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22
| 2份
| 16页
| 4人阅读
| 0人下载

内容正文: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练习选择性必修2第5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解析版) (考查范围:选择性必修2第5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孩子(6周岁)父亲钮某一年前离开家,一年以来没有给孩子任何生活费,其间和家庭没有任何联系,大约半年前,孩子母亲孙某得知钮某因诈骗案处在取保候审状态。2025年5月,孙某又得知钮某在正常工作,于是向钮某索要每月生活费1500元,但是钮某以没有能力为由拒绝。对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钮某因涉嫌犯罪,可免除其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②钮某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 ③孙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孩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若诉讼,法院应强制要求钮某一次性支付孩子的全部抚养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②: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一方涉嫌犯罪或被监禁而免除,因此钮某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①排除,②正确。 ③:孙某作为孩子的母亲和法定监护人,有权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孩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钮某支付抚养费,③正确。 ④:在诉讼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如支付人经济状况、子女需求等)判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以定期支付(如按月或按年)为主,而非强制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④排除。 故本题选C。 2.吕某与项某系夫妻,二人共育有三名子女。因年事已高,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吕某夫妻希望子女进行照顾。其中,仅小女儿吕丙愿意赡养吕某和项某,另外两名子女吕甲和吕乙以自身经济困难、老人分家不公为由,拒绝赡养。吕某夫妻无奈,遂将吕甲和吕乙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吕甲和吕乙必须赡养吕某夫妻 ②子女若确实经济困难,可减轻经济赡养责任 ③若老人分家时确实存在不公,子女可不履行赡养义务 ④吕甲和吕乙可选择对老人履行经济供养或精神慰藉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不受父母分家是否公平、自身非客观能力外的其他理由限制,吕甲和吕乙作为成年子女必须赡养父母,符合题意。 ②:法定义务的履行需要结合义务主体的实际履行能力,若子女确实经济困难,可适当减轻经济层面的赡养责任,符合题意。 ③:分家不公不属于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情形,子女不能以此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排除。 ④:赡养义务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个方面,子女应当全面履行,不能仅选择其中一项履行,排除。 3.沈某与缪某离婚时,女儿小缪由缪某抚育。多年后,沈某因事故致残,除土地流转费无其他生活来源。沈某向已成年的小缪要求支付赡养费,小缪以沈某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支付。沈某随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缪支付赡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沈某无权要求小缪支付赡养费 ②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小缪的要求不具合法性 ③只有当沈某生活极度困难时,小缪才需支付赡养费 ④人民法院需综合根据各种因素判定小缪承担相应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以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错误。 ②:成年子女赡养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是法定强制义务,小缪以沈某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没有法律依据,正确。 ③:只要父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形,子女就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并非要求生活极度困难,排除。 ④:法院在判定赡养义务履行的具体内容时,会综合考量父母的实际需求、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等多种因素,确定子女承担的相应赡养义务,正确。 4.2026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这是最高法第一次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制发的司法文件,以下为其部分内容: ◆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财产利益和发展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对其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立案阶段聚焦未成年人如何参与诉讼,厘清法定代理人缺失、推诿代理等特殊情形的处理路径,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据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司法机关积极维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③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④平等允许合理的差别,对未成年人应给予特殊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材料核心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未体现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排除。②:最高法发布工作指引,明确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各项利益的保护、监护人失职的处置、诉讼参与的保障等内容,体现司法机关积极维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③:材料强调的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时的惩戒措施,并未涉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惩戒权,不符合题意。④: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允许合理差别,专门出台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的司法文件,是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的体现,正确。 