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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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法 律 与 生 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 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了解婚姻家庭中 的法律关系和 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 进一步发展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选必2 法律与生活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课: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侧重人格权)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物权 知识产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学习目标: 1、民法含义 2、民事法律关系 3、民法作用 一、民法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意: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没有领导与服从的关系,不能强制、命令别人。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劳动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含义 2、民法调整的 主体 3、民法调整的 内容 不调整 刑事法律关系:国家与发罪人因为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受刑法规范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 6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1)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②身份关系: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静态的财产支配,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②动态的财产流转,如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注意: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年龄和智力状态有所不同。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1、 自然人: 2、法人与 非法人组织 知识拓展: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P4)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名词点击: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1.民事权利——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2.民事义务——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3.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例:胎儿有继承权吗? 例:十岁的孩子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吗? 4.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承担”→受年龄、智力限制) 例:十岁的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吗! 有 能 民法典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规定了胎儿特殊时期的民事权利能力,比如遗产继承。但是当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权利自始不存在 不能 (如:人身权、财产权) (例:不能高空抛物)。 (“有没有资格”→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物 行为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志 人身利益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相等)。 【注意】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内容: 1、含义 2、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案件:近日,湖北武汉一起家庭财物纠纷引发关注。刘女士存放在家中的31斤金条不翼而飞,报警后竟发现是未成年儿子小张与朋友吕某合伙偷走并变卖,共获565万元现金。得款后,小张花费巨款购买兰博基尼豪车及奢侈品,并赠予吕某21万元作为“感谢费”。刘女士发现后几近崩溃,这些金条是她与丈夫的全部积蓄,本计划长期收藏保值。于是刘女士把车行和吕某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购车款和赠予的21万元。 思考:(1)此案件调整的是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此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2)刘女士能否要回购车款和赠予的21万元。 调整的是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 民事客体: 民事内容: 小张及妈妈刘女士与车行、吕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刘女士、小张(未成年儿子)、吕某、车行 31斤金条、小张购买豪车、赠予吕某21万元的行为 (2)小张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小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李女士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故小张实施的购买与赠予行为无效。刘女士有权要求返还购车款和赠予的21万元。 (1) 13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三、民法作用 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学习目标: 1、民法基本原则 含义 目的 基 本 原 则 内涵 侧重点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绿色 原则 强调没有特权、没有歧视。民事主体权利能力平等,法律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平等保护。 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自由意志),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四、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 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 原则 强调合理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 原则 强调讲诚信、守信用,不能欺骗 守法和 公序良 俗原则 违反民事法律关系通用的一条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 强调不浪费资源、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案件:寒假期间,10岁的刘某将积攒的压岁钱取了出来,瞒着父母去买游戏机。某商店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了刘某一台游戏机。父母知道后带着他到商店要求退货,遭到商店的拒绝,刘某父亲将商店告上了法院。 售货员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从事的重大行为由监护人负责行使。在本材料中刘某明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售货员无视刘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损害了刘某的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游戏机给中学生,违反了诚信原则。售货员在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卖游戏机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学生,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健康成长,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商店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说明理由。 以案释法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 财产权 人身权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监护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 财产权 物权 所有权 (自物权) 债权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 人身权 自然人 他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等 著作权: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商标权:商标、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 股权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监护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 一.人身权利的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 造谣中伤、辱骂等,侵犯人格尊严;非法绑架,侵犯人身自由。 