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体系构建 · 统全局
考点精析 · 提素能
课时达标 · 即时测
提能训练 练案[41]
目标导航 · 定考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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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要求 考查点 高考真题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2024·浙江6月选考T20
夫妻地位平等 2025·山东卷T13
2025·云南卷T14
2024·浙江6月选考T22
2024·山东卷T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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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1.考查内容:主要结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夫妻关系
2.考查形式:以选择题为主
3.备考建议:了解民法典关于婚姻、夫妻关系的相关规定,尤其是2025新版婚姻法的新规定;要准确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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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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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精要
维护1个关系:婚姻关系
明确夫妻之间 2种关系:平等的人身关系和平等的财产关系
明确3 个程序:结婚登记的三个程序
把握4个条件:结婚的四个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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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是非
1.只要男女双方自愿,就可凭居民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矫正: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就算结婚了。
矫正: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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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要尽快发给离婚证。
矫正: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矫正: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先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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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
矫正:法院判决离婚后,以判决书生效之日,解除婚姻关系。
6.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均等。
矫正: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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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传统,孩子必须跟爸爸姓。
矫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传统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8.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工资属于个人财产。
矫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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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婚前购买的房产因市场价格上涨,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矫正: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10.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矫正: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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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析 · 提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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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要求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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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定程序 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②重要性: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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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拓展〕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形成原因 因胁迫结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请求权
主体 通常为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或因隐瞒重大疾病受侵害的一方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如以重婚为由申请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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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请求权行使时效 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般无时效限制,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但存在未达法定婚龄起诉时已达等例外情形
法律效力 在未被撤销前,婚姻关系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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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法律后果 婚姻被撤销后,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无效后,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处理方式与可撤销婚姻类似,按共同共有处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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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
(1)反对轻率离婚的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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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式
协议
离婚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 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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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浙江6月选考)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考向一 珍惜婚姻
命 题 探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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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侵犯了小潘的著作权,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①错误;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②错误;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③正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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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式训练1〕
19岁男青年小吴和18岁的小林隐瞒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小吴外出打工,小林在家料理家务、照顾幼子。在婚后第二年,小吴因交通事故身亡。小吴名下有一间婚前购买的房屋和婚后打工所得5万元的存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达到法定年龄,该婚姻无效
②已办理结婚登记,该婚姻有效
③小林和幼子对该存款享有所有权
④小林和幼子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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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由于两人隐瞒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未达到法定年龄,该婚姻无效,①正确,②错误;小吴与小林虽然是无效婚姻,但两人是同居关系,婚后打工所得5万元的存款是两人共同财产,小林和幼子对该存款享有所有权,③正确;小吴名下的房屋是婚前购买的,由于两人婚姻为无效婚姻,因此小林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其幼子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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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回应离婚率走高的社会现实,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李某和齐某吵架后到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申请后回到家中,李某收拾行李回了娘家。在这一案例中( )
考向二 离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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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离婚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②在取得离婚证之后,李某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回离婚申请
③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④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民政局应当准予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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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①正确;在取得离婚证之后,婚姻关系即不存在,已无撤回离婚申请的说法,②错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③正确;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处离婚,而不是由民政局准予离婚,民政局准予离婚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协议离婚,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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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式训练2〕
一对年轻夫妻许某和张某各有稳定工作,育有一对健康、可爱的龙凤胎,有较为殷实的家庭经济条件和稳固的感情基础。二人婚后因家庭琐事、家庭购房等偶发争执,加上丈夫许某查出患有疾病,在许某住院期间,由于张某工作较为繁忙,陪伴较少,对此许某颇有微词,两人矛盾加深,后妻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女方的离婚诉请。下列最能成为法院判决依据的是( )
①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法院才能进行判决
②双方夫妻感情基础并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
③张某须先进行协议离婚,再诉讼离婚
④张某作为妻子、母亲,不应消极回避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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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二人婚后虽偶发争执,但并非不可调和,法院认为二人之间的感情基础并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故对张某要求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②正确;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持的法定义务,丈夫许某生病,张某作为妻子、母亲,不应消极回避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④正确;“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程序之一,诉讼离婚不需要离婚冷静期,①不符合题意;夫妻在离婚时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并不是诉讼离婚的必须前置程序,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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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地位平等
正确认识夫妻关系
平等的人身关系 要求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表现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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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
共同
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
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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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的财产关系 约定
财产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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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
的财
产关系 共同
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个人
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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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总结〕
