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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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老王有两个女儿,大女儿远嫁外地,小女儿因残疾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老王与邻居钱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老王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由钱某担任监护人”。一年后,老王在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下,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代书立下遗嘱,指定其全部财产由大女儿继承,遗嘱上有老王和两位见证人的签名及年月日。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若钱某承担了老王生养死葬的义务,则有权继承老王的遗产 ②从形式上看,老王所立的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本身不具有遗产继承的法律效力,钱某无权据此主张获得老王遗产 ④由于老王立有有效遗嘱,其遗产应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大女儿可依据遗嘱继承全部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陈某80岁,有甲、乙、丙三名子女。甲异地工作,经济状况较好;乙务农,收入较低;丙患有慢性疾病,医疗费开支较大。陈某表示希望与乙共同生活。经协商,陈某与乙共同生活,甲按月支付赡养费,丙无需支付赡养费,但应常去探望陈某;遗产由乙、丙继承。陈某数年后死亡,留有遗产,另有9万元债务未清偿。据此,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对陈某的赡养,须由甲、乙、丙协商一致 ②甲、乙、丙的经济状况影响对陈某的赡养及他们的继承权 ③乙可多分陈某的遗产 ④甲可自愿清偿丙在继承遗产份额内应分担的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王小某与李小某是小学同班同学(两人均12岁)。李小某因与王小某发生校园矛盾,对王小某实施网络欺凌,将自己在班级群、其他网络平台账号中的个人昵称、个性签名设置为贬低王小某的内容,其他人“@”李小某时,群成员均能看到该昵称(李小某以上操作均通过其妈妈手机)。王小某因此遭受极大心理压力。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小某的行为侵犯王小某的隐私权    ②李小某的行为侵害王小某的名誉权 ③李小某的家长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④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4.袁某和李某,共有一处房屋,育有婚生子女甲、乙、丙、丁(均已结婚),夫妻二人于2013年12月共同订立一份遗嘱,约定案涉房屋由甲、乙继承。2026年3月和7月,夫妻二人相继订立代书遗嘱,遗嘱由无利害关系的白某代书,在尹某等三人见证下订立,该遗嘱约定案涉房屋由丙、丁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丙、丁继承了案涉房屋,甲、乙可以不赡养李某 ②三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若夫妻二人去世,丙、丁能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 ④根据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甲、乙仍应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小张在母体时,其父母在昆明购买了一套价值180万的房产并登记在小张母亲的名下。小张的母亲在分娩时不幸去世,小张与父亲、继母、同父异母的妹妹4人共同居住至15岁时父亲病逝(此时小张的爷爷和外婆在世)。对于该房产的分割,下列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①胎儿不是自然人,故在母体里没有该房产的继承权 ②小张60万、小张的爷爷30万、小张的外婆30万 ③小张90万、小张的爷爷60万、同父异母的妹妹30万 ④小张的外婆、爷爷、继母、同父异母的妹妹各30万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的第五年。五年来,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其中包括双方具有平等财产权、共同亲权和家事决定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夫妻离婚后,获抚养权一方不得干涉、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教育孩子的权利 B.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均发生效力 C.子女可以随父姓,亦可以随母姓,夫妻离婚后子女只能随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姓 D.有利于夫妻关系更加平等和谐,推动婚姻家庭关系朝着法治和文明的方向发展 7.李某婚前全款购买一套住宅。婚后,李某将房屋对外出租,并用部分租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利8万元;同时,李某还以该住宅作抵押办理贷款,购置新房用于夫妻共同居住。本案中(   ) ①李某婚前购买的住宅在婚后直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李某购置新房尚未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房屋租金是婚前个人房产的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④李某用租金理财获得的8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65岁的王某无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2023年其与好友李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同年与邻居张某签订公证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某承担生养死葬义务,王某去世后全部遗产归张某。王某另立遗嘱将存款10万元赠与某希望小学。2026年5月王某去世,留有房产和存款10万元,张某已履行扶养义务。根据《民法典》,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可代理处分王某遗产 ②张某可优先取得房产 ③希望小学可主张受遗赠存款 ④若无协议和遗嘱,遗产归国家 A.②③ B.①④ C.①③ D.②④ 9.七旬老人张某丧偶后独自居住,晚年行动不便无人照料,经社区居委会见证,与邻居李某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负责张某日常起居、医疗陪护、丧葬事宜,张某名下房产在其去世后全部归李某所有。三年后张某立下自书遗嘱,写明房产由亲生儿子继承。张某离世后,儿子与李某就房产归属产生纠纷。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房产应当归李某所有 ②前后两份文书内容冲突,应当以最后订立的自书遗嘱为准 ③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天然拥有房产继承权利,不受协议约束 ④居委会见证的遗赠扶养协议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具备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周某(男)和李某(女)结婚生子,儿子小明出生后,周某希望李某辞职全职带娃,李某拒绝。后周某沉溺于打赏主播,欠债10万元。