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2026年秋)
九年级上册大化改新与日本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四单元(封建时代的亚洲国家)
(说明:本专题训练共 14 题,满分 100 分,建议 45 分钟独立完成)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大化改新,先要知道它不是寻常的宫廷更迭,而是日本由豪族各拥私民、君权有名无实的局面,转向以天皇为中心、以律令治国的中央集权国家的一大关节。改新之前,大和朝廷虽有统一之名,其下却是氏姓贵族各领部民、各据田庄,土地人民分于私门,国家既不能直接征赋,亦不能直接征兵。改新之后,田土与人民皆归于公,官有品级、地有郡县、赋有租庸调,君权由是有了实在的依托。故治日本古代史者多以六四六年为界:前此谓之氏姓与部民之世,后此谓之律令与班田之世。读此专题,最要紧处是拿改新前后的两套办法逐条对看,方见其变之所在。
2.要说清其由来,须看内外两面。就外说,七世纪的东亚正是隋唐相继强盛之时,制度修明而律令完备,朝鲜半岛上新罗又渐强,日本屡遣使臣入隋入唐,见其宫室之壮、法令之整、赋税之均,归而思效之者大有人在。就内说,苏我氏久专朝政,广占部民与田庄,与皇室及其他豪族积怨日深;而氏姓贵族各私其民,国用无从而出,君权徒有其名。故改新之议,表面上是学唐,实则先要削豪族之权、收土地人民于国。明乎此,则知改新之起,是内外之势相激而成,并非一二人的偶然之志。
3.要说清其内容,可分政治与经济两途。政治上,废世袭之氏姓官位,使官由朝廷除授而不得世守;中央设神祇、太政二官,其下分部以理庶务;地方废国造之旧,置国、郡、里三级,由朝廷遣官治理,政令由是直达于下。经济上,行公地公民之制,去豪族私领之部民与田庄,使土地人口皆属国家;又立班田收授之法,按口授田、其人老死则还之于官;赋役则有租、庸、调三项,租出谷、庸出役、调出绢布。政治使权归于一,经济使赋出于众,二者相济,中央集权方有其实。
4.要说清其特征,还须看律令与籍帐。改新不只在设官分职,更以律令把新的秩序固定下来:刑有律、政有令,官司之设与赋役之制皆有明文可循,此即所谓律令国家,其后大宝律令一出,规模大体已具。凡律令欲行,必先有人口与田土的确实之数,故改新又行户籍与计帐之法:籍以记人,帐以记赋,官吏据以授田征调。又以遣唐使、留学生、学问僧往来海路,文字、历法、都城之制与营造医药之法相继东传,其京邑宫室多仿唐之长安、洛阳。制度与技艺相依,新法方能行之久远。
5.论其作用与史义。其一,改新使日本由氏姓贵族分据之局变为中央集权的律令国家,君权有实而政令可一,此为日本古代史上的大转折。其二,班田与租庸调使国家直接掌握土地人口,赋税兵役皆有所出,国力由是渐厚。其三,律令文字与都城工艺之传入,使日本与东亚各地联为一体,其文化之根多植于大陆。其四,改新并非一劳永逸:班田渐坏而豪族复起,土地又归私人占有,武士随之而起,此是后话。复习宜分三层:一是名义,改新者改氏姓部民之旧而立律令班田之新;二是时间轴,遣隋唐使在前,六四六年改新在中,大宝律令在后;三是因果链,豪族私民则君权虚,收其地与民则国始强。
二、选择题(本大题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大化改新开始的时间是
A.六四五年 B.六四六年
C.七一〇年 D.七九四年
2.推行大化改新的天皇是
A.圣德太子 B.天智天皇
C.孝德天皇 D.桓武天皇
3.大化改新所仿效的主要对象是
A.隋唐的典章制度 B.罗马的共和政体
C.波斯帝国的行省制 D.阿拉伯的哈里发制度
4.改新之前,日本豪族所私领的民众称为
A.公民 B.市民
C.自由民 D.部民
5.大化改新在政治上的主要措施是
A.恢复氏姓贵族的旧有特权 B.废世袭官位,置二官分部与国郡里三级
C.以土地分封豪族为诸侯 D.罢黜天皇而由豪族共治
6.大化改新在经济上推行的土地制度是
A.井田制 B.均田与两税并行之法
C.庄园领主制 D.班田收授法
7.大化改新所定的赋役制度包括
A.只征田赋而无徭役 B.以货币代一切赋役
C.租、庸、调三项 D.免赋而专征军役
8.日本多次派遣使臣入隋入唐,其目的在于
A.学习隋唐的制度与文化 B.向隋唐称臣纳贡以求庇护
C.与隋唐合力攻灭新罗 D.输入稻种以改良农事
9.下列各项中,属于大化改新所颁行的成文法典是
A.十二铜表法 B.大宝律令
C.汉谟拉比法典 D.查士丁尼法典
10.大化改新对日本历史发展的主要影响是
A.使日本发展为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B.使日本形成幕府与武士的统治
C.使日本进入长期的割据战乱 D.使日本恢复氏姓贵族的旧制
三、材料题(共 4 道小题,满分 70 分;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每题 18 分)
