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和乙是羽毛球球友。某周六打球后,甲乙约定:甲以700元价格购买乙的一支闲置球拍,下周六交付。甲当场支付了100元定金。两天后,乙使用该闲置球拍打球时被丙不小心损坏。到了约定时间,乙无法交付球拍,影响了甲的训练安排。甲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而乙认为球拍系丙损坏,属于不可抗力,自己无须承担责任。甲又找到丙,要求赔偿损失,丙不愿赔偿。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别判断甲对乙、丙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阅读材料,按要求作答。
2026年“五一”假期前,张先生一行8人通过网络平台预订了某知名景区内一“网红”民宿的“观景大床房”3间和“山景双床房”1间,约定5月4日至5日入住,并全额支付房费2900元,商家随即确认订单并承诺届时安排入住。5月4日下午,张先生一行从家中驱车到达景区民宿,商家却以“房源有限、客服核对失误”为由,告知预订的4间房中仅有1间可以入住,提出让其中4人改住条件较差的隔壁民宿,或以折扣价入住备用房。张先生拒绝后双方协商无果,张先生遂拨打12345投诉并报警。在景区派出所和市场监管人员介入协调下,商家最终才同意全额退还张先生提前支付的房费,并赔付张先生一行因无法按时入住产生的其他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该民宿的行为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哪些原则,并说明其应当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6月,某市居民王某在小区内遛狗,但未拴狗绳,其饲养的大型犬突然冲向正在玩耍的8岁儿童赵某,导致赵某受惊摔倒,造成手臂骨折,共花费医疗费3万元。赵某的父母要求王某和小区物业公司承担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全部赔偿责任。王某辩称,赵某当时跑动惊吓到了狗,其自身存在过错,应减轻自己的责任;小区物业公司主张,已在小区公告栏张贴“文明养犬需拴绳”的提示,尽到了管理义务,无须承担责任。甲、乙两位同学针对本案分别提出以下观点:
甲同学:王某的狗未拴绳致人损害,王某作为饲养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赵某的跑动行为不影响王某承担责任。
乙同学:物业公司已张贴养犬提示,尽到管理义务,无须对赵某的损害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两位同学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哈尔滨是一座独具冰雪魅力的城市。2025年农历新年伊始,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在哈尔滨举办。亚冬会的成功举办激励着更多人投身于冰雪运动中。
2024年1月15日,有着多年滑雪经验的苏某在某滑雪场滑雪时,因未注意到前方正在正常减速的李某,导致与李某相撞,造成李某腿部骨折,自己手腕骨折。当事人双方就事故责任问题发生争执,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苏某将带有李某外部形象的协商过程拍摄并剪辑制作成视频公开发布在自己实名注册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上,涉案短视频的主题为“愚蠢的人喜欢挡路”,并配有相关文字;涉案视频的点赞量很高,且其中含有大量负面评论,对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李某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于是将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苏某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医疗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的诉求。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是一名资深动漫手办爱好者,他在“二次元潮流店”支付了2.88万元定金购买了12件火影忍者的限量手办,并与店主林某约定违约金5万元。但林某一直未通知李某付尾款,并且用各种理由拖延发货。直到两年后,林某才坦言因上游卖家“食言”,他已无法履行订单,定金也无法退回。李某认为林某违约,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注:动漫手办是一种以影视动漫中的人物为原型制作的玩具模型。
如果你是该案的主审法官,根据上述案情,应如何判决?请说明理由。
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虚拟数字人著作权的纠纷案,法院判决明确:具备独创性的虚拟数字人可被认定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案情简介:原告A科技公司、B科技公司与其他公司联合制作虚拟数字人甲、乙,二原告为著作权人。被告孙某原为原告合作单位的员工,离职后将虚拟数字人甲、乙的模型上传至被告C科技公司运营的模型网售卖。
法院综合考虑权利类型、市场价值、侵权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判令孙某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和意义。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辛老伯于2025年11月去世,他有一个大女儿和两个儿子。辛老伯生前曾录下遗嘱,他在视频中口述:“今天要立遗嘱,遗嘱内容是把我手里剩余的现金留给两个儿子,大儿子辛某乙、二儿子辛某丁,原因是两个儿子赡养我期间特别好,有个姑娘在赡养期间,赡养质量特别次、特别差,使我身体受到很大伤害,最后导致卧床不起,所以取消她的继承资格。”录制视频时,除了大儿子外,在场还有五位见证人,包括小儿子及其女友、两位家中长辈(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辛老伯遗产)和一位邻居。不过,他们都并未面向镜头陈述自己的姓名、身份及录制时间。收到视频后,大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这份视频遗嘱无效。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大女儿的诉讼请求。
8.王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存续期间,王某独立创作完成一部原创文学小说,并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约定稿酬按批次分期结算支付。赵某承担主要家庭事务,全力支持王某的文学创作。
