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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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家庭与婚姻法律实践,以案例情境串联继承、夫妻财产、监护等核心考点,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家庭关系与权利义务|选择1-2、9-11题,非选择18题|案例分析型,结合赡养、监护、邻里关系|从婚姻家庭主体权利义务(扶养、监护)到责任承担,构建"权利-义务-责任"逻辑链| |继承与财产分割|选择4、6、8、12-15题,非选择17、20题|多情境继承权辨析,涉及遗嘱效力、遗赠扶养协议|围绕继承方式(法定、遗嘱)→财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宅基地)→分割原则展开| |侵权责任与纠纷解决|选择3、5、7题,非选择19题|以夫妻债务、财产侵权为情境,考查举证责任与法律救济|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行为→法律后果→纠纷解决路径,体现"行为-后果-救济"推导关系|

内容正文:

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巩固练习 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原卷版)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25年5月,李某向王某出借3万元,王某出具借条,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前,李某不幸去世,其儿子小李与祖母为法定继承人。因祖母放弃该债权继承权,小李成为唯一合法继承人。借款到期后,王某拖延还款,小李在催讨无果后,将王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小李的债权随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消失而终止 ②祖母放弃债权继承,丧失李某遗产的继承资格 ③3万元的借款属于小李可依法继承的合法财产 ④小李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陈某与成年小女儿共同生活,生活费主要由长女、次女承担。因陈某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希望长女、次女常回家探望,但二人以工作繁忙、居住较远为由,极少回家探望。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长女、次女每月探望不少于1次。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探望频次 ②长女和次女已承担生活费,可免除精神慰藉义务 ③诉讼有伤家庭和睦,陈某应优先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④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法治与德治的协同发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小成与小丽婚后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小成任法定代表人,小丽为股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成以个人名义向小江借款138万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后小成与小丽离婚。小江因小成到期未还,诉请小丽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法院查明小丽与公司存在频繁资金往来,且曾用个人账户向小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成与小丽约定由小成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则小江仍有权要求小丽偿还该笔债务 ②债权人主张经营性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无需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等情形 ③小江作为债权人,有权就该公司的经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直接占有该设备 ④若该公司对外负债,该债务原则上不构成小成与小丽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谢某生有一子一女,女儿谢乙去世多年,留有一女张丙。2020年,谢某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谢甲,并公证。2026年2月,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女谢丁,当日中午谢某去世,留下存款50万元和未到期债务15万元。据此,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谢甲可获得房产 ②张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部分存款 ③谢甲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④口头遗嘱有效,谢丁可依法获得谢某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王某与李某育有一3岁的女儿,后因矛盾申请协议离婚。婚姻期间,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未告知李某;双方财产分割协商未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离婚财产分割协商未果不能仲裁,但可由法院判决 B.1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需要承担一半 C.未成年女儿抚养权归王某所有,因其经济条件更好 D.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可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6.周某年幼丧父,与母亲李某一起生活。周某与第一任前妻育有一女周甲,与第二任前妻育有一女周乙。周某在离世前,委托侄子对遗嘱过程进行录像:周某宣读了一份打印遗嘱,声明名下所有房产归周甲继承,后签名盖章。周某离世后,周乙不认可此份遗嘱,与周甲发生纠纷。以下分析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李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 ②周某名下的所有房产应归周甲继承 ③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都因缺少生效条件而无效 ④周乙与周甲可以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小谢与妻子小张在重庆共同经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陷入财务危机。与妻子小张协商后,小谢以个人名义向朋友王某借款15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并以二人在婚后共同购买的婚房(登记在小谢名下)作为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婚房所有权归属于小谢,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若小谢无力偿还债务,王某可以优先获得住房的所有权 ③公司作为营利法人对自身所负债务应承担有限责任 ④虽然是以小谢个人名义借款,妻子仍有义务偿还150万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2024年1月,独居老人李某和外甥王某约定由王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并于当月将一辆轿车赠与外甥王某(轿车已交付并过户)。后王某未履行照顾义务,李某由保姆张阿姨照料。2026年初,李某神志清醒时立公证遗嘱,将银行存款留给张阿姨。后李某去世,其未尽赡养义务的独生女儿李小某要求继承车辆和存款。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其存款应由张阿姨按遗嘱继承 ②若赠与未被依法撤销,涉案车辆已归王某所有,不属于李某遗产 ③若李小某有能力但未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李小某可通过仲裁解决继承纠纷,依法获得相应份额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张某居住在李某楼下,李某家8岁孩子经常在楼上剧烈跑跳、敲击地板等,长期以来严重影响张某正常休息。