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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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考情·命题透视 脉络·思维建模 考点·考向突破 提升·典题集训 (课标要求 考情解读 备考策略) (拆解考点 突破重点 教考衔接) (真题实战 剖析时政 能力进阶) (思维建模 知识脉络 系统思维) 目录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解构 知识点1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知识点2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知识点3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知识点4 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考向破译 考向1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考向2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考向3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知识解构 知识点1 法定继承的范围及顺位规则 知识点2 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 知识点3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要求 考向破译 考向1 判断法定继承下遗产的分配逻辑 考向2 明确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之间的关系 考向3 辨析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考情・命题透视 (课标要求 考情解读 备考策略) 第一部分 01 考情・命题透视 第五课 考情分析 题型与考向:(1)命题内容:抚养关系中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赡养中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家庭侵权;继承中债务的清偿、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人的一些特殊规定、遗产的分配原则、遗嘱继承的效力、遗嘱和遗赠的区别等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以选择题为主、主观题考查较少,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核心考点 2026 2025 2024 家和万事兴 安徽卷T14,3分 甘肃卷T14,3分 湖南卷T13,3分 广东卷T15,3分 重庆卷T8,3分 福建卷T15,3分 薪火相传有继承 云南卷T14,3分 陕晋青宁卷T11,3分 江苏卷T6,3分 河南卷T10,3分 北京卷T11,3分 湖北卷T13,3分 浙江6月卷T26,2分 甘肃卷T14,3分 安徽卷T14,3分 01 考情・命题透视 第五课 教材分析 备考策略 1.夯实核心概念:掌握“抚养/扶养/赡养”三者区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顺序、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分、成年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的适用关系等核心知识; 2.重点关注易错点:赡养义务不可通过协议免除、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等细节是常见失分点; 3.强化案例辨析训练:针对选择题中常见的“关于继承/监护/赡养的判断正确的是”等题型,加强以家庭纠纷案例为情境的法律判断训练; 4.注意法律与道德的结合:备考中应重视赡养义务、家庭美德等既是法律规定又是道德要求的内容,注意“法理情”融合的答题思路。 课程要求 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理解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理解继承制度,明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含义及法律效力,正确处理继承纠纷。 脉络·思维框架 (思维建模 知识脉络 系统思维) 第二部分 薪火相传 有继承 家和 万事兴 育小 职责大 敬老 是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 教育 监护 父母的权利:管教、保护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遗嘱继承 重意愿 法定继承 有顺序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继承与继承制度与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遗嘱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优于法定继承 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 非继承 遗嘱继承的意义 法定继承: 依据、范围、顺序、原则 本课框架 02 脉络·思维框架 02 脉络·思维框架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成年子女怎样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3.什么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4.如何确定遗产?什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的原则) 5.遗嘱的形式有哪些?区分遗嘱继承和遗赠。 6.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考点·考向突破 (拆解考点 突破重点 教考衔接) 第三部分 1.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 义务 抚养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教育 ①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②不得放任或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 监护 ①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 【注意: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子女 “两个要求”: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注意: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1:家和万事兴 03 考点·考向突破 知识拓展 《民法典》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注意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03 考点·考向突破 知识拓展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无条件) 1.成年子女对不能因为老人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也就是你养爸我养妈,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协议无效) 3.成年子女不能因为父亲或者母亲离婚,一方对自己没有尽父亲或者母亲的义务,他们的一些错误的做法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4.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 5.成年子女不能因是养子女、继子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6.子女自身因为智力障碍、重度残疾、严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处理: 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不能仲裁!)。 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03 考点·考向突破 知识拓展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自己选监护人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1:家和万事兴 目的 含义 意义优点 缺点 建议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失独、孤寡老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通俗讲,就是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指定一位亲属或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或组织充当监护人,并允许这名监护人在自己意识不清时,履行监护职责、处置自己的财产。) 