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训练卷选择性必修2第5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原卷版)
(考查范围:选择性必修2第5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李某与丈夫张某(已故)共生育四个子女,长子(已故)、次子小张、长女小美、次女小丽,均已成家。李某(76岁)现独立生活,除100元/月的养老金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收入。2026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29日,李某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4618.6元。辛苦一生,儿孙满堂的李某,却因赡养问题与子女对簿公堂……本案中( )
①成年子女对李某负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助义务
②长子已故,对李某赡养义务应由长孙代为承担
③医疗费可依法要求小张、小美、小丽共同承担
④李某养老金较低,子女应全额承担其所有开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小丽(6岁)与妈妈来到理发店,妈妈边做头发边玩手机,小丽很无聊,便拿起理发刀剪掉了一位女性顾客的一大撮长发,头发损伤严重。顾客当即报警,最终该事件通过协商解决:理发店2年内为该顾客接发8次,费用1.2万元,小丽的妈妈承担接发费用1.15万元,顾客自行承担500元。对此网友众说纷纭,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①小丽侵犯了顾客的身体权,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女性顾客未尽到观察义务,疏忽大意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③理发店未尽到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④小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侵权人应该是小丽妈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沈某与缪某离婚时,女儿小缪由缪某抚育。多年后,沈某因事故致残,除土地流转费无其他生活来源。沈某向已成年的小缪要求支付赡养费,小缪以沈某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支付。沈某随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缪支付赡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沈某无权要求小缪支付赡养费
②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小缪的要求不具有合法性
③只有当沈某生活极度困难时,小缪才需支付赡养费
④人民法院需综合根据各种因素判定小缪承担相应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王某年老独居,女儿远在国外多年未归。王某遂与邻居张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张某负责王某日常起居、医疗陪护及身后丧葬事宜,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存款及收藏的珍贵字画赠予张某。张某依约悉心照料王某五年,王某去世后,其女儿回国主张继承全部遗产。本案中( )
①王某可以与其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②王某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③张某依约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有权优先于法定继承人取得约定遗产
④王某之女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有权撤销该协议并继承全部遗产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5.漫画《父与子》中的原被告之间是父子关系。对该案件的推断不正确的选项是( )
①父亲败诉,因为父亲未尽好教育儿子的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②父亲胜诉,因为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
③儿子胜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④儿子败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是无效的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6.吴某与赵某为初一同班同学。某日,吴某从座位起身与前座同学交流,赵某路过吴某座位时,将吴某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吴某坐下时因悬空摔倒在地,老师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家长到校处理及陪吴某就医。送医后,吴某被诊断出颅脑外伤、双目视神经挫伤。经核实,学校此前多次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关于本案,下列评析正确的是( )
①赵某的举动导致吴某摔倒受伤,侵犯了吴某的生命权
②赵某的父母作为赵某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③赵某及其父母应就造成的损害,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
④学校若证明自身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便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未成年人应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③我国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悖于平等原则
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老李与张女士共同购买一处房产,但二人未领结婚证。之后老李患病,生活无法自理,由张女士照料。老李去世后,张女士将老李之子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李在该房屋中的全部份额,并先后出示了6份遗嘱。这6份遗嘱中,三份字迹潦草难以辨认,两份缺少见证人签名,还有一份见证人说法不一。而小李也提供了一份遗嘱,主张该房屋应全部归自己所有。小李持有的遗嘱为代书遗嘱,内容清晰,见证人齐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女士提供的自书遗嘱中的最后一份有效
②小李持有的代书遗嘱有效,可继承全部房产
③若张女士证明其对老李扶养较多则可继承房产中老李份额中的部分份额
④小李持有的代书遗嘱无效,但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苏某夫妇育有一子苏小勇、一女苏小花,夫妻共有1套房产。2020年,苏某夫妇签订共同遗嘱,指定该房产由苏小勇继承。2019年,苏小花以方便孩子上学为由,借用该套房产,借用期未明确。2022年下半年,苏某夫妇先后去世,苏小勇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苏小花腾退。2024年下半年,苏小勇因结婚要求苏小花腾退,苏小花拒绝搬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苏某夫妇签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苏小花无权占有该房屋
