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中国古代的尊老养老与乡饮酒礼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一至第四单元
(本卷满分 100 分,完成时间建议控制在 45 分钟,共 14 道小题)
一、方法指导
1.尊老之礼,起于上古而备于周。古者聚族而居,一族之中年高者见闻多、阅历深,凡有争讼与疑难,往往取决于老人,故老者在族中自有其位。周人制礼,把这种自然的长幼之序定为制度,其要在两点:一曰尚齿,即不论贵贱,序坐序立皆以年齿为先;二曰致敬,即对老者致以饮食、几杖、言语之敬。乡饮酒礼即是其中最要的一种,行于乡党之间,以宾主之位、献酬之节,把敬老之意化为一套可循的仪式。其后历代虽有损益,而尊老养老作为一项被国家承认并推行的制度,大体沿而未改,成为中国古代政治与教化中颇为稳定的一条线索。
2.乡饮酒礼,是乡党岁时聚会而行的一套礼仪,其用在于明长幼、序宾主、成教化。其节次大略如此:先谋宾介,于乡中择年高有德者为宾,其次为介,又次为众宾;然后陈设席位,宾主席次各有定位,年长者居上;既而献酬,主人献宾,宾酬主人,主人又献介与众宾,各以次第而行,长者先受,少者后及;其间又有升歌、笙奏、合乐之节,以乐和之。全礼之中,最要紧的不是饮酒,而是位次与先后——谁先受献、谁坐于上,皆由年齿而定。故古人论此礼,以为观一乡之饮酒,而其乡之长幼之序可知。
3.汉代的尊老,比周礼更进一步,不但是礼,而且是法。其要有二:一曰赐杖,即授予年高者以王杖,杖首饰鸠,称之为鸠杖。持此杖者,其地位比于六百石之吏,行于道中,人当避让;入官府不必趋拜;有敢殴辱持杖者,论罪至重。二曰赐粟帛,即由官府按年岁发给米、肉、酒、帛,年愈高则赐愈厚,至八十、九十者,赐物尤隆,并免其家之徭役与算赋。又有复其子、孙之制,使老者有人侍养。由此,尊老由乡党之礼一变而为国家的法令:不敬老,不但是失礼,而且是犯法。
4.汉以后,历代承其制而各有增损。魏晋南北朝时期,虽政权更迭频繁,而给高龄者赐粟帛、免徭役之例不绝;又有所谓给侍之制,即对高龄之家免其丁男一人,使之还家侍养。唐代以礼入律,凡詈骂、殴打祖父母父母及高年者,罪加常人;又定侍丁之法,家有老亲者,许留一丁侍养,若侍养有阙,则有刑责。宋以后,除赐物免役之外,又设居养院、安济坊、养济院之类,收养孤老贫病之人,给以米钱柴炭,使无告者有所归。明清两代大体沿之,且屡有旌表高年、优免差徭之举。由赐杖赐物到设院收养,养老的办法渐由一种礼遇转为一种救济。
5.评价古代的尊老养老,可以从三条说。其一在教化:乡饮酒礼与尚齿之序,把长幼之分行于日常,使敬老不只存于文字,而成为乡里可见可循的规矩,这是礼的推行方式——以仪式教人,而不专靠刑罚。其二在法治:汉代王杖之制与历代律令中的侍养与加罪条款,使尊老具有一定的强制力,老者的地位不依赖子孙的孝心,而由国家予以保障,这是它与单纯的家庭伦理不同之处。其三在救济:宋以后的居养、养济诸院,说明养老的对象已由有子孙侍养的老者,扩大到无所依归的孤老,其性质渐近于社会保障。局限亦须看到:第一,这些制度所及者多为编户齐民中的男性家长,奴婢、部曲、流民之家未必能沾其惠;第二,赐物免役常因财政与吏治而落于空文,诏书所许与乡里所得未必一致;第三,尊老之制本以维护长幼之序为旨,其重心在秩序而非在老者个人的权利。合而观之:古代尊老养老,是礼、法、政三者交织的一项制度——以礼教之,以法护之,以政养之。
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道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古人论乡饮酒礼,以为其要在
A.比较各乡饮酒之多寡 B.明长幼之序,序宾主而成教化
C.选拔乡中勇力之士 D.分配田地与赋役
2.乡饮酒礼中「谋宾介」的含义是
A.由官府指派主祭之人 B.抽签决定饮酒的次序
C.推举乡中富户出钱 D.于乡中择年高有德者为宾,其次为介
3.乡饮酒礼中位次与先后所依据的原则是
A.以官爵高下定之,不论年齿 B.序齿,年长者居上而先受献
C.以财富多寡定之 D.以抽签定之
4.汉代授予年高者的王杖,其杖首之饰与所比之秩分别是
A.饰龙,比于二千石之吏 B.饰虎,比于百石之吏
C.无饰,仅作行路之扶 D.饰鸠,比于六百石之吏
5.汉代持王杖者所享有的待遇是
A.可免一切赋税并世袭官爵 B.可任地方长官
C.行于道中人当避让,入官府不必趋拜,殴辱者论罪 D.可免除全家徭役经商
6.汉代尊老养老与周代乡饮酒礼相比,最重要的变化是
A.由乡党之礼变为国家法令,不敬老不仅有失礼且有刑责 B.完全取消了礼仪而只讲救济
C.只限于贵族而不及平民 D.改由家族自行处理,官府不再过问
7.唐代关于养老侍亲的法律做法是
A.令老者一律入官办之院 B.以赐爵代替赐物
C.定侍丁之法,家有老亲许留一丁侍养,并罪加詈殴尊长者 D.只由乡里自行救济
8.宋代以后在养老方面新出现的做法是
