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2026年秋)
九年级上册吠陀与婆罗门教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一单元
(考试时间 45 分钟,试卷满分 100 分,共 14 题)
一、方法指导
1.约公元前一五〇〇年前后,原居中亚一带的雅利安人越过兴都库什山,进入印度河上游与恒河流域。他们初以游牧为生,渐与当地居民融合而定居,其语言、祭祀与文化遂成为后来印度古典文明之源。他们所作的歌颂、祷辞与祭祀之规,口耳相传,世代累积,后世称为「吠陀」,其义为「知识」,尤指关于祭祀与宇宙的根本之知。吠陀并非一时一人之作,而是自约公元前一五〇〇年至前五百年间陆续形成的一组文献,故有「早期吠陀」与「后期吠陀」之分。早期吠陀以颂神之诗为主,其内容多关乎战争、祈祷、献祭与对火神、雷神、日神之赞颂,反映了雅利安人由游牧转向定居的生活。
2.吠陀文献的门类,后世相传有四部:其一为颂诗之集,其歌辞用以赞颂诸神,是其中最早也最重的一部;其二为歌咏之集,其辞多取自颂诗而配以音调,供祭祀时歌咏之用;其三为祭祀之集,载祭祀所用之辞与仪节;其四为咒术之集,多为消灾、治病、驱邪一类之咒。此四部之外,又有附属于吠陀的解说之书,如讲祭祀仪节与祭辞之由来的「梵书」,讲祭祀之秘义的「森林书」,以及阐发宇宙与人生根本问题的「奥义书」。由颂诗而祭祀,由祭祀而哲理,其内容由具体之仪式渐趋于抽象之思。吠陀既被视为天启之知,则传习之权便在祭司之手;掌握吠陀与祭祀者,即「婆罗门」一阶级。
3.婆罗门教即以吠陀为经典、以祭祀为核心、以婆罗门为祭司的宗教。其所奉之神,主要有三:一为创造之神,一为护持之神,一为毁灭与再生之神。教义之要有三:其一在梵,即宇宙之最高原理,无形无象而遍在于万物;其二在我,即人自身之中与梵同源者;其三在业报与轮回,谓人之所行必有果报,善者上升,恶者下坠,死后之魂复受生而为另一形,如此循环不已;其四是解脱,谓唯有断除无明、了知梵我为一,方能超脱轮回。祭祀在此教中地位极高,盖祭被视为沟通人神、维持宇宙秩序的手段;而祭祀既须诵吠陀、须合仪节,则非一般人所能自行,于是婆罗门遂成为人神之间不可少的中介,其地位亦因之而尊。
4.与婆罗门教相伴而立的,是所谓种姓之制。社会分为四个等级:一为婆罗门,即祭司与学者;二为刹帝利,即王族与武士;三为吠舍,即农人、牧者与商人;四为首陀罗,即服役之人。四者之外,尚有被排斥于四姓之外的不可接触者。种姓之别,世代相承,职业世袭,通婚有限,界限森严。此制与婆罗门教的业报轮回之说相合:谓今生之处境乃前世所行之果,今生之守分又为来世之因。于是等级之制,遂由一种社会的事实,被说成一种宇宙的道理。这便是婆罗门教与种姓制度相互依存的所在。
5.论吠陀与婆罗门教,宜分两面看。其一在见文明:吠陀是印度最早的文献,其颂诗、祭祀与哲理,是研究雅利安人入印后社会、宗教与思想的第一等材料;由其中的神名、祭仪与语汇,可见其由游牧而农耕、由部落而国家的痕迹。其二在见制度:婆罗门教与种姓制相合,构成一种延续数千年的社会秩序,其后印度的宗教、法律与习俗,多由此出。其局限亦须明白:其一,吠陀的传习为祭司所专,其内容又多为祭祀与颂神之辞,故所反映者多属宗教与上层,平民之生活少见;其二,种姓之制以宗教为根据,使等级世袭、界限森严,其束缚之力极强,后世佛教与耆那教之起,正与此有关;其三,吠陀本属口传,其成书的年代与次第,后世考订不易,未尝可以一概而论。合而观之:吠陀与婆罗门教,既是印度古典文明的源头,也是理解其社会等级之所以凝固的一把钥匙。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吠陀一词的本义是