张某与李某多次交涉,李某均以孩子太小难以管教为由推诿,张某一气之下将事件始末发布至小区业主群,引发其他业主对李某的强烈谴责。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父母是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李某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义务 ②张某发布行为造成李某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 ③若诉至法院,张某对李某家噪音影响正常生活负有举证责任 ④双方应坚持团结互助、有利生产原则,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2026年4月,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未成年人盗窃案。在当庭宣判后,向被告人父母发出了该市首份面向罪错未成年人父母的《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孩子遵纪守法。该判决表明(     ) ①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②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③人民法院可以发挥自身职能及时纠正监护人不当行为 ④《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025·山东潍坊·三模)李某与孟某结婚六十多年,夫妻感情一直不好,长期分居,婚内亦未能生育子女。孟某与养子在南方做生意多年,其名下现有存款109万元。近年来,李某身患严重肺病,急需大量医疗费,孟某却拒不支付,李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上述存款。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与孟某长期分居,孟某生意所得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②夫妻双方应相互扶养,李某可以分割孟某名下的存款 ③法院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孟某若不服法院的调解协议,可在规定期限15日后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国大爷夫妇膝下无子,曾接6岁侄女国丽共同生活,未办收养手续,国丽11岁重返原生家庭。2023年初,国大爷老伴去世后,侄子国刚接其赡养,双方签遗赠扶养协议。国大爷病逝、国刚履约后,国丽将国刚诉至法院。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若国大爷去世前立下遗嘱,会导致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B.国丽幼时与国大爷共同生活,因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C.国丽和国刚应当和睦团结,协商处理好继承遗产问题 D.若协议执行后有剩余遗产,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13.46岁的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既未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也无法定继承人,仅与远房表弟吴某偶尔往来。某日,蒋女士突发疾病昏迷送医,却面临无合法主体确定医疗决定及处置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蒋女士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处置也难以推进。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无近亲属群体突发状况事前法律安排缺失问题的关注。蒋女士生前可采取的下列安排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与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作为其监护人可签字确认医疗决定 ②与吴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吴某在其危重时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③入住康养机构,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机构就能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之责 ④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由居委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及财产事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王某的父母又为他们出资购买了相配套的产权车位,车位登记在王某名下。离婚时,李某主张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均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车位归王某所有,但需补偿李某增值部分15万元。据此可以推断( ) 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②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③父母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若明确赠与一方,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综合考虑财产来源、登记情况及公平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一生未婚育的老人高女士曾受到邻居曹某照料,并与曹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因二人产生矛盾,高女士按协议约定办理了解除意定监护人的手续。之后,高女士聘薛某为保姆并与其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高女士去世后,曹某诉至法院,称自己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应继承老人部分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主张分得遗产是法定继承的规定,不适用于其他情况 ②高女士与薛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高女士生前的真实意愿,受到法律保护 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了曹某与高女士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高女士没有自主决定权 ④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平等、无偿的民事法律关系,能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某社区开展“家庭责任教育周”活动,拟用真实案例制作展板。以下案例最适合作为“扶养关系”素材的是(   ) A.独居的刘叔叔遭遇意外行动不便,社区组织居民轮流上门照料、提供食物与日常用品,帮助其渡过难关 B.李奶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子女齐心协力承担日常照料、医疗费用与生活开支,保障老人安享晚年 C.张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其他近亲属无力照料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 D.严某与温某夫妻二人离异后,未成年女儿随母生活,父亲长期支付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 2、 非选择题(共 52 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12分) 18.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6年2月,未成年人唐某、吴某某(均已年满17周岁)在火锅店包间用餐期间,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倾倒秽物,还互相拍摄视频。后吴某某将视频发布至网络平台,引发广泛网络舆论。该火锅店报警后,更换了全部餐具并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并对受影响时段的堂食顾客“退一赔十”,即退款的同时进行了十倍补偿。