②苏小勇是该房屋的权利人,可依法占有、使用、处分该房屋
③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苏小勇无权要求苏小花搬出
④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苏小勇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赵某(女)与田某登记结婚,生育一女田某某。2021年4月,赵某与田某分居,后协议离婚未果。同年7月,田某与母亲孙某在未经赵某允许的情况下将田某某带走,此时田某某尚在哺乳期内,赵某多次要求探望均被田某拒绝。2022年1月,赵某以监护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田某、孙某将田某某送回,并由自己依法继续行使对田某某的监护权。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和田某双方平等享有对田某某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②孙某行为构成对赵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权利的侵害
③判令田某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④人民法院判定的具体监护人可以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探望不予配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李甲(男)与高某(女)于2015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李乙(女),2017年因不睦离婚。李某与王某系李甲的父母。李乙自父母离婚后一直跟随祖父母李某夫妇生活,各项生活、教育费用均由二人承担。2022年8月,李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李甲与高某支付二人因抚养李乙所产生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无论婚姻关系存续与否,李甲和高某对李乙均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②无论何种情况,作为祖父母的李某夫妇对李乙均无法定抚养义务
③李某夫妇抚养孙女期间支付的教育费等费用应当视为对子女的无偿赠予
④李某夫妇代替子女履行抚养义务,有权要求返还垫付的相关费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泰某和继子泰小某长期生活在一起。近来,年近八旬的泰某渐感身体衰老,遂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存款中的100万元和126平方米的住房全部留给自己的弟弟;对双腿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未婚未育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泰小某没有分割遗产。下列对该案例认识正确的是( )
①遗嘱体现了泰某的真实遗愿,故应得到严格执行
②泰某的遗嘱应当为继子泰小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如果没有泰某的遗嘱,弟弟应没有资格继承其遗产
④泰小某是继子,泰某应通过遗赠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王某(女)与张某(男)系二婚,二人于1995年登记结婚。王某有两个儿子孙某策和孙某洞,王张二人结婚时孙某策已经年满17周岁,且自主工作、独立生活。孙某洞14周岁,户籍与张某系于同一户内,虽未与王张二人共同生活,但是其母王某一直负责其衣食住行。2018年7月,王某去世。2025年张某确诊帕金森病,前后多次住院治疗,医疗费用较高且生活难自理。张某多次向两个继子索要赡养费、医疗费,均未谈拢,遂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某洞与张某形成了扶养关系,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②二人均与张某形成继父子关系,均应承担赡养义务
③抚养教育关系的成立与否,依附于父母的婚姻关系
④孙某策与张某未形成扶养关系,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9岁的小轩在文具店花费800元购买了一套限量版文具礼盒,店主未向小轩提供购物凭证。小轩的父亲发现后,要求店主退款,店主以商品已售出为由拒绝。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轩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负有一定的责任
②小轩购买文具礼盒的行为一旦完成,合同即成立有效
③小轩表示用的是自己积攒的零花钱,店主无需承担责任
④小轩购买价值高档文具礼盒的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陈某与女儿王某关系不好,陈某在丈夫去世后与外孙媳妇罗某共同生活多年并由其赡养。2024年1月,王某为改善与陈某关系,将陈某接至家中共同生活。2024年2月,陈某在无其他任何人见证的情况下写了一份遗嘱,将其遗产全部留给罗某。同年5月陈某去世后,罗某要求按照遗嘱分得陈某全部遗产,王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本案中( )
①罗某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依法继承陈某的遗产
②若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王某可以继承母亲的遗产
③该遗嘱因无证明人而无效,罗某不应分得陈某的遗产
④王某对陈某负有赡养义务,其行为表现影响遗产分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吕某与项某系夫妻,二人共育有三名子女。因年事已高,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吕某夫妻希望子女进行照顾。其中,仅小女儿吕丙愿意赡养吕某和项某,另外两名子女吕甲和吕乙以自身经济困难、老人分家不公为由,拒绝赡养。吕某夫妻无奈,遂将吕甲和吕乙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吕甲和吕乙必须赡养吕某夫妻
②子女若确实经济困难,可减轻经济赡养责任
③若老人分家时确实存在不公,子女可不履行赡养义务
