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未成年人需特殊保护》 教学设计-2026-2027学年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统编版
《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
第7课 未成年人需特殊保护
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通过课前访谈和分享,知道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能说出未成年人有活力、好奇心强但身心不成熟、辨别和自护能力不强的特点,懂得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增强自护意识。
2.对照教材年龄节点表格,知道法律对不同年龄段赋予不同权利、规定相应义务,能说出6—7岁、8岁、12岁、14岁、18岁在法律上的意义;通过劳动讨论懂得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应做力所能及的家务。
3.通过资料播报、领导人寄语和《儿童权利公约》学习,懂得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也是全人类共识,体会党和国家的关爱,增强在被关爱中学会自护、努力成长的责任意识。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结合访谈说清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原因;对照教材记住几个重要年龄节点;懂得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教学难点】
辩证看待“主要任务是学习”与参加劳动的关系;把受到的特殊保护与自身应尽义务、自我保护责任结合起来。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课前准备:布置教材“给未成年人画像”访谈,请学生围绕教材问题访问长辈并记录。上课后,教师从“全班同学在法律上的共同身份”设疑,引出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
设问:未成年人充满活力与朝气、有探索未知的好奇心,可为什么法律和社会还要给予我们特殊的保护?由此导入第7课“未成年人需特殊保护”。
【讲授新课】
活动一 给未成年人画像——我们为什么需要保护
1.读一读:请学生阅读教材第36页——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充满活力与朝气,具有探索未知的好奇心与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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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访谈分享:学生结合课前访谈交流。问题1(新生事物):长辈主张仔细辨别、不轻易尝试,我们有的想试一试,可见接受新事物快但辨别力不足。问题2(结识网友):长辈担心受骗、不能轻信,有同学提出让家长陪同见面,可见网络交友要慎重、要会自护。
3.自主提问:教材访谈问题3留白,请学生现场设计一个自己关心的问题(如“遇到心事先告诉谁”“能否独自到河边玩耍”),交流长辈可能的态度并分享感受。
4.归纳特点:师生对照教材归纳——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生活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自我控制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影响,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
提示:画像要辩证,既画好奇有活力的优点,也画不成熟需保护的一面;多用访谈原话,教师不替代学生下结论。
【教师小结】未成年人既有朝气蓬勃、好奇好学的一面,也有身心不成熟、辨别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的一面,这正是需要特殊保护的原因,我们自己更要学会自我保护。
活动二 法律伴成长——年龄节点与劳动的权利义务
1.读一读:法律对处于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赋予不同的权利,规定相应的义务;很多法律规定都涉及具体年龄,不同年龄阶段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
2.对照表格梳理:教师带学生对照教材表格按成长顺序梳理——6—7周岁是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年龄(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8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12周岁是准许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最低年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也是因犯罪行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刑法第十七条);14周岁是因违法行为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的最低年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18周岁取得选举资格(选举法第四条)。
3.观点辨析:对教材三种观点逐一表态——“劳动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正确;“未成年人应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尽一份责任”正确;“我们是未成年人,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只说对一半,学习虽是主要任务,但不能以此逃避劳动,也应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家务。
提示:只要求知道“年龄增长、权利增多、责任增大”,民事行为能力等概念照教材表述,不展开定义、不补充课外条文。
【教师小结】法律伴随我们成长,不同年龄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我们既要珍惜权利,也要从力所能及的劳动和家务做起,承担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活动三 特殊保护是共识——全社会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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