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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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本单元卷聚焦“家庭与婚姻”,以真实生活案例为载体,覆盖夫妻财产、遗嘱继承等核心知识点,适配高中思政单元复习,强化法治观念与道德修养。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单选题|18题|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效力、赡养义务等|结合自媒体账号、虚拟货币等现代情境,考查《民法典》条款应用| |材料题|3题|遗嘱必留份、口头遗嘱生效条件等|以家庭纠纷案例为背景,综合考查法律分析与孝老爱亲道德评价能力|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林某与徐某婚后无子,依法收养一子小林(3周岁)。婚后徐某以个人名义运营某自媒体账号,该账号具备稳定商业变现价值。6年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签订两份协议:子女抚养协议约定徐某不再承担抚养小林的义务;财产分割协议约定自媒体账号及其收益,婚后徐某法定继承的其父母房产的归属,以及林某个人名义欠下的借款由林某自行偿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以林某个人名义欠下的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属于林某个人债务 ②自媒体账号及其收益具有人身依附性,是徐某的个人合法财产 ③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义务,该抚养协议无效 ④徐某婚后继承的房产,若无特别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周某(男)和李某(女)结婚生子,儿子小明出生后,周某希望李某辞职全职带娃,李某拒绝。后周某沉溺于打赏主播,欠债10万元。之后,双方经常争吵,感情破裂。在小明不满1周岁时,李某提起了离婚诉讼。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周某侵犯了李某参与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②周某和李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小明的一方,有探望小明的权利 ③10万元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④对于李某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可不予受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下列行为与其法律解读对应正确的是(   ) 行为 解读 A 甲将自家的承包地流转给村集体成立的合作社发展特色种植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交易 B 乙为自己的注册商标申请续展 续展后可获得长久保护 C 丙和自己的大儿子签订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大儿子承担丙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D 丁借债1万元,为家庭购买冰箱、彩电,但他的妻子并不知情 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A B.B C.C D.D 4.杨某甲和杨某乙2001年9月相识,2003年10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杨某甲出售其婚前位于A街道的房屋,售房所得款20万元于当天存入其银行的定期账户,2007年3月20日到期后用于支付购买H市房产的首付款。之后,杨某甲又借款34万元将房屋按揭一次付清。2014年4月9日,杨某乙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结婚登记是明确夫妻双方均等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A街道售房所得款、H市20万房产首付款属杨某甲个人财产 ③银行存款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按揭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若调解无效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宣判时双方即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甲有一部小说创作于1960年,5年后甲去世。甲的唯一继承人乙于2015年12月30日将该小说发表,发现自2020年丙网站长期转载这部小说,且未署甲名,随即乙向法院起诉,要求丙网站作出赔偿。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丙网站转载了该小说,无需经过乙的许可,也无需支付使用费 ②丙网站未署甲名,侵犯了甲的署名权,乙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 ③乙作为继承人,有权要求丙网站赔偿其著作财产权的损失 ④乙行使发表权的时间未超过法定保护期,故小说目前未进入公共领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周某与吴某婚后共同承租商铺开办服装店,商铺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周某一人名下。二人感情失和分居期间,周某未告知吴某,擅自以合理对价将商铺承包经营权整体转让给不知情的郑某,并完成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吴某知悉后诉至法院,主张转让行为无效。据此判断(   ) ①商铺承包经营收益是夫妻共同经营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 ②郑某因未核验婚姻权属证明,故而无法构成善意第三人 ③因周某单独处分共有经营权益,该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 ④吴某无权向郑某追回商铺承包经营权,仅可向周某追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陈某与妻子林某结婚四十余年。婚前陈某购置一处临街商铺。二人育有一女小陈,其已成年。2026年4月2日,陈某在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指定其临街商铺由女儿继承,15万元家庭存款中8万元留给妻子林某,余下归女儿所有。对于陈某的遗嘱,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对于15万元家庭存款,陈某无完全处分权 ②临街商铺是陈某个人财产,陈某有处分权 ③2026年4月2日是该遗嘱发生效力的时间 ④该遗嘱合法有效,应按遗嘱执行财产分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周某育有一子一女。2025年3月,在社区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周某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载明其名下唯一住房由女儿继承。周某去世后,其子以“父亲晚年患有轻度认知障碍,不具备立遗嘱能力”为由,主张该遗嘱无效,但其并未提供有效证据;其女则提交了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该证明称周某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表达清晰。该案中(   ) ①周某所立遗嘱符合自书遗嘱要求,受法律保护 ②周某的儿子可以主张适用法定继承来维护自身权利 ③周某在遗嘱中排除儿子继承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④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表明周某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贾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半个月后依法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贾某得知王某在15岁时确诊患有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但王某及家人在婚前并未告知此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②若双方协议离婚,需对双方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③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即解除夫妻关系 ④王某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贾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婚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叶某与田某系夫妻,二人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叶某名下。