事后,该火锅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吴某某及其父母共六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对其他顾客“退一赔十”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某及其父母向该火锅店赔礼道歉;驳回了火锅店关于赔偿“退一赔十”全部损失的要求,唐某父母、吴某某父母仅需要针对退款部分进行赔偿,并赔偿该火锅店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和因商誉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做出该判决的依据。(12分) 1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张先生与李女士1999年登记结婚,后购买房屋一套并登记在李女士名下。2020年9月,双方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归张先生所有。离婚后,李女士一直借故拖延办理过户手续。2021年6月,张先生得知李女士和肖某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张先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2025年3月,张先生向吴某借款188万元。张先生在未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突然病逝。债权人吴某要求张先生的唯一继承人其女儿偿还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法院是否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8分) (2)分析张先生的女儿的债务清偿责任。(8分)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张某原为广州户籍,后移居香港工作。其父病逝后留有一栋5层农村住宅。张某要求继承该房产份额,遭胞弟、大姐阻挠——被告主张张某已移居境外,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丧失社员权,无权继承宅基地。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合法房产份额。 自然资源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被告主张原告无权继承的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12分)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巩固练习 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解析版)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25年5月,李某向王某出借3万元,王某出具借条,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前,李某不幸去世,其儿子小李与祖母为法定继承人。因祖母放弃该债权继承权,小李成为唯一合法继承人。借款到期后,王某拖延还款,小李在催讨无果后,将王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小李的债权随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消失而终止 ②祖母放弃债权继承,丧失李某遗产的继承资格 ③3万元的借款属于小李可依法继承的合法财产 ④小李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债权属于财产权利,李某去世后,其债权由继承人继承,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变更,债权并未终止,错误。 ②:祖母仅放弃该债权的继承权,并不丧失对李某其他遗产的继承资格,错误。 ③:3万元借款属于李某的合法债权,是其遗产的组成部分,小李可依法继承,正确。 ④: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小李主张借贷关系存在,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正确。 2.陈某与成年小女儿共同生活,生活费主要由长女、次女承担。因陈某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希望长女、次女常回家探望,但二人以工作繁忙、居住较远为由,极少回家探望。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长女、次女每月探望不少于1次。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探望频次 ②长女和次女已承担生活费,可免除精神慰藉义务 ③诉讼有伤家庭和睦,陈某应优先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④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法治与德治的协同发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结合子女工作情况、居住距离、老年人身体状况等实际因素,酌情确定合理的探望频次,以保障老年人权益,体现法律的人性化执行,①正确。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这些义务相互独立,不能相互替代。长女和次女承担生活费仅履行了经济供养义务,不能因此免除精神慰藉义务,②错误。 ③: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扶养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且通过诉讼解决此类纠纷并不必然损害家庭和睦,有时反而能促使子女履行义务,③排除。 ④:法治凭借法律强制力,为老年人权利筑牢制度屏障;德治依托家庭伦理与社会道德,引导子女主动践行赡养义务。只有法治与德治协同发力,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④正确。 故本题选B。 3.小成与小丽婚后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小成任法定代表人,小丽为股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成以个人名义向小江借款138万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后小成与小丽离婚。小江因小成到期未还,诉请小丽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法院查明小丽与公司存在频繁资金往来,且曾用个人账户向小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成与小丽约定由小成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则小江仍有权要求小丽偿还该笔债务 ②债权人主张经营性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无需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等情形 ③小江作为债权人,有权就该公司的经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直接占有该设备 ④若该公司对外负债,该债务原则上不构成小成与小丽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即使小成与小丽约定由小成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小江作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小丽偿还该笔债务,正确。 ②:债权人主张经营性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错误。 ③:小江对公司的经营设备并不享有担保物权,因此无权就该设备优先受偿,也无权直接占有,错误。 ④: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对外负债原则上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不构成股东的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4.谢某生有一子一女,女儿谢乙去世多年,留有一女张丙。2020年,谢某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谢甲,并公证。2026年2月,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女谢丁,当日中午谢某去世,留下存款50万元和未到期债务15万元。