23 1、地位 2、原因 3、侵权表现 4、法律规定 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健康俱可贵)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造成身体功能(身心健康)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前两天,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分析: ①夏某、林某和张某严重伤害了杨某的身体健康,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且夏某等人是高二学生,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仅如此,夏某等人伤害杨某生命健康的行为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民事责任。 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例中的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据此可以判定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材分析P7:探究与分享 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 财产权 人身权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监护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2、特点 3、权利具体内容 4、法律规定 5、侵权行为 6、侵权责任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①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②盗用他人姓名;③冒用他人姓名;④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三、姓名权 (名称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②未成年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知名人士: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28 1、含义 2、全体权利内容 3、法律规定 4、侵权行为 5、侵权责任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标、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制作表情包或者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自己公开或者许可他人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注意: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一定限制,只要不对明星的肖像刻意丑化、用于商业活动,就够不成侵权。例如:用明星做微信头像。 29 1、含义 2、构成要件 3、内容 4、法律规定 5、侵权行为 6、侵权责任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标、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制作表情包或者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肖像权 ①肖像的范围:自然人的外部形象,不限于面部特征; ②肖像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艺术作品,如图片、照片、绘画、雕塑等; ③肖像的特征:可识别性,具有指向性。 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自己公开或者许可他人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注意: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一定限制,只要不对明星的肖像刻意丑化、用于商业活动,就够不成侵权。例如:用明星做微信头像。 30 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五、名誉权(与荣誉权) 1、含义 2、法律规定 3、英烈条款 4、侵权表现 5、侵权责任 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名誉是(社会公众)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不是自我评价,也不是个别人的评价;可以是综合评价,也可以某一方面的评价)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荣誉权属于身份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32 名誉权 荣誉权 性质不同 内容不同‌ 取得方式不同 能否被剥夺不同 知识拓展:区分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每个自然人、法人等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 荣誉权是一种身份权,只有那些在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会获得荣誉称号,因此荣誉权是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名誉权是社会对每个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评价,这种评价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 荣誉权则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授予的特殊荣耀,这种评价是积极的、褒扬性的。 名誉权的取得不需要任何其他条件,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一种权利。 荣誉权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授予。 名誉权通常无法被剥夺或限制,除非主体死亡或消失。 荣誉权则可以依法被剥夺,通常是因为违反了授予荣誉的相关规定或条件。 33 名誉权 荣誉权 性质不同 内容不同‌ 取得方式不同 能否被剥夺不同 侵害方式不同‌ 知识拓展:区分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每个自然人、法人等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 荣誉权是一种身份权,只有那些在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会获得荣誉称号,因此荣誉权是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名誉权是社会对每个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评价,这种评价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 荣誉权则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授予的特殊荣耀,这种评价是积极的、褒扬性的。 名誉权的取得不需要任何其他条件,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一种权利。 荣誉权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授予。 名誉权通常无法被剥夺或限制,除非主体死亡或消失。 荣誉权则可以依法被剥夺,通常是因为违反了授予荣誉的相关规定或条件。 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和诽谤。 侵害荣誉权的方式主要是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 34 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分析: (1)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唇、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教材分析P9:探究与分享 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的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 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公正高效地审理该案,对于依法维护英雄烈士光辉形象、崇尚英雄、敬仰先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1、含义 2、法律规定 3、意义 4、个人信息安全 5、侵权责任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意义】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①侵犯隐私权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六、隐私权 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只涉及个人信息与行为,不涉及公共信息和危害公共集体利益的行为。 36 例题: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详解】①: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张乙虽已16周岁,但其只是为父亲帮忙送快递,并非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说法错误。 ②④: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②说法错误④说法正确。 ③:张乙送错快递的行为违背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曹某的“损害结果”具有过错。因张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③符合题意。 37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换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结合材料一,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答: 1、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主要影响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等。(分析侵害的是他人的何种权利,属于哪种侵权责任) 2、民法典明确规定并保护上述人格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民事主体有××权利/法律保护××权+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方式侵害××权) (法律规定与要求) 3、上述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依法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造成损害的,还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维权与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结合材料一,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考点二小结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隐私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C 【练习题】 【解析】①: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未经允许在学术论著中引用他人观点,主要涉及到学术规范以及侵犯著作权等方面,不涉及对人格权的侵犯。