叶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叶,小叶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2023年,叶某去世,生前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本人名下房屋及存款均由妻子田某继承。”田某之女李某为方便照顾母亲,欲出售该房屋后换购电梯新房,并与邓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取了定金并约定了违约金。现80岁的田某在该房居住大半生,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继承人身份主张处置房屋,田某反对。后李某因无法按期交付房屋构成违约,邓某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叶某的自书遗嘱完全有效,小叶无权主张继承该房屋的任何份额 ②田某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益,李某出售房屋不得侵犯田某的合法权益 ③李某违约,邓某有权依法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者主张相应违约金赔偿 ④李某与邓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邓某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法院应予支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张某与刘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饭店(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婚前持有一虚拟货币账户。张某立遗嘱:“饭店由子小张继承,虚拟货币赠好友李某。”张某去世后,李某在法定期限内表示接受赠与。3个月后,小张瞒着刘某,擅自将饭店以合理价格转给不知情的王某,并完成过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饭店属张某个人财产,其遗嘱有权处分全部份额 ②李某系第二顺位继承人,可通过遗嘱继承获账户 ③小张转让饭店属于无权处分,王某符合善意取得 ④账户属张某婚前个人财产,李某受赠取得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周某与吴某育有一儿两女,其中小女儿身患重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二人共同拥有一套商品房。吴某离世后,周某独自将这套房屋出售,并将126万元卖房款转入儿媳银行卡保管,没过多久周某也病故。两个女儿认为卖房所得属于父母二人遗产,应当依照法定继承分割,儿子却拿出一段录音,称这是周某留下的遗嘱,表明全部房款赠与孙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某的子女、儿媳、孙辈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若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小女儿应当予以照顾 ③录音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④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孙辈能够直接取得全部卖房款项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江某和苏某于2010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江某全职在家照料家庭。2024年,二人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重归于好。2026年3月,江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子女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求苏某支付家务补偿金20万元。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婚内江某没有工资收入,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②法院离婚判决一经作出,苏某即可另行登记结婚 ③判定子女抚养权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④江某承担大量家务,离婚时有权主张家务补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2022年,陈亮因经济困难未能有效对其父陈刚尽赡养义务,陈刚便与邻居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2024年,陈刚因病失能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自此承担起照料陈刚的职责。2026年,陈刚立下形式完备的自书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儿子陈亮。陈刚去世后,李某对遗产归属提出异议。关于此案,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陈亮因未尽赡养义务,将失去遗产继承权 ②李某履行了抚养义务,有权分得陈刚遗产 ③尽管陈刚自书遗嘱形式完备仍应视为无效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杨某与配偶未生育子女,其配偶去世后,杨某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以下关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认识正确的是(   ) A.监护人须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主选定 B.该制度可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C.意定监护人必须是被监护人的近亲属或者法定监护人 D.协议公证后立即生效,可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6.崔某、陈某2010年1月登记结婚,陈某次月将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2022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后崔某诉讼离婚。案涉房屋市场价值600万元,崔某请求判决其与陈某离婚,并由陈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名登记为共同共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法院对该离婚案件可以不进行调解,直接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 ④房屋由陈某婚前全款购买,属于陈某个人财产,崔某无权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张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10岁的儿子小张由母亲刘某直接抚养,父亲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下列关于本案家庭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父母离婚后,张某不再享有对儿子的监护权 ②刘某作为直接抚养方,必须承担小张全部教育、医疗开支 ③张某依旧享有对儿子的探望权,另一方不得无故阻挠 ④成年后小张对张某、刘某均负有法定赡养扶助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甲与乙系夫妻。甲有一笔婚前债权10万元(2027年1月到期);婚前购买商铺一间,婚后出租,年租金5万元(已收取两年租金);婚后二人共同存款20万元。现甲的好友因重病急需医疗费,甲欲相助。下列甲可以依法采取的做法是(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10万元债务 ②从共同存款中取出4万元赠与好友 ③预支下一年度5万元租金用于捐助 ④经乙同意,以商铺所有权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材料题 1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广东汕尾某社区是全国文明家庭建设示范点,72岁的陈老伯育有一子一女,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日常起居主要由女儿照料。2025年陈老伯亲笔写下自书遗嘱,明确其名下位于城区的一套房产在去世后由女儿继承,存款30万元由儿子继承,并将遗嘱在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备案。2026年陈老伯突发脑梗丧失自理能力,儿子以“遗嘱中房产没分给自己”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认为“谁拿房产谁养老”,社区居委会多次组织家风宣讲和调解无果,女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哥哥共同承担赡养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请评析本案儿子的观点,并说明理由。