老龄化社会,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能力下降,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经常性、持续性的 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负有赡养、扶养、 抚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 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偶发性、间断性(一次殴打)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1:家和万事兴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比较抚养&赡养&扶养 知识拓展 03 考点·考向突破 【教考衔接】2025年10月,四川雅西高速服务区出现一名3岁赤身裸体、行为类似动物的儿童。事后,当地政府、妇联和警方曾多次上门劝说孩子父母,但他们认为,这是“自然教养”模式,不希望被外界打扰。此事引发了人们对“教育自由”与“儿童权益”的思考。对此认识正确的(    ) ①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 ②社会各界都有义务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③父母因材施教,不同的教育理念都应该被尊重 ④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教育方法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①接受教育既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也是法定义务,义务必须履行,不能随意放弃。3岁儿童的受教育权关乎其身心健康发展,父母无权替孩子放弃该权利,①错误。 ③:符合法律规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理念才应该被尊重,③错误。 03 考点·考向突破 【教考衔接】王大伯的老伴早年去世,唯一的女儿也在国外工作,2025年春节期间,王大伯昏迷住院需手术治疗,邻居李阿姨依据双方此前的约定,代为签署手术同意书并办理入院手续。据悉,一年前王大伯因担心自己发生意外,便与李阿姨协商一致,委托后者担任他的意定监护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自王大伯和李阿姨签订书面协议时生效 ②李阿姨作为意定监护人,有权继承王大伯的遗产 ③意定监护制度尊重王大伯自主选择监护人的权利 ④王大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无需在国外的女儿同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03 考点·考向突破 解析:①:意定监护协议自签订时成立,但自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①不选;②:意定监护人并不当然享有遗产继承权,它的核心是“解决被监护人生前的监护问题”,②不选。 D 1.继承与继承制度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内涵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继承 关系 ①被继承人 死者 ②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③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④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要求 先析产, 后继承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债务 清偿 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③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死亡赔偿金/死亡抚恤金→死后获得→不属于遗产→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 适用条件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范围和 顺序 ★ 原则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维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法定继承有顺序(效力最低):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必须是正在进行时,前妻(夫)不算 应当:具有强制性质,表示必须要遵守和执行的。可以:不具有强制性质,表示某种行为是可选的。 注意:“代位继承”(《民法典》第1128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权的丧失 注意 继承权的丧失 ≠ 放弃 (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03 考点·考向突破 知识拓展 03 考点·考向突破 【教考衔接】李某夫妻在弟弟因病去世后,主动跨省寻找到其失联23年的侄女,并将其弟留下的两套房产及存款全部归还,其行为对“信义”二字做了诠释。此间,李某弟弟的前妻在女儿10岁时也意外离世,女儿一直由姨母抚养长大。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可直接继承弟弟留下的两套房产以及存款 ②侄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③姨母尽了抚养义务,可以获得相应房产和存款 ④李某用行动弘扬了传统美德,维护了公序良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①:李某作为逝者的哥哥,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逝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侄女),所以李某不能直接继承遗产,①排除;③:姨母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获得相应房产和存款,③排除。 3.遗嘱继承重意愿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内涵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继承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类型 (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 打印遗嘱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需在遗嘱上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重新立遗嘱的,原口头遗嘱即无效。 效力 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必留份 原则 遗嘱继承、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3.遗嘱无效的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③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1.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 遗嘱有效条件:①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遗嘱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 遗嘱见证人、有效条件、无效情形 03 考点·考向突破 知识拓展 (1)★遗赠: ①含义: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②要求: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赠抚养协议:(效力最高) ①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含义: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4.遗产处理的其他方式: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2.自然增值: 1.孳息: “成年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 比较 成年意定监护 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点 目标 为了保障当事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后,由指定的监护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遗赠人生前将部分或全部财产给扶养人,以此换取扶养人对其进行扶养或赡养。‌ 生效时间 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立即成立并生效。‌ 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扶养人的权利需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实现。 