5.46岁的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既未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也无法定继承人,仅与远房表弟吴某偶尔往来。某日,蒋女士突发疾病昏迷送医,却面临无合法主体确定医疗决定及处置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蒋女士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处置也难以推进。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无近亲属群体突发状况事前法律安排缺失问题的关注。蒋女士生前可采取的下列安排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与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作为其监护人可签字确认医疗决定 ②与吴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吴某在其危重时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③入住康养机构,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机构就能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之责 ④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由居委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及财产事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是生前扶养、死后遗产归扶养人,协议本身不直接产生监护关系,扶养人不等同于监护人,无权代为签署医疗决定,排除。②:成年人可与个人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蒋女士可以与远房表弟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吴某担任监护人,依法代为医疗决策、处理财产,符合民法典规定。③:入住康养机构不产生监护关系,机构仅提供养老服务,无权代行医疗决策和财产管理,除非另行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授权,排除。④:居委会可以作为监护人,并在紧急情况下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蒋女士可事先与居委会签订协议,授权其处理突发医疗及财产事宜,符合民法典规定。 6.2014年,林某与杜某离婚,儿子小林未成年,与其母亲杜某一起生活。2015年,林某与赵某结婚时,赵某有一子赵甲(已参加工作且独立生活)、一女赵乙(读初一),婚后赵乙和他们一起生活。2025年,赵某因病去世。由此可以判断(    ) ①小林成年后不用赡养林某     ②赵乙成年后应当赡养林某 ③杜某仍是林某的法定继承人     ④赵甲对林某无法定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小林是林某的亲生儿子,父母离婚不会消除亲子关系,成年后的小林仍有法定赡养义务,①排除。 ②:赵乙在林某与赵某结婚时还未成年,且与林某共同生活,林某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赵乙需承担赡养义务,②正确。 ③:杜某是林某的前妻,两人已于2014年离婚。根据《继承法》第十条,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离婚后,杜某不再是林某的配偶,不具备法定继承权,③排除。 ④:赵甲是赵某的儿子,再婚时已参加工作且独立生活,未与林某共同生活,双方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因此,赵甲对林某无法定赡养义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C。 7.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丙作为丧偶儿媳,对甲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遗嘱将财产留给丙,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且甲2025年所立口头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件,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未将商品房给予丙,丙无权基于遗赠取得商品房,错误。 ②甲的公证遗嘱将商品房指定给弟弟乙,乙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该部分属于遗嘱继承。口头遗嘱无效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乙有权基于遗嘱继承取得商品房,正确。 ③甲的100万元存款未在遗嘱中处分,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丧偶儿媳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乙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乙无权基于法定继承取得100万元,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明确只归个人的除外。公证遗嘱载明轿车归乙“个人所有”,符合“确定只归一方”的情形,故该轿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8.1993年叶某与赵某结婚,育有一子小叶,后双方离婚。2005年叶某与孟某再婚。2018年小叶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叶某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财产,由妻子孟某继承。”2023年叶某去世,小叶与孟某就涉案房屋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法院一审前,孟某与小叶之间对涉案房屋的争议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②法定继承人小叶享有的继承权应优先于自书遗嘱中孟某享有的继承权 ③小叶需要对其有权继承涉案房屋的部分份额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④小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本案属于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需通过诉讼程序处理‌,①排除。 ②④: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叶某在自书遗嘱中指定他的所有房产及财产由妻子孟某继承,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因小叶作为叶某的法定继承人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②排除,④正确。 ③在继承纠纷中,主张权利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小叶主张遗嘱无效或要求保留份额,需提供证据,如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证明,③正确。 故本题选D。 9.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10.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予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予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予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予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 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予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 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予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 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1.