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何为正义?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1.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
2.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公平是不偏私、合理、一视同仁地对待人或分配事物。
公正是不把自己的利益、亲友利益或特定群体利益置于他人之上,而是平等考虑每个人的利益。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约翰·罗尔斯《正义论》
justice
fairness
impartiality
第一篇章
西方“正义”的脉络
正义女神
教父主持洗礼
法律传统 审判程序与证明标准 对辛普森案证据的处理 试判结果
罗马法 陪审或法官自由心证;重视口供、证人、物证;有“疑罪有利于被告”“宁纵毋枉”传统。 血迹可视为“物证”,手套、时间线、动机属间接证据;辛普森无口供。若证据链被认为不完整,应作有利被告解释 主判:无罪开释
理由:无口供、无目击,间接证据有争议,适用疑罪利被告。
日耳曼法
神判:火审、水审、决斗;杀人常属私仇,可用赎杀金和解 关键在誓言、辅誓人、神判或决斗。辛普森为前运动员,若允许决斗,身体上有利。 主判:无罪/免死
理由:宣誓成功或决斗胜诉即胜诉。
教会法
纠问式、书面程序;完全证明通常需两名可靠证人或口供;疑罪可暂释 无目击证人、无辛普森口供;血迹、手套等属情况证据,不足以构成“完全证明”。若取得口供,则可定重罪 主判:疑罪暂释/宣告无罪
理由:未达完全证明,作暂释,令宣誓清洁并补赎。
活动:结合图表以及所学内容, 尝试理解西方法律的审判原理。
从形式上划分
从范围上划分
习惯法
成文法
公民法
万民法
前753
罗马
建城
前509
罗马
共和国
前450
十二铜表法
前3世纪中叶
罗马
帝国
前27
万民法
395
罗马帝国
分裂
476
西罗马帝国
灭亡
6世纪
罗马
民法大全
罗马扩张
疆域扩大
人口激增
民族矛盾
社会动荡
公民法
主体狭小
罗马法一般被视为西方法律的源头。
一 、 古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476年
1453年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西罗马帝国灭亡
东罗马帝国灭亡
中古时期
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编纂的一批成文法,等级色彩浓厚。是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教会法
日尔曼法律
特点:(1)诸法并行,相互渗透;
(2)世俗法和宗教法二元格局并行
罗马法大全
《查士丁尼法典》
《法学汇纂》
《法理概要》
《新法典》
︽罗马民法大全︾
欧洲大陆的法律纷纷以罗马法为仿效对象,形成大陆法系的雏形。
一 、 中古西方法律制度的延伸
近代西方法律的发展: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背景:11世纪,诺曼王朝,王室设立法院,以罗马法为基础,派法官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系)
形成:12世纪,在习惯法基础上,形成全国普遍适用的“普通法”
发展:13世纪(1215),《大宪章》确立“法律至上,王权有限”的原则
13世纪,王权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完善:17世纪,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1689《权利法案》1701《王位继承法》)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后,制定一系列受启蒙思想和大革命影响的法律:1789《人权宣言》/ 1791年宪法
1804年,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
1807年《商业法典》
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
1810年《刑法典》
《拿破仑法典》
起源英国
起源法国
一 、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系)
美国等国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本国法律,构成普通法系
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又称为民法系
法律渊源
基本原则
法官作用
主要国家
判例法
成文法
遵循先例
宪法根本
作用很大
不太突出
英美加澳
法德意日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精于司法
工于立法
活动:结合教材“历史纵横”以及所学内容,完成两大法系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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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
基本原则
法官地位
代表国家
受罗马法影响程度
相同点
判例法
成文法
遵循先例(归纳法)
宪法根本(演绎法)
作用很大
不太突出
英美加澳印
法德意日
吸收的是罗马法的精神,只采纳罗马法部分原则
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罗马法很大一部分继承取得
1.本质:都是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
2.指导思想:都受到启蒙思想的深刻影响。
3.背景:以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资产阶级民族统一国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基础。
4.传统:都受罗马法影响
不同的法律制度是适应各自国家需求的选择,没有高低之分。
总结: 归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异同
文学作品是时代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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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章
西方“正义”的特征
比较维度 美国普通法 罗马法系 伊斯兰法系 中华法系
法源 判例+成文法 罗马法、法典、成文法 古兰经、圣训、公议 律典、礼、皇帝诏令
审判模式 律师对抗制 职权主义/纠问式混合 卡迪法官主导、口头听审 行政官兼司法、纠问式
事实认定 陪审团 法官+陪审团 法官,重视证人证言 官员,口供中心
律师/陪审 律师核心,陪审团重要 律师有,陪审团较少 只有穆夫提做判决解释 传统无律师、无陪审
证据规则 疑罪从无 法官内心确信 疑罪利被告 疑罪上请、复核
对辛普森案假设 刑事无罪、民事有责 法官主导,可能刑事附带民事。 谋杀属实则判以极刑;谋杀属复仇则可从宽恕。。 口供关键,可能刑讯,死刑需复核。
