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汉简与汉代的边塞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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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居延汉简与汉代的边塞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三单元(秦汉时期: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和巩固) (本卷共 14 小题,满分 100 分,建议用时 45 分钟)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居延汉简,先要知道居延在哪里、是什么。居延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一带,正当弱水(今额济纳河)下游、居延海附近,汉代属张掖郡,地居河西走廊的北端,是汉与匈奴相接的边塞要地。汉武帝太初三年,遣强弩都尉路博德筑居延塞,此后列亭障、置都尉,居延遂成为汉朝西北防线上的重要一段。居延出土的汉简数以万计:1930年至1931年,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在此发掘汉简约一万枚;1972年至1976年,甘肃居延考古队又在甲渠候官、肩水金关等遗址发掘出汉简两万余枚。所谓居延汉简,即指这批出自居延边塞遗址的汉代简牍,它不是一部成书,而是一批当时的官府档案。 2.要说清居延汉简的内容,须先知道汉代人把字写在什么上面。纸未普及之前,书写以竹木简牍为主:细长者曰简,宽者曰牍,编简成册则曰策。居延地处西北,气候干燥,竹木不易朽烂,故大批简牍得以保存至今。其内容极为庞杂:有诏书、律令与各类公文,有屯戍簿籍与吏卒名籍,有廪食簿与兵器簿,有逐日巡塞的日迹簿与烽燧记录,此外还有历谱、医方、书信与算书。明白了这一层,才可明白居延汉简的价值不在文辞,而在它是当时边塞官府逐日经营留下来的实录。 3.要理解边塞的运转,须知道它的军事组织与烽燧制度。汉在河西设郡置都尉,都尉之下有候官,候官之下有部,部之下有燧,自都尉以至各燧,层层相属,各守一段。戍卒的日常事务有二:一曰候望,守望塞外动静;二曰日迹,逐日巡行塞上并作记录。若有敌情,则以烽火传警,其法见于居延所出的《塞上烽火品约》:视敌情之轻重,或举烽,或举表,或燃苣,或燔积薪,或击鼓,各有定式,塞上诸燧依式相传。可见边塞之防不是凭城墙一端,而是凭借一套可以逐段传递消息的制度。 4.要理解戍卒的生活,须从名籍与廪食两簿入手。居延汉简所见戍卒名籍,多载其姓名、籍贯、爵位与年龄,间及身长与肤色,来源遍及内地诸郡,可见戍卒多自远方征发而来。戍卒既守且耕,边塞常行屯田,令其耕塞下之田以自给;官府按名籍发给口粮,是为廪食,另有卒家属廪名籍,记随戍家属之名与所领之食。此外尚有邮驿之簿,记传书、驿马与行程。合而观之,一个戍卒自被征发、到塞守候、到领粮养家,其行迹大都可以从简牍中找回,这正是居延汉简最可宝贵之处。 5.论其价值与复习之法。其一,它是研究汉代边塞的第一手材料:郡县、都尉、候官、部、燧的建置,烽燧、屯田、邮驿的实况,皆可据以考见。其二,它是研究汉代法制与行政的实录:居延所出《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是一件完整的诉讼案卷,爰书、验问、判决俱在,其程序备见于简。其三,它可补史书之阙:正史于边塞细事多不详载,而简牍所记多为簿籍细目,两相参看,方见其全。复习宜分三层:一是概念网——简、牍、策、都尉、候官、部、燧、屯田、廪食、日迹、烽火品约;二是时间轴——汉武帝筑居延塞并置河西四郡,东汉初年边塞仍行屯戍,1930年与1972年两次大规模发掘;三是因果链——地当要冲故置塞设吏,戍卒且守且耕故有屯田与廪食,事务既繁故文书必多,文书既多故简牍留存而史事可考。循此三层,材料题便有着落。 二、单项选择(10 小题,每题 3 分,满 30 分) 1.居延汉简的出土地区,在汉代隶属于 A.敦煌郡 B.武威郡 C.酒泉郡 D.张掖郡 2.