之后,双方经常争吵,感情破裂。在小明不满1周岁时,李某提起了离婚诉讼。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周某侵犯了李某参与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②周某和李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小明的一方,有探望小明的权利 ③10万元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④对于李某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可不予受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将孩子的红包、压岁钱等存入银行账户,并约定银行卡由李某保管。后来王某发现,妻子李某擅自支取几乎全部资金。李某辩称支取的资金用于孩子的教育、培训。王某以监护人身份要求李某返还所支取的资金。王某的要求是基于(   ) ①账户资金属于未成年子女,李某无权对该笔资金进行处分 ②红包、压岁钱属无偿赠与行为,李某无权撤销并收回资金 ③李某履行监护职责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孩子的财产利益 ④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与成年一样,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026年5月,最高法发布防范和惩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典型案例:某继父借“教育”之名长期对继女实施家庭暴力,生母默许纵容。法院依法撤销生母监护资格,继父被追刑责。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②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可撤销其监护资格 ③“家事免责”观念是对传统文化的尊重,也是法律免责依据 ④父母对子女只有教育的权利没有惩戒权利 A.①② B.②④ C.③④ D.①③ 13.户籍地分别为河南周口、山东临沂的胡某与王女士,在胡某长期居住的江苏南京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胡某在妻子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独自向陈某借款15万元,用于家庭日常消费。二人因债务纠纷感情破裂,王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出借人陈某也诉至法院,主张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胡某与陈某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否则该借款合同无效 ②胡某常年居住在南京,王女士可在南京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③胡某隐瞒巨额个人借款,王女士可据此向法院申请撤销二人的婚姻 ④案涉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14.赵先生与妻子常年加班,邀请退休父母帮忙照顾8岁的儿子。父母想过自己的晚年生活,建议到家政公司聘请住家保姆。赵先生对妻子说:“网上很多关于家政服务人员虐待儿童的报道,他们现在不出力,老了不赡养。”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家庭成员间应当弘扬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构建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②家政服务人员对未成年人造成损害,一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③赵先生有权要求岳父母协助履行抚养义务,岳父母不得拒绝 ④岳父母享有自主安排晚年生活的合法权利,拒绝照看外孙不违反法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一年级6岁小学生甲与同岁的乙下课期间在教室外走廊戏耍,甲不慎推倒了乙,导致乙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若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乙不能要求甲赔偿自身相关损失 ②甲、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双方监护人协商赔偿事宜 ③学校如果尽到了管理责任,则在此事件中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④学校如果未尽到管理责任,则应由学校赔偿乙的全部损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王某与周某系夫妻关系。2022年,王某将个人所有的15万元通过银行汇给其与前妻所生且已出嫁的女儿小朱,并在去世前一周由小朱拍摄其口头遗嘱视频(视频中王某神志清醒,但仅出现他一人),表示要将家庭的30万元存款交由小朱继承。王某去世后,周某和小朱就财产分配发生争执。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15万元归小朱所有,系王某生前处分的个人财产,不能按遗产分配 ②45万元系王某与周某夫妻二人共同财产,由周某获得其中的50%份额 ③30万元家庭存款由周女士获得75%的份额,小朱继承其中份额的25% 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30万元家庭存款应归小朱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4岁的小甲周末到同学小乙家吃宵夜,几个少年还喝了酒。小乙的母亲刘女士从外饮酒回家,非但没制止孩子们,自己也倒上一杯,很快醉倒在沙发上睡去。深夜,同学们嬉闹时,小丙将小甲抱起,不慎失手,小甲重重摔在地上,导致骨折。 事发后,刘女士垫付了4500元医药费。在小甲母亲舒女士、刘女士以及小丙父亲夏先生三方在场、派出所协调下,签署了一份赔偿协议:夏先生赔偿15000元,刘女士赔偿8000元,注明付清后“不再有任何纠纷”。夏先生如约付了钱,刘女士却变了卦——她声称小甲受伤并非自己儿子造成,自己当时醉酒没有管理能力,上述所签协议应该无效,拒绝再付余款。协商无果,舒女士将刘女士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刘女士的主张是否成立,并阐明理由。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现年72岁,配偶早逝,育有一子王甲、一女王乙。王某年老体弱,王甲长期在外务工,极少回家履行赡养义务。王某担心晚年无人照管,便与一直悉心照料自己的邻居张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自己的生活照料、治病及死后安葬,王某过世后,其名下一套住宅归张某所有。 为防范自己日后丧失辨识能力,王某又指定好友刘某为自己的监护人,管理个人事务与财产。后来王某因病离世,王甲、王乙以二人是法定继承人为由,要求分割案涉住宅;张某拿出遗赠扶养协议主张房屋所有权,刘某也提出自己身为监护人应分得部分遗产,各方争执不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案涉住宅的最终归属,并阐述法律依据。 1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杨某俭与前妻生育杨某甲、杨某乙两名子女,前妻离世后,杨某俭与刘某言依法登记再婚,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案涉房屋为杨某俭与刘某言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2018年11月6日,杨某俭订立代书遗嘱并录制视频留存佐证,遗嘱明确约定:案涉房屋产权归女儿杨某乙所有,由杨某乙全权处置房屋。该遗嘱由杨某俭签名捺印,同时有一名执笔人、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签字确认。 2019年杨某俭去世后,各方当事人就房屋权属、居住权益产生争议。