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早期的专利制度与技术发明专题训练--2026-2027学年统编版九年级历史上册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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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2026年秋) 九年级上册近代早期的专利制度与技术发明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五至第七单元 (说明:本专题训练共 14 题,满分 100 分,建议 45 分钟独立完成) 一、方法指导 1.在中世纪的欧洲,手工业技术靠行会与作坊世代相传,技艺保密是行规的基本要求。外人若想使用某项新技术,往往只能靠师徒关系或私下传授,发明者既得不到公开承认,也难以从自己的发明中获得稳定收益。 2.近代早期,一些城邦开始以法律形式保护新技术。威尼斯在一四七四年颁布法令,规定新发明者经登记后,在一定年限内他人不得仿造。英国在一六二四年通过垄断法,规定对新制造方法的真正发明者授予一定期限的独占权,同时取消了此前国王滥发的各种垄断特权。 3.专利的取得通常要满足几个条件:必须是新的发明而不是既有技术;必须能够实际使用而非空想;发明人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把技术方案公开。用公开换取保护,是专利制度的核心设计,它使技术既受保护又可被后人学习与改进。 4.专利保护期一般为十余年,期满之后技术进入公共领域,人人可用。这种设计既给了发明者收回成本与获利的时间,又保证了社会最终能够共享成果,体现了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的思路。 5.工业革命时期,专利与发明的关系最为密切。瓦特改良蒸汽机后取得专利,凭此与合伙人长期经营获利;阿克莱特的水力纺纱机、后来的一些机械化织机也都依靠专利维持优势。同时专利诉讼频繁,围绕是否真正首创、说明是否充分的争执不断。 6.对专利制度历来评价不一。支持者认为它保障了发明者的收益,激励了发明活动,并使技术说明得以公开发表,促进了技术积累;批评者则认为垄断抬高价格、阻碍改进,有些专利只是对他人成果的微小改动。无论如何,专利制度已成为近代技术创新的重要制度条件之一。 二、选择题(本大题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中世纪欧洲手工业技术的传承主要依靠 A.行会与作坊的师徒相传 B.大学课堂的系统讲授 C.国家设立的专门学校 D.公开出版的期刊杂志 2.较早以法令形式保护新发明的城邦是 A.伦敦 B.巴黎 C.阿姆斯特丹 D.威尼斯 3.英国在一六二四年通过的、规范新发明独占权的法律被称为 A.权利法案 B.航海条例 C.垄断法 D.济贫法 4.专利制度的核心设计是 A.由国家收购所有发明 B.以公开技术说明换取一定期限的独占保护 C.永久保护发明者及其后代 D.由行会决定是否允许使用 5.下列关于专利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须为新的、可实用的发明并须提交书面说明 B.只要提出设想即可获得保护 C.只有本国人才有资格申请 D.专利一旦授予即永久有效 6.专利保护期满之后,该技术 A.自动销毁不再使用 B.由国王收回重新授予 C.进入公共领域,人人可以使用 D.只能由原发明者的后代使用 7.改良蒸汽机并取得专利、长期经营获利的人物是 A.牛顿 B.瓦特 C.哈格里夫斯 D.史蒂芬孙 8.下列对于专利诉讼频发原因的解释,较为合理的是 A.因为专利从不授予外国人 B.因为所有专利一律无效 C.因为行会强制收回专利权 D.常围绕是否真正首创与说明是否充分发生争执 9.批评专利制度者的主要理由是 A.独占抬高价格并可能阻碍技术改进 B.专利使技术完全公开而无人获利 C.专利只授予贵族不授予平民 D.专利期限过长且永久有效 10.下列对于专利制度的评价,较为全面的是 A.只有好处没有任何弊端 B.完全阻碍了工业革命 C.与技术创新没有关系 D.保障了发明收益并促进技术公开,但也可能形成垄断 三、材料题(共 4 道小题,满分 70 分;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每题 18 分) 第11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某法令之文(摘):本城之内,凡有人创制新而精巧之机械,前此未有者,既经本城登记核验,自登记之日起十年之内,他人不得仿造或用其法制作;违者罚没其器,并罚银若干。