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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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构建起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治屏障。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赵爷爷以买卖名义将房产过户孙辈,无实际钱款往来,买卖合同因意思表示虚假而无效
②张爷爷意识清醒时,与好友口头约定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担任监护人,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③李爷爷将其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用于养老,抵押期间该房屋所有权归银行所有
④独居钱奶奶重病昏迷,赡养义务人无法联系,医院经负责人批准实施紧急救治,处置合法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范某(男)与吉某(女)原系夫妻关系,育有范小某。二人离婚后,范某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需要透析治疗,没有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遗产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2021年11月,范某去世。范小某对遗嘱有争议,双方协商未果,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吉某作为范某前妻,依法享有本案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②刘某作为合法配偶,属于范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③范某在订立自书遗嘱时应为范小某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④范小某因父亲立有遗嘱,已丧失了法定继承人的身份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在近期热播的法治剧《家事法庭》中,网红夫妻靠女儿短视频获利。感情破裂后,二人争夺抚养权时互相抹黑、当庭指责对方虐待子女,还在法院门口抢孩子。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账号被封,后竟遗弃孩子。法院最终将抚养权判给父亲,由奶奶照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父母须履行抚养监护未成年子女义务
②夫妻离异就丧失了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③虐待、遗弃子女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④父母有权处置子女直播获得的全部收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的第五年。五年来,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其中包括双方具有平等财产权、共同亲权和家事决定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夫妻离婚后,获抚养权一方不得干涉、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教育孩子的权利
B.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均发生效力
C.子女可以随父姓,亦可以随母姓,夫妻离婚后子女只能随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姓
D.有利于夫妻关系更加平等和谐,推动婚姻家庭关系朝着法治和文明的方向发展
5.赵某孤身一人,无子女照料,便与本村村民陈某签订书面协议:由陈某承担赵某的吃穿住用、生病护理及死后安葬等全部义务,赵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及存款全部归陈某所有。陈某按协议悉心照顾赵某直至其去世。后赵某的侄子回国,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为由,要求继承全部财产。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
①赵某有权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②该协议本质上属于遗嘱继承,陈某据此取得财产
③赵某侄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否认协议效力并继承遗产
④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陈某有权取得约定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林某与徐某婚后无子,依法收养一子小林(3周岁)。婚后徐某以个人名义运营某自媒体账号,该账号具备稳定商业变现价值。6年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签订两份协议:子女抚养协议约定徐某不再承担抚养小林的义务;财产分割协议约定自媒体账号及其收益,婚后徐某法定继承的其父母房产的归属,以及林某个人名义欠下的借款由林某自行偿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以林某个人名义欠下的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属于林某个人债务
②自媒体账号及其收益具有人身依附性,是徐某的个人合法财产
③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义务,该抚养协议无效
④徐某婚后继承的房产,若无特别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七旬老人张某丧偶后独自居住,晚年行动不便无人照料,经社区居委会见证,与邻居李某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负责张某日常起居、医疗陪护、丧葬事宜,张某名下房产在其去世后全部归李某所有。三年后张某立下自书遗嘱,写明房产由亲生儿子继承。张某离世后,儿子与李某就房产归属产生纠纷。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房产应当归李某所有
②前后两份文书内容冲突,应当以最后订立的自书遗嘱为准
③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天然拥有房产继承权利,不受协议约束
④居委会见证的遗赠扶养协议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具备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周某(男)和李某(女)结婚生子,儿子小明出生后,周某希望李某辞职全职带娃,李某拒绝。后周某沉溺于打赏主播,欠债10万元。之后,双方经常争吵,感情破裂。在小明不满1周岁时,李某提起了离婚诉讼。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周某侵犯了李某参与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②周某和李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小明的一方,有探望小明的权利
③10万元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④对于李某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可不予受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丁某是沙某的独子,与袁某婚后育有儿子丁某甲。后丁某因病去世,其自书遗嘱载明婚前个人房产由儿子继承,但未对婚后存款30万元作出安排。早年丧偶的沙某多次联系袁某想见孙子,均被拒绝,诉至法院请求定期探望孩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袁某能以该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依法享有抵押权
