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政治
2027届一轮复习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框题 目题 23.1
选考 23.6
选考 24.1
选考 24.6
选考 25.1
选考 25.6
选考 26.1
选考
家和万事兴 育小职责大 26
敬老是义务 27(1) 26(1)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26 27(2) 20
遗嘱继承更自由 26 27(2) 2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抚养义务、教育义务、监护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含义→
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优点和局限性→
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但也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家庭与婚姻
家庭
父母子女关系
侵权和破坏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代际传承
继承
类型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遗嘱
遗产处理方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遗嘱的类型→自书遗嘱\公证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
遗嘱的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婚姻
夫妻关系
(核心:地位平等)
(第六课)
一、家和万事兴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教育义务 ①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②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③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
监护义务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权利 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地位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表现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①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②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③养父母和养子女间要形成法律上的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父母对成年子女是否还负有抚养义务?
如果父母死亡,未成年子女由谁来承担监护职责?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是否还负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注: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父母对成年子女是否还负有抚养义务?
如果父母死亡,未成年子女由谁来承担监护职责?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是否还负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①《民法典》第27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②《民法典》第108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③《民法典》第1085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例题:女子刘某与男子李某婚后生育一子,在孩子不满一周岁时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跟随母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年后,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然而协议履行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及今后的抚养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违背法律的部分无效
②刘某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③刘某为其子改名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姓名权
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补充协议无效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
一、家和万事兴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义务
赡养的要求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区分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长辈对晚辈亲属的经济供养(物质条件)和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晚辈对长辈亲属在物质上、经济上、精神上的帮助。 狭义上的扶养: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的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
广义的扶养:上下辈之间、平辈之间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祖辈→孙辈
父母→子女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子女→父母
孙辈→祖辈 一般适用于平辈之间
经济供养(物质赡养)→赡养费
生活照料
精神慰藉(精神赡养)
权益保护:保障老人婚姻自由、社交自由,不干涉再婚……
1.能否以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为由,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2.能否以放弃继承为由,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3.能否因为父母再婚,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4.能否因自身经济困难/父母有钱,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抚养与赡养是独立法定义务,仅父母普通未尽抚养义务不能免除赡养;
只有子女被合法收养,或父母实施严重虐待、遗弃等犯罪行为,才可免除赡养责任。
继承权:民事权利→权利可以自愿放弃;
赡养:法定义务→不能自行抛弃、不能附条件免除
法律明文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预先约定放弃继承免除赡养的协议无效→依然需要赡养父母,父母去世后也不能剥夺其法定继承资格;但该子女有赡养能力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分割遗产时法院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若构成遗弃、虐待情节严重,则直接丧失继承权
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再婚、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赡养: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可请求法院酌情减少/免除赡养费,但精神与照料义务不得免除
一、家和万事兴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成年人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监护人
内涵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目的 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优点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局限性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三要件:
主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被监护人和监护人事先协商
形式:书面形式订立
被监护人
监护人
例题:(2026.06学军中学)配偶去世后,杨某一直由侄子小杨照料生活,2024年5月10日,杨某与侄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杨某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杨自此开始打理杨某财产并照顾杨某直至去世安葬,期间杨某的女儿一直在国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虽然杨某意定了监护人,但不能排除子女的监护职责
②小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最大程度尊重杨某的真实意愿
③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小杨应当对杨某履行法定监护义务
④杨某女儿虽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但仍对杨某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意定监护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优先于并排除法定监护的适用;
但是不免除成年子女法定赡养的法定义务
依据民法典监护制度,监护人履行职责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
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小杨的监护职责来自意定监护协议的约定义务,并非法律直接设定的法定监护义务
单纯未尽赡养义务不等于直接丧失法定继承权
一、家和万事兴
4.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谐的行为
表现 家庭暴力、虐待(长期、持续)、遗弃
追责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是非法的,不一定就构成“犯罪”。
只有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才会表述为“虐待罪”“遗弃罪”
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例题:余依娜患有先天性白化病,依娜记得自己出生在山东农村,父母常年在上海打工,自己由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轮流抚养。7岁的她被父亲带上了去杭州的火车,父亲先后3次让她在原地等待自己买糖果回来,最后一次终于一去不返,将她抛弃在杭州汽车东站附近。18年后,余依娜来到央视《等着我》节目,希望能够找到曾经抛弃自己的亲生父母。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于余依娜的人生遭遇评价正确的是正确的是
