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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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课后作业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注意:本卷为一轮复习课后练习作业,不是高考模拟套卷,全卷总分64分,高考试题较综合,不可能一道选择题就考查单纯一个知识点,选择题会跨领域综合考察 班级: 姓名: 座号: 分数: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总共48分) 题号 1 2 3 4 5 6 7 8 答案 题号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1.关爱老人,法律护航,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孙奶奶立遗嘱将图书赠与侄女,该侄女可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图书 ②田奶奶购买了被商家夸大疗效的保健品,商家侵犯了田奶奶的知情权 ③王爷爷将其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用于养老,在抵押期间,王爷爷有权在该房屋居住 ④张爷爷在意识清醒时,与好友口头约定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担任监护人,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1993年叶某与赵某结婚,育有一子小叶,后双方离婚。2005年叶某与孟某再婚。2018年小叶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叶某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财产,由妻子孟某继承。”2023年叶某去世,小叶与孟某就涉案房屋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法院一审前,孟某与小叶之间对涉案房屋的争议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②法定继承人小叶享有的继承权应优先于自书遗嘱中孟某享有的继承权 ③小叶需要对其有权继承涉案房屋的部分份额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④小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同为17周岁的小张和小李是好朋友。某日,小张骑电动车载小李外出,与赵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小李严重受伤。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与小张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小李无责任。后小李的父母与赵某达成赔偿协议,但与小张及其父母多次协商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李的父母没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B.法院解决该侵权纠纷时应考虑行为人的过错 C.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是解决纠纷的方式 D.小张的父母履行了监护职责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5.周某用婚后工资买了一辆新电瓶车。某晚,他15岁儿子私自在家给该车充电,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邻居陈某财产损失。两家对赔偿有分歧,陈某将周某和电瓶车生产商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   ) ①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 ②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为周某个人财产 ④因火灾系周某的儿子私自充电导致,周某不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9.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财产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3.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4. 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 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 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 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 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15.老王夫妇有两儿一女,大女儿已嫁到外地。老王夫妇去世后,留有农村瓦房数间、存款若干。大姐主张平分遗产,两个弟弟却不同意,认为外嫁女不参与继承是村里多年来的习俗,遗产应该全部由他们兄弟俩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儿子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两个弟弟的诉求不合理  ②若老王夫妇的父母在世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③最好的分配方法是房屋归两个儿子、存款归远嫁的女儿  ④大女儿嫁到外地,若未尽赡养义务继承份额应该少一些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6.杨某无配偶和子女,其父母与姐姐先于其去世。杨某生病住院期间,邻居顾某尽心照顾饮食起居,处理住院费用,并在杨某死亡后操办了丧葬事宜。杨某生前在顾某的见证下由村主任张某代书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顾某,但杨某外甥于某则认为应由其继承杨某的全部遗产。这里(   ) ①顾某承担了杨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依照遗嘱继承全部遗产  ②杨某的代书遗嘱无效,于某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利继承遗产  ③于某和顾某的纠纷,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④于某和顾某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10分)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6分)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课后作业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答案 C C D B A B C C 题号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D C A B D D B D 1.【答案】C 【详解】①:孙奶奶立遗嘱将图书赠与侄女,侄女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错误。   ②:商家夸大保健品疗效,隐瞒真实情况,侵犯了田奶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正确。   ③:王爷爷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期间房屋所有权未转移,不影响王爷爷的居住权,正确。   ④:张爷爷口头约定监护人,属于意定监护,根据法律规定,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错误。   2.【答案】C 【详解】①:丙作为丧偶儿媳,对甲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遗嘱将财产留给丙,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且甲2025年所立口头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件,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未将商品房给予丙,丙无权基于遗赠取得商品房,错误。 ②:甲的公证遗嘱将商品房指定给弟弟乙,乙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该部分属于遗嘱继承。口头遗嘱无效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乙有权基于遗嘱继承取得商品房,正确。 ③:甲的100万元存款未在遗嘱中处分,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丧偶儿媳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乙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乙无权基于法定继承取得100万元,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明确只归个人的除外。公证遗嘱载明轿车归乙“个人所有”,符合“确定只归一方”的情形,故该轿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3.【答案】D 【详解】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本案属于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需通过诉讼程序处理‌,①排除。 ②④: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叶某在自书遗嘱中指定他的所有房产及财产由妻子孟某继承,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因小叶作为叶某的法定继承人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②排除,④正确。 ③:在继承纠纷中,主张权利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小叶主张遗嘱无效或要求保留份额,需提供证据,如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证明,③正确。 4.