据此,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谢甲可获得房产 ②张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部分存款 ③谢甲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④口头遗嘱有效,谢丁可依法获得谢某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④:我国《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题中谢某的口头遗嘱符合法定要件:弥留之际属于危急情况,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因此口头遗嘱有效,房产应由谢丁获得。①错误,④正确。 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而非第二顺序,错误。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故谢甲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正确。 5.王某与李某育有一3岁的女儿,后因矛盾申请协议离婚。婚姻期间,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未告知李某;双方财产分割协商未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离婚财产分割协商未果不能仲裁,但可由法院判决 B.1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需要承担一半 C.未成年女儿抚养权归王某所有,因其经济条件更好 D.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可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答案】A 【详解】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属于婚姻家庭纠纷,通常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主要适用于合同等商事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A正确。 B:王某借款用于购买奢侈品,且未告知李某,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B排除。 C: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并非仅根据经济条件来确定抚养权归属,且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不能说明经济条件更好,C排除。 D:30日届满后不会自动解除关系,仍需双方共同办理,D排除。 故本题选A。 6.周某年幼丧父,与母亲李某一起生活。周某与第一任前妻育有一女周甲,与第二任前妻育有一女周乙。周某在离世前,委托侄子对遗嘱过程进行录像:周某宣读了一份打印遗嘱,声明名下所有房产归周甲继承,后签名盖章。周某离世后,周乙不认可此份遗嘱,与周甲发生纠纷。以下分析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李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 ②周某名下的所有房产应归周甲继承 ③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都因缺少生效条件而无效 ④周乙与周甲可以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正确:李某作为周某的母亲,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①正确。 ②③: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都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题干中这两种遗嘱都不符合,遗嘱整体无效,②错误,③正确。 ④错误: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④错误。 故本题选B。 7.小谢与妻子小张在重庆共同经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陷入财务危机。与妻子小张协商后,小谢以个人名义向朋友王某借款15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并以二人在婚后共同购买的婚房(登记在小谢名下)作为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婚房所有权归属于小谢,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若小谢无力偿还债务,王某可以优先获得住房的所有权 ③公司作为营利法人对自身所负债务应承担有限责任 ④虽然是以小谢个人名义借款,妻子仍有义务偿还150万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 ②:抵押担保中,债权人享有的是优先受偿权,而非直接获得抵押物所有权,王某可就住房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②错误。 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营利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③正确。 ④: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以小谢个人名义借款,妻子仍需承担共同偿还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8.2024年1月,独居老人李某和外甥王某约定由王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并于当月将一辆轿车赠与外甥王某(轿车已交付并过户)。后王某未履行照顾义务,李某由保姆张阿姨照料。2026年初,李某神志清醒时立公证遗嘱,将银行存款留给张阿姨。后李某去世,其未尽赡养义务的独生女儿李小某要求继承车辆和存款。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其存款应由张阿姨按遗嘱继承 ②若赠与未被依法撤销,涉案车辆已归王某所有,不属于李某遗产 ③若李小某有能力但未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李小某可通过仲裁解决继承纠纷,依法获得相应份额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公证遗嘱合法有效,但张阿姨是保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排除。 ②:车辆已交付并过户,所有权已转移给王某,在未被依法撤销前,不属于李某遗产,正确。 ③:李小某作为子女,有能力赡养却未尽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正确。 ④:继承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纠纷,不适用仲裁,排除。 9.张某居住在李某楼下,李某家8岁孩子经常在楼上剧烈跑跳、敲击地板等,长期以来严重影响张某正常休息。张某与李某多次交涉,李某均以孩子太小难以管教为由推诿,张某一气之下将事件始末发布至小区业主群,引发其他业主对李某的强烈谴责。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父母是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李某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义务 ②张某发布行为造成李某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 ③若诉至法院,张某对李某家噪音影响正常生活负有举证责任 ④双方应坚持团结互助、有利生产原则,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任老师,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经常在楼上跑跳、敲击地板行为有管教的义务,①正确。 ②:张某在小区业主群发布李某家扰民的行为,是出于对事件的真实描述,并非侮辱诽谤,因此不能构成侵害李某的名誉权,②排除。 ③:民事诉讼一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诉至法院,张某对李某家侵害其正常生活的权利负有举证责任,③正确。 ④:李某家噪音影响张某的正常休息,双方应坚持团结互助、方便生活的原则,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有利生产原则不符合题意,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0.2026年4月,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未成年人盗窃案。