小说出版后,王某顺利领取第一笔稿酬。后王某未立遗嘱突发疾病不幸离世,此时合同约定的剩余稿酬尚未结算发放。因王某未立遗嘱,王某父母和赵某对稿酬分割发生争议。王某父母认为:小说为王某独立创作的个人智力成果,对应的全部稿酬应属于王某个人财产,而不是与儿媳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赵某对此不予认可,提出异议:所有稿酬理应归自己所有,王某父母无权分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王某父母、赵某的主张。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母亲离世后,42岁的李某拒不赡养与其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陈某。经村委会调解,李某、李某外甥孙明与陈某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李某自愿放弃对陈某遗产的继承权;由孙明全权负责陈某日常起居、医疗救治及身后丧葬事务,陈某名下5间临街房屋全部赠与孙明;若陈某日后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孙明担任其监护人。协议签订后,陈某便跟随孙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4年2月病故。2024年6月,当地规划道路建设,政府拟征收陈某遗留房屋并发放补偿款。李某闻讯后诉至法院,要求分得涉案房屋2/5的补偿份额。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陈某指定孙明为监护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法院是否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10.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6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某科技公司作为影视剧《狂飙》出品方之一,独家享有该剧知识产权。某管理公司、某酒业公司为关联企业,在《狂飙》热播期间成立,委托某啤酒企业生产“狂飙”酒类商品。商品包装使用和《狂飙》片头字体高度近似的“狂飙”变体文字;宣传时聘请剧中角色扮演者代言,大量使用剧集画面、角色名、台词推广,公众误认为涉案酒类商品与《狂飙》权利人存在许可、合作等特定联系。某科技公司将某管理公司和酒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并索赔。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指出管理公司、酒业公司的行为性质,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某科技公司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1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市民甲在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中购买了30盒“黄芪薏米饼干”,付款516元。签收后,甲发现这些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随后又在两个月内三次购买同样的饼干,总数达200盒。四次总计付款4176元。甲以产品中添加有黄芪粉,违反了有关规定为由,起诉请求经营者退还价款4176元,支付相当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1760元。
审理法院认为,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应依法承担责任。市民甲首单购买的30盒“黄芪薏米饼干”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对其就该部分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予支持。但是,甲在收到首单饼干并确认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又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多次向同一商家大量加购同款饼干,加购数量共计200盒,总重量高达18.4千克。综合考量案涉饼干的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的生活消费习惯等因素,甲的加购行为超出正常的生活消费所需,对其就加购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应支持,故判决支持甲就首单购买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的意义。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7月,应届大学毕业生林某与一家网络直播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担任签约主播,底薪5000元,以业绩提成作为条件,公司不为林某缴纳社保。合同中另附一份《独家经纪协议》,约定林某在合同期内及解除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在任何平台从事直播相关活动,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万元。林某认为该条款过于严苛,但公司表示“行业惯例如此,不签无法入职”,林某无奈签字。
2026年3月,林某因公司连续三个月拖欠底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随即转至另一平台从事直播。原公司以违反《独家经纪协议》为由,要求林某支付50万元违约金,并声称“合同白纸黑字,必须履行”。林某则认为公司违约在先,拒绝支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该公司的做法。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采油厂输水管道老化破损,导致油田洗井水发生泄漏,污水流入村内公共灌溉水渠,造成水渠水体污染,水质异常。村民孟某虽然发现水渠水体变色、存在异味,但依旧抽取该水渠污水浇灌自家承包的 40 亩林地。几天后,孟某林地内大量垂柳树苗枯死,孟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采油厂全额承担苗木投入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及鉴定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甲采油厂未能举证证明其排污行为与苗木损害无因果关系,也未举证存在法定免责事由。法院经审理查明,孟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最终结合案件事实,判决甲采油厂与孟某各自承担 50%的损失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该判决的合理性。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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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参考答案
1.
