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计制度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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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上计制度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三单元(秦汉时期: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和巩固) (本卷满分 100 分,完成时间建议控制在 45 分钟,共 14 道小题)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上计制度,先要知道它是一件每年必行之事。所谓上计,是地方长官在每年年终,把辖区内的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等情况编成簿册,逐级上报,由上级与中央据以考核其政绩。其簿册称为计簿,或曰集簿;其专司其事者称为上计吏。此制之雏形可上溯至西周,而战国各国普遍施行,至秦、汉而趋于完备并著之于律。就其所欲解决的问题而言,它与郡县制恰为一事的两面:郡县制把地方的权收归于中央,上计制度则把地方的情况报知于中央;无前者则权不下移,无后者则情不上达。明白了这一层,才可明白为何秦汉两代都把它看得很重,皇帝要亲自受计。 2.其运行之序,是自下而上、逐级汇合。乡由乡吏统计其户口与赋税,报之于县;县由县丞等汇总各乡与各曹之数,编为一县之计簿,报之于郡;郡由郡丞或上计掾史汇总诸县之数,编为一部之计簿,由郡守派遣上计吏携之赴京,报之于中央。上计的时间,秦以十月为岁首,故其上计多在九月十月之间;汉太初改历以后,多在十二月。至京而后,有朝会受计之礼,皇帝亲临或由丞相主其事,接受全国的计簿;其考核由丞相总其成,而计簿之虚实真伪则由御史大夫审察核实。一岁一上者为常课,三年一考者为大课,故其制又通于考课之法,二者常并举而不相离。 3.其上计之物,以四者为纲:一曰户口,取其增减,以见民之聚散与赋役之本;二曰垦田,取其多少,以见耕地之开垦与租税之出;三曰钱谷,取其出入,以见财政之盈缩;四曰盗贼,取其多少,以见地方之治乱与狱讼之繁简。近年江苏尹湾汉墓所出西汉东海郡的集簿,正与此四者相合,可以见其登记之实。其事又著之于律,汉有专门的《上计律》,凡报不以实或逾期不至者皆有罚,史书所记上计谩而免官者即其例。上计吏之职既重,其人朝见天子,得以陈说地方之事,故由此而进身者亦复不少,其人之中后来颇多显达。 4.其意义,可分四端。其一,它使中央得以掌握辽阔国中的人口、土地与财政,故中央集权之实由此而立,郡县之权由此而受察。其二,它以可比的数目评定官吏之优劣,分其殿最,优者增秩赐爵,劣者降黜论罪,故吏治有所惩劝,勤者有所劝而惰者有所畏。其三,它留下了大量的统计记录,举凡户口之升降、垦田之盈缩,皆因之而载于簿籍,后世治史者得以据以考一代之盛衰。其四,其制亦自有其限:所凭者多在书面,审察不周则报者得以修饰其数,故遇中央之权衰、地方之势重之时,此制往往流于具文。合而观之,上计制度是秦汉中央集权的一项配套之制,其利在于上情可通、吏治可考,其弊在于核实为难。 5.复习此法,宜循所谓之事、之文、之效三条线,不必强记细目。就事而言,须知它是一个每年执行、逐级上报的常规,而非一时的举措;其间有三处不可错认:报计者是地方,受计者是中央,主审者是御史大夫。就文而言,宜记四种名目:计簿与集簿是其所用之本,上计吏是其专职之人,《上计律》是其专行之律,殿与最是其考核之等;古书所记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之语,即是其内容的纲要。就效而言,须知其利在于中央得以知情、吏治得以考课,其弊在于凭纸核实之难,故权重则行、权衰则废。若再以出土之简牍与《后汉书·百官志》一类的记载相参,则材料题的证据与结论便都有着落。 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道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秦汉时期地方长官每年年终向上级和中央报告辖区情况、接受考核的制度是 A.