②沙某探望孩子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应予以支持
③若丁某甲已成年,沙某可以与其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④袁某、丁某甲、沙某三人可以分别法定继承十万元存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男子周某与女子苏某2024年订婚,给付彩礼后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周某称两人同居多年属于事实婚姻,不用领证;苏某担心自身财产、人身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我国现行法律下,合法婚姻关系仅自完成结婚登记之日起确立
②只要男女双方举办婚礼并长期同居,就构成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
③二人同居期间各自工资收入,自动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④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不享有夫妻间相互继承、共同财产分割等法定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王某与吴某系再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吴,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峰从小随二人生活。后小吴因意外去世,王某亦因病去世,小吴妻子蒋某携女小丽赡养吴某直至去世。小峰成年后与吴某多年无往来,但在吴某去世后要求继承其遗产,并诉至法院。吴某未留遗嘱,法院判决:小峰继承其遗产的1/5;小丽继承2/5;蒋某继承2/5。该案司法判决的指引价值在于明确了( )
①孙子女作为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同样享有均等的法定继承权
②处理继承问题时应弘扬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丧偶儿媳对公婆有法定赡养义务且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④有扶养能力但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023年何某与冯某结婚,婚后共同购置一套住房,登记在何某名下。2025年初,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冯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何某与冯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炒股私下向赵某借款200万元,且未还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冯某有责任偿还部分债务
②离婚冷静期为30天,30天后法院可判决其离婚
③即使该房屋登记在何某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苏某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亲生儿子小苏至成年独立生活。晚年苏某再婚,与配偶共同悉心照料配偶与前夫所生的未成年子女小乐,直至小乐完成学业、独立工作。苏某年迈丧失劳动能力后,要求小苏、小乐履行赡养义务。小苏以“父亲再婚未尽后续照料义务”为由拒绝赡养;小乐以“与苏某无血缘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苏某再婚后,亲生儿子小苏对其不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
②小苏不能以苏某未尽全面照料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赡养责任
③小乐与苏某无血缘亲属关系,无需对苏某承担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④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法定赡养扶助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王某一生未婚未育,年过八旬行动不便,遂与社区社工刘某依法签订书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若自己未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刘某履行监护职责。同年,王某又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刘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名下存款、房屋赠与刘某,此后刘某一直照料王某直至其去世。王某去世后,其弟弟王某鑫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即生效,刘某应在王某生前履行监护职责
②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后,刘某可自主处分王某名下房产用于个人消费
③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鑫无权主张继承全部遗产
④刘某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约定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张某和王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子女:女儿张甲和儿子张乙、张丙。张丙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儿子张乙大学毕业后出国定居,多年杳无音讯。张某去世后,留有房产一套和现金30万,张某的遗嘱表明房产归妻子王某所有。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只有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才能取得该套房屋所有权
②张乙失联并常年未尽赡养义务,依法丧失继承权
③遗产应该对张丙予以照顾,留下相应的份额
④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房屋遗产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李某作为女婿,二十余年如一日悉心照料瘫痪在床的岳父和患有慢性病的岳母,用孝心与耐心守护岳父母的晚年安康;作为丈夫,他精心照料因突发脑出血导致半身不遂的妻子,坚持每日康复训练,帮助妻子重新站起来,用责任与爱营造了一个温馨、和谐、幸福的家庭。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之间相互扶养,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义务
②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双方完全均等地承担家庭责任
