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太史令与古代的史官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三单元(秦汉时期: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和巩固)
(考试时间 45 分钟,试卷满分 100 分,共 14 题)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太史令,先要把它与后世的史官分开。太史令在秦汉是太常属下的一个职官,秩六百石,所掌本是天文历法与祭祀卜筮一类之事:凡岁时之历、日月之食、瑞应灾异,皆由其推算奏报;国家有大典礼,亦由其择日定仪。修史并不是它的法定职掌,然而天文历法与记事本出一源——古者观象以授时,授时必书,书之既久,便成记载,故掌天时之官,往往又是最早的记事之官。明白了这一层,才可明白为何司马迁以太史令之身而作《史记》:他修史不是奉命编书,而是以掌天时、掌典籍之官的身分,承其父之志而续其业。
2.太史令之设,其来甚远。传说夏有太史,商有贞人,周有太史、内史、外史之属,其职皆与册命、记事、藏书相连。至秦而设太史令,汉因之,属太常,与太祝、太宰、太卜并列,其长官性质仍在礼官系统之内,而不属行政。这一点最要紧:太史令既在礼官之列,则其记事便有一层宗教与礼制的底色,凡天变、日食、地震之类皆须记录,因为这些在古人看来不是自然现象,而是上天对人事的示意。故秦汉史官所记,往往是天人之际,而不只是人事之迹。
3.史官之职,贵在直书。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言与事分掌而并存,这是周代的旧法。直书之义,在于不因权势而改其辞:晋太史董狐书“赵盾弑其君”,赵盾虽未亲弑,然亡不越境、反不讨贼,故史官以书法归之,孔子称为古之良史;齐太史兄弟三人相继书“崔杼弑其君”,前二人被杀而第三人仍书,崔杼终于不敢再杀。这两个故事历来被视为史官风骨的代表,其要旨不在于死,而在于史官所守的是书法的公义,而非君上的喜怒。史官之可贵,正在其有一套自守的书法,权势可以杀其人,而不能改其辞。
4.太史令之记事,其法有三。其一是记注与撰述之分:记注是随时记录,起居、奏对、诏令、灾异,逐日逐事而书,成其为史料;撰述是总括一代,勒成一书,成其为史著。二者相需,无记注则撰述无据,无撰述则记注散而无统。其二是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之体:司马迁创为通史,以本纪系帝王,以表谱年月,以书志制度,以世家叙诸侯,以列传次人臣,五体相配而后一代之事可以纵横互见。其三是论赞之法:篇末有“太史公曰”,于叙事之后再下判断,其辞往往委婉而其意自见,读者当合叙事与论赞而读,不可偏取其一。
5.论其史义与复习之法。其一,在制度上,太史令属太常而不属行政,说明古代史事之记本出于礼与天,而非出于治,这是理解秦汉史学的前提。其二,在方法上,记注与撰述两层相需,说明史料与史著不是一物,读史须先问其材料从何而来。其三,在精神上,直书与书法之守,是古代史官留给后世最重要的遗产,《史记》被称为“实录”,其根本即在此。其四,在体例上,《史记》五体相配,为后世纪传体之祖,其影响及于整个中古史学。复习宜分三层:一是概念网——太史令、太常、记注、撰述、本纪、表、书、世家、列传、实录;二是时间轴——周之太史掌册命记事,秦汉太史令掌天文历法而兼记事,司马迁以之而成一家之言;三是因果链——掌天时者必书,书久则成史,史官有书法之守则直书可恃,直书可恃而后良史可成。循此三层,材料题便有着落。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秦汉太史令在官制上隶属于
A.太常 B.丞相府
C.御史大夫 D.尚书台
2.秦汉太史令的主要职掌是
A.行政文书的起草 B.财政赋税的核算
C.天文历法与祭祀卜筮 D.军事调动的传令
3.太史令本掌天时却又兼掌记事,其根本原因是
A.观象以授时,授时必书,书之既久便成记载 B.朝廷刻意把史权交给礼官
C.史书必须由懂历法的人撰写 D.太史令的属吏多于其他各官
4.司马迁得以修撰《史记》,就其身分而言是因为
A.他任丞相,得以总揽图书 B.他被任命为专门的修史官
C.他任太史令,掌天时与典籍,又承其父之志 D.他以博士弟子之身被选入史馆
5.周代史官的分工是
A.左史记事,右史记言 B.太史记刑,内史记礼
C.外史记兵,内史记农 D.左史记言,右史记事
6.晋太史董狐书“赵盾弑其君”,孔子称为良史,其要旨在于
A.史官可以随意加罪于人 B.史官所守的是书法之公义,而非君上之喜怒
C.史官必须听命于权臣 D.史官记事只求详尽不求是非
7.齐太史兄弟相继书“崔杼弑其君”一事,最能说明
A.史官之位可以世袭 B.弑君之事在当时是常事
C.崔杼最终取得了史官的谅解 D.权势可以杀其人,而不能改其辞
8.史书中记注与撰述的区别在于
A.记注出于民间,撰述出于官府 B.记注是随时记录以成史料,撰述是总括一代以成史著
C.记注只记天象,撰述只记人事 D.记注用编年,撰述用纪传
9.《史记》分为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体,其中“书”所记的是
A.帝王 B.诸侯
C.制度 D.人臣
10.篇末“太史公曰”的论赞,读法应当是
A.合叙事与论赞而读,不可偏取其一 B.只看论赞即可,叙事不足据
C.只看叙事即可,论赞是后人附益 D.论赞所言皆与叙事相反
三、材料解析题(本大题 4 小题,共 70 分。其中第 11 题 16 分,第 12、13、14 题各 18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据《后汉书·百官志》有关记载改写)
