察其行于当时之效与其遗于后世之弊,不可偏取一端。合而观之,宗法既是系族而立国之本,又崇血统而抑才德;其功在定分息争、其弊在重门第而限人才,故论宗法者当兼取其成与其限,方为全面之评。 解题方法归纳 ·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继承父之位业,余子为庶,别立小宗。 · 大宗小宗之别:天子由嫡长世袭为天下大宗,其庶子别立为诸侯,在本国为大宗,大宗百世不迁。 · 嫡庶之别以生母身份为准,嫡为妻出、庶为妾出,嫡长继承而庶不得僭越,此其别之严。 · 宗法与分封互为表里:宗法所定的嫡庶亲疏,正是分封所据的亲疏,二者相配而行于天下。 · 丧服制度(五服)以服制差别体现亲疏尊卑,为宗法在礼俗上的明证;其弊在以出身定贵贱。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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