【答案】B 【详解】A:小张和小李均为17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李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其提起诉讼,A说法错误 B:一般侵权责任以过错为要件,交管部门已认定赵某和小张存在过错,且责任同等,法院在审理时应当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程度,B说法正确。 C:责任认定书是证据,用于确定事故责任,但本身并非解决纠纷的方式。 解决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C说法错误。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使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也不能完全免除,D说法错误。 5.【答案】A 【详解】①:在民事诉讼中,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陈某主张自己的财产因火灾受到损失并要求赔偿,所以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①正确。 ②:产品质量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有无过错。本案中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陈某财产损失,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 ③:周某用婚后工资购买电瓶车,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电瓶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周某个人财产,③错误。 ④:虽然火灾系周某 15 岁儿子私自充电引发,但周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儿子的行为负有监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周某不能免除责任,④错误。故本题选A。 6.【答案】B 【详解】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 7.【答案】C 【详解】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 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 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 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 8.【答案】C 【详解】A: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 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 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 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9.【答案】D 【详解】①: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张乙虽已16周岁,但其只是为父亲帮忙送快递,并非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说法错误。 ②:本案中,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从理性第三人的视角看,陈某拆开快递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背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因此陈某不承担侵权责任,②说法错误。 ③:张乙送错快递的行为违背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曹某的“损害结果”具有过错。因张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③符合题意。 ④:民法典规定,没有损害结果发生,即没有损害事实的,不会构成侵权行为。本案中,曹某的隐私权在表面上被侵犯了,但是陈某发现误拆快递后已送还曹某,并未存在损害事实。因此,在法律上,曹某的隐私权没有被侵害,④符合题意。 10.【答案】C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 ②: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 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11.【答案】A 【详解】①②③④: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12.【答案】B 【详解】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 ②: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 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13.【答案】D 【详解】①: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 ②: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 ③: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 8 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14.【答案】D【详解】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 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15.【答案】B【解析】被继承人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②错误。材料没有涉及房屋与存款的具体价值,“房屋归两个儿子、存款归远嫁的女儿”说法缺乏依据,③排除。 16.【答案】D【解析】顾某与杨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没有法定的继承权,①错误。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杨某生前在顾某的见证下由村主任张某代书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顾某,杨某的代书遗嘱无效(书写人不算见证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只有一位),于某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利继承遗产(代位继承),②正确。 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于某和顾某的纠纷属于继承纠纷,不能选择仲裁,③错误。 于某和顾某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这样做,有利于和睦团结和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正确。 17.【答案】 房产:房产为张某与陈某共有,一半属张某遗产。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存款: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15万元。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案件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定继承、赠与。本案中,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有效信息: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存款3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定继承。本案中,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15万元。 18.不成立。理由:合同部分无效,“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反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法律规定;赡养义务要求子女对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符合公序良俗;不赡养老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属于评析类试题,需要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敬老是义务、订立合同学问大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然后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观点正误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论据①: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从法律义务规定角度来分析:合同中“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反“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该部分无效,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论据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从公序良俗角度来分析:赡养义务包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符合公序良俗,儿子拒绝赡养违背此原则,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论据③: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从道德规范角度来分析:不赡养老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第 1 页 共 5 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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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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