李某与丈夫张某(已故)共生育四个子女,长子(已故)、次子小张、长女小美、次女小丽,均已成家。李某(76岁)现独立生活,除100元/月的养老金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收入。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9日,李某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4618.6元。辛苦一生,儿孙满堂的李某,却因赡养问题与子女对簿公堂……本案中( ) ①成年子女对李某负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助义务 ②长子已故,对李某赡养义务应由长孙代为承担 ③医疗费可依法要求小张、小美、小丽共同承担 ④李某养老金较低,子女应全额承担其所有开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小张、小美、小丽作为李某在世的成年子女,均对其负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助义务,符合题意。②: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祖父母的子女均已故去或无力赡养。本案中李某仍有小张、小美、小丽三名子女在世且具备赡养能力,无需由长孙代为承担赡养义务,排除。③:李某每月仅有100元养老金收入,无力独自承担14618.6元医疗费,其医疗费可依法要求负有赡养义务的小张、小美、小丽共同承担,符合题意。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满足父母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李某自身有一定养老金收入,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子女全额承担其所有开支,排除。 12.李某夫妻在弟弟因病去世后,主动跨省寻找到其失联23年的侄女,并将其弟留下的两套房产及存款全部归还,其行为对“信义”二字做了诠释。此间,李某弟弟的前妻在女儿10岁时也意外离世,女儿一直由姨母抚养长大。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可直接继承弟弟留下的两套房产以及存款 ②侄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③姨母尽了抚养义务,可以获得相应房产和存款 ④李某用行动弘扬了传统美德,维护了公序良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法定继承中,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等)不继承。李某作为逝者的哥哥,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逝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侄女),所以李某不能直接继承遗产,排除。②:侄女是逝者的女儿,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正确。③:姨母不是法定继承人,虽尽了抚养义务可依法适当分得部分遗产,但房产和存款的法定继承权仍归属于侄女,姨母不能直接获得相应房产和存款,排除。④:李某主动寻回侄女、归还遗产的行为,弘扬了重信守义的中华传统美德,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正确。 13.王某年老独居,女儿远在国外多年未归。王某遂与邻居张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张某负责王某日常起居、医疗陪护及身后丧葬事宜,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存款及收藏的珍贵字画赠予张某。张某依约悉心照料王某五年,王某去世后,其女儿回国主张继承全部遗产。本案中(     ) ①王某可以与其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②王某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③张某依约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有权优先于法定继承人取得约定遗产 ④王某之女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有权撤销该协议并继承全部遗产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本题中王某与邻居张某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②:题干中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并非意定监护制度中通过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的相关内容,因此该表述不符合题意,排除。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依约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有权优先于王某的女儿(法定继承人)取得约定遗产,正确。 ④:该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王某之女无权撤销该协议并继承全部遗产,排除。 14.65岁的王先生订立公证遗嘱,其中明确:“一套婚后所购房产由独子小王继承,但需保障再婚妻子李女士对该房产的终生居住权;存款20万元赠予常年照顾自己的邻居张先生。”数月后王先生病故。本案中,关于王先生遗产处置的法律关系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王通过遗嘱继承方式获得房产所有权,但需承担保障李女士居住权的义务 ②李女士享有房产居住权属于通过遗嘱获得的用益物权,受《民法典》保护 ③张先生虽然是非法定继承人,但依然有权通过遗嘱继承王先生的20万遗产 ④王先生与张先生之间的赠与合同自王先生作出遗嘱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小王是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王先生通过公证遗嘱指定小王继承房产所有权,同时遗嘱明确要求小王须保障李女士的居住权,因此小王获得所有权的同时需要承担对应义务,正确。 ②:居住权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用益物权,可通过遗嘱方式设立,李女士依据王先生的合法遗嘱取得终生居住权,该用益物权受法律保护,正确。 ③: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主体,张先生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20万元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选项混淆了两个概念,排除。 ④:遗嘱属于死因民事法律行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才生效,并非王先生作出遗嘱意思表示时就成立生效,选项表述错误,排除。 15.王某与林某离异,双方约定10岁的儿子由母亲林某抚养。后因林某再婚等原因不让孩子上学,王某觉得前妻不让孩子上学的做法不妥,沟通无果后,便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驳回王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向林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林某让孩子继续上学,并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以下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护职责 ②若林某继续不让孩子上学,王某可以申请再审 ③若王某不想选择起诉,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④法院作出不变更抚养权的裁判坚持了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且必须履行监护职责。