④吕甲和吕乙可选择对老人履行经济供养或精神慰藉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 非选择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南宋时期,乡民王万孙不尽赡养之责,致其父母老病无归,只能依靠女婿李茂先养生送死,度完余生。王万孙父母生前立下遗嘱,将家中田宅和随身财物悉数赠与李茂先,依据当时法律,遗产应由儿子继承,女儿女婿没有继承权,故王万孙在父母去世后诉至县衙,要求继承遗产。后此案移至州府,州府认为,“父母之于子,天下至情之所在”,王万孙“为子之道有所不至”,由此判决,应遵照王万孙父母遗嘱,遗产归李茂先所有,以作为其衣食供养和丧葬费用的补偿。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我国民法典中继承制度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12分)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12分)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去世后,32岁的儿子李某以“继母非血缘”为由,拒绝赡养与父亲有合法扶养关系的继母陈某。经街道办事处调解,李某、李某的表弟王某与陈某签订书面《供养协议》,约定:李某自愿放弃对陈某财产的继承权;王某负责陈某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费用承担及死后安葬事宜;陈某名下的6间农村房屋由王某继承;若陈某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王某担任其监护人。协议签订后,王某按约定履行义务,陈某与王某一家共同生活直至去世。次年,因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陈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可获得大额拆迁补偿款。李某得知后,以“自己是陈某继子”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3间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和《政治与法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8分)
(2)结合材料,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分析人民法院妥善处理该继承与赡养纠纷的意义。(8分)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张小某(6周岁)购买了被告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小轮车课程。随后,在张小某第一次骑车时,由于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小某在坡道上摔倒受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现要求被告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被告辩称:原告张小某并非在培训过程中受伤,而是在休息时间受伤,且系因张小某的母亲为给张小某拍摄视频、擅自引导张小某自行骑行导致摔倒受伤,故仅同意按照公平责任承担50%的责任。
根据事发现场视频显示,张小某家长为拍照留念引导原告骑行时,被告工作人员始终叉腰站在张小某骑行的车道旁,未采取安全防护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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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训练卷选择性必修2第5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解析版)
(考查范围:选择性必修2第5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李某与丈夫张某(已故)共生育四个子女,长子(已故)、次子小张、长女小美、次女小丽,均已成家。李某(76岁)现独立生活,除100元/月的养老金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收入。2026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29日,李某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4618.6元。辛苦一生,儿孙满堂的李某,却因赡养问题与子女对簿公堂……本案中( )
①成年子女对李某负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助义务
②长子已故,对李某赡养义务应由长孙代为承担
③医疗费可依法要求小张、小美、小丽共同承担
④李某养老金较低,子女应全额承担其所有开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小张、小美、小丽作为李某在世的成年子女,均对其负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助义务,符合题意。
②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祖父母的子女均已故去或无力赡养。本案中李某仍有小张、小美、小丽三名子女在世且具备赡养能力,无需由长孙代为承担赡养义务,排除。
③李某每月仅有100元养老金收入,无力独自承担14618.6元医疗费,其医疗费可依法要求负有赡养义务的小张、小美、小丽共同承担,符合题意。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满足父母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李某自身有一定养老金收入,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子女全额承担其所有开支,排除。
2.小丽(6岁)与妈妈来到理发店,妈妈边做头发边玩手机,小丽很无聊,便拿起理发刀剪掉了一位女性顾客的一大撮长发,头发损伤严重。顾客当即报警,最终该事件通过协商解决:理发店2年内为该顾客接发8次,费用1.2万元,小丽的妈妈承担接发费用1.15万元,顾客自行承担500元。对此网友众说纷纭,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①小丽侵犯了顾客的身体权,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女性顾客未尽到观察义务,疏忽大意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③理发店未尽到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④小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侵权人应该是小丽妈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④:在本事件中,剪客户头发的女孩只有六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没有看好小孩,导致小孩随意在理发店拿起剪刀把其他客户头发剪去,头发属于每个人身体的一部分,这涉嫌侵犯了客户的身体权,家长在这过程中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需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①符合题意,④错误。
②:材料中女顾客在做头发,对于小女孩的行为并不能尽到观察义务,女性顾客并不是因为疏忽大意,②不符合题意。
③:小丽在理发店能随意拿到剪刀,说明理发店未尽到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③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A。
3.沈某与缪某离婚时,女儿小缪由缪某抚育。多年后,沈某因事故致残,除土地流转费无其他生活来源。沈某向已成年的小缪要求支付赡养费,小缪以沈某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支付。沈某随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缪支付赡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沈某无权要求小缪支付赡养费
②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小缪的要求不具有合法性
③只有当沈某生活极度困难时,小缪才需支付赡养费