①甲对乙的主张合理。理由:甲乙之间合同有效,乙无法交付构成违约,丙损坏球拍不属于不可抗力,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
②甲对丙的主张不合理。理由:球拍未交付,所有权仍然属于乙,丙损坏球拍,侵害了乙的所有权,但未侵害甲的权利。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界定、动产所有权转移规则、侵权责任的主体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甲乙约定买卖球拍,甲支付定金,乙保管球拍时损坏,到期无法交付→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乙无法按期交货构成违约,球拍被他人损坏不属于不可抗力,甲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主张合理。
有效信息②:球拍尚未交付,丙不慎损坏球拍,甲要求丙赔偿损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标的物未交付,所有权仍归出卖人乙;侵权损害赔偿由财产所有权人主张。本案中,球拍未交付,甲没有球拍所有权,甲无权直接要求丙赔偿。
2.违反的合同履行原则:①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商家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全部预订的房间,不符合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②违反了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商家在确认订单、承诺安排入住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未秉持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商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商家全额退还房款,属于采取补救措施;赔付张先生一行无法按时入住产生的其他损失,属于赔偿损失。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先生与商家确认民宿订单,商家未按约定提供全部预订的房间→可从全面履行原则的角度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商家未按约定提供全部预订房型和数量的房间,违反全面履行原则。
有效信息②:商家确认订单并承诺入住后,又以房源有限、客服核对失误为由违约,协商初期拒绝承担责任→可从诚信原则的角度分析: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履行合同义务,商家在确认订单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未恪守承诺,违反诚信原则。
有效信息③:经监管部门介入后,商家全额退还房费并赔付额外损失→可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角度分析: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退还全额房费属于采取补救措施,赔付张先生一行因无法入住产生的其他损失属于赔偿损失,符合法律对违约责任承担的要求。
3.(1)甲同学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民法典,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本案中,王某未拴狗绳,狗冲向赵某致其受伤,赵某的正常跑动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王某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赵某的行为不影响王某承担责任。
(2)乙同学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物业公司仅在公告栏张贴提示,未采取进一步的管理措施(如巡逻劝阻未拴绳遛犬行为、设置警示标识等),难以认定其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赵某的损害与物业公司未尽到充分管理义务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仍须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详解】本题设问为判断并说明理由类,需调用侵权责任的有关知识,作出判断并分析。
甲同学观点符合法律规定,乙同学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①:王某在小区内遛狗,但未拴狗绳,其饲养的大型犬突然冲向正在玩耍的8岁儿童赵某,导致赵某受惊摔倒,造成手臂骨折→可从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情形的角度说明,赵某的正常跑动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王某作为饲养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小区物业公司主张,已在小区公告栏张贴“文明养犬需拴绳”的提示,尽到了管理义务,无须承担责任→可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的角度说明,物业公司仅在公告栏张贴提示,未尽到充分管理义务,若与赵某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仍须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法院会支持李某诉求。
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苏某因自身原因造成李某腿部骨折,侵犯了李某的健康权。
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和名誉权。苏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李某肖像拍摄进短视频中并配有侮辱性文字,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③行为人苏某侵害了李某的正当权益,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侵权责任。
【详解】本题需调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的相关知识,从健康权、肖像权和名誉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的构成要件等角度分析作答。
判断:法院会支持李某诉求。
有效信息①:苏某造成李某腿部骨折→从侵权的构成要件、健康权的角度分析:苏某因自身原因造成李某腿部骨折,侵犯了李某的健康权。
有效信息②:苏某将带有李某外部形象的协商过程拍摄并剪辑制作成视频公开发布在自己实名注册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上,涉案短视频的主题为“愚蠢的人喜欢挡路”,并配有相关文字;涉案视频的点赞量很高,且其中含有大量负面评论,对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从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角度,说明苏某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结论:苏某侵犯了李某的健康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侵权责任。
5.判决:林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驳回李某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只能在二者中择一主张权利。
理由:订立一份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李某下单购买,并与商家林某约定了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说明他们的合同有效,但林某却以上游卖家“食言”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所以林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李某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的诉求不予支持,只能在二者中择一主张权利。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试题,设问要求以主审法官的身份,根据上述案情,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结合材料,可运用从合同订立和履行、违约责任承担的知识分析。
有效信息①:李某在“二次元潮流店”支付了2.88万元定金购买了12件火影忍者的限量手办,并与店主林某约定违约金5万元。但林某一直未通知李某付尾款,并且用各种理由拖延发货。直到两年后,林某才坦言因上游卖家“食言”,他已无法履行订单,定金也无法退回→可运用合同效力、订立的原则的知识,从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的角度,判定林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②: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可运用违约责任承担的知识,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李某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的诉求不予支持,只能在二者中择一主张权利。
6.虚拟数字人甲和乙由制作团队创作,具备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二原告对虚拟数字人享有著作权。孙某未经许可,将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模型上传至网络平台进行销售,侵犯了二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该判决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对助力虚拟数字人产业繁荣、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详解】回答本题设问,需结合材料,调用相关法律知识,先分析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再谈如此判决分别对哪些客体有意义。
有效信息①:原告A科技公司、B科技公司与其他公司联合制作虚拟数字人甲、乙,二原告为著作权人→可从著作权含义的角度说明二原告享有著作权。
有效信息②:被告孙某原为原告合作单位的员工,离职后将虚拟数字人甲、乙的模型上传至被告C科技公司运营的模型网售卖→可从著作权外延的角度说明孙某侵犯了二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角度说明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典型案例。法院判决明确:具备独创性的虚拟数字人可被认定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判令孙某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可从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推动虚拟数字人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角度分析判决的意义。
7.