A.设居养院、安济坊、养济院之类,收养孤老贫病之人 B.完全停止赐粟帛
C.只赐爵而不赐物 D.以军事屯田代替养老
9.下列最符合古代尊老养老制度局限的是
A.制度过于优厚致国库空虚 B.历代皆未以法律保障老者
C.只行于京师而不及乡里 D.所及多为编户中的男性家长,奴婢流民之家未必沾惠
10.综观古代尊老养老之制,其推行方式可概括为
A.只靠刑罚强制 B.以礼教之,以法护之,以政养之
C.只靠宗教劝化 D.全凭家族自愿
三、材料分析题(4 小题,第 11 题 16 分,其余每小题 18 分,共 70 分)
第11题 认真阅读以下材料并作答。
材料一 礼书曰: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又记: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入,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
材料二 论者曰:乡饮酒之礼,非为饮食也。宾主之位有定,献酬之节有次,豆数因年而增,揖让因礼而行;观其一乡之饮酒,而其乡之序可知矣。
(1)根据材料一,概括乡饮酒礼中年齿与礼遇的对应关系。
(2)根据材料二,说明乡饮酒礼的主旨。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乡饮酒礼在古代教化中的作用。
第12题 认真阅读以下材料并作答。
材料一 汉制记:年七十以上,授王杖,杖端饰鸠。持杖者,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行于道,人避之;有敢骂詈、殴辱者,弃市。又记:吏民有犯者,罪之如律。论者谓:不敬高年,与犯法同科。
材料二 赐物记:赐九十以上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八十以上米一石、肉十斤、酒二斗;七十以上帛絮有差。又记:其家复一丁,毋算,毋事。论者谓:所赐者物,所以存者人。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王杖之制的内容与用意。
(2)根据材料二,指出汉代赐物养老的办法及其附带措施。
(3)综合上述材料,说明汉代尊老制度与周代乡饮酒礼相比的重大变化。
第13题 认真阅读以下材料并作答。
材料一 唐律记:诸詈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又记: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又记:侍丁之法,亲年八十以上,免一丁之役,令侍养焉;有阙者,罪之。
材料二 宋制记:置居养院,以处鳏寡孤独贫老之人,日给米一升、钱十文,冬给柴炭,病者给医药。又记:其后诸州多有安济坊、养济院,岁久而其法益密。论者谓:养之有其地,则老有所归。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代以法律保障养老的两种做法。
(2)根据材料二,指出宋代养老机构的对象与供给内容。
(3)综合上述材料,评价中国古代养老制度的发展趋向。
参考答案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B;第2题 D;第3题 B;第4题 D;第5题 C;第6题 A;第7题 C;第8题 A;第9题 D;第10题 B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材料一所说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说明,六十岁以上者得以坐,五十岁者则须立而侍奉,坐与立即以年齿为别;所说以听政役说明,立侍者是为坐者服役、听候差遣的。所说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说明,席前所陈豆器的数目随年岁递增,年愈高则豆愈多,礼遇愈隆。由此可以看出:材料一所说所以明养老也说明,这一整套安排的目的就是表明养老之意——不是笼统地说敬老,而是把敬老做成可以量度的等差,使人在席位与器皿上直接看见长幼之序。
(2)材料二所说非为饮食也说明,饮酒只是形式,主旨不在饮食本身。所说宾主之位有定、献酬之节有次说明,这一礼的核心是位次与先后:谁居宾位、谁居主位、谁先献、谁先酬,皆有定序,不得紊乱;所说豆数因年而增说明,礼遇等差依年齿而定;所说揖让因礼而行说明,进退揖让皆依礼而行。材料二所说观其一乡之饮酒而其乡之序可知矣说明,这一礼的主旨在于把长幼之序公开展示出来,使一乡之人于聚会之际共见之、共习之。
