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党锢之祸与士大夫的抗争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三单元
(说明:本专题训练共 14 题,满分 100 分,建议 45 分钟独立完成)
一、方法指导
1.东汉自第四代皇帝和帝以下,皇帝即位的年龄越来越小。和帝十岁即位,殇帝生百日而立,安帝十三岁,顺帝十一岁,质帝八岁,桓帝十五岁,灵帝十二岁。天子既然年幼,便不能亲政,照例由太后临朝称制。太后居于深宫,所能商议的唯有父兄,于是太后的父兄——也就是所谓外戚——以大将军、录尚书事之类的名义执掌朝政,国家的权柄就这样落到外戚手里。这并非某一两朝的偶然,而是一再出现的格局。
2.皇帝年长之后,自然不甘心做一个虚位天子。然而宫中所近者不过是侍奉左右的宦官,朝中所立者又多是外戚安置的人,皇帝要收回权力,几乎只能倚靠宦官。和帝与宦官郑众合谋除去窦宪,是第一次成功;此后桓帝与单超等五人盟于密室,共诛梁冀,是又一次成功。成功之后,为酬其功,不得不给他们封侯任官,宦官遂由近侍一变而为权臣。外戚与宦官的交替,实质上每一次都是皇帝试图收回权力而又只能假手他人的结果。
3.于是形成一种循环:幼主即位,太后临朝,外戚专权;皇帝既长,借助宦官诛除外戚,宦官专权;宦官援立新君,新君又幼,新一轮复起。和帝以后百余年间,这个循环反复不已。外戚有援立之功而骄横,宦官有翊戴之劳而弄权,双方都不负实际行政的责任,而都高踞于政务之上。朝廷的决策因此往往不取决于事理,而取决于哪一方的势更大,政治的败坏日甚一日。
4.面对这样的局面,士大夫自有其应对。其一是议论。郡国察举、征辟之士与京师太学的诸生,以品评人物、褒贬朝政为事,称\为清议。某人是否有德行、某官是否称职,一经品题,便为士林所重,甚至影响其仕进。其二是抗直。李膺任司隶校尉,宦官张让之弟为县令,贪残不法,李膺捕而杀之;陈蕃为太傅,常言“大丈夫处世,当扫除天下”。名节之重,一时为风气。太学生至三万余人,议论所及,足以鼓动天下视听。
5.这样的议论与抗直,自然为宦官所不能容。延熹九年,李膺等二百余人被指为党人,下狱考讯,虽后赦归,而禁锢终身,不得为官,这是第一次党锢。建宁元年,桓帝死,窦太后之父窦武与大将军陈蕃谋诛宦官,事泄,兵败被杀。次年遂兴大狱,李膺、杜密等百余人死于狱中,牵连禁锢者六七百人,这是第二次党锢。直至中平元年黄巾起义爆发,朝廷要倚仗士大夫守土御敌,方才解除禁令。党锢之祸前后近二十年,东汉的士人与政权由此离心。
二、选择题(本大题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东汉中期以后皇帝即位的一个显著特点是
A.多长君即位 B.多年幼即位
C.多兄终弟及 D.多禅让得位
2.太后临朝称制时通常倚靠的一股势力是
A.朝中士大夫 B.地方州郡长官
C.宫内宦官 D.自己的父兄即外戚
3.皇帝长大之后为收回权力所借助的力量是
A.外戚 B.宦官
C.太学生 D.地方豪强
4.东汉和帝以后外戚与宦官交替专权反复出现的根由在于
A.宦官势力天然强大 B.士大夫集团主动让权
C.地方豪强不断夺权 D.皇帝多年幼即位,大权只能假手他人
5.汉代士大夫品评人物、褒贬朝政的风气被称为
A.乡论 B.封事
C.清议 D.对策
6.下列人物中以抗直著称、任司隶校尉时诛杀不法宦官亲属的是
A.李膺 B.陈蕃
C.窦武 D.张让
7.太学生在东汉后期的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是
A.掌管地方行政 B.主持察举考试