④人民法院需综合根据各种因素判定小缪承担相应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以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错误。
②成年子女赡养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是法定强制义务,小缪以沈某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没有法律依据,正确。
③只要父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形,子女就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并非要求生活极度困难,排除。
④法院在判定赡养义务履行的具体内容时,会综合考量父母的实际需求、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等多种因素,确定子女承担的相应赡养义务,正确。
4.王某年老独居,女儿远在国外多年未归。王某遂与邻居张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张某负责王某日常起居、医疗陪护及身后丧葬事宜,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存款及收藏的珍贵字画赠予张某。张某依约悉心照料王某五年,王某去世后,其女儿回国主张继承全部遗产。本案中( )
①王某可以与其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②王某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③张某依约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有权优先于法定继承人取得约定遗产
④王某之女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有权撤销该协议并继承全部遗产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本题中王某与邻居张某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②:题干中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并非意定监护制度中通过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的相关内容,因此该表述不符合题意,排除。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依约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有权优先于王某的女儿(法定继承人)取得约定遗产,正确。
④:该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王某之女无权撤销该协议并继承全部遗产,排除。
5.漫画《父与子》中的原被告之间是父子关系。对该案件的推断不正确的选项是( )
①父亲败诉,因为父亲未尽好教育儿子的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②父亲胜诉,因为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
③儿子胜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④儿子败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是无效的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答案】A
【详解】 本题是逆向选择题。
①:父亲胜诉,儿子败诉,漫画中儿子的行为没有赡养父母,漫画中没有体现父亲未尽好教育儿子的义务,①错误但符合题意。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照顾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正常情况下子女应依法履行该义务,②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③:儿子败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故该约定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③错误但符合题意。
④:儿子败诉,根据民法典规定,断绝亲子关系的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该约定是无效的,④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6.吴某与赵某为初一同班同学。某日,吴某从座位起身与前座同学交流,赵某路过吴某座位时,将吴某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吴某坐下时因悬空摔倒在地,老师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家长到校处理及陪吴某就医。送医后,吴某被诊断出颅脑外伤、双目视神经挫伤。经核实,学校此前多次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关于本案,下列评析正确的是( )
①赵某的举动导致吴某摔倒受伤,侵犯了吴某的生命权
②赵某的父母作为赵某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③赵某及其父母应就造成的损害,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
④学校若证明自身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便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赵某的行为导致吴某受伤,侵犯的是吴某的健康权而非生命权。生命权通常涉及生命安全(如导致死亡),而健康权针对身体机能和健康损害,①排除。
②:据《民法典》,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赵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②正确。
③:侵权责任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多适用于合同违约,承担违约责任,③排除。
④:学校若已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如多次安全教育),可免除侵权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C。
7.《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未成年人应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③我国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悖于平等原则
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错误。
②:未成年人作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需承担民事义务,但因年龄原因其民事行为能力往往受限,②正确。
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是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进行的保护,并不违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③错误。
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表明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④正确。