功能 保障当事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晚年赡养及死亡后的丧葬事宜。 除了为了预防纠纷外,更多的是解决立遗嘱人的生养死葬问题。 是否有偿 一般是无偿的,但也可以是有偿的 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扶养人需对遗赠人承担扶养责任。‌ 03 考点·考向突破 知识拓展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定继承人以外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知识拓展 03 考点·考向突破 总结:如何处分遗产的答题思路 判断 确定继承类型 财产分配 没有遗嘱 按法定继承 ①析产:确定遗产(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②如被继承人留有债务,需清偿债务。 ③确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④如有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的时候应当予以照顾,在遗嘱执行的时候注意“必留份原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有 遗 嘱 遗嘱无效 遗嘱有效 按遗嘱继承 /遗赠 03 考点·考向突破 【教考衔接】马某离婚时有一个年幼的女儿判给前妻抚养。后来,马某经过20多年的打拼有了自己的公司并娶了现任妻子林某,两人未再生育子女。后马某因病去世,去世前留下遗书,表示名下的四套房产均由林某继承。同时,马某还留下了一些债务。在继承开始后,马某的女儿突然出现表示不认可这份遗书,要求继承上述房产以及马某的其他财产(包括车辆、公司股权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马某留下的遗书具有法律效力,遗产继承应按遗书办理 ②由于马某的女儿不认可遗书,故遗产继承应按法定继承 ③对于车辆、公司股权,林某和马某的亲生女儿均可继承 ④林某和马某女儿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马某的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①:马某的遗嘱仅处分了名下四套房产,并未处分车辆、公司股权等其他遗产,因此并非所有遗产都按遗嘱办理,①排除;②: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会因某一继承人不认可就丧失法律效力,②排除。 03 考点·考向突破 【教考衔接】王某某是周某的舅舅,王某系王某某之女。早年王某某取得A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王某某和高某(王某的女儿)。后王某某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由周某一人享有其所有的房屋份额。订立遗嘱后,王某某与周某约定由周某照顾其直至去世,去世后遗留的房屋份额归周某一人所有。之后,周某照料王某某直至其去世,后周某即向王某、高某出示遗嘱公证书,要求享有房产份额。本案中(    ) ①周某可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遗嘱的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 ②王某虽是法定继承人,但不能实际获得房屋遗产份额的继承 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周某应获房屋部分产权份额 ④高某因生意需要有权以A房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①:周某是王某某的外甥,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享有法定继承权,王某某对周某的约定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①排除;④:A房屋现为周某与高某共有,高某无权单独抵押整套A房屋,④错误,排除。 03 考点·考向突破 提升・典题集训 (真题实战 剖析时政 能力进阶) 第四部分 04 提升·典题集训 【2026·陕晋宁青】关爱老人,法律护航,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孙奶奶立遗嘱将图书赠予侄女,该侄女可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图书 ②田奶奶购买了被商家夸大疗效的保健品,商家侵犯了田奶奶的知情权 ③王爷爷将其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用于养老,在抵押期间,王爷爷有权在该房屋居住 ④张爷爷在意识清醒时,与好友口头约定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担任监护人,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孙奶奶立遗嘱将图书赠与侄女,侄女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①错误;④:张爷爷口头约定监护人,属于意定监护,根据法律规定,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④错误。 C 04 提升·典题集训 【2026·01浙江】曾某(系李某独生子)与唐某婚后未生育子女,二人共同 购买一套价值150万元的商品房。李某支付首付30万元,唐某和曾某意外去世, 尚欠房贷50万元。李某认为案涉房屋因由其个人继承。唐某父母表示反对,遂诉至法院主张权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李某是曾某的法定继承人,故案涉房屋应当由李某继承 ②三方均有继承权,遗产分配时应考虑房贷清偿和首付等因素 ③因被继承人已去世,继承人对所欠房贷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④法院需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认案涉房屋继承权益归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①:商品房:夫妻共同财产 有权继承房子的人:李某(曾某的继承人),唐某父母(唐某的继承人),①错误;③: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房贷不能免除,③错误。 (2025·河南)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04 提升·典题集训 解析:①: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错误;③: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错误。 (2025·四川)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04 提升·典题集训 解题思路: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明确考点可以从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相关知识点进行作答。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参考答案: ①房产:房产为张某与陈某共有,一半属张某遗产。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②存款: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15万元。 04 提升·典题集训 时政剖析 筑牢家庭法治底线 护航和睦家庭建设:2026年反家暴、家庭权益保障专项普法整治行动 2026年多地开展家事权益整治普法工作,依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相关规定,聚焦家暴治理、赡养抚养义务履行、继承权规范三类重点开展工作。司法机关审理家暴、赡养缺位、遗产继承相关纠纷;社区协同公安优化家暴维权流程、精简求助步骤。各地开展普法宣传,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家事相关合法权益,严惩家暴遗弃、侵占遗产、违规干预遗嘱订立等违法行为,依托家事法治保障化解家庭矛盾、稳固社会基层秩序。 情境知识点对接:2026年家事权益保障专项整治普法行动,聚焦家暴防治、抚养赡养扶养义务落地开展治理,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家事纠纷调解流程,处置家暴虐待、遗弃老人孩童、拒不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等纠纷。专项行动落实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要求,面向社区开展普法,把家庭权利义务规范融入日常居家生活、亲属相处场景。 2026年家事权益保障专项整治普法行动,规范遗产处置流程,集中裁判继承权争夺、遗嘱效力争议、遗赠认定类纠纷,明确继承权丧失、宽恕恢复的适用标准,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依托基层普法科普法定继承人顺位,打击伪造篡改遗嘱、为夺遗产伤害亲属等违法行为,将继承法律规范落实到家庭财富传承、家事矛盾化解场景。 看 观 谢 谢 THANK YOU FOR YOUR CHOI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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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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