汉武帝遣往修筑居延塞的将领是 A.卫青 B.路博德 C.霍去病 D.赵充国 3.居延汉简与一般成书典籍最大的不同在于 A.它由一人编撰而成 B.它以诗歌辞赋为主 C.它用纸书写而成 D.它是边塞官府逐日经营留下的档案 4.汉代边塞军事组织中,位在都尉之下而统率诸部的机构是 A.县令 B.候官 C.州牧 D.太守 5.居延汉简中戍卒的“日迹”,其含义是 A.逐日巡行塞上并作记录 B.每日操练武艺 C.按日领取口粮 D.每日书写家信 6.居延所出《塞上烽火品约》的内容应是 A.征收赋税的条令 B.屯田授田的办法 C.视敌情轻重规定传警的烽火方式 D.官吏升迁的品级 7.竹木书写材料中,把细简编连成册者称为 A.策 B.牍 C.简 D.符 8.居延汉简所见的戍卒名籍,其记载内容最可能是 A.田亩四至与赋税额 B.婚姻与生育情形 C.姓名、籍贯、爵位与年龄 D.科举考试的等第 9.边塞戍卒“且耕且守”所反映的制度是 A.均田 B.屯田 C.井田 D.摊丁入亩 10.居延所出《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的性质是 A.一份诏书原件 B.一部算术著作 C.一册药方汇编 D.一件完整的诉讼案卷 三、材料解析题(共 4 小题,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各 18 分,共 70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一 (居延出土《塞上烽火品约》载)匈奴入塞,昼则举烽,夜则燔积薪,各如其品。虏守亭障,不能燔积薪者,则举表、燃苣;敌众且近,则举烽燔薪而并鼓之,以相传告。(据居延所出汉简有关记载改写)   材料二 (居延出土简册载)建武三年十二月,甲渠候粟君告令史寇恩,责其负钱若干。县廷受其事,先验问恩,恩具对以爰书;又移书居延县,求验其辞。县廷复问,得其实,乃以律令决之。(据居延所出汉简有关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一,指出烽火传警的主要方式及其适用的情形。   (2)根据材料二,概括这起诉讼的处理程序。   (3)综合材料一、二,说明居延汉简何以被视为研究汉代边塞的第一手材料。 第12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三 (居延出土名籍载)戍卒某某,汝南郡某某里人,爵不更,年廿五;某某,昌邑国某某里人,爵上造,年三十。名籍之中,姓、名、郡国、里、爵、年皆具,间及身长与肤色。(据居延所出汉简有关记载改写)   材料四 (居延出土廪食簿载)某年三月,戍卒若干人,各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卒家属若干人,大男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大女、未使男、未使女各有差。又廪盐若干。(据居延所出汉简有关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三,概括戍卒名籍所记的内容,并据此指出戍卒的来源特点。   (2)根据材料四,说明官府发给廪食的对象与标准。   (3)综合材料三、四并结合所学,说明汉代边塞屯戍制度得以维持的原因。 第13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五 (居延出土简载)某年,甲渠候官请以戍卒八百人屯田某处;田若干顷,给牛若干、犁若干,秋收若干石。又以卒家属屯居田畔,助其耕作。(据居延所出汉简有关记载改写)   材料六 (居延出土简载)书一封,自居延都尉府发,诣张掖太守府;驿马一匹,卒一人,行若干里,日中至,受书者名某。(据居延所出汉简有关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五,指出边塞屯田的具体做法。   (2)根据材料六,说明边塞邮驿的运作情况。   (3)综合材料五、六,说明居延汉简所反映的汉代边塞治理的特点。 参考答案与评分说明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D;第2题 B;第3题 D;第4题 B;第5题 A;第6题 C;第7题 A;第8题 C;第9题 B;第10题 D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其方式与情形,材料一可分三层看。