在当庭宣判后,向被告人父母发出了该市首份面向罪错未成年人父母的《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孩子遵纪守法。该判决表明(     ) ①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②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③人民法院可以发挥自身职能及时纠正监护人不当行为 ④《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③:该基层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这表明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发挥自身职能及时纠正监护人不当行为,①③入选,②:未成年人如果犯罪,监护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②不选。④:《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但不是根本保证,④不选。故本题选A。 11.(2025·山东潍坊·三模)李某与孟某结婚六十多年,夫妻感情一直不好,长期分居,婚内亦未能生育子女。孟某与养子在南方做生意多年,其名下现有存款109万元。近年来,李某身患严重肺病,急需大量医疗费,孟某却拒不支付,李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上述存款。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与孟某长期分居,孟某生意所得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②夫妻双方应相互扶养,李某可以分割孟某名下的存款 ③法院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孟某若不服法院的调解协议,可在规定期限15日后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孟某做生意所得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因为长期分居就不是共同财产,①排除。 ②: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李某身患重病急需医疗费,孟某拒不支付,李某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孟某名下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②正确。 ③:法院的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是法律规定的调解的效力,③正确。 ④:在民事诉讼中,通常是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的 15 日内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而不是15日后提起上诉,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2.国大爷夫妇膝下无子,曾接6岁侄女国丽共同生活,未办收养手续,国丽11岁重返原生家庭。2023年初,国大爷老伴去世后,侄子国刚接其赡养,双方签遗赠扶养协议。国大爷病逝、国刚履约后,国丽将国刚诉至法院。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若国大爷去世前立下遗嘱,会导致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B.国丽幼时与国大爷共同生活,因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C.国丽和国刚应当和睦团结,协商处理好继承遗产问题 D.若协议执行后有剩余遗产,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答案】D 【详解】A: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即使被继承人在协议后立遗嘱,协议依然有效,遗嘱中与协议冲突的部分无效(《民法典》第1123条)。遗嘱不会直接导致协议无效,A错误。 B:国丽虽曾与国大爷共同生活,但因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不成立法律上的收养关系,且国丽11岁返回原生家庭,表明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故国丽无继承权,B错误。 C: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国刚已履行赡养义务,有权获得协议约定的遗产。国丽既非法定继承人,又无协议约定权利,无权要求协商继承遗产,C错误。 D:遗赠扶养协议执行后,若遗产仍有剩余:有遗嘱时,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时,剩余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民法典》第1158条、1123条)。本案中国大爷未立遗嘱,故剩余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等)继承,国丽、国刚均非法定继承人,D正确。 故本题选D。 13.46岁的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既未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也无法定继承人,仅与远房表弟吴某偶尔往来。某日,蒋女士突发疾病昏迷送医,却面临无合法主体确定医疗决定及处置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蒋女士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处置也难以推进。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无近亲属群体突发状况事前法律安排缺失问题的关注。蒋女士生前可采取的下列安排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与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作为其监护人可签字确认医疗决定 ②与吴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吴某在其危重时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③入住康养机构,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机构就能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之责 ④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由居委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及财产事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是生前扶养、死后遗产归扶养人,协议本身不直接产生监护关系,扶养人不等同于监护人,无权代为签署医疗决定,排除。②:成年人可与个人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蒋女士可以与远房表弟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吴某担任监护人,依法代为医疗决策、处理财产,符合民法典规定。③:入住康养机构不产生监护关系,机构仅提供养老服务,无权代行医疗决策和财产管理,除非另行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授权,排除。④:居委会可以作为监护人,并在紧急情况下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蒋女士可事先与居委会签订协议,授权其处理突发医疗及财产事宜,符合民法典规定。 14.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王某的父母又为他们出资购买了相配套的产权车位,车位登记在王某名下。离婚时,李某主张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均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车位归王某所有,但需补偿李某增值部分15万元。