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被继承人黄某某与唐某于1997年登记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女儿黄某。2021年黄某某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认定其单独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归黄某继承,遗嘱系黄某某本人书写,有其亲笔签字,并书写年、月、日,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被继承人黄某某的父亲于2013年去世,其母亲徐某由其他子女轮流照看,徐某无养老保险、名下无自有住房。2022年,黄某某因病去世。原告黄某诉请法院判决确认被继承人黄某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被继承人名下房产由黄某继承。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已93周岁,明显缺乏劳动能力与生活自理能力。黄某某遗嘱未为徐某保留必要份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遗嘱中除必留份外的部分有效,为徐某保留房屋10%的产权份额,剩余90%由黄某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依据。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严夫妇育有一儿两女。儿子小严因婚事和老严产生纠纷,结婚后搬去另一城市,对老严夫妇不管不问。老严60岁时突发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全靠老伴和两个女儿照料。2024年年初,老严去世。去世前,老严当着家人和侄子、侄女等多人的面留下口头遗嘱,表示要将个人财产全部留给老伴和两个女儿。小严回家要求继承老严的遗产,无果。后小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判决遗嘱无效,由自己依法继承老严的遗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小严的诉求。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1.D 【详解】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不能仅凭以林某个人名义欠下的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就直接认定为个人债务。题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内部效力,不能直接推定该借款属于林某个人债务,排除。 ②:账号本身带有人身依附属性,但婚后运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全部认定为徐某个人财产,排除。 ③④:合法收养的子女等同于婚生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属于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因此这份约定徐某不承担抚养义务的协议无效,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房产,在没有专门约定只归一方所有的前提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2.C 【详解】①:周某只是希望李某辞职全职带娃,并未实施限制李某人身自由、干涉李某参与生产工作等行为,未侵犯李某的相关人身自由权,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正确。 ③:夫妻共同债务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周某打赏主播所欠10万元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该限制,小明不满1周岁时李某提出离婚,法院应当受理,错误。 3.D 【详解】A: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的是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归承包农户所有,排除。 B: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并非续展后就获得长久保护,排除。 C:成年意定监护的职责是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生养死葬、受遗赠对应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排除。 D: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丁借债用于购买家庭使用的家电,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即便妻子不知情也属于共同债务,正确。 4.C 【详解】①: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而非“均等”,错误。 ②:杨某甲出售婚前个人房屋所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性质仍属于杨某甲个人财产,以此支付的H市房产首付款也属于杨某甲个人财产,正确。 ③:20万元本金是个人财产,但存款收益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涉房屋是婚后购买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付清按揭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④:一审离婚判决作出后,存在上诉期,上诉期内判决未生效,若当事人上诉还需二审审理,判决生效后双方才解除夫妻关系,错误。 5.A 【详解】①:甲1960年创作小说,1965年去世,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即2015年12月31日。丙2020年转载时,著作财产权已经过保护期,作品进入公共领域,因此转载无需许可、无需支付费用,正确。 ②:署名权保护期不受限制,无论作品是否进入公共领域,署名权都受法律保护,丙转载不署原作者甲的姓名,构成侵权;甲去世后,继承人乙有权代为主张著作人身权的侵权责任,要求停止侵权,正确。 ③:该小说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届满,乙不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财产权,无权主张财产权损失赔偿,错误。 ④:自然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的计算起点是作者死亡时间,而非发表时间。保护期届满即自动进入公共领域,即便乙在保护期届满前(2015年12月30日)合法行使了发表权,2015年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后,作品依然进入公共领域,错误。 6.B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婚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商铺是周某与吴某婚后共同承租经营,因此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②: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受让人受让时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完成法定登记/交付手续。本案中商铺承包经营权仅登记在周某名下,郑某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流转备案,符合善意取得要件,构成善意第三人,错误。 ③:周某虽然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享有的经营权益,但郑某符合善意取得要件,该转让行为对郑某有效,转让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错误。 ④:郑某已经通过善意取得商铺承包经营权,吴某无权向郑某追回,仅可向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周某主张赔偿,正确。 7.A 【详解】①:15万元家庭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仅有权处分其中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对全部存款无完全处分权,正确。 ②:临街商铺系陈某婚前购置,依法属于其个人财产,陈某作为所有权人对其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正确。 ③: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而非立遗嘱之日,排除。 ④:对于15万元家庭存款的遗嘱内容本身无效。且《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仅在立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才有效。