会支持。根据民法典规定,录音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的五位见证人中,两位家中长辈可通过代位继承获得辛老伯遗产,小儿子属于辛老伯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女友则属于利害关系人,只剩邻居一人符合见证人资格,因此不满足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件。并且,这份视频不符合法律关于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音像载体中“记录”其身份信息及日期的强制性、形式性要求。因此,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会确认这份视频遗嘱无效。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判断:会支持。
理由:有效信息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1137条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定条件。本案中,五位见证人里部分属于利害关系人,符合资格的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不足两人。
有效信息②:录制视频时,见证人都并未面向镜头陈述自己的姓名、身份及录制时间→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录音录像遗嘱需要在影像中留存遗嘱人、见证人身份信息与时间信息,满足形式要件。本案录像没有记录见证人的姓名、肖像和具体时间,不满足法定形式要求。
8.①王某父母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小说由王某独立创作完成,著作人身权属于王某个人。但全部稿酬为王某个人财产的主张不合理,稿酬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是王某、赵某夫妻共同财产。
②赵某主张不合理。涉案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一半归赵某个人,剩余一半作为王某遗产,王某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赵某、王某父母均等继承,赵某不能独占全部稿酬。
③家庭成员要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增强法律意识和亲情观念,协商处理问题。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继承的知识评析,先分别肯定双方主张的合理之处,再指出其不足,最后给出正确处理原则。
合理性分析:
论据:小说由王某独立创作完成,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王某个人享有→可联系知识产权的人身权专属于创作者,王某父母该部分认知正确。
不合理性分析:
针对王某父母的主张
论据:稿酬属于知识产权收益,且该收益产生于王某与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父母认为全部稿酬是王某个人财产的主张错误。
针对赵某的主张
论据①:案涉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去世后遗产分割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剩余一半稿酬属于王某的遗产。
论据②:王某未立遗嘱,应当适用法定继承,赵某、王某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王某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可联系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与规则,赵某主张所有稿酬归自己所有的观点错误。
结论: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时,家庭成员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分割遗产。
9.①陈某指定孙明为监护人的行为合法。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本案中陈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孙明签订书面协议确定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
②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遗赠扶养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陈某与孙明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孙明已按照协议履行扶养、照料义务,依法可取得涉案房屋及对应征收补偿权益。
李某在协议中自愿放弃继承权,事后反悔主张分割财产,违背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需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遗赠扶养协议、合同履行等知识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协议约定若陈某日后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孙明担任其监护人→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角度分析说明本案中陈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孙明签订书面协议确定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②:42岁的李某拒不赡养与其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陈某。经村委会调解,李某、李某外甥孙明与陈某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从遗赠扶养协议角度分析说明陈某与孙明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孙明已按照协议履行扶养、照料义务,依法可取得涉案房屋及对应征收补偿权益。
有效信息③:协议约定:李某自愿放弃对陈某遗产的继承权。2024年6月,当地规划道路建设,政府拟征收陈某遗留房屋并发放补偿款。李某闻讯后诉至法院,要求分得涉案房屋2/5的补偿份额→从合同履行角度分析说明李某事后反悔主张分割财产,违背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10.管理公司、酒业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搭便车、傍商誉)。
法院态度:法院会支持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与商业道德,禁止实施混淆行为,不得攀附他人商誉。
②《狂飙》剧名、片头字体、剧集画面等,经过热播传播,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受法律保护。两关联公司在剧集热播期,未经许可使用近似字体、剧集元素、演员代言进行商业宣传,主观上具有攀附剧集知名度、攫取商业机会的故意;客观上易造成公众混淆误认,损害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与商业利益,扰乱公平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详解】本题为判断、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的知识,从管理公司、酒业公司的行为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某科技公司作为影视剧《狂飙》出品方之一,独家享有该剧知识产权→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分析说明《狂飙》剧名、片头字体、剧集画面等,经过热播传播,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受法律保护。
有效信息②:某管理公司、某酒业公司为关联企业,在《狂飙》热播期间成立,委托某啤酒企业生产“狂飙”酒类商品。商品包装使用和《狂飙》片头字体高度近似的“狂飙”变体文字;宣传时聘请剧中角色扮演者代言,大量使用剧集画面、角色名、台词推广,公众误认为涉案酒类商品与《狂飙》权利人存在许可、合作等特定联系→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分析说明两关联公司在剧集热播期未经许可使用近似字体、剧集元素、演员代言进行商业宣传,主观上具有攀附剧集知名度、攫取商业机会的故意;客观上易造成公众混淆误认,损害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与商业利益。