③李某可以作为其岳父母合法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李某的妻子在其父母遗产继承划分中应该予以多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材料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林某与妻子王某婚后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林某名下。二人育有一女林甲、一子林乙。林乙2015年意外去世,其独子林丙随母亲李某生活。林某年老后,女儿林甲远嫁外地,极少探望;儿媳李某则与林某夫妇共同生活,承担了主要的生活照料与经济支持。2020年,林某病重,在仅有儿媳李某、孙子林丙在场的情况下,口头表示“把房子留给孙子林丙”,不久后去世。林甲得知后,认为自己作为唯一在世的子女,应继承全部房产,遂起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对林某遗产会怎样判决并说明理由。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与吴某系再婚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小吴。王某与前夫育有一子小峰,从小跟随王某与吴某共同生活。蒋某系小吴的妻子,二人婚后育有一女小丽。2014年8月,小吴发生意外去世,2019年1月,王某亦因病去世,吴某自此跟随蒋某、小丽共同生活。2021年4月,吴某突发脑溢血处于植物人状态,蒋某为其四处求医问药并照顾生活起居直至吴某去世,丧葬事宜亦由蒋某、小丽共同办理。小峰在王某去世后多年来与吴某一直未往来,也未履行任何照顾义务。吴某去世后,小峰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吴某的遗产。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如果你是法官,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述你将如何处理这起继承纠纷并说明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偏远乡镇12周岁的学生小宇,家庭条件并不宽裕,趁假期利用自己积攒许久的9000元压岁钱,瞒着家人在某数码店购买了一台最新款平板电脑。使用三天后,小宇不小心将平板电脑屏幕摔裂,其父母得知后认为小宇未成年,购买行为未获家长同意,要求数码店退货退款。双方协商时产生了争执,数码店老板认为:小宇自愿购买商品,且因自身过失损坏设备,影响再次出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予以赔偿。小宇父母认为:小宇尚未成年,其购买行为没有得到父母同意,双方交易行为无效,不必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未果,遂决定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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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B
C
B
D
B
D
B
C
C
B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C
D
D
D
D
B
1.B
【详解】①: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赵爷爷名为买卖房产、实际无钱款往来,双方没有真实的买卖合意,属于意思表示虚假,该买卖合同无效,正确。
②:成年人的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张爷爷仅做口头约定,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该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排除。
③:不动产抵押不转移所有权,抵押期间房屋所有权仍归李爷爷所有,银行仅享有抵押权,排除。
④: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钱奶奶重病昏迷且赡养义务人无法联系,医院的紧急救治行为合法,正确。
2.C
【详解】①:吉某是范某前妻,二人已经离婚,婚姻关系消灭,不再是范某的法定继承人,无本案遗产的法定继承权,排除。
②:刘某是范某的合法配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配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符合题意。
③:范小某患有肾病、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范某的遗嘱未保留,该部分内容无效,符合题意。
④:遗嘱只能改变遗产分配方式,不会剥夺法定继承人身份,本案中范某立有遗嘱,不影响范小某的法定继承人身份,只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涉及必留份时,法律强制保障其必要份额,排除。
3.B
【详解】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监护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正确。
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并非“丧失抚养责任”,错误。
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正确。
④:父母作为监护人处置未成年子女财产时,必须基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原则,无权随意处置子女直播获得的全部收益,题中夫妻靠女儿短视频牟利的行为本身就不符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要求,错误。
4.D
【详解】A: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但探望权的行使并非绝对不受限制。若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该选项“不得干涉、拒绝”的表述过于绝对,未顾及法定中止情形,排除。
B: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夫妻之间对一方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该选项“均发生效力”的表述忽略了法定例外情形,排除。
C: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夫妻离婚后子女并非“只能随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姓”。变更子女姓氏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年满18周岁成年以后,可以自己决定变更姓氏,不需要父母同意。该选项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D: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保障双方平等的财产权、共同亲权和家事决定权,有利于促进夫妻关系平等和谐,规范婚姻家庭行为,推动婚姻家庭关系朝着法治和文明的方向发展,准确概括了该规定的时代价值,正确。
5.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该主体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在自然人去世后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赵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正确。
②: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取得遗产,而陈某不属于赵某的法定继承人,双方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遗嘱继承,排除。
③:赵某侄子不属于赵某的法定继承人,且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其无权否认协议效力,也不能依据法定继承取得案涉遗产,排除
④:法律明确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陈某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的全部义务,有权依协议取得约定的财产,正确。
6.D
【详解】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不能仅凭以林某个人名义欠下的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就直接认定为个人债务。题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内部效力,不能直接推定该借款属于林某个人债务,排除。
②:账号本身带有人身依附属性,但婚后运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全部认定为徐某个人财产,排除。
