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2026年秋)
七年级上册中国古代的契约与借贷关系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一至第四单元
(本卷共 14 小题,满分 100 分,建议用时 45 分钟)
一、方法指导
1.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就某项事务达成的书面约定。中国古代的契约出现很早,西周时期的青铜器铭文中已经有关于土地交易与赔偿的记载,说明当时的人们已经用文字把约定的内容固定下来,作为日后查验的凭据。
2.秦汉时期,契约的使用更加普遍。出土的汉代简牍中保存了大量买卖田地、奴婢、衣物与粮食的契约,一般写明立约时间、双方当事人、标的物、价钱与违约罚则,末尾还有证人署名。这类契约说明土地与重要财产已经可以较自由地转让。
3.契约的形式在长期使用中逐渐固定。早期的契约多写在竹木简或帛上,后来通行用纸;大额交易如田宅买卖要由官府加盖官印,称为红契,民间自行订立的则称白契。为了防止伪造,有的契约被剖分为两半,双方各执其一,合券相符才算有效。
4.为了保证契约履行,古人设立了见证与担保的办法。立契时通常请邻里耆老或族人到场作中人,中人要在契约上画押;有的还要求债务人以田宅作抵押,到期不能清偿则由债权人收管。中人制度使契约不仅依靠官府,也依靠乡里舆论的约束。
5.借贷是古代经济生活中的常见现象。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向富户借粮借钱,约定秋后加息偿还;城市中则有专门经营抵押借款的质库。历代官府对借贷利息多有规定,如规定月息不得超过若干分、利息总额不得超过本金,以防止债务人破产流亡。
6.契约与借贷的发达,反映出古代社会经济关系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土地与商品的流转需要明确的权利凭据,契约正是这种凭据;另一方面,小农经济十分脆弱,一旦遭遇天灾或赋役压力便要举债,高利贷又往往加速其破产。因此历代王朝既保护合法契约,又试图限制高利盘剥。
二、单项选择(10 小题,每题 3 分,满 30 分)
1.西周青铜器铭文中出现土地交易与赔偿的记载,说明当时
A.土地买卖完全自由 B.已经用文字固定约定的内容
C.货币经济已经成熟 D.契约由官府统一颁发
2.汉代简牍中保存的买卖契约,一般不会写明的内容是
A.立约的时间 B.标的物的名称
C.当事人的籍贯与身高 D.违约的罚则
3.古代田宅买卖中由官府加盖官印的契约称为
A.红契 B.白契
C.私契 D.草契
4.古人把契约剖分为两半、双方各执其一的做法称为
A.画押 B.立约
C.担保 D.合券
5.契约订立时到场署名作证的邻里耆老称为
A.保人 B.中人
C.债主 D.牙人
6.债务人以田宅作为担保、到期不能清偿即由债权人收管的做法属于
A.抵押 B.租赁
C.典当 D.赊卖
7.历代官府规定借贷利息上限,其主要目的是
A.增加财政收入 B.鼓励高利贷发展
C.防止债务人破产流亡 D.取消民间借贷
8.城市中专门经营抵押借款的机构古代称为
A.票号 B.钱庄
C.柜坊 D.质库
9.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借粮、秋后加息偿还,这种借贷属于
A.生产性借贷 B.生活性借贷
C.商业性借贷 D.官营借贷
10.综合来看,古代契约制度发达反映的实质是
A.土地与商品流转需要权利凭据 B.官府完全控制了经济
C.商品经济取代了自然经济 D.农民生活普遍富裕
三、材料解析题(共 4 小题,第 11 题 16 分,第 12—14 题各 18 分,共 70 分)
第11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一 汉代简牍载:某年某月,甲从乙处买田一顷,价钱若干。立券之日,钱即毕。田中若有宿债,乙自偿之;若有人争田,乙自当之。旁人某、某在场,皆知券。
材料二 《汉书》记:富商大贾,积贮倍息,小农春耕夏耘,秋获冬藏,四时之间无日休息;一遇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则鬻田宅、鬻子孙以偿责(债)者相望于道。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土地契约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二,指出小农破产的直接原因。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契约的通行与小农破产之间的联系。
第12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一 唐律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偿。
材料二 宋人笔记载:民间典卖田宅,须先问亲邻,亲邻不买,乃得卖与他人。立契之后,须赴官投印,纳契税;无印者,谓之白契,讼则不得为据。
(1)根据材料一,说明唐律对违约不偿的处理办法。
(2)根据材料二,概括宋代田宅买卖的程序。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评价古代官府对契约与借贷的态度。