林某作为母亲,不让孩子上学违反了教育义务,法院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正是基于此,正确。 ②:再审是对已生效裁判的纠错程序,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原裁判确有错误、当事人有新证据等)。林某若继续不让孩子上学,王某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家庭教育令或另行起诉等方式维权,而非直接申请再审,错误。 ③: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抚养权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纠纷,不适用仲裁,错误。 ④:我国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驳回变更抚养权请求,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正确。 16.年满8周岁的小明看到某电商平台免费领取游戏装备的信息后,便按要求加入某密群,在客服引导下领取装备。随后客服以账号被冻结为由,要求其转账进行账号解封。小明用自己的零用钱多次转账,共计2500元,随后发现被骗,其父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涉及的是侵权关系,客体是转账款2500元 ②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转账行为无效 ③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作为物证至关重要 ④小明父亲有保护小明财产权的监护职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②:根据《民法典》,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小明转账2500元明显超出其能力范围,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因此转账行为无效。②正确。 ④:监护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职责。小明父亲提起诉讼是履行监护职责的体现,符合法律规定。④正确。 ①:本案涉及财产权纠纷,侵权关系的客体是财产权而非具体转账款。①错误。 ③: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而非物证。③错误。 故本题选D。 2、 非选择题(共52分。) 17.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主动选择机构养老。李大爷走访了多家养老服务机构,有些困惑打算向律师咨询。 困惑●协议约定“全权委托照护”,是否意味着子女赡养义务的完全转移? ●协议约定:“老人如在自己行走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养老机构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和救助,但不负法律责任。”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你是律师,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解答李大爷的困惑。(10分) 【答案】(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协议约定“全权委托照护”,仅意味着生活照料责任的部分委托,而非赡养义务的完全转移,子女仍需履行精神慰藉等法定义务。(5分) (2)协议约定因老人自身行为所致损伤不负法律责任,属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违背公平、诚信原则,属无效条款。(5分)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协议约定“全权委托照护”→从赡养义务的角度,分析说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通过协议完全转移。本案例中,“全权委托照护”仅意味着生活照料责任的部分委托给养老机构,而非赡养义务的完全转移,子女仍需履行经济供养、精神慰藉等法定义务。 有效信息②:协议约定“老人如在自己行走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养老机构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和救助,但不负法律责任”→从合同条款效力的角度,分析说明该条款属于养老机构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其内容不合理地免除了己方安全保障责任、排除了老人依法获赔的主要权利,违背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依据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本案例中,养老机构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法律责任。 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李某甲、一女李某乙,两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及若干存款。李某甲成年后长期在外地工作,对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甚至在李某病重住院期间,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探望、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全部照料责任由李某乙承担。张某去世后,李某立下书面遗嘱,明确表示其名下房产及存款由女儿李某乙继承,李某甲得知后,以自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由,起诉至法院,主张遗嘱无效,要求平分父母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14分) 【答案】 法院判决:李某的遗嘱有效,涉案房产及存款由李某乙继承,驳回李某甲的诉讼请求。(2分) 理由:①李某所立书面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合法有效;(3分) 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优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李某的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式,应优先于法定继承;(3分) ③李某甲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3分) ④涉案房产及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去世后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李某继承后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有权通过遗嘱指定李某乙继承。(3分) 【解析】本题为原因类、说明类主观题,可从遗嘱效力、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财产处分权的角度进行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李某立下书面遗嘱→可运用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知识,从遗嘱效力认定角度分析: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李某的书面遗嘱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李某甲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由主张遗嘱无效→可从继承的优先顺序角度分析: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李某甲的主张不成立。