③④:合法收养的子女等同于婚生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属于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因此这份约定徐某不承担抚养义务的协议无效,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房产,在没有专门约定只归一方所有的前提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7.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当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内容冲突时,不能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因此,房产应当归李某所有,正确。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当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内容冲突时,不能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错误。
③: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并非“天然不受约束”,在存在合法有效且效力优先级更高的遗赠扶养协议时,法定继承人无法依据法定继承或后续遗嘱取得协议约定的遗产,错误。
④:本案中张某与具备扶养条件的邻居李某自愿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内容合法,且经居委会见证,完全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生效要件,具备法律效力,正确。
8.C
【详解】①:周某只是希望李某辞职全职带娃,并未实施限制李某人身自由、干涉李某参与生产工作等行为,未侵犯李某的相关人身自由权,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正确。
③:夫妻共同债务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周某打赏主播所欠10万元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该限制,小明不满1周岁时李某提出离婚,法院应当受理,错误。
9.C
【详解】①:该房产是丁某婚前个人财产,遗嘱明确由丁某甲继承,所有权归丁某甲,袁某并非所有权人,无权将该房产抵押;且抵押权是债权人(银行)享有的权利,不是袁某享有,排除。
②:丁某去世后,丧偶的沙某探望孙子符合我国尊老爱亲的传统家庭伦理,应当予以支持,正确。
③:若丁某甲已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沙某是其祖母,双方可以签订该协议,正确。
④:30万元是丁某与袁某的婚后共同财产,继承前需要先析产;其中15万元归袁某个人所有,剩余15万元才是丁某的遗产,由袁某、丁某甲、沙某三个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每人仅继承5万元,并非每人分10万元,错误。
10.B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的法定程序是结婚登记,合法婚姻关系自完成结婚登记之日起确立,正确。
④:夫妻间的相互继承、共同财产分割等权利以合法婚姻关系为前提,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具有夫妻身份,不享有上述法定权利,正确。
②: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举办婚礼、同居不属于法定结婚程序,不能产生合法婚姻效力,错误。
③: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财产,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婚姻关系,各自工资属于个人财产,不会自动构成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11.C
【详解】①: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且本案中遗产并非均等分配,排除。
②:本案判决根据赡养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分配遗产,能够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弘扬孝老爱亲的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判决的指引价值,正确。
③:丧偶儿媳对公婆并无法定赡养义务,只有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才能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排除。
④: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小峰有扶养能力但成年后多年未与吴某往来、未尽扶养义务,法院判决其仅继承1/5的遗产,体现了该法律规则,正确。
12.D
【详解】①:该债务是何某私下炒股所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冯某无需偿还,排除。
②: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无离婚冷静期规定,概念混淆,排除。
③:婚后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④:依据《民法典》,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正确。
13.D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亲生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错误。
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再婚不构成子女拒绝赡养的合法理由,小苏不能以苏某未尽后续照料义务为由逃避法定赡养责任,正确。
③:苏某与小乐形成了实际的长期抚养教育关系,二者属于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便没有血缘关系,小乐仍需承担法定赡养义务,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继父母负有法定赡养扶助义务,正确。
14.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协议自签订时成立,但自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刘某也不是在王某生前(未丧失行为能力时)就履行监护职责,错误。
②:意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刘某不能自主处分王某的房产用于个人消费,错误。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王某名下存款、房屋赠与刘某,王某的弟弟王某鑫虽是法定继承人,无权主张继承全部遗产,正确。
④:王某又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刘某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约定财产,正确。
15.D
【详解】③:张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依据民法典,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对其予以特殊照顾,正确。
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订立合法遗嘱明确房产归王某,该房产按照遗嘱分配,正确。
①: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被继承人张某死亡时)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无需过户登记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只是后续处分房屋的必要手续,不是取得所有权的前提,错误。
②:《民法典》规定,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才丧失继承权。仅失联、未尽赡养义务不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情形,只是分割遗产时可以少分,错误。
16.B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同时相互扶持也是家庭美德的要求,李某照料患病妻子的行为符合该义务要求,正确。