惟该发明人须将其构造与用法具状陈明,存于本城,俾众人得查阅之。   材料二 某法条(摘):自今以后,凡在本国境内新制造方法之真正与最初之发明人,得享有十四年之独占权,他人不得擅用。惟下述情形不在其列:其一,有碍法律或有害于民生者;其二,非真正发明而仅改易形貌者;其三,未具状说明其法者。前此国王所赐各项垄断特许,除本条所许者外,一律作废。   (1)根据材料一,概括该城邦保护发明的做法。   (2)根据材料二,指出这一法律对独占权的规范。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专利制度对技术发展的作用。 第12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某发明家之诉状(摘):原告称,其于数年前创制一种新式纺机,已具状说明并得独占之权。今被告所设工场,用机若干架,其形制与原告之法大同,惟于传动之处稍易其法,遂谓为己创。原告请判其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被告辩称:传动之改动出自其本人之手,且较原告之法更为省力,不得谓之仿造;又谓原告之法大半取自前人,不得谓之最初发明。   材料二 某评论(摘):论者谓专利之设,其利有三:一曰使发明者得享其利,故人争为新器;二曰使新法具状存案,故后人有所考;三曰限期既满,则人人得用,故公利不失。其害亦有三:一曰独占期内,价昂而物少;二曰他人虽有改良,不得自由施行;三曰投机之徒,取他人之成法,略易一二,即据为己有,反使真创者受制。故善用之则为利器,不善用之则为障碍。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专利诉讼争执的焦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论者对专利利弊的看法。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谈谈应如何看待专利制度与技术进步的关系。 参考答案详解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A;第2题 D;第3题 C;第4题 B;第5题 A;第6题 C;第7题 B;第8题 D;第9题 A;第10题 D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做法可以从四点归纳。其一是限定保护对象,材料一所说凡有人创制新而精巧之机械、前此未有者,说明受保护的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新机械,已有技术不在其列,新颖性是第一道门槛。其二是登记核验程序,材料一所说既经本城登记核验、自登记之日起十年之内,说明发明人须向本城申报并经核验,保护期从登记之日开始计算,程序与期限都以登记为节点。其三是设定保护期限与排他内容,材料一所说十年之内他人不得仿造或用其法制作,说明在十年内他人既不能仿制器物,也不能照其方法制作,保护覆盖了产品与方法两个层面。其四是规定强制公开,材料一所说惟该发明人须将其构造与用法具状陈明、存于本城、俾众人得查阅之,说明发明人必须把构造与使用方法写成文书存放本城,供公众查阅,这是取得保护的代价。此外材料一所说违者罚没其器并罚银若干,说明配有明确的罚则以保障执行。四点合起来,登记、核验、定期、公开、有罚,构成了一套完整的保护办法。   (2)规范可以从四点说明。其一是明确主体与期限,材料二所说凡在本国境内新制造方法之真正与最初之发明人、得享有十四年之独占权,说明只有真正且最初的发明人才有资格,期限为十四年,他人不得擅用。其二是列出排除情形,材料二所说有碍法律或有害于民生者不在其列,说明违反法律或损害民生的发明不受保护;又说非真正发明而仅改易形貌者不在其列,说明仅改换外观而无实质创新的不予保护,这与真正最初的要求相呼应;又说未具状说明其法者不在其列,说明不提交书面说明的同样不能获得保护。其三是清理旧特权,材料二所说前此国王所赐各项垄断特许、除本条所许者外一律作废,说明此前国王滥发的大量垄断特许被一并取消,只保留本条所允许的这一种,这是把特权改为法定权利的关键一步。其四是划定边界,材料二用不在其列的方式既授予权利又限定范围,使独占不至于无限扩张。四点合起来,主体、期限、排除、清理旧例,使独占权从国王的恩赐变为有条件的法定权利。   (3)作用可以从三点分析。