有效信息③:李某甲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可运用遗产分配的原则知识,从继承人的赡养义务角度分析: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李某甲的情况符合不分遗产的法定情形。有效信息④:房产和存款是李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知识,从遗嘱处分财产的合法性角度分析:张某去世后,其所有的财产份额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李某继承相应份额后,对自身所有的全部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有权通过遗嘱指定李某乙继承,遗嘱内容不存在违法情形。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交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血脉”,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材料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12分) 【答案】①徐某之子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造成刘某损害,由监护人徐某承担主要侵权责任。(4分) ②地铁经营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对扶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制止孩童跑跳,未尽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4分) ③刘某损失主要由徐某承担,地铁公司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4分) 【解析】本题原因类主观题,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说明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关键词①: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可运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的知识,说明徐某儿子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关键词②: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可调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法理依据,说明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男)与赵某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A一套,登记在刘某名下;婚后共同存款80万元,存于刘某个人账户。二人育有一子刘小某、一女刘某某,均已成年独立生活。 2016年3月,赵某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其父母亦已去世。房产A及80万元存款均未分割,继续由刘某居住管理。刘某某搬回父亲家中共同生活,承担日常照料、医疗陪护等赡养义务;刘小某因工作常年在外,仅节假日电话问候,近三年未支付赡养费。 2023年8月,刘某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房产A及全部存款由女儿刘某某继承”,签名并注明年月日。2025年2月,刘某去世。刘小某得知遗嘱内容后诉至法院,主张:有权分割父母遗产,且自己作为独子应多分遗产。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是否会支持刘小某的主张?请说明理由。(10分) (2)本案对“弘扬传统美德、培育家庭文明”有何启示?(6分) 【答案】(1)法院支持刘小某的部分主张。(1分) 理由:①房产A及存款80万元为刘某与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赵某2016年去世时,未立遗嘱,应先进行析产分割:刘某得1/2,赵某遗产为1/2,赵某的1/2份额由刘某、刘小某、刘某某法定继承,各得1/3。(3分) ②刘某2023年自书遗嘱形式合法,具有法律效力。刘某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1/2+1/6=2/3),遗嘱中该部分内容有效。但刘某无权处分刘小某依法继承母亲遗产的1/3份额,遗嘱中处分该部分财产的内容无效。(3分) ③刘小某“作为独子应多分遗产”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无独子多分遗产的法律依据。刘小某与刘某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刘小某三年未支付赡养费,未尽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而非多分。(3分) (2) ①权利义务相统一,赡养义务是继承权的伦理基础,未尽赡养义务者应承担不利后果。(3分) ②弘扬孝亲敬老美德,以法治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培育文明家风。(3分) 【详解】(1)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夫妻财产关系、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刘某(男)与赵某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A一套,登记在刘某名下;婚后共同存款80万元,存于刘某个人账户;赵某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其父母亦已去世→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分析说明,房产A及存款80万元为刘某与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分析说明,赵某遗产为共同财产的1/2,由刘某、刘小某、刘某某法定继承,各得赵某遗产的1/3。 有效信息②:刘某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房产A及全部存款由女儿刘某某继承”,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可从遗嘱继承的角度分析说明,刘某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刘某有权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但无权处分刘小某依法继承母亲遗产的1/3份额。 有效信息③:刘某某搬回父亲家中共同生活,承担日常照料、医疗陪护等赡养义务,刘小某因工作常年在外,仅节假日电话问候,近三年未支付赡养费;作为独子应多分遗产→可从继承权的角度分析说明,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无独子多分遗产的法律依据。刘小某未尽赡养义务,不应多分。 (2)本题为启示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法治保障家庭美德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刘某某某承担赡养义务,刘小某未尽赡养义务,影响遗产分配→可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角度分析说明:赡养义务是继承权的伦理基础,不尽赡养义务将承担不利后果。 有效信息②:刘某立遗嘱处分财产,体现了对家庭财产的安排与责任→可从法治保障家庭美德角度分析说明:以法治保障老年人权益,弘扬孝亲敬老美德,促进家庭和睦。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练习选择性必修2第5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原卷版) (考查范围:选择性必修2第5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孩子(6周岁)父亲钮某一年前离开家,一年以来没有给孩子任何生活费,其间和家庭没有任何联系,大约半年前,孩子母亲孙某得知钮某因诈骗案处在取保候审状态。