(3)作用可从三条说。其一在明序:材料一所说豆数因年而增、坐立以年而别说明,长幼之别被化为席位与器皿上的等差,人人可见,故序明而不争。其二在习礼:材料一所说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说明,礼不只是条文,而是要人一次一次地做——拜迎、三揖、三让、献酬,反复行之,敬意即在行礼之中养成。其三在成俗:材料二所说观一乡之饮酒而其乡之序可知说明,此礼行于乡党,为一乡所共见,久而久之,敬老便由礼文变为乡里公认的规矩,其教化之力正在于此——不靠刑罚,而靠众人共见的仪式。局限亦须看到:此礼行之于乡党,其序以男性年长者为主,妇女与无籍之人未必在其列。
第12题
(1)内容有两层:就授予说,材料一所说年七十以上授王杖说明,受杖者须年满七十,杖端饰以鸠形;就待遇说,所说比六百石说明,持杖者的地位比照六百石一级的官吏;所说入官府不趋、行于道人避之说明,入官署不必小步疾行以示敬畏,在路上则他人须避让。用意则见于惩罚条款:材料一所说有敢骂詈、殴辱者弃市说明,对持杖者加以辱骂或殴打者,处以极刑;所说吏民有犯者罪之如律说明,不论官吏平民,犯者一律依法论处。材料一所点评的不敬高年与犯法同科说明,这一制度的用意很清楚:把尊老由道德上的应当,提升为法律上的必须,不敬老即同于犯法。
(2)办法是按年齿分等给赐:材料二所说赐九十以上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说明,九十以上者所得最厚;所说八十以上米一石、肉十斤、酒二斗说明,八十以上者次之,肉酒递减;所说七十以上帛絮有差说明,七十以上者给以帛与絮,各有等差。总的原则是年愈高则赐愈厚。附带措施有两项:材料二所说其家复一丁说明,家中免除一名丁男的徭役,使其得以在家侍养;所说毋算、毋事说明,又免其算赋与徭役。材料二所点评的所赐者物、所以存者人说明,赐物是手段,使老者能得其养、其家能留人侍奉,才是真正的目的。
(3)变化主要有三。其一,性质由礼入法:周之乡饮酒礼以仪式教人,行之于乡党,其力在习俗;而材料一所说弃市、罪之如律说明,汉代以刑罚为后盾,尊老成为法定义务,其力在国家。其二,主体由乡而国:乡饮酒礼行于乡党,主之者乡大夫与乡人;材料二所说赐米肉酒帛、复一丁、毋算毋事说明,汉代的赐与免皆由官府行之,是国家行为。其三,内容由敬意而及生计:周礼所重在位次与先后,是尊与让的表示;汉代则赐粟帛、免徭役、复子孙,直接落到老者的衣食与家庭的负担上。合而观之:汉代的尊老不再只是一种礼节,而是国家以法令与财政支撑的一项制度安排。
第13题
(1)两种做法可以分说。其一是加重刑罚以护尊长:材料一所说诸詈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说明,对祖父母父母加以辱骂者处绞刑,殴打者处斩刑,其刑远重于常人之间的相犯,是以严刑维护尊长的地位。其二是以法约束子孙的侍养:所说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说明,祖父母父母在世而子孙另立户籍、分异财产者,处以徒刑,这是防止子孙借分家而逃避供养;所说侍丁之法、亲年八十以上免一丁之役、令侍养焉、有阙者罪之说明,家中亲长年满八十者,可免一名丁男的徭役使其留家侍养,若侍养有缺,则要论罪。前者以罚惩其不孝,后者以法责其供养,二者合为一套。
(2)对象见材料二:所说以处鳏寡孤独贫老之人说明,所收养的是老而无妻、老而无夫、幼而无父、老而无子以及贫病无依的老人,即传统所说的鳏寡孤独加上贫老之辈;这正是材料二所说养之有其地则老有所归中的那一批无所归者。供给内容则逐项可数:所说日给米一升、钱十文说明,每日发给米与钱,维持其基本口粮与零星用度;所说冬给柴炭说明,冬季另给取暖之物;所说病者给医药说明,患病者还供给医药。这说明宋代此类机构已不是偶一为之的赈济,而是有定额、有常制的收养。
(3)发展趋向有三。其一,由礼而法:材料一所说詈者绞、殴者斩、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说明,尊老养老已在律文中占有明确的位置,其推行不再仅靠风俗与劝谕。其二,由家而国:材料一所说侍丁之法说明,国家以减免徭役的方式使子孙得以侍养,是把家庭供养纳入国家的制度安排之中。其三,由养有子孙者而及无依者:材料二所说以处鳏寡孤独贫老之人说明,宋代的居养院所面对的,正是那些没有子孙可供养的老人,养老因此由家庭伦理问题转为公共救济问题,这是宋以后养老制度最值得注意的一步。局限亦须看到:机构的存废系于财政与吏治,材料二所说岁久而其法益密固可见其推进,而米钱柴炭之给是否能如数到达院中人之手,则仍取决于具体的执行。
答题方法小结
· 起源:上古聚族,老者主事;周人制礼而定尚齿与致敬,乡饮酒礼为其代表。
· 乡饮酒:谋宾介、定位次、行献酬,长者先受,节次所明者在长幼之序而不在饮酒。
· 汉代:赐王杖(鸠杖)比于六百石,殴辱者重罪;赐粟帛、免徭役、复其子孙,尊老由礼入法。
· 后世:魏晋给侍,唐以礼入律并定侍丁,宋设居养养济诸院,明清沿之而重旌表优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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