C.议论朝政并声援士大夫 D.统率禁军
8.第一次党锢的直接起因是
A.李膺等人抨击并惩治不法宦官 B.外戚谋立新君
C.士大夫把持察举 D.皇帝下令废黜太子
9.第二次党锢对士大夫的处理办法是
A.贬为地方小吏 B.罚俸赎罪
C.流放边郡 D.下狱处死并禁锢其亲属故吏
10.党锢最终解除的背景是
A.外戚集团重新执政 B.黄巾起义爆发,朝廷需要士大夫守土
C.皇帝下诏罪己 D.宦官内部自相残杀
三、材料题(共 4 道小题,满分 70 分;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每题 18 分)
第11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史载:东汉自和帝以降,主多幼弱,太后临朝,委政父兄,号为大将军、录尚书事者,皆外戚也。及其既壮,思收威柄,而朝臣莫可倚,乃引宦官以为心膂,事成则酬以封爵。
材料二 又载:窦宪既诛,郑众以功封侯,遂得参与政事;梁冀既除,单超等五人同日封侯,世谓之五侯。由是宦官之势浸盛,子弟姻亲布列州郡,贪婪纵横,民不堪命。
(1)根据材料一,说明东汉中期以后外戚得以专权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宦官势力膨胀的具体途径。
(3)综合两则材料,分析东汉外戚与宦官交替专权为何反复出现。
第12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三 记曰:桓灵之世,主荒政谬,国命委于阉寺。士人耻与其列,遂相与品核公卿,裁量执政,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贬议。太学诸生三万余人,郭林宗、贾伟节为之冠,与之言,皆重之。
材料四 又记:李膺为司隶校尉,宦官张让弟朔为野王令,贪残无道,膺按其罪,杀之。让诉于帝,帝诘膺,膺对曰:昔仲尼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积一旬,恐迟迟为罪,不意获速罪耳。
(1)根据材料三,概括桓灵之世士大夫的政治态度及其表现形式。
(2)根据材料四,说明李膺敢于诛杀宦官亲属的原因。
(3)综合三、四两则材料,分析士大夫的抗争为何无法扭转政局。
第13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五 记曰:延熹九年,诏下郡国,捕治党人,李膺、陈寔之徒二百余人皆下狱,穷治其罪。逾年虽有赦令,得以放归田里,然书名三府,禁锢终身,不得仕进。
材料六 又记:中平元年,黄巾举事,旬月之间,州郡多失守。帝惧党人怨望而与贼通,乃下诏大赦党人,凡前所禁锢、诛徙之家,皆令还其故郡。
(1)根据材料五,指出第一次党锢对士人的处理办法。
(2)根据材料六,说明党锢最终解除的直接原因。
(3)综合两则材料,分析朝廷对党人的政策何以由禁锢转为赦免。
参考答案详解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B;第2题 D;第3题 B;第4题 D;第5题 C;第6题 A;第7题 C;第8题 A;第9题 D;第10题 B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据材料一,其原因可分三层。其一在君主:「东汉自和帝以降,主多幼弱」,皇帝即位时年纪尚小,不具备处理政务的能力,这是全部问题的起点。其二在制度:天子既不能亲政,照例「太后临朝」,而太后居于深宫,所能商议者唯亲近之人,于是「委政父兄」,把政务托付给自己的父兄。其三在名分:这些父兄「号为大将军、录尚书事」,即以军政首领与总揽章奏的名义行事,权柄遂有合法的依托。三层相因:幼主是前提,临朝是惯例,而这一惯例必然把权力交给太后的娘家人。故外戚专权并非某一个人的野心所致,而是「主幼—太后临朝—委政父兄」这一链条反复运行的结果。材料中「皆外戚也」四字,正说明这不是偶例,而是一个稳定的格局。
