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法律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
教化
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相辅相成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中国
西方
中华法系特点:礼法结合
罗马法基础上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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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的图腾--獬廌(独角兽)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2
学习目标
学习重点:1.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的沿革、教化方式的发展;
2.中国古代法律与儒学结合的过程。
学习难点:理解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关系的演化。
素养目标:1、以时间和空间为线索学习,梳理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儒家化的主要原因,培养学生时空观念。(时空观念)
2、了解历代王朝在法律和教化方面的主要举措,“礼法结合”治理模式形成的原因及影响,培养有效解读材料、自主分析归纳知识的能力。理解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必然性,探究不同时期法律制度不同发展的表现,认识社会教化的历史意义,提高学生探究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历史解释、史料实证)
3、分析传统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教化方式,是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认识政治、经济、文化等时代因素对法律制度与教化方式的影响。(唯物史观)
4、认识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增强对当今中国法律制度与道德建设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培育家国情怀的核心素养。(家国情怀)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与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课程标准
3
一、先秦的德治与法治
——
礼法之争
探究一:先秦时期为何会出现德治与法治的争论?
夏朝
商朝
西周
西周: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德治
法治
禹刑
汤刑
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材料1: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
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墨、劓、刖、宫、大辟、
赎、鞭、扑、流
习惯法
(一)德治与法治思想的渊源
材料1:《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无逸篇》说治民
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鲜鳏寡;《立政篇》重农与慎狱尤为重
要……要永命必须保民。
材料2:天命观:天命无常,惟德是亲,君主有德,天命所归。
材料3:召公:“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法治思想的渊源:夏商周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
(1)经济:生产力发展引发社会阶级关系变动;
(2)政治:王室衰微,大国争霸,兼并战争,礼崩乐坏;
(3)思想: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材料 宗族和姻戚的情谊经过了世代愈多,便愈疏淡,君臣上下的名分,最初靠权力造成,名分背后的权力一消失,名分便成了纸老虎,必被戳穿,它的窟窿愈多,则威严愈减。光靠亲族的情谊和君臣的名分去维持的组织必不能长久。何况姬周帝国之外本来就有不受这两种链索拘束的势力。
——张荫麟《中国史纲》
思考: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德治与法治之争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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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2、第一次德治与法治之争——春秋时期
法治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德治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思考:叔向反对“铸刑书”的实质,以及子产“铸刑书”的历史影响
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解释法律的特权。
影响:
①子产“铸刑书”宣告了中国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②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治建设发展奠定基础;
③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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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3、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孔子
韩非子
思考: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实质是什么?结果如何?为什么?
焦点:治国手段 :儒家主张以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
学派 治国手段 代表 治国思想
儒家
法家
实质: 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是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阶层分化、百家争鸣的反映。
人性善,主张德治,
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人性恶,
主张法治
为政以德、不过度消耗民力
①仁政②民贵君轻
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①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孔子
孟子
商鞅
韩非子
结果:儒家不被重视,法家受到重用: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 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学习聚焦】P44
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8
【思考】礼与刑,德与法是否有相结合的可能性?
材料:法家固然绝对排斥礼治、德治,儒家却不曾绝对排斥法律,只是不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德治而已……荀子思想中杂有法家思想,韩非、李斯俱出其门,绝非偶然……“以至善者待之以礼,以至不善者待之以刑”……他的书中常德刑礼法相提并论。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贰
大一统下的法律儒家化
——以礼入法
探究二:秦汉以后大一统王朝如何进行社会治理?
礼法融合
秦 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汉 朝
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思考:汉律承袭秦律,汉律的基本精神与秦律是否一贯?
◎董仲舒
(一)秦汉时期法律的发展
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以礼入法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律: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颁布、实施的法律文件。
令:秦汉朝廷以君主命令形式发布的临时性法律文告。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案件回放(一)
董仲舒《春秋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任明等校点:《太平御览》第六卷
阅读材料,指出按照当时法律应该怎么判决?你认为应当怎么判决?