故本题选D。
8.老李与张女士共同购买一处房产,但二人未领结婚证。之后老李患病,生活无法自理,由张女士照料。老李去世后,张女士将老李之子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李在该房屋中的全部份额,并先后出示了6份遗嘱。这6份遗嘱中,三份字迹潦草难以辨认,两份缺少见证人签名,还有一份见证人说法不一。而小李也提供了一份遗嘱,主张该房屋应全部归自己所有。小李持有的遗嘱为代书遗嘱,内容清晰,见证人齐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女士提供的自书遗嘱中的最后一份有效
②小李持有的代书遗嘱有效,可继承全部房产
③若张女士证明其对老李扶养较多则可继承房产中老李份额中的部分份额
④小李持有的代书遗嘱无效,但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由材料可知,张女士提供的6份遗嘱因各有缺陷而无效,①排除。
②:小李提供的代书遗嘱内容清晰,见证人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张女士对房产中属于自己份额的部分拥有所有权。老李只能对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立遗嘱处分,遗嘱中房屋全部归小李的内容无效,小李不能依据遗嘱继承全部房产,②排除。
③:张女士不是老李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又无效,则需要证明自己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这样才能分得房产中老李份额中的部分份额,③正确。
④: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小李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有继承相应房产份额的权利,④正确。
故本题选D。
9.苏某夫妇育有一子苏小勇、一女苏小花,夫妻共有1套房产。2020年,苏某夫妇签订共同遗嘱,指定该房产由苏小勇继承。2019年,苏小花以方便孩子上学为由,借用该套房产,借用期未明确。2022年下半年,苏某夫妇先后去世,苏小勇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苏小花腾退。2024年下半年,苏小勇因结婚要求苏小花腾退,苏小花拒绝搬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苏某夫妇签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苏小花无权占有该房屋
②苏小勇是该房屋的权利人,可依法占有、使用、处分该房屋
③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苏小勇无权要求苏小花搬出
④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苏小勇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材料中2020年,苏某夫妇签订共同遗嘱,指定该房产由苏小勇继承。苏某夫妇签订的遗嘱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该房屋由苏小勇继承,苏小勇因继承关系而成为该房屋的权利人,可依法占有、使用、处分该房屋,①②说法正确。
③:法律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即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苏小勇也有权要求苏小花搬出,③说法错误。
④:苏小勇要求苏小花腾退房屋属于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且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从该案件可以看出,2022年下半年,苏某夫妇先后去世,到2024年下半年时,也并没有过3年诉讼时效。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只是可能会丧失胜诉的权利,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10.赵某(女)与田某登记结婚,生育一女田某某。2021年4月,赵某与田某分居,后协议离婚未果。同年7月,田某与母亲孙某在未经赵某允许的情况下将田某某带走,此时田某某尚在哺乳期内,赵某多次要求探望均被田某拒绝。2022年1月,赵某以监护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田某、孙某将田某某送回,并由自己依法继续行使对田某某的监护权。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和田某双方平等享有对田某某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②孙某行为构成对赵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权利的侵害
③判令田某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④人民法院判定的具体监护人可以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探望不予配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①正确。
②:田某、孙某擅自将尚在哺乳期的田某某带走,并拒绝赵某探望,导致孩子无法得到母亲的呵护,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构成对赵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②正确。
③:田某某尚在哺乳期,暂由赵某直接抚养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③错误。
④:无论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哪方享有监护权,该监护人都应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探望予以配合,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1.李甲(男)与高某(女)于2015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李乙(女),2017年因不睦离婚。李某与王某系李甲的父母。李乙自父母离婚后一直跟随祖父母李某夫妇生活,各项生活、教育费用均由二人承担。2022年8月,李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李甲与高某支付二人因抚养李乙所产生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无论婚姻关系存续与否,李甲和高某对李乙均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②无论何种情况,作为祖父母的李某夫妇对李乙均无法定抚养义务
③李某夫妇抚养孙女期间支付的教育费等费用应当视为对子女的无偿赠予
④李某夫妇代替子女履行抚养义务,有权要求返还垫付的相关费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④:《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虽然李甲与高某离婚,但二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没有消除,李某夫妇代替子女履行抚养义务,有权要求返还垫付的相关费用,这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①④入选。