A.祈祷 B.祭祀的场所
C.知识,尤指关于祭祀与宇宙的根本之知 D.神的居所
2.吠陀文献中最古老、以颂神之诗为主的一部是
A.颂诗之集 B.歌咏之集
C.祭祀之集 D.咒术之集
3.吠陀中讲祭祀仪节与祭辞由来,并进而阐发宇宙与人生根本问题的解说之作是
A.歌咏集与咒术集 B.颂诗集与祭祀集
C.梵书、森林书与奥义书 D.律藏与论藏
4.雅利安人进入印度河流域的时间大致是
A.约公元前一五〇〇年前后 B.约公元前三千年
C.约公元五世纪 D.约公元前三二〇年
5.婆罗门教所奉的主要三神是
A.太阳神、月神与星辰之神 B.创造之神、护持之神与毁灭再生之神
C.火神、雷神与水神 D.战争之神、丰产之神与冥界之神
6.婆罗门教教义中,宇宙之最高原理、无形无象而遍在万物者为
A.我 B.业
C.天 D.梵
7.婆罗门教所谓「业报轮回」的基本含义是
A.世界由一次创造而永远不变 B.人之所行必有果报,死后之魂复受生而循环不已
C.人死之后神魂俱灭 D.灵魂只受生一次而不再轮回
8.婆罗门教四姓之中,担任祭司与学者的等级是
A.刹帝利 B.吠舍
C.首陀罗 D.婆罗门
9.种姓制度中,从事农业、畜牧与商业的等级是
A.吠舍 B.婆罗门
C.刹帝利 D.首陀罗
10.婆罗门教与种姓制度相互依存的结合点在于
A.婆罗门以武力维持等级之别 B.种姓之别由国王随意决定
C.业报轮回之说把今生的等级处境说成前世所行之果,使等级世袭被视为宇宙之理 D.种姓只与职业有关而与宗教无关
三、材料解析题(本大题 4 小题,共 70 分。其中第 11 题 16 分,第 12、13、14 题各 18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颂神之诗曰:我以火为口,以颂为舌,献牲于诸神。火既举则神临,神既临则赐我以牛马、以谷物、以子孙。凡祭,必有火;无火则无祭,无祭则神不临。
材料二 祭仪之记曰:祭须择地,须择时,须洁净其身,须诵其辞,其辞一字不可增损。能诵全吠陀而合仪节者,唯婆罗门。故祭之权在婆罗门,非其人则祭不成。
(1)根据材料一,说明吠陀颂诗所反映的祭祀观念。
(2)根据材料二,指出婆罗门在祭祀中地位独尊的原因。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祭祀在婆罗门教社会中的作用。
第12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三 教义之记曰:梵者,无形无象,遍于万物,非言语所能尽;我者,人之中与梵同源者也。人若不知梵我为一,则为无明所蔽,往来生死,如轮之转;若知之,则不复受生,是谓解脱。
材料四 法典之记曰:四姓之别,自生而定:一曰婆罗门,主祭祀、诵吠陀;二曰刹帝利,主政事、执兵戈;三曰吠舍,主农牧、通商贾;四曰首陀罗,主供役使。四姓各安其分,不相杂乱。
(1)根据材料三,概括婆罗门教关于梵、我与解脱的教义。
(2)根据材料四,说明四姓各自的职分与界限。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业报轮回与种姓制度之间的联系。