(2)据材料二,其途径有三。其一是因功封侯:「窦宪既诛,郑众以功封侯」,参与密谋者有翊戴之功,皇帝成事之后不得不酬答,于是封侯赐爵,宦官由近侍而跻身列侯。其二是参预政事:「遂得参与政事」,封侯之后随之而来的便是议政之权,从此不再是侍奉左右的琐职,而能干预朝政。其三是布列亲党:「梁冀既除,单超等五人同日封侯」,五人并封,其势更盛;「子弟姻亲布列州郡」,家族与亲故遍及地方,形成自上而下的网络。三者相衔:有功则不得不封,封则不得不与闻政事,与闻政事则得以安置亲属。故宦官之盛,并非骤然而至,而是酬功、参政、布党三步依次完成的结果。材料末言其「贪婪纵横,民不堪命」,则是势力既成之后的实际情形。
(3)合两材而论,其反复出现可由三点说明。其一,循环的起点在君主而非权臣:材料一言「主多幼弱」,幼主即位则太后临朝,外戚随之而起;材料二所示的两度诛除外戚,又都是皇帝成年之后的行为。可见每一轮都始于一个无法亲政的少年天子,终于一次倚靠近臣的夺权。其二,夺权的工具只有近臣:材料一言皇帝成年「思收威柄,而朝臣莫可倚,乃引宦官以为心膂」,朝臣多为前一轮权势所安置,不可信,可托者唯有贴身的宦官。工具既唯一,则结果亦唯一——事成必酬宦官,宦官遂成为新的专权者。其三,没有第三种力量可以打破这一格局:士大夫在外则负清议之名而无兵权,在内则备顾问而不得预机密,材料二所示宦官子弟遍于州郡,其势已成,无人能制。三点相合,可知交替专权之所以反复,是因为循环的每一环都由前一环必然产生:幼主必致外戚,收权必借宦官,酬功必养成新的权臣。东汉一代不能改此格局,故政日以坏。
第12题
(1)据材料三,其态度是不合作的讥评与自持的名节。态度一层:「主荒政谬,国命委于阉寺」,士人所面对的是君主失道、政权由宦官掌握的局面,既然不能在朝中有所作为,便转而与之划清界限,「士人耻与其列」,以同列为耻。表现形式有两端:其一是议论人物与政策,「相与品核公卿,裁量执政」,对当朝公卿的品行与执政的得失加以评定,而这并非私下清谈,其影响所致,「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贬议」,连公卿都惧怕这种贬抑的议论;其二是依托太学,「太学诸生三万余人」,人数之众使议论具备了公共的力量,郭林宗、贾伟节为其首,一言之出即为士林所重。合而观之,其形式是以人物品评与太学舆论为工具的道义抗争:不掌兵,不执政,而能以名节褒贬影响朝野视听。
(2)据材料四,其因有三。其一在其职任:「李膺为司隶校尉」,司隶校尉本有纠察京师百官及近郡之权,纠劾不法正是其职责所司。其二在其罪状俱在:张让之弟张朔为野王令而「贪残无道」,所犯既实,按其罪而杀之,是有据之举,而非以私怨相加。其三在其自任名节:面对皇帝诘问,他答以「昔仲尼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引孔子之事自比,是说惩治奸恶乃士人的本分;「今臣到官已积一旬,恐迟迟为罪」,上任已逾十日,只忧除恶不速,而不以获罪为虑,可见其心中所守者并非禄位,而是士大夫所认的道理。三者之中,职任使其能办,罪状使其可办,名节之念使其敢办。材料以此一事说明书大夫的抗直并非徒托空言,而是落在实际的惩恶之上。