④:李某的妻子作为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且其半身不遂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分配遗产时依法应当予以照顾多分,正确。
②:夫妻平等是指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并非要求家庭责任完全均等,家庭责任可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分工,排除。
③: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李某不符合丧偶的前提,排除。
17.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房子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一半归王某(妻子)所有,另一半属于林某遗产。②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林某立遗嘱时,仅有儿媳李某和孙子林丙在场。孙子林丙是受遗赠人,儿媳李某是利害关系人,两人均不具备见证人资格。因缺乏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该口头遗嘱无效,所以林某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③女儿林甲、妻子王某是林某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同时,儿媳李某因对林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据《民法典》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因林某之子林乙先于其死亡,林乙的儿子林丙可代位继承,继承其父林乙的应继份额。林甲、王某、李某、林丙四人对林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李某对林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据《民法典》可以多分。林甲因未对林某尽赡养义务,应当少分。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继承的相关知识,从遗产界定、遗嘱效力、法定继承的适用规则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案涉房产为林某与王某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从遗产的界定角度分析: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时需要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因此房产的一半归王某所有,剩余的一半才是林某的遗产。
有效信息②:林某立口头遗嘱时仅有儿媳李某、孙子林丙在场→可从口头遗嘱的生效要件角度分析: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本案中林丙是受遗赠人,李某与遗产继承存在利害关系,二人均不符合见证人资格,因此该口头遗嘱无效,林某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有效信息③:王某是林某的妻子,林甲是林某的女儿;李某作为儿媳对林某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林乙先于林某死亡,留有独子林丙;林甲远嫁极少探望,未尽赡养义务→可从法定继承的范围、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分配原则角度分析:首先,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王某、林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李某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再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因此林丙可代位继承林乙有权继承的份额,综上王某、李某、林甲、林丙均享有林某遗产的继承权。最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李某可以多分遗产,林甲应当少分遗产。
18.①小峰虽系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情况下,未尽到扶养义务,应当少分遗产。②小吴先于吴某去世,小丽作为小吴的女儿对吴某尽到了赡养义务,可以代位继承吴某的遗产。③蒋某在小吴去世后全面承担起老人生养死葬的责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吴某的遗产。④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题,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分析继承纠纷。
①有效信息:小峰在王某去世后多年来与吴某一直未往来,也未履行任何照顾义务→从“法定继承”角度说明:小峰虽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未尽到扶养义务,应当少分遗产。
②有效信息:小丽作为小吴的女儿对吴某尽到了赡养义务→从“代位继承”角度说明:小丽作为小吴的女儿对吴某尽到了赡养义务,可以代位继承吴某的遗产。
③有效信息:蒋某在小吴去世后全面承担起老人生养死葬的责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从“法定继承”角度说明:蒋某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吴某的遗产。
④有效信息:继承引起纠纷→从“家庭和睦”角度说明: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9.①小宇12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9000元平板电脑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得到父母追认,该买卖合同无效。小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②小宇因自身过失损坏平板电脑,构成侵权,需承担侵权责任。因小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由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③商店明知小宇为未成年人,但未征求监护人意见,存在一定过错,其主张的损失赔偿,应由卖方、小宇及其父母共同承担。
【详解】本题为分析法律责任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可从小宇、小宇的父母、某数码店三个角度来分析他们各自的责任。
有效信息①:小宇当时12周岁,瞒着家人花费9000元在某数码店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脑→运用“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的知识,从小宇的角度分析,小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消费行为没有获得父母追认,购买合同无效,小宇的父母要求数码店退货退款不属于违约,所以小宇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小宇摔坏“要求退货的”电脑的行为构成侵权,需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12周岁的小宇将购买的平板电脑摔坏→运用“育小责任大”的知识,从小宇父母的角度分析,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小宇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③:12周岁的小宇在某数码店购买了电脑→运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知识,从某数码店的角度分析,该店没有尽到法定的注意义务,把高价商品卖给未成年人,且没有征求监护人的意见,存在过错,应当与小宇及其父母共同承担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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