①与题意不符。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医院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叶某的肖像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②符合题意。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这主要是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对程某健康权等权益的侵害,健康权属于人格权。③符合题意。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陈某的行为是对洪某某不当言论的回应,且目的是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等,并没有侵犯洪某某的人格权。相反,如果洪某某对英雄烈士发表不当言论,可能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权(如名誉权等),④与题意不符。故本题选C。 41 2、老杨从家中拉电线至楼下过道为电动车充电时,邻居小高上前劝阻未果,便拍摄视频上传至业主微信群,公开老杨的姓名和行为。老杨认为小高的行为导致其形象受损,将小高诉至法院。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高没有侵害老杨的名誉权 ②小高侵害了老杨的姓名权 ③小高应当删除视频、赔礼道歉 ④老杨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隐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①: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小高上传客观事实,并未侵害张某的名誉权,①符合题意。 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小高没有侵害老杨的姓名权,②不符合题意。 ③:既然未侵害张某的名誉权和姓名权,就不用承担责任,③不符合题意。 ④:老杨从家中拉电线至楼下过道为电动车充电,该行为会给大家带来安全隐患,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42 3、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B 【详解】①:甲承包经营村集体鱼塘,这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民事财产关系。村集体在鱼塘期限未满时收回,属于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权益产生的纠纷,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①符合题意。 ②:乙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这是乙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不是由民法典调整,②不合题意。 ③:丙丢失宠物猫后发寻猫启事并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这在丙与送还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以悬赏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等方面的调整范畴,适用民法典调整,③符合题意。 ④:丁对同学表示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就报考体育学院,这仅仅是丁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意愿表达,属于情谊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④不合题意。 43 4、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 44 2、(2025·河北·高考真题)下面为小张与其朋友小王的微信聊天内容截图。于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协议第17条属于格式条款,影楼应予以提示 ②若小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由小张承担不利后果 ③若小张胜诉,影楼应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的责任 ④影楼未经授权使用了小张的婚纱照,侵犯了小张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影楼在协议中预先拟定第17条“影楼拍摄的所有照片均授权本影楼对外宣传、展示等合法使用”,这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未与小张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涉及小张的肖像权,与小张有重大利害关系,影楼应当于以提示,①正确。②: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小张承担举证责任,若小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应承担不利后果,②正确。③:若小张胜诉,说明影楼侵犯其肖像权,侵犯肖像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不适用于材料中的侵权情形,③排除。④:影楼未经小张允许使用其婚纱照用于宣传,侵犯了小张的肖像权,但未侵犯小张的名誉权,④排除。故本题选A。 A 11.(2025·山东·高考真题)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损致难以行驶。通过查看物业监控,张某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自己的车前,受惊的狗致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被拒后,便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后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李某是狗的主人,李某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①正确。②: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张某车前,致使狗受惊撞坏车辆,王某实施了侵权行为,且该行为与张某车辆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某的行为也是导致张某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之一,张某作为被侵权人,有权向实施直接侵权行为的王某索赔。②当选。 ③:张某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这一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但题干中并没有明确信息表明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③排除。 ④:在民事诉讼中,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是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④排除。 A 14.(2024安徽,13,3分)甲公司在生产一款美容产品时,未经许可使用了乙公司的注册商标,该产品包装盒上的色彩和图形设计也与乙公司的同款产品相似。当地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经查实,对甲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本案中,甲公司(   ) ①侵犯了乙公司的知识产权 ②侵犯了乙公司的名称权 ③如不服处罚,可提起民事诉讼 ④实施了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详解】①④:材料中指出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允许使用了乙公司的注册商标,且甲公司商品包装盒上的色彩和图形设计也与乙公司的同款产品相似,在本案中,甲公司实施了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乙公司的知识产权,①④正确。 ②:企业名称权则是指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而题干甲公司侵犯的是乙公司的知识产权,②不选。 ③:材料中指出当地监管部门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如不服处罚,可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③不选。 15.(2023辽宁,14,3分)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的情况频频发生。最近,某平台对钻石会员销售的高档宾馆住宿费定价高于线下一倍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 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详解】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隐瞒了商品及服务的真实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①正确。 ②: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违反了民法典中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属于侵犯了个人隐私,②错误。 ③: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消费者主张平台存在侵权行为,则应当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③正确。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因此应当由平台承担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④排除。(过错推定侵权) 2.(2025·安徽·高考真题)甲在乙公司购买了一双H品牌女鞋,在确认所购鞋子不是H品牌正品后,要求乙公司按鞋子价格给予3倍赔偿,遭到拒绝。