据此可以推断( ) 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②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③父母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若明确赠与一方,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综合考虑财产来源、登记情况及公平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需结合赠与意思表示认定,若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 ②: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并非绝对属于个人财产,需结合购买时间、出资来源、赠与意图等综合判断,②错误。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③正确。 ④:本案中人民法院未将车位作为共同财产均分,而是结合财产来源(王某父母出资)、登记情况(王某名下),判决车位归王某所有并由其补偿李某增值部分,体现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及公平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5.一生未婚育的老人高女士曾受到邻居曹某照料,并与曹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因二人产生矛盾,高女士按协议约定办理了解除意定监护人的手续。之后,高女士聘薛某为保姆并与其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高女士去世后,曹某诉至法院,称自己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应继承老人部分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主张分得遗产是法定继承的规定,不适用于其他情况 ②高女士与薛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高女士生前的真实意愿,受到法律保护 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了曹某与高女士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高女士没有自主决定权 ④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平等、无偿的民事法律关系,能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主张分得遗产是法定继承的规定,不适用于其他情况,①说法正确。 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高女士与薛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高女士生前的真实意愿,受到法律保护,②符合题意。 ③:高女士意定监护协议的自主决定权并未丧失。相反,法律通过规定意定监护的相关条件和程序,进一步保障了被监护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主决定未来监护人的权利,③说法错误。 ④: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平等、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16.某社区开展“家庭责任教育周”活动,拟用真实案例制作展板。以下案例最适合作为“扶养关系”素材的是(   ) A.独居的刘叔叔遭遇意外行动不便,社区组织居民轮流上门照料、提供食物与日常用品,帮助其渡过难关 B.李奶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子女齐心协力承担日常照料、医疗费用与生活开支,保障老人安享晚年 C.张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其他近亲属无力照料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 D.严某与温某夫妻二人离异后,未成年女儿随母生活,父亲长期支付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 【答案】C 【详解】A:社区居民对独居刘叔叔的照料属于邻里互助行为,并非法律规定的亲属间的扶养关系,错误。 B:子女对李奶奶承担照料与生活开支,属于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并非扶养关系,错误。 C: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其他近亲属无力照料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平辈亲属间的法定扶养关系,正确。 D:父亲为未成年女儿支付生活、教育等费用,属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并非扶养关系,错误。 2、 非选择题(共 52 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12分) 【答案】 房产:房产为张某与陈某共有,一半属张某遗产。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6分) 存款: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15万元。(6分)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案件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定继承、赠与。本案中,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有效信息: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存款3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定继承。本案中,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15万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18.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6年2月,未成年人唐某、吴某某(均已年满17周岁)在火锅店包间用餐期间,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倾倒秽物,还互相拍摄视频。后吴某某将视频发布至网络平台,引发广泛网络舆论。该火锅店报警后,更换了全部餐具并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并对受影响时段的堂食顾客“退一赔十”,即退款的同时进行了十倍补偿。事后,该火锅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吴某某及其父母共六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对其他顾客“退一赔十”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某及其父母向该火锅店赔礼道歉;驳回了火锅店关于赔偿“退一赔十”全部损失的要求,唐某父母、吴某某父母仅需要针对退款部分进行赔偿,并赔偿该火锅店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和因商誉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做出该判决的依据。(12分) 【答案】 ①唐某、吴某某污染就餐环境、视频传播等行为造成该火锅店商誉受损,侵害火锅店财产权和名誉权。(3分) ②唐某、吴某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未超出其承受能力,应承担赔礼道歉责任。(3分) ③监护人未尽教育、约束职责,应依法承担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责任。(3分) ④火锅店对堂食顾客退款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退款费用应由侵权人赔偿;十倍补偿属该企业自主商业决策,与侵权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由侵权人承担。(3分) 【详解】本题属于理由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法律与生活》,根据设问可知,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合理的,因此: 有效信息①:向火锅内倾倒秽物、拍摄并传播视频,引发网络舆论→可运用名誉权、财产权的知识分析:唐某、吴某某的行为侵害了火锅店的财产权与名誉权。 