②: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具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无论何种情况”的表述过于绝对,②错误。
③:祖父母抚养孙女期间支付的教育费等费用不能视为对子女的无偿赠予,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子女返还垫付的相关费用,③错误。
故本题选B。
12.泰某和继子泰小某长期生活在一起。近来,年近八旬的泰某渐感身体衰老,遂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存款中的100万元和126平方米的住房全部留给自己的弟弟;对双腿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未婚未育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泰小某没有分割遗产。下列对该案例认识正确的是( )
①遗嘱体现了泰某的真实遗愿,故应得到严格执行
②泰某的遗嘱应当为继子泰小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如果没有泰某的遗嘱,弟弟应没有资格继承其遗产
④泰小某是继子,泰某应通过遗赠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②:本案例中,继子泰小某与泰某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属于其法定继承人,且其已失去生活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应为其留有部分遗产,①排除,②正确。
③:如果没有遗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子泰小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泰某的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继承遗产的资格,③正确。
④:遗赠是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指定遗产,泰小某时泰某的法定继承人,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3.王某(女)与张某(男)系二婚,二人于1995年登记结婚。王某有两个儿子孙某策和孙某洞,王张二人结婚时孙某策已经年满17周岁,且自主工作、独立生活。孙某洞14周岁,户籍与张某系于同一户内,虽未与王张二人共同生活,但是其母王某一直负责其衣食住行。2018年7月,王某去世。2025年张某确诊帕金森病,前后多次住院治疗,医疗费用较高且生活难自理。张某多次向两个继子索要赡养费、医疗费,均未谈拢,遂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某洞与张某形成了扶养关系,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②二人均与张某形成继父子关系,均应承担赡养义务
③抚养教育关系的成立与否,依附于父母的婚姻关系
④孙某策与张某未形成扶养关系,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题干中孙某洞虽未与王张二人共同生活,但考虑到其年龄、户籍与张某在同一户内,以及王某一直负责其衣食住行等因素,可以判断孙某洞与张某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因此,孙某洞在张某需要赡养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①正确。②:继父子关系是事实,但赡养义务需以抚养教育关系为前提。孙某策未形成抚养关系,无义务,②排除。③:抚养教育关系的成立需实际抚养行为,不完全依附于婚姻关系,③排除。④:题干中孙某策在王某与张某结婚时已成年且独立生活,因此与张某未形成扶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孙某策无需承担对张某的赡养义务,④正确。故本题选B。
14.9岁的小轩在文具店花费800元购买了一套限量版文具礼盒,店主未向小轩提供购物凭证。小轩的父亲发现后,要求店主退款,店主以商品已售出为由拒绝。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轩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负有一定的责任
②小轩购买文具礼盒的行为一旦完成,合同即成立有效
③小轩表示用的是自己积攒的零花钱,店主无需承担责任
④小轩购买价值高档文具礼盒的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9岁的小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对其行为有监管职责。小轩能花费800元购买文具礼盒,说明监护人在一定程度上未尽到监护职责,负有责任,①正确。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800元购买限量版文具礼盒对于9岁孩子来说,通常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并非合同一旦完成就成立有效,②排除。③:即便小轩用自己积攒零花钱,由于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购买行为超出其能力范围,店主也不能以此为由无需承担责任,③排除。④:小轩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价值高档文具礼盒这种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范围的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④正确。故本题选B。
15.陈某与女儿王某关系不好,陈某在丈夫去世后与外孙媳妇罗某共同生活多年并由其赡养。2024年1月,王某为改善与陈某关系,将陈某接至家中共同生活。2024年2月,陈某在无其他任何人见证的情况下写了一份遗嘱,将其遗产全部留给罗某。同年5月陈某去世后,罗某要求按照遗嘱分得陈某全部遗产,王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本案中( )
①罗某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依法继承陈某的遗产
②若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王某可以继承母亲的遗产
③该遗嘱因无证明人而无效,罗某不应分得陈某的遗产
④王某对陈某负有赡养义务,其行为表现影响遗产分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罗某不是陈某的子女,没有赡养陈某的义务,她不是法定继承人,也不能继承陈某遗产,但可以通过遗赠获得遗产,①排除。②:王某是陈某的法定继承人,若遗嘱因瑕疵无效(如没有签名等),则王某可以继承母亲的遗产,②正确。③:陈某的遗嘱为自书遗嘱,若是亲笔书写全文,有签名,注明了年、月、日,就属于有效遗嘱,自书遗嘱不需要证明人,不能因为该遗嘱无证明人而宣布无效,③排除。④:《民法典》规定,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并不直接导致其丧失法定继承权,但可能影响其继承遗产的份额,甚至可能被法院判决少分或不分遗产,④正确。故本题选D。
16.吕某与项某系夫妻,二人共育有三名子女。因年事已高,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吕某夫妻希望子女进行照顾。其中,仅小女儿吕丙愿意赡养吕某和项某,另外两名子女吕甲和吕乙以自身经济困难、老人分家不公为由,拒绝赡养。吕某夫妻无奈,遂将吕甲和吕乙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吕甲和吕乙必须赡养吕某夫妻