D
余依娜有自己的父母,其父母是她的监护人,爷爷奶奶并不是依娜的监护人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余依娜父亲在对孩子的疾病无能为力时,也不得选择值遗弃孩子
①爷爷奶奶作为依娜的监护人对她遭到遗弃也有责任
②父亲在对孩子的疾病无能为力后的选择值得同情
③父亲把她放在汽车站一去不返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④如果依娜没有被收养,她对于父亲依然有赡养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被遗弃的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后,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消除,可以不承担对生父母的赡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一规定并没有将遗弃作为免除赡养义务的条件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
内涵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继承关系 ①被继承人 死者
②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③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④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要求 先析产,
后继承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债务清偿
责任
(义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③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死亡赔偿金/死亡抚恤金→死后获得→不属于遗产→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
类型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法定继承 内涵 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要求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遗嘱继承 内涵 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获得继承权。
范围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效力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只能通过代位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
注意:继承权的丧失:
(丧失≠放弃,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注: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民法典》第1130条 【遗产分配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2.遗嘱
内涵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类型
(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
打印遗嘱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需在遗嘱上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重新立遗嘱的,原口头遗嘱即无效
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必留份
原则 遗嘱(遗嘱继承、遗赠),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例题:余老伯和妻子王阿婆共育有两子一女,一直由女儿照顾。大儿子英年早逝,留下一女小余。2022年余老伯去世,留下遗嘱将所有遗产都留给女儿。对此,大儿媳不认可,认为余老伯的遗嘱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小余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依法代位继承余老伯的遗产。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余老伯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余老伯的遗嘱没有为小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遗嘱无效
③余老伯的遗产应由女儿继承,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
④余老伯遗产的实际继承人应为王阿婆及其女儿、小儿子以及小余四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从继承人资格角度考虑,代位继承人代替的是已去世继承人的地位,而遗产分配时的“必留份制度”一般考虑的是继承人的情况,而非代位继承人的情况,不因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而适用“必留份制度”,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相关链接】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子女)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3.遗产处理的方式
方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内涵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范围 法定继承人
效力 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遗赠 内涵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
范围 国家、集体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赠扶养协议 内涵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权利与义务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扶养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目的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继承
遗嘱
合同
遗嘱≠遗嘱继承
变更和解除
①不能单方随意变更或解除。
②需双方协商一致,或通过法院诉讼认定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如扶养人未履行义务等)。
总结:如何处分遗产的答题思路
判断 确定继承类型 财产分配
没有遗嘱 按法定继承 ①析产:确定遗产(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一般考试:夫妻共同财产/2)
②如被继承人留有债务,需清偿债务(一般不考)
③确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④如有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在法定继承的时候应当予以照顾,在遗嘱执行的时候注意“必留份原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有遗嘱 遗嘱无效
遗嘱有效 按遗嘱继承/遗赠
例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担任江某的监护人,负担其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赵小华与江某签署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后,小赵的赡养义务自然免除
B.小赵的法定继承权不得对抗该协议中有关“遗赠扶养”的约定
C.成年意定监护人应该在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D.书面供养协议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B
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小赵的赡养义务不能免除
成年意定监护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应该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成年意定监护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见证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就可以了
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范围 意思表示 权利与义务 限制 法律效力
遗嘱
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 单方
意思表示 ①获得遗产的权利。
②债务清偿责任 必留份
原则 ①在内容有冲突的情况下: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②若彼此间内容无冲突,则都是有效的
遗赠 法定继承人以外
遗赠扶养协议 双方
意思表示 ①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扶养义务)
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权利义务对等性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其他个人或组织。 履行监护职责
(财产仍归被监护人,意定监护人仅监管) 被监护人失能后,意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例题:刘阿姨生病后,子女对其不闻不问,只有一只宠物狗陪伴左右。因此,刘阿姨设立自书遗嘱,将遗产全部捐给宠物医院,希望其能在自己百年之后照顾好宠物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阿姨的子女仍然存在继承刘阿姨财产的可能性
B.该自书遗嘱有效,宠物医院可以继承刘阿姨名下的遗产
C.该自书遗嘱因缺乏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而无效
D.刘阿姨的子女因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无法继承财产
A
刘阿姨设立自书遗嘱对受赠方有附加条件,若宠物医院不愿意照顾刘阿姨的宠物狗,则不能获得刘阿姨的遗产,则该遗嘱无效,刘阿姨的遗产会按照法定继承
继承→遗赠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刘阿姨的子女是因为遗嘱无法继承财产,而不是因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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