2025年5月,孙某又得知钮某在正常工作,于是向钮某索要每月生活费1500元,但是钮某以没有能力为由拒绝。对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钮某因涉嫌犯罪,可免除其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②钮某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 ③孙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孩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若诉讼,法院应强制要求钮某一次性支付孩子的全部抚养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吕某与项某系夫妻,二人共育有三名子女。因年事已高,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吕某夫妻希望子女进行照顾。其中,仅小女儿吕丙愿意赡养吕某和项某,另外两名子女吕甲和吕乙以自身经济困难、老人分家不公为由,拒绝赡养。吕某夫妻无奈,遂将吕甲和吕乙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吕甲和吕乙必须赡养吕某夫妻 ②子女若确实经济困难,可减轻经济赡养责任 ③若老人分家时确实存在不公,子女可不履行赡养义务 ④吕甲和吕乙可选择对老人履行经济供养或精神慰藉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沈某与缪某离婚时,女儿小缪由缪某抚育。多年后,沈某因事故致残,除土地流转费无其他生活来源。沈某向已成年的小缪要求支付赡养费,小缪以沈某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支付。沈某随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缪支付赡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沈某无权要求小缪支付赡养费 ②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小缪的要求不具合法性 ③只有当沈某生活极度困难时,小缪才需支付赡养费 ④人民法院需综合根据各种因素判定小缪承担相应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6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这是最高法第一次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制发的司法文件,以下为其部分内容: ◆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财产利益和发展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对其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立案阶段聚焦未成年人如何参与诉讼,厘清法定代理人缺失、推诿代理等特殊情形的处理路径,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据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司法机关积极维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③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④平等允许合理的差别,对未成年人应给予特殊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46岁的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既未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也无法定继承人,仅与远房表弟吴某偶尔往来。某日,蒋女士突发疾病昏迷送医,却面临无合法主体确定医疗决定及处置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蒋女士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处置也难以推进。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无近亲属群体突发状况事前法律安排缺失问题的关注。蒋女士生前可采取的下列安排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与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作为其监护人可签字确认医疗决定 ②与吴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吴某在其危重时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③入住康养机构,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机构就能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之责 ④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由居委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及财产事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14年,林某与杜某离婚,儿子小林未成年,与其母亲杜某一起生活。2015年,林某与赵某结婚时,赵某有一子赵甲(已参加工作且独立生活)、一女赵乙(读初一),婚后赵乙和他们一起生活。2025年,赵某因病去世。由此可以判断(    ) ①小林成年后不用赡养林某     ②赵乙成年后应当赡养林某 ③杜某仍是林某的法定继承人     ④赵甲对林某无法定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1993年叶某与赵某结婚,育有一子小叶,后双方离婚。2005年叶某与孟某再婚。2018年小叶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叶某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财产,由妻子孟某继承。”2023年叶某去世,小叶与孟某就涉案房屋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法院一审前,孟某与小叶之间对涉案房屋的争议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②法定继承人小叶享有的继承权应优先于自书遗嘱中孟某享有的继承权 ③小叶需要对其有权继承涉案房屋的部分份额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④小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予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予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予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李某与丈夫张某(已故)共生育四个子女,长子(已故)、次子小张、长女小美、次女小丽,均已成家。李某(76岁)现独立生活,除100元/月的养老金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收入。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9日,李某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4618.6元。辛苦一生,儿孙满堂的李某,却因赡养问题与子女对簿公堂……本案中( ) ①成年子女对李某负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助义务 ②长子已故,对李某赡养义务应由长孙代为承担 ③医疗费可依法要求小张、小美、小丽共同承担 ④李某养老金较低,子女应全额承担其所有开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李某夫妻在弟弟因病去世后,主动跨省寻找到其失联23年的侄女,并将其弟留下的两套房产及存款全部归还,其行为对“信义”二字做了诠释。