②子女若确实经济困难,可减轻经济赡养责任
③若老人分家时确实存在不公,子女可不履行赡养义务
④吕甲和吕乙可选择对老人履行经济供养或精神慰藉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不受父母分家是否公平、自身非客观能力外的其他理由限制,吕甲和吕乙作为成年子女必须赡养父母,符合题意。
②:法定义务的履行需要结合义务主体的实际履行能力,若子女确实经济困难,可适当减轻经济层面的赡养责任,符合题意。
③:分家不公不属于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情形,子女不能以此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排除。
④:赡养义务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个方面,子女应当全面履行,不能仅选择其中一项履行,排除。
2、 非选择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南宋时期,乡民王万孙不尽赡养之责,致其父母老病无归,只能依靠女婿李茂先养生送死,度完余生。王万孙父母生前立下遗嘱,将家中田宅和随身财物悉数赠与李茂先,依据当时法律,遗产应由儿子继承,女儿女婿没有继承权,故王万孙在父母去世后诉至县衙,要求继承遗产。后此案移至州府,州府认为,“父母之于子,天下至情之所在”,王万孙“为子之道有所不至”,由此判决,应遵照王万孙父母遗嘱,遗产归李茂先所有,以作为其衣食供养和丧葬费用的补偿。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我国民法典中继承制度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12分)
【答案】①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治理念。宋代判例否定未尽赡养义务之子的继承权,肯定尽孝者的财产权益,彰显“尽赡养义务方可享有继承权利”的价值导向。民法典传承这一理念,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延续尊老敬老、权责对等的传统法律精神。(3分)
②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古代司法突破法定继承限制、尊重父母遗嘱处分财产的裁判理念,被民法典继承完善。民法典确立遗嘱继承、遗赠制度,保障被继承人自主处置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传承以人为本的传统司法智慧。(3分)
③破除封建等级与性别壁垒,贯彻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古代法律存在男尊女卑弊端,女儿、女婿无法定继承权。民法典摒弃传统糟粕,明确子女继承权平等,彻底打破性别继承限制,彰显现代法治平等理念。(3分)
④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实现情理司法法治化。古代尽孝非继承人获偿依靠官府自由裁量,规则零散。民法典增设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将传统情理裁判上升为明确的成文法律规则,规范遗产处置,让传统孝亲伦理有了稳定的现代法律保障。(3分)
【解析】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我国民法典中继承制度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关键词①:“父母之于子,天下至情之所在”,王万孙“为子之道有所不至”,由此判决,应遵照王万孙父母遗嘱,遗产归李茂先所有,以作为其衣食供养和丧葬费用的补偿→可联系继承的知识,说明宋代判例否定未尽赡养义务之子的继承权,肯定尽孝者的财产权益,民法典传承这一理念,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关键词②:应遵照王万孙父母遗嘱,遗产归李茂先所有→可联系遗嘱继承的知识,说明古代司法突破法定继承限制、尊重父母遗嘱处分财产的裁判理念,民法典确立遗嘱继承、遗赠制度,保障被继承人自主处置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传承以人为本的传统司法智慧。关键词③:依据当时法律,遗产应由儿子继承,女儿女婿没有继承权→可联系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说明破除封建等级与性别壁垒,贯彻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古代法律存在男尊女卑弊端,女儿、女婿无法定继承权。民法典摒弃传统糟粕,明确子女继承权平等,彰显了平等原则。关键词④:王万孙在父母去世后诉至县衙,要求继承遗产。后此案移至州府,最终州判罚→可联系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实现情理司法法治化。古代尽孝非继承人获偿依靠官府自由裁量,民法典将传统情理裁判上升为明确的成文法律规则,规范遗产处置,让传统孝亲伦理有了稳定的现代法律保障。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12分)
【答案】
房产:房产为张某与陈某共有,一半属张某遗产。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予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6分)
存款: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15万元。(6分)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案件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薪火相传与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定继承、赠与。本案中,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有效信息: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存款3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定继承。本案中,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15万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去世后,32岁的儿子李某以“继母非血缘”为由,拒绝赡养与父亲有合法扶养关系的继母陈某。经街道办事处调解,李某、李某的表弟王某与陈某签订书面《供养协议》,约定:李某自愿放弃对陈某财产的继承权;王某负责陈某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费用承担及死后安葬事宜;陈某名下的6间农村房屋由王某继承;若陈某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王某担任其监护人。协议签订后,王某按约定履行义务,陈某与王某一家共同生活直至去世。次年,因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陈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可获得大额拆迁补偿款。李某得知后,以“自己是陈某继子”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3间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和《政治与法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8分)
(2)结合材料,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分析人民法院妥善处理该继承与赡养纠纷的意义。(8分)
