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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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高中思想政治“家庭与婚姻”单元卷,通过16道单选和3道材料题,结合房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生活案例,考查《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适配单元复习,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单选题|16题|继承(遗嘱效力/代位继承)、婚姻(结婚登记/离婚冷静期)、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情境贴近生活,如第2题结合离婚冷静期,第6题考查代书遗嘱要件,梯度覆盖基础与易错点| |材料题|3题|综合考查遗嘱继承、赡养义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例具有典型性,如第17题养子女继承纠纷,第19题录音录像遗嘱效力认定,契合高考真题命题趋势,注重法律逻辑与责任意识培养|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甲是独生子,其父母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甲父亲名下。甲父亲去世后,甲与母亲、奶奶共同生活,由甲母亲照顾奶奶起居。奶奶去世后,甲的叔叔主张自己对该房产享有继承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全额继承该房产,他的叔叔无权主张对该房产享有继承权 B.甲母亲对甲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甲奶奶遗产时,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甲父亲去世后,该房产由甲与母亲、奶奶继承,各享有房产总额的三分之一 D.甲奶奶去世后,其房产份额应由甲母子及其叔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2.林某与赵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结婚当天,双方在亲友见证下口头商定:婚后各自取得的稿酬归各自所有。2025年6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育有一子(5周岁)。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林某于2023年发表一篇学术论文,2025年8月收到稿酬8万元;赵某于2015年购买一幅名家字画用于收藏,2024年该字画升值至30万元。双方在离婚过程中产生多项争议。下列说法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有(  ) ①林某与赵某关于稿酬归各自所有的口头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林某与赵某离婚后,其子与双方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 ③赵某婚前购买的名家字画在婚后升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林某与赵某若通过协议离婚,需先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小承和小德恋爱多年,两人按照习俗订婚后摆酒成婚,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一起开店经营,后期感情破裂闹分手,小承提出分割共同经营所得,小德却说二人不算夫妻,不存在共同财产分割一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我国法律中,完成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②完成订婚仪式,就等同于建立起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③订立婚约后,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④未进行结婚登记,双方不享有夫妻身份对应的人身、财产法定权利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无子女独居老人周老伯头脑清醒时,在公证处书面约定:若日后丧失辨识能力,由常年帮扶自己的邻居林某代为签字就医、管理存款、处理日常财产事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采取书面的形式能够固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②该协议须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才能生效 ③邻居林某履行监护职责时,应最大程度尊重周老伯的真实意愿 ④邻居林某在周老伯死亡后可以依法获得周老伯的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甲有一部小说创作于1960年,5年后甲去世。甲的唯一继承人乙于2015年12月30日将该小说发表,发现自2020年丙网站长期转载这部小说,且未署甲名,随即乙向法院起诉,要求丙网站作出赔偿。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丙网站转载了该小说,无需经过乙的许可,也无需支付使用费 ②丙网站未署甲名,侵犯了甲的署名权,乙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 ③乙作为继承人,有权要求丙网站赔偿其著作财产权的损失 ④乙行使发表权的时间未超过法定保护期,故小说目前未进入公共领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张某国立下代书遗嘱,写明“一号房屋归孙子张某鹏所有”。代书遗嘱上,代书人和见证人均未签名,仅有的见证人是张某鹏的母亲。老人去世后,孙子张某鹏拿着遗嘱起诉四位叔姑,要求继承340万元售房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张某国将房屋指定留给张某鹏,属于遗嘱继承 ②该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③该份遗赠法律效力优先,张某鹏可以获得售房款 ④在房屋的继承中,张某国的子女均是法定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周某育有一子一女。2025年3月,在社区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周某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载明其名下唯一住房由女儿继承。周某去世后,其子以“父亲晚年患有轻度认知障碍,不具备立遗嘱能力”为由,主张该遗嘱无效,但其并未提供有效证据;其女则提交了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该证明称周某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表达清晰。该案中(   ) ①周某所立遗嘱符合自书遗嘱要求,受法律保护 ②周某的儿子可以主张适用法定继承来维护自身权利 ③周某在遗嘱中排除儿子继承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④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表明周某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朱某系独居老人,部分失能,日常生活由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协助照料。2026年1月,朱某与社区居委会在法院指导下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并办理公证,3个月后,朱某意识模糊,居委会开始负责其医疗、生活照料直至朱某去世安葬。