第13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五 旧传之记曰:吠陀之辞,古无写本,师徒相授,口耳相传。诵之必合其音,失一音则其义乖,故传之者必谨。凡欲习者,先事其师,居其家,供其役,久而始得闻一二。
材料六 论者曰:吠陀所言,多祭祀颂神之辞,其民之所耕、所织、所市、所讼,则少见于其中。故欲知古印度之民,不可徒求之于吠陀,亦当求之于他书与金石之遗。
(1)根据材料五,说明吠陀传承的特点。
(2)根据材料六,指出论者所见吠陀内容的局限。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研究古印度早期历史应注意什么。
参考答案及赋分参考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C;第2题 A;第3题 C;第4题 A;第5题 B;第6题 D;第7题 B;第8题 D;第9题 A;第10题 C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可分三层。其一在祭祀之要:材料一所说我以火为口、以颂为舌、献牲于诸神说明,祭祀之要有三,一为火,二为颂辞,三为牲。火为口,则火是上达之路;颂为舌,则颂辞是达意之言;献牲则所奉之物。三者相合,方成一次祭祀。其二在感应之序:所说火既举则神临说明,先举火而后神临;所说神既临则赐我以牛马、以谷物、以子孙说明,神临之后则有所赐,所赐者为牛马、谷物与子孙。这三样正是雅利安人生活所最需:牲畜是财,谷物是食,子孙是续。其三在有火之要:所说凡祭、必有火说明,凡祭必以火;所说无火则无祭、无祭则神不临说明,反过来说明火是祭祀不可缺的一环。三层合起来,其观念可以两字尽之:以献易赐。人所奉者是牲与颂,神所报者是牛马谷物与子孙;火与颂辞,便是这往来之间的通路。材料一所说的次序尤为可注意——先举火、次神临、再受赐,三者前后相因,说明在他们看来,祭祀不是对人的安慰,而是一场人神之间实有所得的交换。
(2)原因可分三层。其一在辞之专:材料二所说须诵其辞、其辞一字不可增损说明,祭祀所用之辞一字也不能增减;所说能诵全吠陀而合仪节者、唯婆罗门说明,能诵全部吠陀而又合于仪节的人,唯有婆罗门。故婆罗门之尊,首先在于他们所掌的是一门非其人不传的知识——吠陀本来是口耳相传的,传习之权既在其手,他人便无从习得。其二在仪之严:所说祭须择地、须择时、须洁净其身说明,祭祀对地、时与身皆有要求;凡此种种,非素习其事者不能周知。其三在无所代:所说故祭之权在婆罗门说明,祭权专在婆罗门;所说非其人则祭不成说明,不是其人,祭便不成。这一句最要紧:它说明婆罗门在祭祀中的地位不是可有可无的助手,而是不可替代的关要。三层合起来,婆罗门之尊有其实在的根据:他们所掌握的知识与仪节,正是当时人以为沟通人神的唯一法门。故其地位不止来自出身,更来自一种垄断性的职能。材料二所说非其人则祭不成,一句话便把这一阶级得以久居四姓之首的道理说尽了。
(3)作用可分四端。其一在通人神:材料一所说火既举则神临、神既临则赐我说明,祭祀是人之所求上达、神之赐予下临的通道;所说必有火说明,此通道须赖火与颂辞方能开启。有祭祀,则人于风雨、疾疫、争战之外,尚有可以致力之处。其二在定秩序:材料二所说祭须择地、须择时、须洁净其身说明,祭有定规;所说能诵全吠陀而合仪节者、唯婆罗门说明,掌祭者唯婆罗门。祭既为国之大事,则主持祭者与参与祭者的次第,遂成为社会秩序的写照;婆罗门居其首,亦由此而定。其三在系人心:祭祀所颂者,是创造、护持与毁灭之诸神;祭祀所求者,是牛马、谷物与子孙。凡此皆系于民生日用,故祭祀之事,人人关心。其四在传知识:吠陀本属口传,赖祭司之传授而存;祭祀既为传授之场,则宗教、语言与礼仪皆因之而传于后世。四端合看,祭祀在婆罗门教社会中,既是人与神相接之途,也是人与人相别之据——此一面广及全体,彼一面则立起等级。故材料一说以颂为舌、材料二说其辞不可增损,二者合观,正见祭祀之两面:其辞所以通神,其权所以分人。