第11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史载:大化元年,诏罢子代之民与处处屯仓,又罢诸臣、连、伴造、国造所领之部曲,悉以归国;其所据之田庄亦皆收之。又诏分置国、郡、里,遣国司、郡司、里长以治之,班田收授之法由是而立。(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材料二 日本奈良一带调查所见:七世纪后期的都城,其中轴布局与宫室方位多仿唐之长安置坊之制;遗址与古墓所出木简,其上书有户籍、计帐与课役之名,又有以郡、里计人之文书记录。(据考古发掘报告改写)
(1)根据材料一,指出大化改新在处理土地与人民上的做法。
(2)根据材料二,概括该都城与木简所见所反映的制度面貌。
(3)综合材料一、二,说明大化改新何以被称为一次制度上的变革。
第12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三 史载:改新之诏:凡官位不得世袭,其有才者虽微而可进,无才者虽贵而不进;中央置神祇、太政二官,太政之下分部以理庶务;其律令之文,官司有职、赋役有制,皆有明文可依。(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材料四 史载:日本遣唐使屡至,随行者有留学生与学问僧,学成而归,或参朝政,或掌文教;历法、医方、营造之法及都城之制,多仿唐制而行之于国中。(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三,指出改新在选官、设官与立法上的做法。
(2)根据材料四,概括遣唐使的作用与所传之物。
(3)综合材料三、四,说明大化改新的制度来源及其得以推行的条件。
第13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五 史载:班田之法行久,其籍帐岁久而不修,人口滋多而田不加广,授田不足;豪族富家又占田请佃,广营庄田,私役其民,其势复张。及至后世,武人挟其弓马,各为部曲之主,于是武士兴焉。(据有关史籍记载改写)
材料六 后世研究者记:大化改新者,日本立国之基也。收私民以为公民,平世族而权归朝廷,使其由部落之习进于国家之制;虽其法久而不能无敝,然此制既立,后世虽屡变其局,终不能尽去其形。(据有关研究与报道改写)
(1)根据材料五,指出班田之法后来败坏的两方面原因及其后果。
(2)根据材料六,概括研究者对大化改新历史地位的评价。
(3)综合材料五、六,说明应当如何全面评价大化改新。
参考答案详解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B;第2题 C;第3题 A;第4题 D;第5题 B;第6题 D;第7题 C;第8题 A;第9题 B;第10题 A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其做法,材料一可分三层看。其一在去私门之民:所说诏罢子代之民与处处屯仓说明,原先分属皇族与豪族的私领之民及其储粮之所,一并罢去,此即是收豪族所私之人与物。其二在收豪族之部曲:所说又罢诸臣、连、伴造、国造所领之部曲、悉以归国说明,无论中央大族还是地方国造,其世袭领有的部民尽数归朝廷所有,此正是公地公民之实。其三在收其田庄:所说其所据之田庄亦皆收之说明,土地亦不例外地入于国家,私门既无民又无田,则其势自削。其四在重定编理:所说分置国、郡、里、遣国司郡司里长以治之说明,国家以三级之制直接把民众编入政令之下,不再假手于旧族。合而观之,去私民、收部曲、夺田庄、置郡里四事并举,便是改新在处理土地与人民上的做法。
(2)其面貌,材料二可作两层看。其一在都城之制:所说中轴布局与宫室方位多仿唐之长安置坊之制说明,其城不依旧俗而循大陆的方正之制,中轴、坊里与宫室之序皆有法度,此为中央集权国家的空间表征,其意在显示政令出于一。其二在文书之制:所说木简上书有户籍、计帐与课役之名说明,其人其赋皆有簿可查,国家据籍授田、据帐征调,故赋役出于众而不失其数;所说又有以郡、里计人之文书记录说明,郡、里之称与材料一所说三级之制正相印证,可见新制已确实行用于地方。合而观之,都城循唐制而方正有序、簿籍按郡里而可稽可征,便是该都城与木简所见所反映的制度面貌。
(3)其所以为变革,宜由三面合说。其一在权利之归:材料一所说罢部曲、收田庄,把原先散在私门的土地人民尽收于国家,君主与朝廷由是直接面对编户之民,这与前此豪族各私其民之局已是两样。其二在治理之式:所说置国、郡、里三级而遣官以治,与材料二所说以郡里计人之文书,合而见之,则政令自上而下、赋役据簿而征,旧日凭氏姓高下而分行于其族里的办法已不复行。其三在形制之效:材料二所说仿唐营都、书有户籍计帐,说明新制不只是口头之令,而有城邑之象与簿书之实,凡制度行之有据者方能久。合而观之,权归于公、治行于郡里、制载于簿籍,三者相济,故大化改新之为变革,不在更易一二官名,而在更定国家与土地人民之间的关系。