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意定监护协议的履行容易限制朱某的自主决定权 ②朱某若未立有效遗嘱,其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③居委会承担朱某生养死葬,可凭协议取得朱某遗产 ④居委会应在协议公证后即开始履行对朱某的监护职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贾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半个月后依法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贾某得知王某在15岁时确诊患有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但王某及家人在婚前并未告知此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②若双方协议离婚,需对双方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③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即解除夫妻关系 ④王某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贾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婚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张某和王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子女:女儿张甲和儿子张乙、张丙。张丙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儿子张乙大学毕业后出国定居,多年杳无音讯。张某去世后,留有房产一套和现金30万,张某的遗嘱表明房产归妻子王某所有。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只有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才能取得该套房屋所有权 ②张乙失联并常年未尽赡养义务,依法丧失继承权 ③遗产应该对张丙予以照顾,留下相应的份额 ④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房屋遗产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吴某与王某结婚前,吴某父母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吴某名下。婚后,因吴某在外地工作,王某负担了主要的家务。暑假期间,王某与吴某商议后借款1万元给孩子报了课外培训班。吴某瞒着王某借款2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本案中(   ) ①婚前购置的一套婚房属于共同财产 ②王某因承担主要的家务可以要求吴某作出补偿 ③1万元孩子课外培训费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④2万元打赏主播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张先生与妻子在婚后拥有一套房产和50万元存款,因儿子小张定居国外对父母不闻不问,张先生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房产和50万元存款全部由妻子继承。张先生去世后,小张请求法院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   ) ①儿子小张因对父母构成遗弃罪而丧失继承权 ②遗嘱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分该房产和50万元存款 ③按遗嘱,应由妻子继承张先生的房产份额和25万元存款 ④若小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法院可支持其诉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老郑突发意外离世,留有个人存款50万元,有婚后购买、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价值200万元房产以及个人名义所借8万元(用于其个人收藏)。老郑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将名下50万元存款赠与侄女小郑,未对房产作处分。老郑的妻子王某、成年儿子大郑均健在,且无其他法定继承人。下列对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属于老郑个人财产,可按法定继承直接分割 ②8万元借款为老郑个人债务,应以其遗产单独清偿 ③小郑可依据遗嘱获得50万元存款,属于合法接受遗赠 ④王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继承老郑名下一半的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吕某与项某系夫妻,二人共育有三名子女。因年事已高,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吕某夫妻希望子女进行照顾。其中,仅小女儿吕丙愿意赡养吕某和项某,另外两名子女吕甲和吕乙以自身经济困难、老人分家不公为由,拒绝赡养。吕某夫妻无奈,遂将吕甲和吕乙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吕甲和吕乙必须赡养吕某夫妻 ②子女若确实经济困难,可减轻经济赡养责任 ③若老人分家时确实存在不公,子女可不履行赡养义务 ④吕甲和吕乙可选择对老人履行经济供养或精神慰藉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周某与吴某于2024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父母出资全款购买一套价值150万元的商铺,并将产权登记在周某个人名下。周某创作的一幅画作被某美术馆以12万元收购,吴某因沉迷网络赌博,欠下80万元债务,并多次辱骂、殴打周某。周某起诉离婚,吴某主张该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作出的下列判决中,正确的有(   ) ①商铺为周某个人财产,吴某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②出售画作所得12万元系知识产权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因吴某存在家暴行为,故周某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④吴某所欠80万元属夫妻共同债务,周某应承担一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老李因车祸意外失去一条腿,获得18万元残疾赔偿金。不久,老伴和独子李甲因病相继离世,儿媳余某承担起照顾老李晚年生活的责任。老李生前立下遗嘱,表明“其婚后所购的A房产与18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均归儿媳”。老李过世后,孙女小李宣称该遗嘱没有效力。关于老李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虽是代位继承人,但与该遗嘱的效力无关 ②应先将老李老伴的遗产份额析出,老李只能处分A房产与18万残疾赔偿金的一半 ③余某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④即使余某再婚,也不影响其获得遗产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材料题 17.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付某终生未婚未育,收养付甲与付乙为子女。付某生前手写《遗嘱》一份,载明:“我一生清贫,多灾多难,付甲与我同难共苦,特别在晚年,周全照顾。我一生仅有一套A住房。我死后,此房为付甲所有,立凭为据。付某2013年4月16日”。2019年1月27日,付某因病去世。付乙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并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若付甲继承,自己也可继承。付甲遂将付乙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将如何判决?并阐述理由。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张育有三个子女张甲、张乙、张丙。老张与张丙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丙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自己的财产留给张丙,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张丙尽心尽力照顾老张。老张生病期间,张甲、张乙对老张不闻不问。已八十高龄的老张,觉得光靠张丙一人照顾非常辛苦,于心不忍,于是以赡养费纠纷为由,将张甲、张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 张甲、张乙辩称,老张退休金每月有5000元左右,有生活保障,生活上不存在困难,生活水平、经济条件远远高于张甲、张乙。