第12题
(1)可分三层。其一在梵:材料三所说梵者、无形无象、遍于万物、非言语所能尽说明,梵是无形无象而遍于万物的最高原理,且非言语所能尽述。故梵不是一尊有形之神,而是一种充塞宇宙的根本。其二在我:所说我者、人之中与梵同源者也说明,人自身之中亦有一与梵同源者。梵在我中,则人与宇宙之根本本非二物。其三在无明与解脱:所说人若不知梵我为一、则为无明所蔽说明,不知梵我为一便是无明;所说往来生死、如轮之转说明,无明之果,是往来生死、如轮旋转;所说若知之、则不复受生、是谓解脱说明,若知梵我为一,便不再受生,此即解脱。三层合起来,其教义之要可一句括之:人生之困在于不知,而脱困之途在于知。值得注意的是,此教之核心已不在外在的祭祀与祝福,而在内在的认识——有无明则有轮回,破无明则得解脱。这标志着吠陀传统由祭祀之事,进一步推展到了思辨之事;材料三所说非言语所能尽五字,正见其学已入于言语所难表述之地。
(2)可分三层。其一在四姓与职分:材料四所说一曰婆罗门、主祭祀、诵吠陀说明,第一姓掌祭祀与诵吠陀;所说二曰刹帝利、主政事、执兵戈说明,第二姓掌政事与兵戈;所说三曰吠舍、主农牧、通商贾说明,第三姓掌农牧与商贾;所说四曰首陀罗、主供役使说明,第四姓供役使。自宗教而政治、而经济、而服役,恰成一条自上而下的分工。其二在所自出:所说四姓之别、自生而定说明,四姓之别是生来便定的,不是后天所成。其三在界限:所说四姓各安其分说明,各姓须安于自己的本分;所说不相杂乱说明,不相混杂错乱。合起来看,材料四所规定的,不只是一张职业表,而是一种以出生定身份、以身份定职业、并禁止逾越的制度。其要义在于「自生而定」与「不相杂乱」两语:前者断其可动,后者断其可混。故四姓之别不是一时的分工,而是要世代守着的一条界。材料四所说各安其分,正是这一制度对每个人的要求——安分者得其序,不安分者乱其序。
(3)联系可从三面看。其一在解释:材料四所说四姓之别、自生而定说明,种姓是生来而定的;而人何以生于此姓而不生于彼姓,单凭出生本身无从解释。材料三所说的业报轮回,正补此一缺口:今生的处境是前世所行之果,来生的处境又是今生所行之因。于是「自生而定」四字,便有了一层前世今生的说法可依。其二在维系:材料三所说人若不知梵我为一、则为无明所蔽、往来生死说明,循此说,人若安于本分、如法而行,来生可望上升;所说若知之、则不复受生说明,唯有深知梵我为一者方能超出轮回。然此知非人人所能,故大多数人只能在本分中求进步。于是安分守己不但是社会的要求,也成了宗教的德目。其三在循环:材料四所说四姓各安其分、不相杂乱说明,等级的界限赖宗教之说而更加牢固;而等级之界限既固,则掌教之权又仍在婆罗门之手,教义的解释权与其社会的地位互为支持。三面合起来,是一组彼此相因的关系:业报轮回为种姓提供理由,种姓为业报轮回提供例证,二者相合,遂使一种人为的等级,被说成一种自然乃至宇宙的秩序。材料三所说如轮之转,在教义上是轮回之苦,在社会上却恰是等级之稳——这正是二者结合之紧密的所在。
第13题