察举制度 B.三公九卿制度 C.编户齐民 D.上计制度 2.上计制度所报告的内容,其纲要为 A.山川形势、道路远近 B.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 C.宫廷礼仪、祭祀日期 D.车马服饰、器用规格 3.上计所用的簿册,通常称为 A.鱼鳞图册 B.黄册 C.摊丁册 D.计簿(集簿) 4.专门负责携计簿赴京报告的地方吏员,称为 A.刺史 B.上计吏 C.县令 D.都尉 5.秦代以十月为岁首,故其上计的时间多安排在 A.九月至十月之间 B.正月至二月之间 C.四月至五月之间 D.六月至七月之间 6.汉代考核上计内容虚实真伪的中央长官是 A.太尉 B.治粟内史 C.御史大夫 D.少府 7.江苏尹湾汉墓出土的西汉东海郡集簿,其价值主要在于 A.为研究上计的内容与格式提供了实物例证 B.证明汉代没有上计制度 C.记录了汉代的对外战争 D.保存了完整的法律条文 8.汉代对上计报不以实或逾期者予以处罚,其主要法律依据是 A.《军爵律》 B.《田律》 C.《上计律》 D.《均工律》 9.中央依据上计的结果评定地方政绩的上下等第,其名称是 A.甲乙丙丁 B.殿与最 C.上中下三品 D.九等 10.下列关于上计制度的评价,正确的是 A.它使地方完全不受中央约束 B.它只报告军事情况,不涉财政 C.它自秦代创设后即为历代所废 D.它利于中央掌握地方情况并考课吏治,但核实为难,权衰则废 三、材料分析题(4 小题,第 11 题 16 分,其余每小题 18 分,共 70 分) 第11题 认真阅读以下材料并作答。   材料一 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据《周礼·天官》有关记载改写)   材料二 (郡国)岁尽遣吏上计……其计簿所载,曰户口、曰垦田、曰钱谷出入、曰盗贼多少。(据《后汉书·百官志》等有关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一,指出西周时期岁计与大计在做法上的相同之处。   (2)根据材料二,概括计簿所载的四项内容。   (3)综合材料一、二,说明上计制度为何能成为考核官吏的依据。 第12题 认真阅读以下材料并作答。   材料三 (张苍)为计相。(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萧)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据《史记》有关记载改写)   材料四 (宣帝时)众利侯郝贤坐为上计谩,免。……(东汉)郡国岁尽,各遣上计吏……上计吏多在京师,有留至数年者,或以才能见任。(据《汉书》《后汉书》有关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三,说明秦丞相御史所藏图书的内容与萧何收藏它们的意义。   (2)根据材料四,指出上计不实的后果与上计吏的前途。   (3)综合材料三、四,说明上计制度对秦汉国家治理的作用。 第13题 认真阅读以下材料并作答。   材料五 汉制,郡国岁上其计于丞相,丞相课其殿最而奏行赏罚。(据《汉书》有关记载改写)   材料六 (宣帝诏)方今天下少事,而吏或以文自饰,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真伪毋相乱。(据《汉书·宣帝纪》有关记载改写)   (1)根据材料五,指出汉代上计的基本程序。   (2)根据材料六,概括宣帝诏书指出的上计之弊与对策。   (3)综合材料五、六并结合所学,说明上计制度的作用及其局限。 参考答案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D;第2题 B;第3题 D;第4题 B;第5题 A;第6题 C;第7题 A;第8题 C;第9题 B;第10题 D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其相同之处,材料一可作三层看。其一在行之有时:所说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说明,其事以岁终为期,每年一次,故有其常规;所说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说明,三年又有一次总考,故岁计之外另有三年之考。