此间,李某弟弟的前妻在女儿10岁时也意外离世,女儿一直由姨母抚养长大。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可直接继承弟弟留下的两套房产以及存款 ②侄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③姨母尽了抚养义务,可以获得相应房产和存款 ④李某用行动弘扬了传统美德,维护了公序良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王某年老独居,女儿远在国外多年未归。王某遂与邻居张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张某负责王某日常起居、医疗陪护及身后丧葬事宜,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存款及收藏的珍贵字画赠予张某。张某依约悉心照料王某五年,王某去世后,其女儿回国主张继承全部遗产。本案中(     ) ①王某可以与其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②王某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③张某依约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有权优先于法定继承人取得约定遗产 ④王某之女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有权撤销该协议并继承全部遗产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14.65岁的王先生订立公证遗嘱,其中明确:“一套婚后所购房产由独子小王继承,但需保障再婚妻子李女士对该房产的终生居住权;存款20万元赠予常年照顾自己的邻居张先生。”数月后王先生病故。本案中,关于王先生遗产处置的法律关系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王通过遗嘱继承方式获得房产所有权,但需承担保障李女士居住权的义务 ②李女士享有房产居住权属于通过遗嘱获得的用益物权,受《民法典》保护 ③张先生虽然是非法定继承人,但依然有权通过遗嘱继承王先生的20万遗产 ④王先生与张先生之间的赠与合同自王先生作出遗嘱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王某与林某离异,双方约定10岁的儿子由母亲林某抚养。后因林某再婚等原因不让孩子上学,王某觉得前妻不让孩子上学的做法不妥,沟通无果后,便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驳回王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向林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林某让孩子继续上学,并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以下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护职责 ②若林某继续不让孩子上学,王某可以申请再审 ③若王某不想选择起诉,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④法院作出不变更抚养权的裁判坚持了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6.年满8周岁的小明看到某电商平台免费领取游戏装备的信息后,便按要求加入某密群,在客服引导下领取装备。随后客服以账号被冻结为由,要求其转账进行账号解封。小明用自己的零用钱多次转账,共计2500元,随后发现被骗,其父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涉及的是侵权关系,客体是转账款2500元 ②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转账行为无效 ③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作为物证至关重要 ④小明父亲有保护小明财产权的监护职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 非选择题(共52分。) 17.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主动选择机构养老。李大爷走访了多家养老服务机构,有些困惑打算向律师咨询。 困惑●协议约定“全权委托照护”,是否意味着子女赡养义务的完全转移? ●协议约定:“老人如在自己行走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养老机构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和救助,但不负法律责任。”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你是律师,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解答李大爷的困惑。(10分) 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李某甲、一女李某乙,两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及若干存款。李某甲成年后长期在外地工作,对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甚至在李某病重住院期间,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探望、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全部照料责任由李某乙承担。张某去世后,李某立下书面遗嘱,明确表示其名下房产及存款由女儿李某乙继承,李某甲得知后,以自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由,起诉至法院,主张遗嘱无效,要求平分父母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14分)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交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血脉”,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材料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12分)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男)与赵某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A一套,登记在刘某名下;婚后共同存款80万元,存于刘某个人账户。二人育有一子刘小某、一女刘某某,均已成年独立生活。 2016年3月,赵某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其父母亦已去世。房产A及80万元存款均未分割,继续由刘某居住管理。刘某某搬回父亲家中共同生活,承担日常照料、医疗陪护等赡养义务;刘小某因工作常年在外,仅节假日电话问候,近三年未支付赡养费。 2023年8月,刘某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房产A及全部存款由女儿刘某某继承”,签名并注明年月日。2025年2月,刘某去世。刘小某得知遗嘱内容后诉至法院,主张:有权分割父母遗产,且自己作为独子应多分遗产。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是否会支持刘小某的主张?请说明理由。(10分) (2)本案对“弘扬传统美德、培育家庭文明”有何启示?(6分)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资源预览图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1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
相关资源
示范课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