其一在昼与夜之别:所说匈奴入塞、昼则举烽、夜则燔积薪说明,白日以举烽为号,夜间以燃烧积薪为号,二者皆凭火光与烟气以传警,故其所用之法随天色而异。其二在有障之阻:所说虏守亭障、不能燔积薪者则举表燃苣说明,若敌已逼亭障而不得燃薪,则改用举表与燃苣,可见传警之法非止一端,须视其可行者而为之。其三在势急之际:所说敌众且近则举烽燔薪而并鼓之说明,敌势既众且近,则烽、薪、鼓并用,以加重其警;所说以相传告说明,一燧既举,诸燧依式相传,警报遂达于百里之外。合而观之,昼举烽、夜燔薪,不得燔薪则举表燃苣,势急则并鼓相传,便是其传警的方式与相应的情形。   (2)其处理程序,材料二宜按先后次序读。其一在告诉:所说甲渠候粟君告令史寇恩、责其负钱若干说明,此案由原告具状控告被告欠负财物,官府因之立案,非自行追究。其二在验问:所说县廷受其事、先验问恩说明,官府受理之后先问被告本人;所说恩具对以爰书说明,被告的供述须依法定文书“爰书”的形式具录,故其供辞有程式而不得随口。其三在取证:所说又移书居延县、求验其辞说明,官府又行文他县,就其供辞另作核查;所说县廷复问、得其实说明,经再三核问而后定其虚实,可见其审判重证据而不轻信一方之词。其四在判决:所说乃以律令决之说明,案情既明,则以律令断之,非由长官任意裁量。合而观之,告诉、验问具爰书、移书旁证、复问得实、以律决之,便是这起诉讼的处理程序。   (3)其所以可据为第一手材料,可从三层说。其一在成于当时:材料一所载《塞上烽火品约》说明,它是边塞现行之法的条文;材料二所载诉讼案卷说明,它是建武三年十二月某一案件的实录。二者都不是后人追述,而是当时官府为用而作、因事而立,故其所记近于事实本身。其二在出于官府:所说甲渠候、令史、县廷、居延县说明,作出这些文书的,是边塞的候官、令史与县廷等实际治事之人;凡律令之通行、文书之往复、官吏之职守,皆由其手而出,故可信度较高。其三在所记甚细:所说昼则举烽、夜则燔积薪说明,其记传警之法细至举何物、于何时;所说先验问、具对以爰书、移书求验说明,其记审判之序细至问谁、用何文书、向谁求证。此类细目,正史不载而简牍独存,故可补史书之阙。其四还须点明其限度:简牍所记多为一时一事之簿录,未必能概其全,须与文献相参而后可用。合而观之,成于当时、出于官府、记之甚细,便是它称得上第一手材料的缘故。 第12题   (1)其内容与来源,材料三可分两层看。其一在名籍所记:所说戍卒某某、汝南郡某某里人、爵不更、年廿五说明,名籍所载有姓名、籍贯(郡国与里)、爵位与年龄;所说间及身长与肤色说明,此外还记其体貌特征。合而观之,一名戍卒的身份、来历与状貌,皆载之于册,故官府可以按册点验而无所遗漏。其二在来源特点:所说汝南郡某某里人说明,其籍隶于汝南;所说昌邑国某某里人说明,其籍又隶于昌邑国。汝南在淮水之北,昌邑在济水之南,皆去居延数千里,可见戍卒多自内地诸郡远来,而非就地征发。其所以记籍贯如此之详,正因戍卒来自远方,非标明郡国里居则无从稽考;而人数既众、来路既杂,若不著籍亦难统驭。合而观之,姓名、郡国、里、爵、年与体貌皆著于册,戍卒多自内地远来,便是其内容与来源的特点。   (2)其一在发给的对象:材料四所说戍卒若干人、各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说明,领食者首先是戍卒本人,按人按月发给;所说卒家属若干人、大男月食若干、大女与未使男未使女各有差说明,随戍的家属也在发给之列,且按大小男女分为数等,各有多寡之别。可见廪食所及不仅是守塞之人,兼及其家;戍卒携家而居,正是边塞屯戍得以久守的一个条件。其二在发给的标准:所说各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说明,每一成人的月食有定额;所说大男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说明,大男与戍卒同为一项;所说大女、未使男、未使女各有差说明,其余诸等皆按其劳力的强弱而定其数;所说又廪盐若干说明,口粮之外尚有盐的配给。其三还须点明其意义:名籍既定,则按籍给食,有册可查而不容冒领,亦有册可稽而不致漏给,故廪食之制实为边塞行政的一项常法。合而观之,戍卒与家属分等给食、按大小男女定其多寡、并给盐若干,便是其对象与标准。   (3)其所以能维持,可从三层说。其一在有可耕之地与且守且耕之法:戍卒既守塞又耕田,其口粮得取之于塞下之田,故虽远在边陲而不必尽仰内郡转输;生产既在本地,则守与食相济而不相妨。其二在有名籍与廪食之制:材料三所说名籍载姓名、郡国、里、爵与年说明,人有所属而册有其名;材料四所说按人按月给食、卒家属亦在给中之列说明,食有所出而其数有定。二者相合,故人至则有籍、有籍则有食,边塞之众不致因无食而散。其三在有劝惩之途:边塞吏卒积劳可以迁补,功过有簿可考,故愿留者众;此虽材料未及,然由简中所见吏卒名籍与簿录之密,可以推知。其四还须点明时代之需:汉与匈奴长期对峙,河西与居延正当要冲,边防不可一日无人,故朝廷不惜以屯田、廪食、家属随戍之法维系之。合而观之,地可屯垦、人有名籍、食有常数、事有劝惩,便是汉代边塞屯戍得以维持的缘故。 第13题   (1)其做法,材料五可分三层看。其一在人力的调集:所说甲渠候官请以戍卒八百人屯田某处说明,屯田由候官具请而后行,所用者为戍卒,且人数成百,故其规模非零星垦种,而是有组织的经营。其二在工具的给发:所说田若干顷、给牛若干、犁若干说明,屯田有定数之田与定数之牛犁,牛耕与铁犁皆由官府给发,故其人虽为卒而得以牛耕之利;所说秋收若干石说明,收成亦有簿籍可稽,可见屯田有帐可考、有责可问。其三在家属的安置:所说又以卒家属屯居田畔、助其耕作说明,戍卒家属亦徙居田旁,且参与耕作,则边塞之屯不只是军人之事,兼有其家;家属既居此,则戍卒之心亦安。合而观之,候官具请、发卒屯田、给以牛犁、家属助耕而收成登簿,便是边塞屯田的具体做法。   (2)其运作,材料六可作三层看。其一在发书与受书:所说书一封、自居延都尉府发、诣张掖太守府说明,边塞文书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在都尉府与太守府之间往复,故两府之间有常通的文书往来。其二在传递的人马:所说驿马一匹、卒一人说明,传递以驿马与驿卒为具,人马相符而后可行;所说行若干里、日中至说明,行有一日的程限,且记其至之时刻,可见邮驿有时间之限,非可任意迟速。其三在凭证与责任:所说受书者名某说明,受书之人须著其姓名,则文书之授受有责可归;有责可归则不致遗失,亦不致迟误。其四还须点明其意义:边塞去京师数千里,朝廷之诏令、太守之教令、边关之报警,皆须有所传达,故邮驿之制实与烽燧之制相济,一以传文书,一以传警急。合而观之,两府往复、以驿马驿卒相传、限以里程时刻、著受书者之名,便是边塞邮驿的运作情形。   (3)其特点,可从三层说。其一在事有专官而各有分职:材料五所说甲渠候官请屯田说明,屯田之事由候官主之;材料六所说居延都尉府发书、张掖太守府受书说明,文书之事在都尉与太守之间往来。各有所司而不相混杂,此为边塞治事的第一层特点。其二在凡事有籍有簿而可稽:所说田若干顷、牛若干、犁若干、秋收若干石说明,屯田之数皆著于簿;所说书一封、驿马一匹、卒一人、行若干里、日中至说明,传递之状亦著于簿。凡有数者必录,此为其第二层特点。其三在守与养与通三者相济:所说戍卒八百人屯田说明,是以兵而兼农,守与养合为一事;所说发书诣府说明,是以驿而通上下,边与内联为一体;再以烽燧传警,则守、养、通三者有备而无阙。此为其第三层特点。其四还须合而观其效:居延僻处西北而能久守,正赖此法;而简牍之所以繁富,亦正因此法凡事皆须记录。可知汉代的边塞治理,靠的不是孤城的险固,而是一套细密而有据的制度。合而观之,分职专、簿籍备、守养通相济,便是居延汉简所反映的边塞治理的特点。 复习备考提示 · 居延在今内蒙古额济纳旗一带,汉代属张掖郡,是汉与匈奴相接的边塞要地;汉武帝太初三年遣强弩都尉路博德筑居延塞。 · 居延汉简是出自居延边塞遗址的汉代简牍:1930年至1931年出土约一万枚,1972年至1976年又出土两万余枚,内容多为官府档案而非成书。 · 汉代边塞自都尉、候官、部以至燧层层相属,戍卒守望塞外并逐日巡行记录,是为日迹。 · 有敌情则以烽火传警,《塞上烽火品约》规定视敌情轻重分举烽、举表、燃苣、燔积薪与击鼓,依式相传。 · 戍卒多自内地诸郡征发,名籍载姓名、籍贯、爵位与年龄;边塞且守且耕而行屯田,官府按名籍发给口粮,是为廪食。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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