有效信息②:唐某、吴某某均已满17周岁,为未成年人→可运用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分析,唐某、吴某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未超出其承受能力,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③:火锅店起诉唐某、吴某某及其父母共六人→可运用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父母未尽到教育、约束职责,依法承担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的监护责任。 有效信息④:驳回了“退一赔十”全部损失的要求,仅需对退款部分进行赔偿,并赔偿该火锅店的经济损失→可运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知识分析,火锅店对堂食顾客退款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退款费用应由侵权人赔偿;十倍补偿属该企业自主商业决策,与侵权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由侵权人承担。 1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张先生与李女士1999年登记结婚,后购买房屋一套并登记在李女士名下。2020年9月,双方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归张先生所有。离婚后,李女士一直借故拖延办理过户手续。2021年6月,张先生得知李女士和肖某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张先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2025年3月,张先生向吴某借款188万元。张先生在未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突然病逝。债权人吴某要求张先生的唯一继承人其女儿偿还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法院是否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8分) (2)分析张先生的女儿的债务清偿责任。(8分) 【答案】(1)支持。(1分)法律规定,依据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2分)涉案房屋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诉讼离婚后,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张先生可以不经变更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3分)李女士未经张先生同意,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售,属于无权处分。(2分)虽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故房屋所有权人归属张先生。(2分)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4分)张先生的女儿作为唯一继承人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但张先生女儿自愿偿还的除外。(4分) 【分析】背景素材:不动产产权变更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主体是法院,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为什么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双方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归张先生所有→可运用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知识,从所有权取得法律文书角度分析说明涉案房屋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诉讼离婚后,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张先生可以不经变更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有效信息②:张先生得知李女士和肖某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可运用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知识,从所有权取得不动产办理过户登记角度分析说明虽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故房屋所有权人归属张先生。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认识类主观题,主体是你,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为什么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张先生向吴某借款188万元。张先生在未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突然病逝。债权人吴某要求张先生的唯一继承人其女儿偿还债务→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知识,从继承与清偿责任角度分析说明张先生的女儿作为唯一继承人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但张先生女儿自愿偿还的除外。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张某原为广州户籍,后移居香港工作。其父病逝后留有一栋5层农村住宅。张某要求继承该房产份额,遭胞弟、大姐阻挠——被告主张张某已移居境外,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丧失社员权,无权继承宅基地。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合法房产份额。 自然资源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被告主张原告无权继承的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12分) 【答案】①被告主张不成立。(1分) ②张某作为父亲的亲生子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父亲的合法房屋享有法定继承权。(4分) ③根据自然资源部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可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原告继承的是房屋份额,而非单独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但可通过继承房屋取得临时使用权(房屋灭失后收回)。(4分) ④被告混淆“房屋继承权”与“宅基地使用权资格”,忽略移居境外不影响法定继承权的法律规则。(3分) 【详解】(2)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有效信息①:张某父亲病逝后留下一栋5层农村住宅,张某要求继承该房产份额一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知识,从法定继承角度分析说明张某作为父亲亲生子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父亲合法房屋享有法定继承权。有效信息②: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依规登记发证,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上注明其为合法继承人一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知识,从宅基地使用权角度分析说明自然资源部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因继承房屋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仅继承房屋份额,非单独宅基地);宅基地归集体,继承房屋可获临时使用权(房屋灭失后收回)。有效信息③:被告以张某移居境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丧失社员权为由,主张其无杈继承宅基地一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知识,从房屋继承权与宅基地使用权角度分析说明被告混淆“房屋继承权”与“宅基地使用权资格”,且忽略移居境外不影响法定继承权的法律规则。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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