活动:结合图表以及所学内容, 对比理解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
第3条:传唤人应带证人到被传唤人家中;若其不在家,仍可依法传唤其到庭。
第39条:任何自由人,非经同侪合法裁判或法律,不得被逮捕、监禁、剥夺财产、流放或毁灭。
第7条: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在陈述事实的一方,而非否认事实的一方。
第14条:任何人未经听取或传唤,不得被审判。
《萨利克法典》
《十二铜表法》
《大宪章》
《拿破仑民法典》
“在纯粹的程序正义中,不存在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而是存在一种正确的或公平的程序,这种程序若被人们恰当地遵守,其结果也会是正确的或公平的,无论它们可能会是一些什么样的结果。”——约翰·罗尔斯《正义论》
“在法律制定之前,就已经有正义关系存在。……如果说除了实在法所要求或禁止的东西以外,就无所谓正义或非正义,那就等于说,在人们画出圆形之前,所有的半径并不相等。”——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1卷第1章
二、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特征
第三篇章
西方“正义”的渊源
时期 代表人物/文献 代表性格言
希腊神话与早期诗歌
约前8—前7世纪 荷马;赫西俄德《工作与时日》《神谱》 “正义女神是宙斯的女儿;凡以不义伤害她者,她便坐在宙斯身旁控告。”——赫西俄德
希腊古典哲学
前6—前4世纪 阿那克西曼德;柏拉图《理想国》;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 “正义就是每个人做自己分内的事,不干涉别人。”——柏拉图
希腊化与罗马共和国
前1—公元2世纪 西塞罗《论法律》《论义务》;斯多葛派 “正义只有一个,它约束整个人类社会;它源于自然,而非功利。”——西塞罗
罗马帝国法学
公元2—6世纪 乌尔比安《学说汇纂》;查士丁尼《罗马法大全》 “正义是给予每个人其应得权利的恒久不变意志。”——乌尔比安
希伯来—基督教
前8—公元5世纪 《弥迦书》;奥古斯丁《上帝之城》 “正义是爱上帝,并按秩序爱万物;没有正义,便没有真正的共和国。”——奥古斯丁
活动:结合图表以及所学内容, 探究西方正义观的内涵。
三、 近代西方的伦理与教化
宗教伦理: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完整的道德修养体系,关乎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其社会作用是通过道德的感化而影响信众。
392年,基督教成为___________。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在帝国废墟上建立的______________为了取得罗马人和教会的支持,逐渐接受了基督教。基督教影响了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罗马国教
日耳曼人国家
基督教的发展历程
三 、 近代西方的伦理与教化
1.表现:
基督教影响了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①抄录经典,宣讲教义 ②开办学校(宗教、世俗) ③深入日常生活 ④维持社会秩序
材料:基督教会学校的教育内容以其宗教信仰、道德为主要教育内容。而这些宗教信仰和道德并非一无是处。基督教宣扬“十诫”:1.除耶和华(上帝)外不可信仰别的神;2.不可造、拜偶像;3.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4.当受安息日为圣日;5.当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8.不可偷盗;9.不可做假证;10.不可贪恋他人的财物。基督教道德伦理的基本要求是:1.要爱主;2.要顺服、忍辱、勿抗恶;3.要爱人如己;4.要经常忏悔罪恶。—范立民《基督教与中世纪教育》
三 、 中古西方的伦理与教化
宗教伦理: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完整的道德修养体系,关乎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其社会作用是通过道德的感化而影响信众。
表现1史料:在文化荒芜的时代,教士成为唯一有文化的人,为了宗教事务的需要,修道是们做了许多收集保存抄写书籍的工作,从中保存了罗马帝国的主要著作。 ——张宏《论基督教对古典罗马文化的继承》
表现2史料:基督教会学校的教育内容以其宗教信仰、道德为主要教育内容。而这些宗教信仰和道德并非一无是处。基督教宣扬“十诫”:1.除耶和华(上帝)外不可信仰别的神;2.不可造、拜偶像;3.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4.当受安息日为圣日;5.当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8.不可偷盗;9.不可做假证;10.不可贪恋他人的财物。基督教道德伦理的基本要求是:1.要爱主;2.要顺服、忍辱、勿抗恶;3.要爱人如己;4.要经常忏悔罪恶。 ——范立民《基督教与中世纪教育》
作用:积极方面简单提及(具有一定的社会教化功能,维护了社会秩序......)
路德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世界。——马克思
新教信仰促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伦理——现实苦行主义的形成,提倡勤奋、节俭、劳作、克制享乐,这种新的伦理改变了人们获得财富与支配财富的态度和动机。
——马克斯·韦伯
积极作用:新教伦理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
消极影响:①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②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教派冲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③一些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
圣巴托洛缪之夜
塞尔维特之死
三、 近代西方的伦理与教化
1、不同
中国古代 近代欧洲
权力结构
内容
司法实践
法自君出,为封建皇权服务
三权分立,为资产阶级服务
重刑法,轻民法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人治色彩强烈,突出儒家教化作用
坚持程序公正、无罪推定等原则
2、原因
欧洲:①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
②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
中国:①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
②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探究:中国古代和近代西方法律的不同之处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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