【答案】(1)不应支持。(1分)
理由:从法律依据看,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由对方承担赡养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4分)同时,合同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李某自愿放弃继承权,王某已按协议履行全部义务,李某反悔主张分割财产,违背法律规定和诚信原则,法院应驳回其请求。(3分)
(2)从依法治国角度的意义:①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司法公正: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司法确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维护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4分)②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全民守法;该纠纷的处理结果引导公民树立契约意识、诚信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助力培育全社会的法治信仰。(4分)
【解析】(1)本题为法律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和《政治与法治》相关知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合同履行、继承权角度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张某去世后,32岁的儿子李某以“继母非血缘”为由,拒绝赡养与父亲有合法扶养关系的继母陈某。经街道办事处调解,李某、李某的表弟王某与陈某签订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签订后,王某按约定履行义务,陈某与王某一家共同生活直至去世→可调用民法的基本原则、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合同履行、继承权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李某、李某的表弟王某与陈某签订书面《供养协议》,协议有效,李某自愿放弃继承权,王某按协议履行全部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王某名下,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和诚信原则,李某诉讼请求不能被支持。
(2)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和《政治与法治》相关知识,从维护法律权威与彰显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与引导全民守法角度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李某得知后,以“自己是陈某继子”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3间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款→可从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司法公正角度分析,说明法院严格依据《民法典》审查协议效力及履行情况,保障王某的合法财产权益,体现了司法公正,有利于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有效信息②:李某得知后,以“自己是陈某继子”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3间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款→可从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全民守法角度分析,说明通过否定李某“不承担义务却主张权利”的行为,有利于倡导“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治精神,引导社会形成尊老孝亲、诚实守信的风尚。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张小某(6周岁)购买了被告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小轮车课程。随后,在张小某第一次骑车时,由于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小某在坡道上摔倒受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现要求被告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被告辩称:原告张小某并非在培训过程中受伤,而是在休息时间受伤,且系因张小某的母亲为给张小某拍摄视频、擅自引导张小某自行骑行导致摔倒受伤,故仅同意按照公平责任承担50%的责任。
根据事发现场视频显示,张小某家长为拍照留念引导原告骑行时,被告工作人员始终叉腰站在张小某骑行的车道旁,未采取安全防护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12分)
【答案】①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4分)
②本案中,张小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小某骑行时,被告工作人员就站在张小某骑行的车道旁,但始终叉腰站在旁边,未采取任何形式的安全防护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4分)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张小某的监护人在明知小轮车具有较高的危险性的情况下,仍让年幼的张小某独自骑行,最终导致摔倒受伤,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4分)
【解析】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分析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需要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角度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在张小某第一次骑车时,由于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小某在坡道上摔倒受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工作人员“叉腰站在车道旁,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行为”,就是用事实证明机构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其过错推定的责任成立。有效信息②:因张小某(6周岁)的母亲为给张小某拍摄视频、擅自引导张小某自行骑行导致摔倒受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母亲“擅自引导”张小某进行高风险动作,这个行为本身就使孩子陷入危险,并将风险变成了现实,属于未尽到保护职责,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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