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刺史与州牧制度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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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中国古代的刺史与州牧制度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一至第四单元 (考试时间 45 分钟,试卷满分 100 分,共 14 题) 一、方法指导 1.监临地方,其制甚古。秦并天下,分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即监御史,掌监察一郡之吏。汉初省监御史,惟遣丞相史分刺诸州,事毕即罢,无常官,故其时地方之吏少所检束,豪强因以侵陵细民。 2.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分天下为十三州部,州各一人,秩六百石,而以六条问事。六条之外,不得与闻,此所谓以卑临尊:秩卑则其人敢言,权重则其事可举,赏厚则劝功乐进。 3.六条者何?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倍公向私;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阿附豪强,通行货赂。观其所察,重在豪强与长吏二端。 4.刺史之职,本为巡行。西汉之时,刺史乘传周流,秋分行部,岁末诣京师奏事,初无定所,亦不领民事。其秩虽卑,而所察者皆为二千石之太守,故号为外台,与内朝之丞相府相为表里。 5.东汉之世,其制渐变。刺史渐有治所,得举劾而径行黜免,又或领兵征讨,事权日重。至灵帝中平年间,从刘焉之议,改刺史为州牧,选朝廷重臣以居其任,州由监察之区遂成行政之区。 6.论其得失:刺史以六条问事,职守分明,秩卑权重,故能举刺不避,此其法之所以善也;及其变为州牧,位尊权重,兼总军民财赋,一旦中央失驭,遂成据地自专之势,州牧之设,实为汉末分裂之一大端。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秦朝在郡一级设置的监察官员是 A.郡守 B.监御史 C.郡尉 D.县令 2.汉武帝初置部刺史的时间是 A.建元元年 B.元狩四年 C.太初元年 D.元封五年 3.西汉刺史的秩级是 A.六百石 B.二千石 C.万石 D.百石 4.西汉刺史巡察地方所依据的条文是 A.九章律 B.约法三章 C.六条问事 D.四条律令 5.下列事项属于刺史六条所察范围的是 A.百姓之间田土争讼 B.强宗豪右田宅逾制 C.宗室内部的封爵袭替 D.边郡与邻国的互市贸易 6.西汉刺史行使监察职权的主要方式是 A.常驻郡府,日理民事 B.统领军旅,征伐不臣 C.主持科举,考课士子 D.乘传周流,巡行所部 7.刺史制度设计中秩卑权重的用意在于 A.位卑则敢言而权重则能举 B.以高官压制地方长吏 C.使刺史迅速升迁为太守 D.减少朝廷的俸禄支出 8.东汉后期刺史职权发生的变化是 A.完全废除不再设置 B.只管民政不察长吏 C.渐有治所并兼领军事 D.改由地方豪强自行推举 9.建议改刺史为州牧的是 A.董卓 B.刘焉 C.曹操 D.袁绍 10.改刺史为州牧后,州的性质变为 A.纯粹的监察区 B.军事屯驻之所 C.诸侯封国 D.一级行政区划 三、材料解析题(本大题 4 小题,共 70 分。其中第 11 题 16 分,第 12、13、14 题各 18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置刺史记: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又记:以卑临尊,秩卑则其人激昂,权重则其功易立。论者谓:小大相制,内外相维。   材料二 六条记: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论者谓:所察惟二端,一曰豪右,一曰长吏。   (1)根据材料一,概括西汉刺史的制度设计与用人特点。   (2)根据材料二,说明刺史六条所针对的两类对象及其危害。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刺史制度在加强中央集权方面的作用。 第12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汉制记:刺史乘传周流,秋分行部,岁尽诣京师奏事,初无治所。论者谓:行无常居,故不敢植私。   材料二 改制记:灵帝时,改刺史为州牧,选列卿尚书以本秩居任,州任之重,自此而始。又记:内亲民政,外领兵马,遂成尾大不掉之势。论者谓:权聚于一,则易以自专。   (1)根据材料一,说明西汉刺史行使职权的方式及其用意。   (2)根据材料二,概括改刺史为州牧后的权力变化。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刺史制度演变为州牧制度的历史影响。 