(1)可分四端。其一在口传:材料五所说吠陀之辞、古无写本说明,吠陀原来没有写本;所说师徒相授、口耳相传说明,靠师徒之间口说耳听而传。口传之要在于音,故下文所说诵之必合其音、失一音则其义乖,正与此相应。其二在音之严:所说诵之必合其音说明,诵时音须相合;所说失一音则其义乖说明,错一个音,义便不正。可见其传承之谨,全系于声。其三在教之谨:所说故传之者必谨说明,传授的人因此必须谨慎。其四在入门之难:所说凡欲习者、先事其师、居其家、供其役说明,要学的人先须事奉其师,住在他家里,供他使唤;所说久而始得闻一二说明,过了很久才听得一二。四端合看,吠陀的传承有两个特点:一是形式上的口耳相传、以音为凭,二是程序上的师事之难、得闻之迟。二者合起来,便使这门知识天然地掌握在少数人手中——非有闲暇与资力者,无从久事其师。故材料五所说的虽只是传习之法,其社会的结果却极为要紧:知识的门槛即是阶级的门槛,婆罗门之得以世守其业,此为一因。
(2)可分两层。其一在所载之偏:材料六所说吠陀所言、多祭祀颂神之辞说明,吠陀所记多为祭祀与颂神之辞;所说其民之所耕、所织、所市、所讼说明,而百姓的耕作、纺织、交易与诉讼;所说则少见于其中说明,则很少见于其中。所耕是农事,所织是工艺,所市是商业,所讼是法律,四者皆民生与制度之要,而吠陀略之。其二在所由之故:吠陀本为祭司所用之书,其编纂之目的在祭祀而不在记事,故其内容自然偏于宗教;执笔者为祭司,其所关心者亦在宗教。材料六所说少见于其中五字,是论者的判断;而所以少见的缘故,则在于此书的性质本身。两层合起来,论者所见的局限可以一句括之:吠陀是祭司之书,不是史官之书;它是宗教的典籍,而非社会的实录。故据吠陀以论古印度,其所得者多属宗教、思想与语言;至于民之生计、市场之状、争端之息,则须别求他证。材料六所说不可徒求之于吠陀,推翻了「一书即一代」的观念,这一态度,正是治古史所不可少的分寸。
(3)可从三面说。其一在辨史料的性质:材料五所说古无写本、师徒相授、口耳相传说明,吠陀本属口传,其成书与次第须细考;所说失一音则其义乖说明,音既如此要紧,则传习之中难免有变,不可以今日之定本以为自古如此。故用吠陀,须先明其源流。其二在补其不足:材料六所说多祭祀颂神之辞、其民之所耕所织所市所讼则少见于其中说明,吠陀之偏在宗教而不在民生;故研究古印度早期的社会与生计,须求之于他书、铭刻与考古之遗。所说亦当求之于他书与金石之遗,是研究之法。其三在兼取众证:所说欲知古印度之民、不可徒求之于吠陀说明,一书的偏,须以众书相济;口传之辞、考古之器、后世之法典与游记,各有所见,各有所蔽,合而观之方能得其近似。三面合看,是一条治史之常道:先辨材料之性质,再知其偏,再以多证相参。材料五所示者为传之难,材料六所示者为载之偏;知传之难,则不敢轻信一字;知载之偏,则不敢独据一书。二者并守,方近于古印度之实。
解题方法归纳
· 约公元前一五〇〇年前后雅利安人进入印度,其祷辞、颂诗与祭祀之规口耳相传而成吠陀,吠陀意为「知识」,约形成于公元前一五〇〇年至前五百年间。
· 吠陀有颂诗集、歌咏集、祭祀集、咒术集四部,其外又有梵书、森林书、奥义书等解说之作,内容由祭祀仪节渐趋于宇宙人生之哲理。
· 婆罗门教以吠陀为经典、祭祀为核心、婆罗门为祭司,奉创造、护持、毁灭再生三神,其教义核心为梵、我、业报轮回与解脱。
· 婆罗门教与种姓制相合: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姓世袭分业,其外另有不可接触者,业报之说使等级之别被说成宇宙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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