杨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案涉房屋的遗产份额。杨某乙答辩认可遗嘱效力,同意按照遗嘱分割房屋。刘某言则主张,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完全依照遗嘱处置。 假如你是本案承办法官,请结合《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你的判决结果并阐述判决的法律依据。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C D C C C D D D B C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D A B B C A 1.C 【详解】①: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协议不同,监护人不因履行监护义务而获得遗产。钱某不是继承人,不能继承老王的遗产,不选。 ②: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一人代书、遗嘱人与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不同于遗赠扶养协议,本身不具有遗产继承的法律效力,因此钱某无权据此主张获得老王遗产,正确。 ④:虽然老王所立遗嘱有效,但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小女儿因残疾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符合上述条件,老王未为其保留份额,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大女儿不能依据遗嘱继承全部财产,不选。 2.D 【详解】①: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对陈某的赡养,可以由成年子女根据老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协商,并非必须三名子女全部协商一致才能确定赡养方案,排除。 ②:经济状况会影响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不会直接影响继承权;继承权非法定事由不会因经济状况被剥夺,排除。 ③:乙长期与陈某共同生活,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正确。 ④: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主体,不是债务人,但可以自愿代为清偿他人债务,法律允许自愿代偿,正确。 3.C 【详解】①: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李小某设置贬低性昵称的行为并未侵犯王小某的隐私权,错误。 ②: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李小某故意设置贬低王小某的昵称公开展示,导致王小某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王小某的名誉权,正确。 ③:李小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其家长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正确。 ④:本案是人身权侵权纠纷,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不是行为,错误。 4.C 【详解】①: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以是否继承遗产作为前提,甲、乙不能免除赡养义务,排除。 ②: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题中后面订立的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内容抵触,以最后这份遗嘱为准,正确。 ③:案涉房屋属于袁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后订立的合法有效代书遗嘱已经明确约定整套房屋由丙、丁继承,不存在仅能继承部分份额的情况,排除。 ④:甲、乙作为袁某和李某的婚生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即使遗嘱约定房屋由丙、丁继承,甲、乙的法定继承权仍保留,正确。 5.C 【详解】题干梳理:房产180万,登记在小张母亲名下,属于小张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母亲个人遗产=180万÷2=90万(另外90万属于小张父亲)。母亲分娩时去世,小张顺利出生。 第一步:小张母亲90万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小张父亲)、子女(小张)、母亲的父母(小张外婆)。一共3人。每人分得:90万÷3=30万。父亲:30万(加上原本属于他的夫妻财产90万,父亲合计持有120万),小张:30万,外婆:30万。 第二步:小张父亲15年后病逝,其名下120万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张(儿子)继母(配偶)同父异母妹妹(女儿)爷爷(父亲的父亲)一共4人。每人分得:120万÷4=30万。小张再得30万→小张总共:30+30=60万,爷爷:30万,继母:30万,同父异母妹妹:30万,外婆保持原有30万不变。汇总:小张60万、小张的外婆、爷爷、继母、同父异母的妹妹各30万。 ①:《民法典》16条:涉及遗产继承,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小张活体出生,享有继承权,排除。 ②④:小张60万、小张的外婆、爷爷、继母、同父异母的妹妹各30万,正确。 ③:分析错误,排除。 6.D 【详解】A: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但探望权的行使并非绝对不受限制。若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该选项“不得干涉、拒绝”的表述过于绝对,未顾及法定中止情形,排除。 B: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夫妻之间对一方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该选项“均发生效力”的表述忽略了法定例外情形,排除。 C: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夫妻离婚后子女并非“只能随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姓”。变更子女姓氏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年满18周岁成年以后,可以自己决定变更姓氏,不需要父母同意。该选项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D: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保障双方平等的财产权、共同亲权和家事决定权,有利于促进夫妻关系平等和谐,规范婚姻家庭行为,推动婚姻家庭关系朝着法治和文明的方向发展,准确概括了该规定的时代价值,正确。 7.D 【详解】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不会自动直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②:本案中贷款购置的新房用于夫妻共同居住,尚未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③:婚前个人房屋在婚后产生的租金一般属于婚后夫妻共同经营管理产生的收益,不是自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④:李某是在婚后用租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8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性/投资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8.D 【详解】①:意定监护适用于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职责履行,被监护人死亡后监护关系终止,李某无权代理处分王某遗产,排除。 ②: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与遗赠,张某已依约履行扶养义务,可优先取得房产,正确。 ③:赠与希望小学存款的遗赠内容与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存在冲突,该遗赠内容无效,希望小学不能主张受遗赠存款,排除。 ④:王某无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若无有效协议和遗嘱,其遗产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依法归国家所有,正确。 9.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当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内容冲突时,不能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因此,房产应当归李某所有,正确。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当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内容冲突时,不能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错误。 ③: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并非“天然不受约束”,在存在合法有效且效力优先级更高的遗赠扶养协议时,法定继承人无法依据法定继承或后续遗嘱取得协议约定的遗产,错误。 ④:本案中张某与具备扶养条件的邻居李某自愿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内容合法,且经居委会见证,完全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生效要件,具备法律效力,正确。 10.C 【详解】①:周某只是希望李某辞职全职带娃,并未实施限制李某人身自由、干涉李某参与生产工作等行为,未侵犯李某的相关人身自由权,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正确。 ③:夫妻共同债务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周某打赏主播所欠10万元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该限制,小明不满1周岁时李某提出离婚,法院应当受理,错误。 11.D 【详解】①:监护人有权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因此“李某无权对该笔资金进行处分”的表述绝对化,排除。 ②:红包压岁钱已经完成赠与,所有权归未成年子女,王某要求返还的是子女的财产,和“李某无权撤销赠与”无关,排除。 ③:法律规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是王某主张权利的依据之一,正确。 ④:我国法律平等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财产,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和成年人财产一样,平等受到法律保护,这是王某主张权利的法律基础,正确。 12.A 【详解】①:依据民法典,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抚养、教育、保护三项法定义务,生母纵容家暴、继父施暴均未履行保护义务,符合题意。 ②:法律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本案撤销生母监护资格正是该规定的适用,符合题意。 ③: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不能免责,排除。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拥有合理惩戒权,但是惩戒不能演变为家庭暴力,排除。 13.B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可口头约定,并非无书面合同就无效,错误。 ②: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胡某长期居住南京(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管辖,王女士可在南京基层法院起诉离婚,正确。 ③:《民法典》规定胁迫结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两种可撤销婚姻情形。婚内隐瞒借款不属于法定撤销婚姻事由,错误。 ④:《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借款用于家庭日常消费,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合法有据,正确。 14.B 【详解】①:我国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弘扬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该表述符合法律与道德要求,正确。 ②: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家政服务人员对未成年人造成损害,属于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非一律适用无过错责任,错误。 ③: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孩子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没有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协助抚养孙辈,岳父母没有必须帮忙照看孩子的法定义务,错误。 ④:照看孙辈不是祖辈的法定义务。老年人依法享有自主安排个人晚年生活的权利,拒绝照看外孙不违反法律规定,正确。 15.C 【详解】①:甲乙均为6岁,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甲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乙可要求甲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并非不能主张赔偿,排除。 ②:甲乙均为6岁,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次损害由甲造成,应由双方监护人协商赔偿事宜,正确。 ③:甲乙均为6岁,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学校如果尽到了管理责任,则在此事件中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④: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仅需承担与自身过错对应的责任,而不是应由学校赔偿乙的全部损失,排除。 16.A 【详解】①:15万元明确属于王某个人所有,王某生前已经将其赠与女儿小朱并完成交付,属于王某生前合法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所有权已经转移,不能再作为遗产分配,正确。 ②:15万元本身就是王某个人财产,已经生前处分完毕,只有30万元家庭存款属于王某与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并非45万元全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③:30万元家庭存款属于王某和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遗产时需先分出一半(15万元)归配偶周某所有,剩余15万元才是王某的遗产;本题中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周某、小朱平分15万元遗产,各得7.5万元。