材料二 (司马谈临卒)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尝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后世中衰,绝于予乎?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据《史记·太史公自序》有关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汉太史令的职掌。
(2)根据材料二,指出司马谈临终所言的要旨。
(3)综合材料一、二,说明太史令这一职官为何能与修史之事发生关联。
第12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三 (董狐之事)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据《左传》有关记载改写)
材料四 (齐太史之事)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据《左传》有关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三,指出太史董狐据以书“赵盾弑其君”的理由。
(2)根据材料四,概括齐太史兄弟与南史氏的行为所体现的共同取向。
(3)综合材料三、四,说明古代史官的直书为何能够成立。
第13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五 (论史体)罔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为《太史公书》。序略,以拾遗补艺,成一家之言。(据《史记·太史公自序》有关记载改写)
材料六 (论其书)然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据《汉书·司马迁传》有关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五,概括司马迁修史所取的方法与宗旨。
(2)根据材料六,指出班固所引诸家称《史记》为实录的根据。
(3)综合材料五、六,说明《史记》何以能成一家之言。
参考答案及赋分参考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A;第2题 C;第3题 A;第4题 C;第5题 D;第6题 B;第7题 D;第8题 B;第9题 C;第10题 A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其职掌,材料一可作三分看。先看其天时:所说掌天时、星历说明,观测天象、推算历法是它的本务;所说凡岁将终、奏新年历说明,每年年终须奏上新一年的历法,这是它最常规也最重要的职事。再看其礼事:所说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说明,国家有祭祀、丧葬、婚娶一类大事,由它择定吉日并陈说禁忌,故它所掌的又是礼制的时间秩序。其三还须留意其记异:所说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说明,祥瑞与灾害变异都由它记录,可见凡超出常例之事皆入其簿书。合而观之,掌天时星历以成岁历、掌良日禁忌以相礼事、掌瑞应灾异以记非常,三者便是秦汉太史令的职掌。
(2)其要旨,材料二宜按三层读。先看其世职:所说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说明,司马氏的先世在周即为太史;所说自上世尝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说明,其家学可上溯至虞夏之世,所典又是天官之事,故这不是一时的官职,而是累世相传的业。再看其忧惧:所说后世中衰、绝于予乎说明,司马谈担心这一份世代相传的职守到他这里断绝,其忧不在个人之禄位,而在其业之传与不传。其三还须点明其嘱托:所说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说明,他把续业之事付托其子,所望在于子复为太史而后可续,故职与业是一事之两面——有其职方能继其业,继其业方能不坠其祖。合而观之,述世职、忧中衰、托子以续,便是其要旨。
(3)其关联,合两则材料可作三层论。其一在职掌之内本有记录之事:材料一所说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说明,太史令掌天文历法之外,还须记录非常之事,既有记录便有簿书,簿书积久便是史料,故修史所需的材料,本就出于这一职官的日常。其二在授时必书之理:所说掌天时、星历说明,古人观象是为了授时,而授时不能无所记,年月既须记录,人事亦随之而入,故掌天之官渐成记事之官,这不是偶然的兼任,而是职事本身的自然延伸。其三在家学与世业的推动:材料二所说典天官事、则续吾祖矣说明,司马氏以天官之学世其家,而天官之学又通于古今之变,故当其父子相继为太史,便有条件也有意愿把所掌所见总括成书。其四还须点明其限度:材料一所说职掌之中并无修史一项,故太史令与修史的关联是职事所开之可能与个人所成之事业,不是制度所定之职责,读史者当分清制度的本职与个人的成就,不可把二者混为一谈。合而观之,职掌中有记录、授时必有所书、家学世业推之,便是太史令得以与修史相关联的缘由。
第12题
(1)其理由,材料三可作三层看。先看事实:所说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说明,亲手攻杀灵公的是赵穿,不是赵盾。再看太史之书:所说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说明,太史仍然把弑君之名归于赵盾。其三便是理由所在:所说子为正卿说明,赵盾身为正卿,是国之执政;所说亡不越境说明,他出亡而未离国境,故其臣节仍在;所说反不讨贼说明,他返回之后又不讨伐弑君之人,故其责任未了。故太史的逻辑是:既为正卿则讨贼是其职,未出境则其职未卸,反而不讨则其责难辞,亲弑与否并非唯一的判准,身居其位而不行其事,书法仍当归之。合而观之,正卿之位、未越境之身、不讨贼之行,三者相合,便是太史据以书此的理由。