于是,甲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双方就退货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例中(   ) ①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②乙公司的经营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③该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甲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在本题案例中,并没有提及甲因为购买这双非正品鞋而导致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所以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未受到侵害,①排除。②:乙公司将非H品牌正品女鞋卖给甲,这种以假充真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的欺骗。诚信原则要求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讲诚实、守信用。乙公司的这种经营行为显然违背了诚信原则,②正确。③:判决书是由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属于民间性质的调解行为,该调解协议不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错误。④:甲在乙公司购买女鞋,双方就形成了买卖关系,这种买卖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即甲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④正确。故本题选C。 C 3.(2024辽宁,14,3分)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详解】①:材料中甲和丙公司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①正确。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②错误。 ③: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丙公司未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③错误。 ④:材料中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的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④正确。 50 4.(2024福建,16,3分)“半城烟火半城仙”出自明代杨慎《泉州》一诗,是描绘泉州的代表性诗句,在市民中广为流传。A公司将“半城烟火半城仙”申请为注册商标,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在经营中使用该诗句的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经审理,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A公司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要求 ②B公司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但侵害A公司商标专用权 ③法院判决贯彻了《民法典》的诚信、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 ④法院判决体现了对A公司权利滥用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详解】①:本案属于商标权纠纷,且A公司为原告,并没有探讨A公司的经营行为,①排除。 ②:“半城烟火半城仙”出自明代杨慎《泉州》一诗,是描绘泉州的代表性诗句,在市民中广为流传,因此属于公共文化资源,具有非独占性和非排他性,应属于群体共有,以方便公众自由使用和传播。故B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更没有侵害A公司商标专用权,②排除。 ③④:A公司理应知悉“半城烟火半城仙”作为泉州城市形象的代名词所具有的广泛社会影响力,仍申请注册,意图将公共文化资源据为己有并以此牟利,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恶意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体现了对A公司权利滥用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贯彻了《民法典》的诚信、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③④正确。 5.(2023辽宁,13,3分)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采茶+茶艺”的文旅融合模式,村民积极响应。张爷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 ③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详解】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和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①错误。 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不属于用益物权,而是属于债权。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而不享有用益物权,②错误。 ③: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③正确。 ④:材料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说明张爷爷与合作社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二者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④正确。 6.(2023湖南,13,3分)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答案】B 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商品买卖活动,①情境中的描述正确。 ②: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②情境中的描述错误。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小李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老李,③情境中的描述错误。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无视动物园警示,不遵守园区规定,在动物园被动物袭击造成损害,如果动物园方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情境中的描述正确。 7.(2023湖北,10,3分)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详解】①民法的绿色原则主要聚焦于民事活动中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本题中甲的行为是为了泄愤影响邻居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没有关联,所以①不符合题意。 ②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权利。甲明明是出于报复心理安装空调外机,这种故意损害邻居利益、不善意行使自身权利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所以②正确。 ③甲损害了乙的相邻权益(通风权属于相邻权的一部分,是所有权衍生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的相邻权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③正确④错误。 54 8.(2024辽宁,18,10分)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商场举办“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在一楼大厅悬挂“置换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的横幅。甲在该商场置换了一台节能电冰箱。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冰箱耗电量与产品说明书不符,甲要求商场换货。在与该商场工作人员乙协商过程中,甲由于情绪激动,出现心脏骤停现象。乙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甲实施心肺复苏。甲恢复意识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书载明:有心脏病既往史,双侧多发肋骨骨折。甲住院8天,共花费治疗费、护理费等五千元。甲认为乙救助过程中造成其人身损害,遂将商场与乙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 (1)商场更换电冰箱;(2)乙赔偿相关费用五千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甲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 ①甲关于要求乙进行赔偿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已对甲无法定救助义务,乙在紧急情况下对甲实施的心肺复苏救助行为,及时挽救了甲的生命,法律应当予以肯定及鼓励,这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甲关于商场更换冰箱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理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邀请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与商场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场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节能冰箱,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商场大厅悬挂的横幅,单方面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违背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也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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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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