张甲、张乙现在没有工作,如果按照对方要求支付赡养费,则无法维持生活。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定张甲、张乙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黄某、沈某夫妇育有长子黄某甲(肢体残疾)、长女黄某丙、次女黄某丁,黄某乙为黄某甲之子。黄某于2018年去世,沈某于2024年去世,二人遗留夫妻共同房产一套。黄某甲提交母亲沈某的录音录像遗嘱(自行录制、无见证人),主张由其继承房产;黄某乙提交黄某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主张继承50%房产份额。黄某丙、黄某丁认为录音录像遗嘱无效,黄某乙仅可继承黄某个人份额。黄某甲肢体残疾但具备基本劳动能力,主张多分遗产。各方各持己见,遂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录音录像遗嘱无效;自书遗嘱合法有效;黄某甲不符合多分遗产的法定条件。最终判决黄某名下50%份额由黄某乙继承,沈某名下50%份额由黄某甲、黄某丙、黄某丁均等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认定和判决的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B C B B A C B A D D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C D C A A B 1.B 【详解】A:该房产属于甲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甲父亲去世后,奶奶依法继承了甲父亲遗产的相应份额;奶奶去世后,甲叔叔作为奶奶的法定继承人,有权主张继承奶奶的房产份额,甲不能全额继承该房产,错误。 B: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母亲照顾奶奶起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甲奶奶遗产时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正确。 C:该房产属于甲父母共同财产,甲父亲去世后,先将房产的一半划分给甲母亲,剩余的一半才是甲父亲的遗产,由甲、甲母亲、奶奶三人继承,因此三人各享有的是房产总额六分之一的份额,非三分之一,错误。 D: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甲叔叔(奶奶的儿子)、甲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甲是通过代位继承,代替去世的甲父亲继承其应得份额,甲本身并非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错误。 2.C 【详解】①:夫妻约定财产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仅口头商定稿酬归属,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错误。 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离婚后,其子与二人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正确。 ③: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字画是赵某婚前购买,婚后升值属于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④:我国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设置30日离婚冷静期,双方若选择协议离婚,需先经过该冷静期,正确。 3.B 【详解】①: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只有完成结婚登记,才确立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正确。 ②:订婚只是民间习俗,不产生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不等于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错误。 ③:订立婚约不产生夫妻身份,双方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错误。 ④:未办理结婚登记就没有确立夫妻关系,双方不享有夫妻身份对应的人身、财产法定权利义务,正确。 4.B 【详解】①:书面形式能够留存证据,固定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正确。 ②:成年人意定监护协议法律未强制要求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公证形式即可生效,排除。 ③: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限度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正确。 ④:仅约定监护事务,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林某无权直接继承周老伯财产,排除。 5.A 【详解】①:甲1960年创作小说,1965年去世,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即2015年12月31日。丙2020年转载时,著作财产权已经过保护期,作品进入公共领域,因此转载无需许可、无需支付费用,正确。 ②:署名权保护期不受限制,无论作品是否进入公共领域,署名权都受法律保护,丙转载不署原作者甲的姓名,构成侵权;甲去世后,继承人乙有权代为主张著作人身权的侵权责任,要求停止侵权,正确。 ③:该小说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届满,乙不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财产权,无权主张财产权损失赔偿,错误。 ④:自然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的计算起点是作者死亡时间,而非发表时间。保护期届满即自动进入公共领域,即便乙在保护期届满前(2015年12月30日)合法行使了发表权,2015年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后,作品依然进入公共领域,错误。 6.C 【详解】①: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孙子不属于第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自然人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法律上称为“遗赠”,而非遗嘱继承,排除。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本案中代书人和见证人均未签名,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该遗嘱无效,正确。 ③:由于该代书遗嘱因形式不合法而无效,因此不存在“该份遗赠法律效力优先”的说法,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排除。 ④: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死者的子女(即四位叔姑)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遗产,正确。 7.B 【详解】①:周某亲笔书写遗嘱,有社区工作人员和邻居见证,且有居委会证明周某立遗嘱时神志清醒,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遗嘱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正确。 ②:合法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遗嘱合法有效,应当按照遗嘱继承,不能适用法定继承,错误。 ③: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周某在遗嘱中指定女儿继承房屋,是合法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错误。 ④: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明确周某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表达清晰,说明该遗嘱是周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正确。 