结论:管理公司、酒业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搭便车、傍商誉)。法院会支持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11.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支持市民甲就首单购买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以此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市民甲的加购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生活消费需要,人民法院对甲就加购行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有利于引导消费者诚信、理性维权。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两种价值取向的平衡,有利于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详解】本题属于意义类主观题,需调用权力行使注意界限、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应依法承担责任;甲首单购买的30盒“黄芪薏米饼干”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对其就该部分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予支持→从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分析:人民法院判决有利于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②:甲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多次向同一商家大量加购同款饼干,加购数量共计200盒,其加购行为超出正常的生活消费所需,对其就加购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应支持→从权利行使界限的角度分析:人民法院判决有利于引导消费者诚信、理性维权,维护生产经营秩序。
有效信息③:市民甲首单购买的30盒“黄芪薏米饼干”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对其就该部分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予支持。对其就加购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应支持→从综合食品安全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角度分析: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两种价值取向的平衡,有利于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①公司约定林某自愿放弃社保的做法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者法定权利,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②公司签订《独家经纪协议》违背自愿原则。公司以入职相要挟,迫使林某违背真实意愿签约;竞业限制条款只限制劳动者择业,未约定经济补偿,存在效力瑕疵。
③公司拖欠底薪构成违约。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拖欠工资,林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④公司索要50万元违约金的主张不受法律支持。书面合同不等于全部有效,违法、违背真实意思的条款无效,加之公司违约在先,其违约金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详解】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劳动者的权利、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遵循的原则、合同违约和无效条款的知识对该网络直播公司行为进行评析。
有效信息①:劳动合同约定公司不为林某缴纳社保→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案中,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免除公司社保义务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公司该做法违法。
有效信息②:公司以不签无法入职相要挟,迫使林某签订《独家经纪协议》,协议仅设置高额违约金,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意思表示真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需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以入职胁迫林某签约,违背真实意愿,且竞业限制只约束劳动者、未约定经济补偿,该协议相关条款存在效力瑕疵。
有效信息③:公司连续三个月拖欠林某底薪→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拖欠底薪,没有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构成违约,林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有效信息④:公司依据存在瑕疵的协议,要求林某支付50万元违约金,主张白纸黑字必须履行→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合同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并非书面合同全部有效,部分条款本身无效,且公司违约在先,公司索要50万违约金的主张得不到法律支持。
13.①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本案中甲采油厂存在污水泄漏的污染行为,孟某遭受苗木枯死的财产损失;采油厂无法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依法构成环境污染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②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孟某察觉水质异常,明知存在污染风险仍然引水灌溉,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③该判决合理划分责任,督促企业保护环境,警示公民防范风险,彰显公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无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被侵权人过错减轻侵权人责任规则和民法基本原则等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甲采油厂输水管道老化破损,导致油田洗井水发生泄漏,污水流入村内公共灌溉水渠,造成水渠水体污染,水质异常。村民孟某依旧抽取该水渠污水浇灌林地,大量垂柳树苗枯死,采油厂无法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从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角度说明该采油厂依法构成环境污染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②:孟某察觉水质异常,明知存在污染风险仍然引水灌溉→从被侵权人过错减轻侵权人责任规则的角度分析孟某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甲采油厂与孟某各自承担 50%的损失责任→从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可运用公平的原则的知识分析说明该判决合理划分责任,督促企业保护环境,警示公民防范风险,彰显公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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