(3)合两材而论,其不能扭转政局者,在于士大夫所凭藉的力量与所需对抗的力量并不相称。就手段言,材料三所示的是「品核公卿,裁量执政」,是议论与名节;材料四所示的是依法诛一县令,是职守之内的惩处。二者都是正当的,却也都不触及宦官势力的根本——其根本在于宦官近在天子左右,掌传达诏命之便,故能以君命制群臣,而这些都不是清议所能到、也不是司法所能问的。就联盟言,士大夫所得的支持是太学生的舆论,「太学诸生三万余人」,人数虽众而无组织之实,更不能与掌握禁兵者相抗。就时势言,材料三已明言「国命委于阉寺」,政权之柄已在彼手,抗争者据的是道理与名望,而对方据的是实际的控制。故其结局往往是材料四所见的情形:依法诛一小恶,尚须向皇帝辩白;一旦触及宦官本人,便难免党锢之祸。由此可见士大夫的抗争虽足成风气、足以立名节,却不足以改变权柄之所在,因而终究无法扭转政局。
第13题
(1)据材料五,其处理办法可分三步。其一在捕治:「延熹九年,诏下郡国,捕治党人」,以皇帝诏令行之于地方,说明此为有组织的行动;所及者「李膺、陈寔之徒二百余人」,人数之众,可见其意在打击整个士林,而非惩一二人。其二在下狱穷治:「皆下狱,穷治其罪」,不仅要剥夺其官位,还要罗织其罪名,使其在名义上确有其罪。其三在禁锢终身:逾年虽赦,「得以放归田里」,人身可还乡里,然而「书名三府,禁锢终身,不得仕进」,姓名著于三府之籍,终身不许做官。三者相较,前二者尚有期限,唯第三步终身不解——这才是党锢之害的真正所在:它不取士人的性命,而断其进身之路,使之虽有才学与名望,亦无从参与政事。故其办法可概括为:捕之以诏,罪之以狱,锢之以终身。
(2)据材料六,其原因在于黄巾起事之后的危局。事实一层:「中平元年,黄巾举事,旬月之间,州郡多失守」,起义爆发不过旬月,地方多已不能守,可见其势之盛与朝廷兵力之不足。关键一层在朝廷的忧虑:「帝惧党人怨望而与贼通」,被禁锢者心怀怨望,若与起事者相应,则内外合势,朝廷将更难收拾——赦免并非出于悔悟,而是出于恐惧。结果一层:「下诏大赦党人,凡前所禁锢、诛徙之家,皆令还其故郡」,不但解除禁令,连从前被诛、被迁徙者的家族也一并允许返回本籍。三端相衔:外有州郡失守之危,内有党人怨望之惧,二者相合,方有大赦之令。故其直接原因可归结为一句话:不是朝廷宽了,而是朝廷怕了——惧其与贼通,故不得不解其锢。
(3)合两材而论,其转变不在是非,而在形势。材料一所示延熹九年的情形是:诏捕二百余人,穷治其罪,虽赦而归田,仍禁锢终身。此时朝廷自谓足以制士林,故处置从严而无顾忌,所虑者只在如何压服,不在如何收拾人心。材料二所示中平元年的情形则全然不同:旬月之间州郡多失,武力既不足以平乱,而忌惮党人将为内应,于是不得不转而求士大夫的援助——「凡前所禁锢、诛徙之家,皆令还其故郡」,赦免之外更有归还,其意显然在召他们还乡守土。前后相较,政策的方向恰好相反,而决定这一转折的并不是对党人是非的重新判断,而是朝廷力量的盛衰:力足以制之则锢之,力不足以制之则赦之。由此可见东汉末年朝廷与士大夫的关系,至此已由压制一变而为倚赖;而这一转变本身足以说明,朝廷所依赖的统治基础已经动摇,士人也由此离心,党锢虽解,而政权终不可复振。
备考方法点拨
· 东汉中期以后皇帝多年幼即位,太后临朝,遂成外戚专权。
· 皇帝长成后借助宦官诛除外戚,宦官由此得势,形成交替专权的循环。
· 士大夫以清议品评人物、褒贬朝政,以太学为中心形成舆论。
· 两次党锢禁锢士人终身不得为官,黄巾起义后方才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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