8.A 【详解】①:意定监护是在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才开始履行监护职责,此时朱某已经无法独立行使完全的自主决定权,由监护人代为处理事务,该协议的履行确实会限制朱某的自主决定权,正确。 ②:我国继承规则是“遗嘱在先,法定在后”,若没有有效遗嘱,遗产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本案中仅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未涉及遗赠处分,正确。 ③:意定监护协议不等同于遗赠扶养协议,仅约定监护职责不产生遗赠的效力,居委会不能仅凭借意定监护协议取得朱某遗产,错误。 ④:意定监护的监护职责从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本题中为朱某意识模糊后)才开始启动,并非公证完成后立即开始,错误。 9.D 【详解】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类,王某婚前隐瞒重大精神疾病不属于婚姻无效情形,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并非自始无效,错误。 ②: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若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需满足上述法定条件,正确。 ③:协议离婚需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并非申请离婚登记后即解除夫妻关系,错误。 ④: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王某婚前隐瞒自身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的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背诚信原则,贾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婚姻,正确。 10.D 【详解】③:张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依据民法典,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对其予以特殊照顾,正确。 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订立合法遗嘱明确房产归王某,该房产按照遗嘱分配,正确。 ①: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被继承人张某死亡时)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无需过户登记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只是后续处分房屋的必要手续,不是取得所有权的前提,错误。 ②:《民法典》规定,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才丧失继承权。仅失联、未尽赡养义务不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情形,只是分割遗产时可以少分,错误。 11.C 【详解】①:该房产是吴某父母在婚前全款购置,并登记在吴某一人名下。这属于吴某的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王某婚后负担了主要家务,为家庭付出了更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吴某请求补偿,正确。 ③:这笔借款是吴某和王某商议后产生的,用于孩子教育这一共同家庭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正确。 ④:吴某瞒着王某借款用于个人打赏主播,该债务既不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吴某个人债务,无需夫妻共同偿还,排除。 12.D 【详解】③:夫妻共同财产应先进行分割,50万元存款中25万、房产的一半份额属于张先生的个人遗产,按有效遗嘱内容,应由张先生的妻子继承该部分遗产,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若小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即使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也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法院可支持其诉求,正确。 ①:题干仅说明小张对父母不闻不问,未体现其遗弃行为达到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不符合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排除。 ②:案涉房产和存款是张先生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订立的自书遗嘱仅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份额部分有效,并非整份遗嘱全部无效,不需要全部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排除。 13.C 【详解】①: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在老郑个人名下,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老郑个人财产,不能直接按法定继承分割全部房产,排除。 ②:8万元借款以老郑个人名义所借,且用于其个人收藏、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老郑个人债务,应以其个人遗产单独清偿,正确。 ③:侄女小郑不属于老郑的法定继承人范围,老郑通过自书遗嘱将存款赠与小郑属于遗赠,小郑可依遗嘱获得该50万元存款,正确。 ④: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遗产时需先分出一半份额归王某所有,剩余一半才属于老郑的遗产,该部分遗产由王某、大郑两名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王某并非继承老郑名下一半的房产,排除。 14.A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不受父母分家是否公平、自身非客观能力外的其他理由限制,吕甲和吕乙作为成年子女必须赡养父母,符合题意。 ②:法定义务的履行需要结合义务主体的实际履行能力,若子女确实经济困难,可适当减轻经济层面的赡养责任,符合题意。 ③:分家不公不属于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情形,子女不能以此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排除。 ④:赡养义务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个方面,子女应当全面履行,不能仅选择其中一项履行,排除。 15.A 【详解】①: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商铺由周某父母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周某个人名下,属于周某个人财产,吴某无权要求分割,正确。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画作收购款12万元系婚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③: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对过错方少分。吴某存在家暴过错,周某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正确。 ④: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吴某赌债属个人不合理开支,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周某无需分担,错误。 16.B 【详解】①:我国法律明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规则。老李所立遗嘱若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应优先按遗嘱内容执行,代位继承人小李无权否定合法遗嘱的效力,因此小李的身份不影响遗嘱效力,符合题意。 ②:A房产系老李婚后所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确需先析出老李老伴的遗产份额。但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18万元残疾赔偿金是老李个人财产,老李有权处分全部,并非只能处分一半,排除。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依法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的规则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受遗赠人,余某作为法定继承人,不适用该规则,排除。 ④:余某获得遗产的依据是老李合法有效的遗嘱及其对老李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再婚是余某的合法权利,不会影响其已获得的遗产权利,符合题意。 17.判决:A住房由付甲继承。 理由: ①付某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该遗嘱由付某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②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付甲、付乙作为付某的养子女,均有权继承其遗产,付乙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缺乏法律依据。 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付某的遗嘱明确指定A住房由付甲所有,应优先适用遗嘱继承,故A住房由付甲继承。 ④付乙的主张不成立。因付某已通过有效遗嘱处分全部遗产,法定继承不适用,付乙要求共同继承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详解】本题为案例判决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从遗嘱效力、继承权资格、继承优先级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付某生前亲笔书写遗嘱,有签名且注明年月日→可从自书遗嘱的生效要件角度分析:该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内容是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付乙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可从法定继承人范围角度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付甲、付乙作为付某的养子女均具备法定继承资格,付乙该主张无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③:遗嘱明确载明A住房由付甲所有→可从继承效力优先级角度分析: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应当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执行遗产分配。 有效信息④:付乙主张自己也可继承案涉房屋→可从遗嘱继承的适用角度分析:付某已经通过有效遗嘱处分了案涉A住房,不适用法定继承,付乙要求共同继承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A住房由付甲继承。 18.①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张已八十高龄,虽有退休金,但年事已高,在生活照料等方面存在需求,张甲和张乙作为成年子女,不能因老张有退休金就免除赡养责任。②对于赡养费的具体数额,人民法院会根据老人实际生活需要、双方经济条件等合理确定。考虑到张甲、张乙的现实经济条件,每人每月支付2000元的赡养费明显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所以人民法院判定张甲、张乙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这样的判决兼顾了情理法,能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赡养义务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老张年事已高,张甲、张乙作为成年子女在老张生病期间未尽照料义务,老张起诉要求二人支付赡养费→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角度分析: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有退休金而免除。老张已八十高龄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即便有稳定退休金,在生活照料等方面仍有合理需求,因此有权要求张甲、张乙给付赡养费,张甲、张乙不能以老张有收入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有效信息②:老张原主张每人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而张甲、张乙暂无工作、经济条件差,法院最终判决每人每月支付500元→可联系赡养费数额确定的裁判规则角度分析:赡养费的具体数额需要结合老年人的实际生活需求、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合理确定。老张主张的2000元明显超出张甲、张乙的实际承受能力,法院调整为500元既保障了老张的赡养权益,也兼顾了子女的现实情况,实现情理法的融合,达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9. ①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沈某的录音录像遗嘱因无见证人,不符合法定形式,故无效。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为有效。黄某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故合法有效。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黄某甲虽肢体残疾,但具备基本劳动能力,不满足多分遗产的法定条件,故不能多分。④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先析出黄某名下50%份额作为遗产,由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法定继承,沈某名下50%份额为其个人财产,由黄某甲、黄某丙、黄某丁法定继承,三人均等分割。黄某乙依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继承黄某名下50%房产份额,于法有据。 【详解】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从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珍惜婚姻关系角度分析回答。 有效信息①:沈某自行录制、无见证人的录音录像遗嘱→从遗嘱法定形式的角度,分析说明录音录像遗嘱无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无效。 有效信息②:黄某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从遗嘱法定形式的角度,分析说明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故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③:黄某甲肢体残疾但具备基本劳动能力,主张多分遗产被驳回→从遗产分配照顾条件的角度,分析说明仅肢体残疾不满足“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多分条件,故不能多分。 有效信息④: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按黄某、沈某各自份额分别处理→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角度,分析说明先析出黄某的份额依遗嘱继承,沈某的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均等继承,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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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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