参考答案及赋分参考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B;第2题 D;第3题 A;第4题 C;第5题 B;第6题 D;第7题 A;第8题 C;第9题 B;第10题 D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设计方面,材料一所说掌奉诏条察州说明,刺史的职责是奉皇帝诏令条察各州,其权力直接来自中央,而非地方推举;材料一所说秩六百石、员十三人说明,刺史品级不高,全国共设十三人,人数精简,分区监察。用人方面,材料一所说以卑临尊、秩卑则其人激昂说明,朝廷特意选用品级较低的人担任此职,正因为地位不高,他们才敢于揭发权贵;材料一所说权重则其功易立说明,尽管品级低,但赋予的权力很大,所以容易建立功绩。材料一所点评的小大相制、内外相维说明,用小官监察大官,用中央派出者牵制地方长吏,从而形成一种互相制约的格局。   (2)两类对象十分清楚。其一是地方豪强,材料二所说强宗豪右、田宅逾制说明,豪强大族占有的田地住宅超过制度规定,材料二所说以强凌弱、以众暴寡说明,他们凭借财势欺压贫弱百姓,这是朝廷最担心的社会势力。其二是郡国长吏,材料二所说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说明,俸禄二千石的太守不执行皇帝诏令、不遵守国家制度;材料二所说倍公向私说明,他们背弃公家利益而谋取私利。危害方面,豪强兼并使国家失去赋税与劳役的来源,长吏枉法则使朝廷政令不得下行。材料二所点评的所察惟二端、一曰豪右、一曰长吏说明,刺史的监察目标高度集中,只针对这两类最关键的对象,而不干预细务。   (3)作用可以从三层说明。第一是贯通政令,材料二所说二千石不奉诏书的情形一旦被举劾纠正,朝廷的诏令就能真正到达郡国,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得以落实。第二是抑制兼并,材料二所显示的强宗豪右田宅逾制被列入监察范围说明,国家以监察手段限制豪强过度扩张,保护小农,从而维护赋役基础。第三是低成本制衡,材料一所显示的秩六百石而权重说明,朝廷用少量低品级官员即可监察众多高品级长吏,监督成本很低而效果显著。由此还可以推进一步:把材料一与材料二合看会发现,这套制度的精妙之处正在于把用人与目标配合起来——材料一里的卑者敢言解决了谁去查的问题,材料二里的二端所察解决了查什么的问题。用人得当则耳目众多,目标明确则精力不散,二者结合,皇帝不出宫门而能周知郡国之情,这正是刺史制度能够长期维持的原因。 第12题   (1)方式主要有三点。其一是巡行,材料一所说刺史乘传周流、秋分行部说明,刺史乘坐驿传车马在州内巡回,每年秋季出行巡察所辖诸郡,并不固定于某一处。其二是奏事,材料一所说岁尽诣京师奏事说明,年终须亲赴京城向朝廷报告,可见其权力来源于中央并受中央直接考核。其三是无治所,材料一所说初无治所说明,早期刺史没有固定的官署驻地。用意方面,材料一所点评的行无常居、故不敢植私说明,正因为流动巡察、不常驻一地,刺史难以与地方势力结成盘根错节的关系,也难以培植私人势力,从而保证监察的公正,这正是制度设计的深意所在。   (2)变化主要有三点。其一是地位提高,材料二所说选列卿尚书以本秩居任说明,州牧由朝廷九卿、尚书一级的重臣出任,且带原品级就职,地位远非六百石的刺史可比。其二是权力扩大,材料二所说内亲民政、外领兵马说明,州牧既管理民政又统领军队,行政与军权集于一身。其三是性质改变,材料二所说州任之重、自此而始说明,州从原来的监察区域变成握有实权的一级行政区域。后果方面,材料二所说遂成尾大不掉之势说明,地方权力过大而难以驾驭。材料二所点评的权聚于一、则易以自专说明,权力集中于一人之手,就容易产生割据自立的倾向。   (3)影响应当从两面看。其初设之利在于:材料一所显示的巡行奏事、无定治所说明,刺史以流动巡察的方式监察郡国,既节省设官之费,又防止监察者与地方勾结,在中央集权尚强之时,确是维系统一的有效办法。其演变之弊在于:材料二所显示的州牧内亲民政、外领兵马说明,一旦监察官获得了行政与军事权力,原来小大相制的格局就被打破,地方不再受牵制。由此还可以推进一步:把材料一与材料二合看会发现,同一项制度之所以由利转弊,关键不在于官职名称的改变,而在于权力结构的变化——材料一里的刺史只有监察之权而无处置之权,故虽权重而不至于专;材料二里的州牧集监察、民政、军权于一身,故虽位尊而反成割据。汉末群雄各据一州,正是州牧制度演变的直接结果,这说明任何监察制度若要长久,都必须使监察者始终处于被监察、被更代的位置,而不能让其就地生根。 解题方法归纳 · 秦制: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御史掌监察一郡之吏。 · 设置:汉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分十三州部,秩六百石,以六条问事。 · 六条:所察重在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与二千石长吏不奉诏、不恤狱、选署不平、阿附豪强。 · 变化:西汉刺史巡行无定所,东汉渐有治所并领兵;灵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州遂成行政区。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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