(2)其共同取向,材料四宜按两分看。先看齐太史兄弟:所说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说明,第一位书者照实而书;所说崔子杀之说明,他因此被杀;所说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说明,弟弟继其职而续书,前后死了两人;所说其弟又书、乃舍之说明,第三人仍不改辞,崔杼终于作罢。再看南史氏:所说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说明,他听说太史都死了,便拿着竹简前往,意在继之而书;所说闻既书矣、乃还说明,听说已经书成,才返回。其三还须点明二者的一致:一族之内前仆后继,一族之外又有闻风而往者,其所守者不是某一史官之生命,而是书法本身——只要其事已被如实记录,死者的目的便已达成,故南史氏闻已书而还。合而观之,不畏死而务存其真,便是其共同取向。
(3)其故,合两则材料可作三层论。其一在书法自有其公义:材料三所说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说明,太史所据的是一套可以言说的标准,而不是个人的好恶,标准既明,则所书可辩可争,赵盾虽不服而不能指其为诬,故直书之能成立,先在于它有法可依。其二在职守可以相继:材料四所说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说明,史官之职非一人之身,兄死则弟继,故杀一人不足以止其书,权势所面对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相续不断的职守,这是直书能够存留的制度条件。其三在舆论与同业相扶:所说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说明,一族之外尚有人愿往继之,可见当时之人视如实记录为一公共之事,非一姓之私,故权臣虽有杀人之力,却不能无顾忌而尽杀,崔杼终于舍之便是明证。其四还须点明其限度:材料四所说崔子杀之说明,直书的代价往往是生命,故直书之存,靠的是史官以身殉法的勇气,而非制度对史官的保护,读史者当见其可敬,亦当见其悲。合而观之,书法有公义可依、职守有相继之人、同业有相扶之力,便是古代史官直书得以成立的缘由。
第13题
(1)其方法与宗旨,材料五宜按两分看。先看方法:所说罔罗天下放失旧闻说明,他所做的是广泛搜求天下散失的旧闻,不仅仅依凭官藏之书;所说原始察终说明,对一事要推究其始而考察其终,不是只记其片段。再看宗旨:所说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说明,他要沿着王者之迹兴起的过程,从盛中看出衰的由来,所求的不是简单的事实罗列,而是盛衰之理;所说以拾遗补艺、成一家之言说明,其目的在于补前人所未备,而自成一套见解,故其书不是官修的汇编,而是个人的著述。合而观之,其法在网罗旧闻而原始察终,其旨在见盛观衰而成一家之言。
(2)其根据,材料六可作三分看。先看其文辞:所说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说明,他善于叙述事之条理,辩析而不浮华,质朴而不粗鄙,故其文可读而可信。再看其记事:所说其文直、其事核说明,其文直书而不曲,其事核实而不虚,这是实录二字的直接依据。其三还须留意其褒贬:所说不虚美、不隐恶说明,不凭空赞美,也不隐瞒恶行,故其所书不以亲疏贵贱而改。合而观之,序事有条理、文直而事核、不虚美不隐恶,便是诸家称之为实录的根据。
(3)其故,合两则材料可作三层论。其一在取材之广为其基:材料五所说罔罗天下放失旧闻说明,他取材不限于官书,故能取人所不取,补人所不备,材料既广,见识便有可恃,这是自成一家的前提。其二在方法之通为其用:所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说明,他不只记其事,还要究其始终与盛衰之变,方法既通,则散乱的材料可以贯为条理,故其书虽包罗久远而不失其统。其三在书法之正为其本:材料六所说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说明,有所取而不失其真,有褒贬而不违其实,直与核二者兼备,故其一家之言不是任意之论,而是有据之断。其四还须点明二者之关系:若无网罗之广,则察终之论无所附;若无直核之守,则一家之言流为私见,故取材、方法、书法三者缺一,都不能成其为《史记》。合而观之,取材广、方法通、书法正,便是《史记》能成一家之言的缘由。
解题方法归纳
· 太史令在秦汉属太常,秩六百石,所掌本是天文历法与祭祀卜筮,修史不是其法定职掌;掌天时者必书,书久则成史,故掌天时之官往往又是最早的记事之官。
· 司马迁以太史令之身作《史记》,不是奉命编书,而是以掌天时掌典籍之官的身分,承父司马谈之志而续其业。
· 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言与事分掌而并存,这是周代旧法;史官所贵在于直书,权势可以杀其人而不能改其辞。
· 史官二事可为代表:晋董狐书“赵盾弑其君”,孔子称为古之良史;齐太史兄弟三人相继书“崔杼弑其君”,前二人被杀而第三人仍书。
· 记注与撰述之分:记注随时记录,成其为史料;撰述总括一代,成其为史著。无记注则撰述无据,无撰述则记注散而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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