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未成年人需特殊保护》第1课时
一、教学目标
1.知道我国未成年人的法律界定,了解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原因,掌握6至18周岁关键法律年龄节点对应的法律意义与依据。
2.能够结合生活案例辨析未成年人成长短板与潜在风险,学会区分法律特殊保护与过度溺爱,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生活问题的能力。
3.树立法治观念,感受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专属守护,摒弃错误权责认知,懂得在享受法律保护的同时自律自省、主动自我保护,树立责任意识。
二、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理解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原因,掌握未成年人关键法律年龄节点的法律意义。
教学难点:辩证区分法律的特殊保护与溺爱纵容,建立“权利与责任对等”的法治认知。
三、教学过程
(一)课程导入:一个被限制的周末(4分钟)
情境导入:小明的周末计划:想独自骑共享单车去图书馆,发现未满12岁无法注册;想下载一款新出的社交APP,提示需年满18岁;想参加一个线上答题赢奖活动,被要求填写真实年龄。
教师提问:你有没有遇到过“明明觉得自己可以,却被年龄限制”的时刻?当时你是什么感受?用一句话分享真实经历。
教师出示思考问题:①我们拥有无限好奇心,敢于尝试新事物,这是优势还是隐患?②为什么国家要专门立法,单独保护青少年群体?
学生结合生活经验,初步思考并交流对上述问题的看法。
教师进行拓展提示:成年人有完整的判断力和自保能力,而青少年的成长特点,决定了我们需要专属保护。引导学生带着问题进入本课学习。
过渡:要读懂法律的保护,首先要明确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定义。
设计意图:通过两个具有思辨性的设问,引发学生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差异”的初步思考,激发学生探究“为什么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这一核心问题的兴趣,为后续新授内容做好认知铺垫。
(二)探究新知
【活动一:给未成年人画像】(10分钟)
教师提问:在法律上,如何定义未成年人?
教师明确法律定义: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即为成年人,享有完整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教师进行拓展补充《民法典》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课前小任务:采访家里长辈,在与长辈的访谈中,了解自己的特点。学生结合课前对长辈的访谈总结未成年人的典型特点。
访谈问题1:对待新生事物,长辈和我们的态度是否一致?
长辈视角:需要仔细辨别,不轻易尝试;还是要学习的,能让生活更便利。(谨慎保守,重视风险,优先规避隐患)
青少年视角:我很想试一试。(好奇勇敢,乐于尝试,缺乏风险预判)
探究问题:为什么长辈和我们的想法会产生分歧?这种认知差异,会让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哪些问题?同桌交流,分享自己访谈得到的真实回答。
访谈问题2:关于结识网络上的朋友,长辈和我们的态度是否一致?
长辈视角:有可能受骗,不能轻信。(警惕陌生网络关系,深知网络诈骗风险)
青少年视角:网友也是朋友,我让家长陪我去见面。(真诚纯粹,容易轻信他人,缺乏防备心)
探究问题:你认同哪一种看法?轻信陌生人,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哪些伤害?
访谈问题3:请学生续写
探究思考:从三组访谈中,你发现未成年人有哪些特点?
学生自主总结:思维活跃、勇于探索、好奇心强;但社会阅历浅、辨别能力弱、自控力不足。
教师总结过渡:未成年人充满活力与朝气,具有探索未知的好奇心与兴趣。
正是这些特点,让我们无法完全自我保护,因此需要国家、法律、社会的特殊保护。
设计意图:通过课前访谈与课堂分享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从真实的生活对比中发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认知、处事方式上的差异,自主归纳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为理解“特殊保护的必要性”奠定事实基础。同时,培养学生访谈调查、对比分析的能力。
【活动二:未成年人为什么需要特殊保护?】(13分钟)
过渡:基于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深度探究——为什么国家必须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优先保护?
案例1:某六年级学生因和同学发生口角,一时冲动跟风参与校园欺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事后坦言:当时一时生气,没想过会触犯校规和法律,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
小组合作探究:
①这名学生犯错的核心原因是什么?②未成年人情绪管控、心智认知和成年人有什么差距?③仅凭自己的心智,能否完全约束自己的行为?
小组小结:未成年人情绪不稳定、心智未成熟,自控力、判断力薄弱,极易冲动行事。
案例2:多名中小学生被网络“免费游戏皮肤、充值返利”广告诱导,偷偷用家长手机充值、转账,累计金额数千元。孩子表示:以为是真实福利,完全识别不出网络骗局。
小组合作探究:①骗子为什么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诈骗?②我们缺少哪些社会经验,导致容易上当受骗?③如果没有家长、法律、社会的保护,我们该如何规避这类风险?