参考答案与评分说明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B;第2题 C;第3题 A;第4题 D;第5题 B;第6题 A;第7题 C;第8题 D;第9题 B;第10题 A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主要内容可以分为四项。其一是标的物与价钱,材料一所说甲从乙处买田一顷、价钱若干,说明契约首先要写明交易的是什么、值多少钱,这是契约成立的基础。其二是付款方式,材料一所说立券之日钱即毕,说明价款在立约当天一次付清,钱货两清,不留尾欠。其三是权利瑕疵的担保,材料一所说田中若有宿债乙自偿之、若有人争田乙自当之,说明卖方要保证所卖田地没有旧欠、没有产权争议,若有则由卖方自己承担,这是对买方的保护。其四是见证,材料一所说旁人某某在场、皆知券,说明立契时有第三方到场知晓并署名,使契约具有公开性与证明力。四项合起来,一份汉代田契已经具备了当事人、标的、价款、担保与见证这些基本要素,格式相当完备。
(2)直接原因可以归纳为三条。其一是天灾,材料二所说一遇水旱之灾,说明小农经济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一次水旱就足以使全年劳作落空。其二是赋役沉重,材料二所说急政暴赋、赋敛不时,说明官府的征收不仅数量大,而且不按农时,农民在收获之前就要筹措钱粮,被迫贱卖农产品或借债。其三是高利贷盘剥,材料二所说积贮倍息与鬻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相望于道,说明商人放贷利息很高,农民一旦借债便难以脱身,最终只能出卖田宅甚至家人来偿债。三条叠加,小农由自耕农沦为流民或佃农,这正是材料二所描绘的社会景象。
(3)联系可以从两方面说明。一方面,契约的通行使土地转让变得简便而有据,材料一所说立券之日钱即毕、旁人皆知券,说明只要有契券与中人,田地就可以合法易主;这在正常情况下便利了交易,但在农民被迫出卖土地时,它也使土地兼并得以迅速、大量地完成,加快了土地集中的过程。另一方面,契约与借贷常常相连,材料二所说鬻田宅以偿责,说明农民往往是先借债、到期无力偿还,再以订立卖田契约的方式清偿债务,借贷是原因,契约是结果,二者构成同一过程的两个环节。综合起来看,契约制度本身是中性的交易工具,但在小农经济脆弱、赋役沉重、高利贷盛行的条件下,它反而成为土地兼并借以实现的法律形式,这也正是历代王朝既承认契约效力又限制利息与兼并的原因。
第12题
(1)处理办法有刑事与民事两层。刑事上,材料一所说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说明债务人到期不还即构成犯罪,官府可以处以笞刑;又说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说明拖延越久刑罚越重,但以杖六十为上限。材料一还说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说明欠债数额越大刑罚越重,体现了按数额加重的量刑原则。民事上,材料一所说各令备偿,说明无论是否受刑,债务都必须清偿,刑罚不能代替债务。两层合起来,唐律把违约不偿既看作侵犯债权的行为,又看作妨害秩序的行为,用刑罚保障债权的实现。
(2)程序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先问亲邻,材料二所说典卖田宅须先问亲邻、亲邻不买乃得卖与他人,说明田宅买卖受到宗族与邻里优先购买权的限制,这是为了维护家族财产不外流、邻里关系稳定。第二步是订立契约,材料二所说立契之后,说明双方须就价钱、标的等订立书面契约,作为交易凭据。第三步是赴官投印纳税,材料二所说须赴官投印、纳契税,说明契约须送官府加盖官印并缴纳契税,未经盖印的白契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证据。三步合起来,宋代田宅买卖既要符合民间习惯,又要履行官府手续,体现出国家权力对土地交易的深度介入。
(3)评价应当全面。积极方面,材料一所说唐律对违约不偿处以笞杖并令备偿,说明国家以刑罚保障债权,维护了交易秩序,有利于商品流通与经济发展;材料二所说赴官投印、纳契税,说明国家通过契税与印契确认产权,既增加了财政收入,也使产权归属有据可查,减少了纠纷。消极或局限方面,材料二所说先问亲邻,说明法律承认宗族与邻里的优先权,交易自由受到传统关系的束缚;同时,国家保障债权的重点在于维护有产者的利益,对无力偿债的贫民则主要依靠刑罚催逼,缺乏救济安排。综合起来,古代官府对契约与借贷的基本态度是既要保护合法交易与债权,又要防止因过度兼并和破产流亡影响赋役来源与社会安定,这构成了传统中国契约法制的双重性格。
复习备考提示
· 抓住契约的三要素:当事人、标的物、违约罚则。材料题问某份契约的性质时,先看它约定的是什么,再看违约如何处理,最后看有没有中人署名。
· 红契与白契的区分是常考点:红契经官府盖印、受法律保护,白契是民间私约、证据力较弱。问到田宅买卖纠纷时,先判断属于哪一种。
· 借贷题要区分生产性与生活性借贷。农民为度过荒年借粮属生活性借贷,商人借本钱经营属生产性借贷,二者对经济的意义不同。
· 评价古代契约制度要一分为二:它维护了交易秩序、促进了商品流通,但在小农经济条件下也常常成为土地兼并与农民破产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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