其二在据实而报:所说受其会说明,会即会计簿籍,受其会即接受其上报的簿册;所说听其致事说明,致事即陈其职事之成,故其考非凭空而定,而以所报之实为据。其三在据报而赏罚:所说而诏王废置说明,据其所报告于王,以定其官之废置,即去留升降;所说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说明,三年之考则更及于诛赏,其所系更大。其四还须补其时:所说岁终与三岁说明,一岁一考、三岁一总,其考既有常规又有总核,故官吏平时不敢怠,而积三年之绩亦不至湮没,此其为法之周。合而观之,以岁终为期而受其簿册、据其簿册而定去留赏罚,便是其相同之处,亦为后世上计所承。   (2)其内容,材料二可作四层看。其一在户口:所说曰户口说明,所载者为人之数,据其增减可以知民之聚散,而赋役之本亦在于此。其二在垦田:所说曰垦田说明,所载者为地之数,据其多少可以知耕地之开垦,而租税之出亦在于此。其三在钱谷出入:所说曰钱谷出入说明,所载者为财之数,据其出入可以知地方财政之盈缩与库存之虚实。其四在盗贼多少:所说曰盗贼多少说明,所载者为治安之数,据其多少可以知地方之治乱与狱讼之繁简。其五还须补其序:所说四者并列说明,其序自有轻重,先人而后地、先地而后财、先财而后事,盖有民而后有耕,有耕而后有赋,赋足而后可言治安。合而观之,户口、垦田、钱谷、盗贼四者并列,人之数、地之数、财之数、事之数俱备,便是计簿所载内容的纲要。   (3)其可据之由,可作三层论。其一在内容可核:材料二所说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说明,此四者皆为可以用数目表示之事,数目既可比较,则一郡一县之优劣可以并列而观,故考核有据而不凭风闻。其二在形式可验:材料一所说受其会、听其致事说明,所报者不是口说而是簿册,簿册既存,则可以前后相校、可以与实地相核,故其考非一时之判断。其三在赏罚相系:材料一所说诏王废置、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说明,上报之数直接关系到官吏之去留与赏罚,故报者不敢轻忽,上者亦不得不据以定夺。其四还须点明其义:正因其据实而报、据报而定,上计才与考课合为一体,成为制度而不只是文书。合而观之,事可数、报有簿、赏罚相系,便是上计能成为考核依据的原因。 第12题   (1)其内容与意义,材料三可作两层看。其一在图书之实:所说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说明,此类文书由丞相府与御史府所掌,其中既有律令,又有图籍;所说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说明,此中所载者为山川之险易、户口之众寡、地方之强弱与民生之苦乐,正是治天下者所需知之事。其二在收藏之义:所说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说明,在众人争抢财货之时,萧何独取文书,其取舍已见天下之大计;所说以何具得秦图书也说明,正因为有此一收,汉王才能周知天下,故其收非徒藏书,而是收得治天下之据。其三还须补其职:所说秦丞相御史说明,此二府本掌国之大计与监察,故其图书非可轻弃,萧何之取亦非偶然,而是取其所当取,此所以异于诸将之争财货。合而观之,其所藏者户口阨塞之实,其所得者周知天下之资,便是其内容与意义。   (2)其后果与前途,材料四可作两层看。其一在上计不实的后果:所说众利侯郝贤坐为上计谩、免说明,上计报而不实者要依法治罪,甚至因此免官,连列侯亦不得免,可见其事之重、其法之严。其二在上计吏的前途:所说郡国岁尽、各遣上计吏说明,上计吏之遣是每年的常事,其人负一部之簿册而入京师;所说上计吏多在京师、有留至数年者说明,其人入京之后往往久留,故得以久在朝廷闻见政事;所说或以才能见任说明,其中才具可观者即可因之而任职,故上计之职为地方吏员上升之一途。其三还须补其轻重:所说坐为上计谩、免说明,其罚止于免官而未及于刑,可见法律于此犹有宽假;然连列侯亦不得免,则其法之不可犯尤可知。合而观之,报不实者免官、为上计吏者得留京而进用,便是其后果与前途。   (3)其作用,可作四层论。其一在知情:材料三所说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说明,中央凭此而知四方之实,不必待巡行而后识地方之情,此为国家治理之首务。