小组小结: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对社会骗局、不良陷阱认知空白,辨别是非能力薄弱。
案例3:周末独自在家的小学生,轻信上门“检修人员”的话术,准备开门让陌生人进入家中,幸好邻居及时制止,避免了危险发生。
小组合作探究:①孩子为什么轻易相信陌生人?②对比成年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短板体现在哪里?③这类安全隐患,仅靠学生自身能否完全规避?
小组小结: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自保能力不足,面对突发危险和陌生人套路,无法有效自救。
案例4:部分未成年人受短视频、不良同伴影响,模仿抽烟、逃课、攀比消费等不良行为,明知不对却无法自控,逐渐偏离正确的成长轨道。
小组合作探究:①未成年人为什么容易被不良环境、不良信息影响?②为什么国家要专门整治青少年不良网络环境?③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哪种特殊保护?
小组小结:未成年人价值观尚未成型,可塑性强、抵抗力弱,极易被不良因素侵蚀。
探究总结: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生活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自我控制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
身心层面:心智、情绪、身体尚未发育成熟,自控能力差,易冲动犯错
认知层面:社会阅历浅薄,辨别是非能力弱,难以识别各类骗局和风险
安全层面:自我保护、应急自救能力不足,面对危险无法独立应对
环境层面:价值观未定型,极易受网络、社会不良风气误导
教师点拨:这也是国家出台多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根本原因。
设计意图:通过四个层层递进的典型案例,引导学生从身心发育、生活经验、自我保护、环境影响四个维度深入理解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核心原因。案例贴近学生生活实际,探究问题具有层次性,旨在帮助学生从感性认知上升到理性分析,突破本课重点。小组合作探究的形式培养学生合作学习与批判性思维能力。
思辨:特殊保护=全盘溺爱吗?
思辨话题呈现:有同学说“法律保护未成年人,那我们犯错也不用负责,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引导学生思考是否认同这一观点。
正反观点探究:
保护:针对身心短板给予兜底防护
溺爱:包办一切,免除所有自我责任
教师引导小结:法律保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绝不包庇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
拓展案例:保护有温度,规则有底线
教师播放视频,介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引导:特殊保护是守护成长,不是纵容错误;未成年人在享受保护的同时,必须承担力所能及的责任。
设计意图:针对学生可能存在的认知误区——“受保护=可以不负责任”,通过正反对比和真实案例,帮助学生辩证理解“特殊保护”与“溺爱纵容”的本质区别,树立权利与责任对等的意识,突破本课难点。
【活动四:读懂重要法律年龄节点】(10分钟)
过渡:法律对处于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赋予不同的权利,规定相应的义务。很多法律规定都涉及具体年龄,不同年龄阶段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
教师布置任务:阅读教材法律年龄表格,小组合作完成:找出每个年龄对应的权利、责任。
年龄节点解读:
6-7周岁:义务教育法定入学年龄,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问题:为什么法律规定这个年龄入学?
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分界线。问题:如何理解?什么叫民事行为能力?解读:满8岁,可以进行和自己年龄匹配的民事行为(如买文具);大额消费需要监护人同意。
12周岁:①可以合法骑自行车、三轮车上路最低年龄②因犯罪行为而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探究:为什么法律把骑车年龄定在12岁?
拓展补充: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周岁:因违法行为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的最低年龄。解读:部分违法行为,年满14岁就要承担行政处罚。比如结伙殴打、欺凌同学;寻衅滋事;偷窃少量财物;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携带管制刀具;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约架斗殴等,已满14周岁,就要承担治安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18周岁:成年,拥有选举资格,完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问题:18岁之后,你的生活会发生哪些法律层面变化?
课堂小闯关:判断正误,活动形式:全班举手作答,每一题答完,请简单说一说理由。
1.小明7周岁,应当接受义务教育
2.2.11岁的同学可以独自骑自行车上马路
3.满18周岁才拥有选举权
4.未成年人犯错一律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延伸思辨: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展示教材情境:同学们在劳动基地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体验活动后,就“劳动的权利与义务”的话题进行了讨论。你赞同以下观点吗?说说你的理由。小组讨论5分钟。
教师结合学生讨论引导:学习是主要任务,但同样要承担力所能及的劳动义务。
误区澄清:权利与义务相伴而行。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保障我们各项权利。
但享有权利的同时,未成年人同样需要履行自己力所能及的义务,不能只享受保护不承担责任。
设计意图:通过小组合作探究,帮助学生了解与未成年人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年龄节点,理解不同年龄对应的权利与责任,将“特殊保护”与“承担责任”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治观念。
(3) 课堂小结(3分钟)
今天我们认识了未成年人的法律定义,了解了未成年人因身心发育不成熟、生活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较弱,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我们还学习了不同年龄对应的权利与责任,明白特殊保护不是溺爱纵容,未成年人既要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遵守法律、学会自我保护。
四、作业布置
观察生活,找一找身边能够体现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现象。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