因此周某共获得30万元中的22.5万元(即75%份额),小朱继承25%份额,正确。 ④:我国法律规定,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本题中视频只有王某一人,不符合法定遗嘱形式,该遗嘱无效,不能按照遗嘱继承让小朱获得全部30万存款,错误。 17.刘女士的主张不成立。 理由: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本案中三方在派出所协调下自愿签署赔偿协议,各方均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情形,协议合法有效。②刘女士作为东道主,对家中饮酒的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未制止未成年人饮酒,还参与饮酒导致醉酒疏于看管,对小甲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③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刘女士应按照赔偿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赔偿款。 【详解】本题可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安全保障义务、合同的约束力等《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三方在派出所协调下签署赔偿协议,注明付清后不再有任何纠纷→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角度分析:签订协议时各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协议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刘女士作为东道主未制止未成年人饮酒,自己醉酒未尽看管义务→可从安全保障义务角度分析:刘女士对进入自家的未成年人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未履行该义务,对小甲的损害存在过错,本身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协议约定的责任符合其过错程度。 有效信息③:刘女士在协议签订后以自己醉酒无管理能力、损害非儿子造成为由主张协议无效,拒绝履行→可从合同的约束力角度分析: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刘女士单方否定协议效力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18. 案涉住宅最终归张某所有。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王甲未充分履行赡养义务。王甲、王乙虽是王某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二人主张分割房屋无法律依据。 ②王某与张某自愿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张某已依约履行扶养义务。法律规定扶养人履约后可依协议取得对应遗产,张某有权取得案涉住宅。 ③刘某仅为王某意定监护人,监护权仅包含管理被监护人人身、财产的职责,不等同于继承权,监护关系不能直接产生继承效力,刘某无权分割案涉房产。 【详解】本题是案例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继承、意定监护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判断:案涉住宅最终归张某所有。 依据:有效信息①:王某与张某自愿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张某全程照料王某生活、治病安葬→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继承编,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扶养人履行约定义务后可取得约定遗产。本案协议合法有效,张某履约后有权取得房屋。 有效信息②:王甲长期极少回家、未履行赡养义务,王甲王乙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房屋→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继承编,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二人诉求无法律支撑。本案子女无权分得案涉房产。 有效信息③:王某指定刘某为监护人管理自身事务财产,刘某主张分得遗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监护制度,意定监护仅赋予财产、人身管理权限,不产生继承遗产的权利。本案刘某无权分割住宅。 19.①刘某言取得案涉房屋的50%份额,另外的50%由杨某乙继承,杨某甲无权继承。判决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涉房屋为二人婚内共同购置,杨某俭无权擅自处分整套房屋,其遗产仅限于其个人所有的50%产权份额,刘某言享有另外的50%。③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所立代书遗嘱法定要件齐全,杨某俭遗嘱中处分自己合法份额财产的部分,完全有效。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杨某俭已通过有效遗嘱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就不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应遵照其遗嘱意愿,全部50%份额由杨某乙继承,杨某甲无权分割该部分遗产。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薪火相传有继承、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判决结果:刘某言取得案涉房屋的50%份额,另外的50%由杨某乙继承,杨某甲无权继承。 有效信息①:2019年杨某俭去世后,各方当事人就房屋权属、居住权益产生争议→可从司法裁判价值角度,分析说明判决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有效信息②:案涉房屋为杨某俭与刘某言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可从平等的财产关系角度,分析说明该房屋系夫妻婚内共同财产,杨某俭仅享有一半产权,无权处置整套房产,仅50%份额可作为其遗产。 有效信息③:2018年11月6日,杨某俭订立代书遗嘱并录制视频留存佐证,遗嘱明确约定:案涉房屋产权归女儿杨某乙所有,由杨某乙全权处置房屋。该遗嘱由杨某俭签名捺印,同时有一名执笔人、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签字确认→可从代书遗嘱效力认定角度,分析说明代书遗嘱需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方为有效,本案中遗嘱要件完备,杨某俭处置自有房产份额的内容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④:杨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案涉房屋的遗产份额。杨某乙答辩认可遗嘱效力,同意按照遗嘱分割房屋→可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角度,分析说明杨某俭自有50%房产份额依遗嘱由杨某乙继承,杨某甲无权分得。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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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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