其二在执要:所说户口多少、民所疾苦说明,其所载皆关乎国本之事,故中央所留意者不在琐细,而在人口、土地、财赋与民生四端,其治理遂有其纲。其三在课吏:材料四所说郝贤坐为上计谩而免说明,报不实者有罚,则官吏知所畏而不敢妄报,吏治由此而有惩劝。其四在得人:所说上计吏留京师、或以才能见任说明,其事又为朝廷得人之一途,使熟悉地方实情者得以进用于朝。其五还须补其反面之效:所说郝贤坐为上计谩而免说明,罚既行于一人,则百吏皆知其不可欺,故其为用不在罚之本身,而在其使人不至于受罚。合而观之,周知四方、执其纲要、课其官吏、用其人才,便是上计制度对秦汉国家治理所起的作用。 第13题   (1)其程序,材料五可作三层看。其一在报者:所说郡国岁上其计于丞相说明,上计之责在郡国,报计之时在每岁之终,受计之主为丞相,故其序是自地方而上达中央。其二在考者:所说丞相课其殿最说明,丞相据其所报而课其高下,殿为下而最为上,故其考有等第之名,可列可比。其三在赏罚:所说而奏行赏罚说明,考定而后奏请施行赏罚,故考课不是空文,其终必归于升黜予夺;而又须奏而后行,则赏罚之权仍操于上。其三还须补其一节:所说而奏行赏罚说明,赏罚虽定于考课,而必待奏而后行,则考者有其权而决者在其上,二者不相侵,其制乃能久。其四还须补其义:所说丞相课其殿最说明,其考既有等第之名,则可以并列而比,故不患无从定其高下。合而观之,郡国岁上计于丞相、丞相课其殿最而奏行赏罚,便是汉代上计的基本程序。   (2)其弊与对策,材料六可作两层看。其一在弊:所说吏或以文自饰说明,官吏以书面之文掩饰其实;所说上计簿、具文而已说明,所上之簿册只是虚文而不符实情;所说务为欺谩、以避其课说明,其所以欺瞒,意在于逃避考课之责,即借此以免于殿罚。其二在对策:所说御史察计簿说明,以御史察其簿册,即于考课之外另设审察之司;所说疑非实者按之说明,凡有可疑即行核实,不容其徒以文相蒙;所说使真伪毋相乱说明,其目的在使真者与伪者不相混淆。其三还须补其所以然:所说具文而已说明,簿册所载与实情相远,则据之而课,所课者乃是纸册而非吏治;故其弊不在吏之不勤,而在上之无从得实。其四在救弊之法:所说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说明,其法不在增其文书,而在别设一司以核其文书,此所谓以官制官。合而观之,吏以文饰而避其课为其弊,御史察其计簿而按验其疑为其对策。   (3)其作用与局限,宜分两方面说。先看作用:材料五所说郡国岁上其计、丞相课其殿最而奏行赏罚说明,中央得以掌握四方户口、垦田、钱谷与盗贼之数,并据以定官吏之升降,故上情得以下达、下情得以上闻,吏治有所劝惩,此其利之大者;就制度而言,郡县之权因之而受察,中央集权之实因之而立。再看局限:材料六所说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说明,其弊在于所凭者多为纸册,报者得以虚饰,而核实甚难;虽有御史按验之法,然道远事繁,终不能尽去其伪。故其制之行否,实系于中央之权之盛衰:权盛则计簿可信而法有实效,权衰则计簿徒存而考课成为具文。合而观之,上计能通上下之情而课吏治之实,其弊则在审查难周而易于虚饰,二者当合观而后得其全。 答题方法小结 · 上计是地方长官每年年终把辖区的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编为簿册逐级上报,由中央据以考核其政绩的制度;其簿册称计簿或集簿,其专司者称上计吏。 · 其序自下而上:乡报于县,县报于郡,郡由郡守遣上计吏携计簿赴京报于中央;秦以十月为岁首故九十月上计,汉太初改历后多在十二月。 · 受计之礼多在朝会,皇帝亲临或由丞相主其事;考核由丞相总其成,计簿之虚实真伪则由御史大夫审察核实,岁计为常课,三年为一大课。 · 上计内容以户口、垦田、钱谷、盗贼四者为纲;汉有《上计律》,报不以实或逾期者受罚,江苏尹湾汉墓所出西汉东海郡集簿即为上计内容的实物例证。 · 上计制度与郡县制相为表里:使中央得以掌握人口、土地与财政,并据以定官吏的殿最而行赏罚;其限在于所凭多在书面,核实为难,故中央权衰则流于具文。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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