本案中陈某立口头遗嘱时并未处于危急情况,不符合口头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故该遗嘱无效,不能按此执行财产分配,排除。 8.B 【详解】①:周某亲笔书写遗嘱,有社区工作人员和邻居见证,且有居委会证明周某立遗嘱时神志清醒,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遗嘱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正确。 ②:合法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遗嘱合法有效,应当按照遗嘱继承,不能适用法定继承,错误。 ③: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周某在遗嘱中指定女儿继承房屋,是合法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错误。 ④: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明确周某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表达清晰,说明该遗嘱是周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正确。 9.D 【详解】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类,王某婚前隐瞒重大精神疾病不属于婚姻无效情形,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并非自始无效,错误。 ②: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若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需满足上述法定条件,正确。 ③:协议离婚需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并非申请离婚登记后即解除夫妻关系,错误。 ④: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王某婚前隐瞒自身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的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背诚信原则,贾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婚姻,正确。 10.C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小叶是叶某的法定继承人,符合“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条件,叶某的遗嘱未给小叶保留必要份额,因此遗嘱并非完全有效,小叶有权主张继承必要份额,错误。 ②:叶某遗嘱明确房屋由田某继承,田某是房屋的合法权利人,且长期合法居住在此,其居住权益受法律保护,李某擅自出售房屋侵犯了田某的合法权益,正确。 ③: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中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条款,因此邓某的主张合法,正确。 ④: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李某与邓某仅签订买卖合同,未完成过户登记,邓某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错误。 11.D 【详解】①:饭店是张某与刘某婚后共同经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遗嘱只能处分自己一半份额,无权处分全部,排除。 ②:李某是好友,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该行为是遗赠,不是遗嘱继承,排除。 ③:饭店有刘某一半产权,小张独自处分全部饭店属于无权处分;王某不知情、价格合理、完成过户,构成善意取得,正确。 ④:虚拟货币账户是张某婚前持有,属于个人财产,李某按期接受遗赠,依法取得所有权,正确。 12.C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儿媳、孙辈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除非有特殊的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等情况,本题无相关表述),错误。 ②:若按法定继承,小女儿身患重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正确。 ③:根据《民法典》,录音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正确。 ④: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但本题中的录音遗嘱若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如无见证人),则无效,孙辈不能直接取得全部卖房款项;且即使遗嘱有效,也只能处理吴某个人的遗产,也不是全部房款,错误。 13.D 【详解】①:婚内江某虽没有工资收入,但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江某作为家务承担方,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②: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才可以另行登记结婚,判决作出后还有上诉期,并非一经作出就生效,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判定子女抚养权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正确。 ④:江某在婚姻中承担了大量家务,属于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主张家务补偿,正确。 14.D 【详解】①:陈亮未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不会因此失去遗产继承权,排除。 ②:陈刚与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李某为扶养人,按照协议承担陈刚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排除。 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陈刚2024年已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2026年立下自书遗嘱尽管形式完备仍应视为无效,正确。 ④: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正确。 15.A 【详解】A:成年意定监护的核心是,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主提前选定符合自己意愿的监护人,符合制度规定,正确。 B:法律明确要求成年意定监护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不允许口头形式约定,排除。 C:意定监护人范围不限于近亲属、法定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以被选定,题干中的配偶之侄卢某也符合资格,排除。 D:意定监护协议在被监护人丧失/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公证仅增强协议效力,并非公证后立即生效,排除。 16.A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审理离婚案件时,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正确。 ②:不动产物权变更以登记为准,陈某将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视为陈某对崔某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应当先行调解,不能直接审理判决,错误。 ④:该房屋已经完成变更登记为共同共有,不再属于陈某个人财产,崔某有权分割,错误。 17.D 【详解】①: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张某依然享有监护权,排除。 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抚养费,抚养费包含子女的教育、医疗开支,因此不需要刘某承担全部开支,排除。 ③: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权,另一方负有协助义务,不得无故阻挠,正确。 ④: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和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婚消灭,成年子女对生父母均负有法定赡养扶助义务,正确。 18.B 【详解】①:10万元是甲的婚前债权,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甲作为债权人有权自主和债务人协商提前清偿,正确。 ②:婚后共同存款2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大额赠与他人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甲单方直接取出赠与属于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③:婚前商铺婚后产生的租金,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甲不能单方决定预支这笔租金捐助,排除。 ④:商铺是甲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权归甲,但处置不动产设立抵押时,出于夫妻共同生活及财产处分的审慎要求,经配偶乙同意后办理抵押手续是合法可行的,正确。 19.本案中儿子的观点错误。(仅答观点不说明理由不给分)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家庭成员应当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获得财产多少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本案中儿子以未获得房产为由拒绝赡养,违反了法律规定。(考查赡养义务的法定性) ②自书遗嘱是《民法典》规定的有效遗嘱形式,陈老伯的自书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经过社区备案,合法有效,继承人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意愿。 (考查遗嘱继承的效力) ③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广东家风建设的核心内容,赡养父母既是法律要求,也是道德责任,家庭成员应当弘扬优良家风,共同维护家庭和睦。 (考查法治与德治结合)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评析,先明确观点错误,再从赡养义务、遗嘱效力、家风建设角度分析作答。 辩题:谁拿房产谁养老,未获得房产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 合理性分析:无,该观点不存在合理之处。 不合理性分析:论据①:儿子以遗嘱中房产没分给自己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赡养义务不得因财产分配、放弃继承权等理由拒绝履行,儿子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论据②:陈老伯亲笔书写自书遗嘱,且在社区备案→可联系自书遗嘱是民法典规定的有效遗嘱形式,该遗嘱是陈老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继承人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意愿。论据③:该社区是全国文明家庭建设示范点,陈老伯日常起居主要由女儿照料→可联系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既是法律要求也是道德责任,家庭成员应当弘扬优良家风,维护家庭和睦。 结论:本案中儿子的观点错误,其拒绝赡养的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道德要求。 20.①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具备法定形式效力。黄某某所立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合法,因此遗嘱中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部分依法有效。②遗嘱应当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留份。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虽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徐某已93周岁,缺乏劳动能力,且无养老保险、名下无自有住房,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黄某某所立遗嘱未为其保留必要份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遗嘱涉及剥夺徐某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③遗嘱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体效力,遗嘱部分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仅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合法部分的效力。因此,法院判决为徐某保留必要份额(10%),剩余90%仍然按遗嘱由黄某继承。(其他答案,符合题意,可酌情给分) 【详解】本题为依据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运用遗嘱继承、必留份制度等相关知识,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黄某某订立自书遗嘱,本人书写、有亲笔签字、书写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有效要件→可用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知识,分析该遗嘱中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部分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徐某93周岁,缺乏劳动能力与生活自理能力,无养老保险、名下无自有住房,黄某某遗嘱未为徐某某保留必要份额→可用遗嘱的必留份制度知识(遗嘱继承虽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分析遗嘱中剥夺徐某某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确认遗嘱中除必留份外的部分有效,为徐某某保留房屋10%的产权份额,剩余90%由黄某继承→可用遗嘱的知识(遗嘱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体效力,遗嘱部分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仅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合法部分的效力),分析遗嘱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有效。 21.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老严去世前立下口头遗嘱时有多人在场,该遗嘱合法有效。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老严生前所立口头遗嘱为合法有效遗嘱,因此应该按照遗嘱内容来分配老严的遗产。③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老严的老伴和两个女儿也是其法定继承人,且承担了扶养、赡养义务,小严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故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小严的诉求。 【详解】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要求说明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小严的诉求,可以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有效信息①:去世前,老严当着家人和侄子、侄女等多人的面留下口头遗嘱,表示要将个人财产全部留给老伴和两个女儿→可从口头遗嘱的有效性角度,说明老严去世前立下口头遗嘱时有多人在场,该遗嘱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小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判决遗嘱无效,由自己依法继承老严的遗产→可从遗嘱的法律效力角度,说明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老严生前所立口头遗嘱为合法有效遗嘱,因此应该按照遗嘱内容来分配老严的遗产。 有效信息③:儿子小严因婚事和老严产生纠纷,结婚后搬去另一城市,对老严夫妇不管不问。老严60岁时突发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全靠老伴和两个女儿照料→可从法定继承的角度,说明老严的老伴和两个女儿也是其法定继承人,且承担了扶养、赡养义务,小严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故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小严的诉求。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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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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