其一,保障了发明者的收益从而激励发明活动,材料一所说十年之内他人不得仿造或用其法制作,材料二所说十四年之独占权,都给了发明人一段可以独占市场、收回投入并获利的时间,瓦特改良蒸汽机后凭专利长期经营即是明证,发明由无偿外传变为可以带来回报的活动,投入研发的积极性因此提高。其二,促进了技术的公开与积累,材料一所说须将其构造与用法具状陈明、存于本城俾众人得查阅,材料二所说未具状说明其法者不在其列,都把公开说明作为取得保护的必要条件,技术在保护期内虽不能擅自使用,其原理却已进入公共记录,后人可以学习、参照并在其基础上改进,这使技术由封闭的师徒口传转为可查可续的知识积累。其三,制度本身也在约束垄断的弊端,材料二把有碍法律或有害民生、仅改易形貌、未具状说明三种情形排除在外,并取消此前滥发的垄断特许,说明立法者已有意识地在个人独占与公共利益之间划界;材料一与材料二都规定了明确的期限,期满之后技术进入公共领域,社会最终能够共享。同时也应看到局限,独占期内价格往往偏高,他人改进受限制,围绕是否真正首创与说明是否充分的诉讼也层出不穷,这些都是制度运行的代价。三点合起来,专利制度以保障收益与强制公开两条路径推动了技术发明与积累,又通过期限与排除条款约束其弊端,是近代技术创新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条件。 第12题   (1)焦点可以从两点归纳。其一是改动是否足以构成新发明,材料一中原告主张被告所用机器形制与其方法大同,只是在传动之处稍易其法,因此仍属仿造;被告则辩称传动的改动出自本人之手,而且比原告的方法更为省力,不能算仿造。双方争的是同一件事,即局部改动到底算不算独立的新发明。其二是原告的发明本身是否算最初发明,材料一中被告辩称原告之法大半取自前人、不得谓之最初发明,这直接指向专利的核心条件,即材料二法律所说的真正与最初的发明人,若原告的技术主要来自前人,则其专利本身就不应成立。两点合起来,一起诉讼同时牵出两个难题,一是新颖性如何界定到什么程度,二是原创性如何认定其来源,这正是专利制度在运行中最容易起争议的地方。此外原告请求判令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说明专利已有实际的司法救济手段,权利并非空文。   (2)看法可以从利弊两面概括。利的方面,材料二所说其一使发明者得享其利、故人争为新器,说明专利保障了收益,因而人们竞相创制新式器械,这是激励作用;又说其二使新法具状存案、故后人有所考,说明书面说明存档使后人有所查考,技术得以传承积累,这是公开作用;又说其三限期既满则人人得用、故公利不失,说明期限届满后技术归公众使用,公共利益最终不受损,这是平衡作用。弊的方面,材料二所说其一独占期内价昂而物少,说明保护期内因无人竞争而价格高、供给少,消费者承担成本;又说其二他人虽有改良不得自由施行,说明独占会阻塞他人的改进,这恰恰与技术进步的本意相悖;又说其三投机之徒取他人之成法略易一二即据为己有、反使真创者受制,说明制度可能被滥用,稍作改动即抢先登记,反而使真正的创新者受到牵制。最后材料二总结故善用之则为利器、不善用之则为障碍,点明利弊并非固定,取决于制度如何执行。   (3)关系可以从三点认识。其一,专利制度为技术进步提供了动力与秩序,材料一所见发明人愿为一项纺机具状说明并诉诸法庭,说明权利是可主张、可救济的;材料二所见人争为新器与新法存案有所考,说明保障收益与留存记录同时发挥作用,发明因此从偶然的个人才智变为可预期的社会活动。其二,二者的关系并非简单的促进,制度本身带有内在张力,材料二所说独占期内价昂物少、他人改良不得自由施行,说明保护越强则扩散越慢;而保护不足则无人愿意投入,材料一中被告以原告之法取自前人为辩,正说明若原创性审查不严,制度反而会伤害真正的创新者。如何确定期限的长短、新颖性的门槛与说明书的要求,就是在激励与扩散之间寻找平衡点。其三,制度的效果取决于执行与配套,材料一所展现的诉讼说明必须有能够判断技术异同的司法机制,材料二所说投机之徒稍易一二即据为己有,说明还需要严格的审查来甄别真正的首创;同时期满进入公共领域的规则必须落实,否则保护会无限延长。综合而言,专利制度与技术进步之间是条件关系而非因果关系,它提供了激励与公开的框架,但要真正推动进步,还需要合理的期限、严格的审查与有效的司法配套,三者缺一,利器就可能变为障碍。 备考方法点拨 · 答背景要先说行会时代的技艺保密,再说城邦立法保护,不能跳过前一层。 · 威尼斯一四七四年与英国一六二四年两个时间点要区分,前者城邦法令、后者国家立法。 · 专利的核心设计是公开换保护,答制度特点必须点到说明书与期限两条。 · 评价要两面:激励发明与促进公开为一方,垄断抬价与阻碍改进为另一方。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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