第12题
(1)其做法,材料三可分三层看。其一在选官:所说官位不得世袭、有才者虽微而可进、无才者虽贵而不进说明,取官之柄由旧族的门第转为朝廷的铨选,此即削氏姓之权而伸君权。其二在设官:所说置神祇、太政二官、太政之下分部以理庶务说明,中央有了分职理事的骨架,事有专司而后政令可行。其三在立法:所说律令之文、官司有职、赋役有制、皆有明文可依说明,职守与赋役皆载于成文之法,人不得以私意增减,此为律令国家的根本。合而观之,官由才举、职有分司、事有明法,便是改新在选官、设官与立法上的做法。
(2)其作用与所传,材料四可作两层看。其一在人才:所说随行者有留学生与学问僧、学成而归、或参朝政、或掌文教说明,遣唐使所带回的不只是物件,更是明习制度与文教之才,其人归国即可任事,故其效见于朝政与文教两端。其二在技艺与制度:所说历法、医方、营造之法及都城之制、多仿唐制而行之于国中说明,所传者自天时之算、医药之方至营建都邑之法,皆以唐为范;材料二所说仿唐营都,正与此相应。合而观之,以使者通其路、以学人传其学、以唐制为其范,便是遣唐使的作用与所传之物。
(3)其来源与条件,宜由两面合看。其一在制度之来源:材料三所说二官分部、官不世袭、赋役有制,与材料四所说多仿唐制而行之,合而见之,则改新的官制、律令与都邑之制,其范本多取于隋唐,此其来处之明证。其二在得以推行之人才条件:材料四所说留学生学问僧学成而归、参朝政掌文教,说明若无通晓唐制之人,则新法虽具亦无由行,故人才为其一。其三在得以推行之政治条件:材料三所说官位不得世袭、有才者虽微而可进,说明改新有一个能主持铨选、节制旧族的中央,其权既立,则凡仿唐之制皆可自上而下推行。合而观之,法有所本、人有所通、权有所出,三者相济,便是大化改新的制度来源及其得以推行的条件。
第13题
(1)其败坏之因与果,材料五可分两层看。其一在法与人之弊:所说班田之法行久、籍帐岁久而不修、人口滋多而田不加广、授田不足说明,法行既久则簿籍失修,人的孳息快于田之开辟,可授之田日少而应授之人日多,法虽在而实已不能副。其二在豪族之复起:所说豪族富家又占田请佃、广营庄田、私役其民、其势复张说明,原先被收的私领之民,借着请佃与私役之名又入豪门之手,土地复归私有,中央所掌之民田又见夺。其三在其后果:所说武人挟其弓马、各为部曲之主、于是武士兴焉说明,豪族既复聚人,则习武之族各拥其众,武士由是而兴,其局遂由律令国家转向武家之势。合而观之,簿籍失修而田不足授、豪门占佃而民复入私、武人拥众而武士遂兴,便是班田之法败坏的原因及其后果。
(2)其评价,材料六可作三层看。其一在其地位:所说大化改新者、日本立国之基也说明,论者以之为日本立国的根基,非一时一事之政。其二在其实功:所说收私民以为公民、平世族而权归朝廷、使其由部落之习进于国家之制说明,改新之要在于变人身的隶属与政治的分散为国家之制,故其功不在财赋而在规模,此与材料一所说收部曲夺田庄正合。其三在其流变:所说虽其法久而不能无敝、然此制既立、后世虽屡变其局、终不能尽去其形说明,法的弊可去而制的形难返,后世屡变而其基本格局犹存,此与材料五所说班田败坏而豪族复起恰可对看。合而观之,为其立国之基、成其国家之制、虽敝而形不废,便是研究者对大化改新历史地位的评价。
(3)其全面之评,宜分两截说。就其成功说:材料六所说收私民为公民、平世族而归权于朝廷,与材料一、三所说收部曲、夺田庄、官不世袭,合而见之,则改新确实把日本由豪族分据之局导入中央集权之制,其法行之有据、其效见于郡里簿籍,此为不容抹煞之功。就其局限说:材料五所说籍帐不修、授田不足、豪族占佃而私役其民,说明改新所立之制有其内在的限度:法赖簿籍而行,簿籍既弛则法随之而弛;公地公民之权出于朝廷,若朝廷不能察则私门复得而据之。合而观之,改新既定日本国家之规模,又未去豪族与土地兼并之根,功在一时之制,限在久行之法;然日本此后之武家与幕府,皆自其所未暇顾及之隙中生出,故论其全者宜兼取其成与其限。
备考方法点拨
· 大化改新开始于六四六年,由孝德天皇在位时推行,其要旨是削豪族之权、收土地人民于国家,仿隋唐之制而立中央集权。
· 改新之前,氏姓贵族各领部民、各据田庄,君权有名无实;改新之后行公地公民,土地人口皆归国家所有。
· 经济上新行班田收授之法与租庸调之制;政治则废世袭官位,中央置二官分部,地方置国、郡、里三级以治。
· 日本屡遣使入隋入唐,文字、历法、都城营造之法相继东传,其都邑宫室多仿唐之长安、洛阳之制。
· 改新使日本发展为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然班田渐坏、豪族复起,土地再归私有,此为其后武士兴起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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