按照法律断案: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董仲舒的解决办法
议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也。诏: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任明等校点:《太平御览》第六卷
解决办法:从《春秋》中找到了理论依据,论证为无罪
最后判决:皇帝下诏裁决为无罪
特 色:伦理道德高于法律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材料:故胶东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 ——《晋书》
材料:后人生意,各为章句(许多的学者根据儒家经典之中的章句,各自理解法律的意思,并且著书立传)。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晋书》
【名词解释】律令儒家化:指的是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及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春秋决狱:以儒家经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审判方式
以经注律:经学家用儒家经典来解释现法律条文
董仲舒
礼法结合
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汉朝:
(二)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⑴原因: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⑵量刑依据:
⑶目的:
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以礼入法
(三)唐朝—— 律令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
1、唐律——礼法结合的典范
①演变历程:
唐初删繁就简
《贞观律》
《唐律疏议》
《永徽律》
唐律的修撰以礼为指导思想、指导原则。礼的精神完全融入于唐律之中,礼允许的行为,唐律也允许,礼不允许的,唐律也基本不允许。礼是唐律内在的灵魂,唐律是礼外在的表现……《唐律疏议》中有大量的概念、原则、律条都来源于礼。唐代前期关于律、令、格、式的立法有16次和20次之多……通过频繁的修订律、令、格、式,来调整法律,从而达到适应统治者需要的目的。 ——黄涛《唐代五刑实施情况研究》
《唐律疏议》: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
《唐律疏议》:因政教而施刑罚……刑罚不可弛于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③特点:
任务:根据材料,概括唐律的特点。
体系完整
不断完善
以维护专制统治为目的
孝道入法
德主刑辅
礼法结合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以礼入法
②评价: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也标志着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重视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诸法合体、重刑法轻民法、重公法轻私法、君权至上、无独立司法等。中华法系在唐朝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以及民国初年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之后,逐渐解体。
概念阐释
中华法系
材料一: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所谓“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指的就是这种情形。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思考:结合材料分析,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
以皇权为法律的基本渊源,刑法、民法、行政诸法合一,司法行政不分。
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范围的司法官员。
以礼法并用的方式,把“天理、人情、国法”有机融合在一个法律体系之中。
(三)唐朝—— 律令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
2.教化:
①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材料: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
地位: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有雅风,政事规为。 ——《授大理卿李坰黔中宣慰使制》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南北朝)颜之推
(三)唐朝—— 律令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
思考点47页:合作探究,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材料1: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材料2: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教师教学用书》选必1第113页
材料3: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董仲舒传》
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儒学的多面性,适应统治阶级需要
儒学被确定为主流,向法治渗透
统治者的推崇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以礼入法
叁
理学时代的法律实践
——礼法之和
探究三:宋元明清时期的社会治理有何新变化?
(一)法律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思考:宋以后的法律制定具有怎样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新体例
法律:“万世之常法”
条例:“一时之旨意”
《宋刑统》
《天圣令》
《大明律》
《大清律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963年《宋刑统》、《天圣令》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重视“例”,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是民间儒学士人自发的道德教化组织,是理学向基层渗透的一种新形式。
(二)教化
2.宋朝及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概念阐释
乡约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北宋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到处罚或治罪。
明朝
乡约宣讲内容是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清朝
自学检测:根据教材梳理乡约的演变过程。
1、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理学控制科举与教育,深入族规、家训中。
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学思之窗:结合教材及材料分析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有何变化?作用?变化的原因?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来者亦不拒,去者亦不追。 ——《吕氏乡约》纲目及吕大钧对于加入退出乡约的态度
(明嘉靖八年 山东青州府莒州) “奉按察司牒,通行乡约,月朔望集社学,首宣圣谕六言,次读律例,有不到者里长报名州衙,量行罚米。”
——《莒州志》卷五《风教》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变化:
①内容:道德教化→宣讲圣谕。
②主体:儒学士人自发→政府利用推广。
③力度:乡约日益具有强制性效力,约律合流,约为律用。
原因:
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
作用:
①政治: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经济: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封建小农经济的发展;
③文化: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时代 法律 教化 礼法关系
夏商西周 禹刑、汤刑、九刑 夏商:重刑轻德
西周:礼乐制、敬天保民
春秋战国 成文法诞生,法家思想盛行 礼崩乐坏,儒家德治思想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以法为教
汉 《九章律》,《二年律令》 独尊儒术
魏晋 以经注律,律令儒家化
唐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等
元 司法实践中援引唐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礼法分野
礼法对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约律融合
约为律用
板书设计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德治与法治的渊源
(二)德治与法治之争
(一)秦汉时期
(二)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发展
(三)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一)法律体系的发展
(二)基层教化
一、儒法之争 礼法对立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律例合编 礼法完善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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