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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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这一法律条文的理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命 题 探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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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方给予倾斜性保护,符合公平原则
②这体现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引导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付出
③双方取得离婚证之后,一方仍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
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应合理分工,均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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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体现了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倾斜性保护,符合法律中的公平原则,①正确;该条文通过给予补偿的方式,认可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有助于引导夫妻之间互相尊重、平等对待,②正确;离婚经济补偿的请求权应当在离婚时提出,即在离婚诉讼或协议离婚过程中提出。一旦取得离婚证,请求权即告消灭,不能再事后提出,③错误;平等不等于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应合理分工,平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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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式训练1〕
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女孩随母姓直接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约定不能更改,女孩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的人身权利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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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①违反民法典规定,属于封建伦理道德思想;②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依据教材知识可知③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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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5·山东卷)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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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购买,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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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专利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②错误;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何某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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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式训练2〕
(2025·云南卷)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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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①正确;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正确;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错误;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甲无权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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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青年吴某的父亲和女青年赵某的母亲是失散多年的表兄妹。两家相认后,吴某与赵某一见钟情并于2024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家的亲戚关系。同年12月赵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丧失了劳动能力,吴某深感负担沉重,将妻子送回娘家,从此不闻不问。赵某父亲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按月支付扶养费。本案中( )
①赵某和吴某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结婚
②赵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她与吴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③吴某对赵某的行为构成遗弃,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④赵某父亲的要求合理,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
A.②④ B.②③
C.①③ D.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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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男青年吴某的父亲和女青年赵某的母亲是表兄妹,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吴某和赵某属于第四代,可以结婚,①正确;夫妻一方婚后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属于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②错误;吴某将生病妻子送往娘家,从此不闻不问,说明其行为构成遗弃,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③正确;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并非权利,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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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温某与严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发现严某有赌博恶习。2023年3月,温某怀孕,严某仍恶习不改。温某于2023年6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查明:2023年1月,严某不顾温某反对向亲戚借了20万元人民币用于赌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温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定会不予受理
②温某提起离婚诉讼满30天才能解除夫妻关系
③严某向亲戚所借的20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温某与严某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时间是2021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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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对诉讼予以受理,①错误;温某是诉讼离婚,不是协议离婚,没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②错误;严某不顾温某反对向亲戚借了20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赌博,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笔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正确;温某与严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1年温某与严某的婚姻关系确立,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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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法典规定了“家务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对此理解正确的有( )
①当事人在离婚后随时可以提出“家务补偿”请求
②“家务补偿”须以本人的婚前财产进行支付
③这一规定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体现了公平原则
④这一规定有利于夫妻双方处理好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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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提出“家务补偿”,行使权利的时间限于离婚之时,①错误;“家务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②错误;家务补偿制度,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保护了弱方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有利于夫妻双方处理好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③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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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钱某与某建设公司系商业合作关系。在合作过程中,钱某因经营不善欠下建设公司债务,公司遂将钱某诉至法院。在此期间,钱某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放弃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导致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果。据此,法院做法正确的是( )
①钱某离婚的财产约定效力优于法定,法院应予以支持
②钱某离婚的财产约定是为了逃避债务,法院不予认可
③涉案约定影响了债权人债权实现,法院应撤销该约定
④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源于钱某,则法院不支持约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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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此案中钱某通过与妻子办理离婚并约定放弃财产的行为是为了逃避债权人债权实现(执行)而转移财产,涉案约定影响了债权人债权实现,法院应撤销该约定,不能予以支持,②③符合题意,①不符合题意;法院不支持该约定的原因不在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源于钱某,而在于钱某通过与妻子办理离婚并约定放弃财产是为了逃避债权人债权实现(执行)而转移财产,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④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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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2·浙江卷)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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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B错误;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根据双方约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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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女士经朋友介绍与赵先生相识、相恋,婚前,王女士按揭购买了一套期房。为避免以后出现财产争议,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均归王女士所有,与赵先生无关。协议签署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几年后,案涉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
不久,赵先生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小张告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赵先生偿还小张借款本息4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小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案涉房屋。王女士得知房屋被查封后,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封房屋。异议被驳回后,王女士向法院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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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提出:需要经过前置程序,即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后,案外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是,如果案外人未经前置执行异议程序,不得直接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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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不支持。①一份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仅对夫妻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对不知情的第三人没有效力。②本案中,案涉房屋虽为王女士婚前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并且没有变更登记,该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因此,案涉房屋的产权应归王女士、赵先生共同共有。③此外,在王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小张知道《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王女士与赵先生签署的协议仅对他们夫妻双方有效,并不能对不知情的小张产生对抗效力,因此,不能以此协议排除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据此,法院可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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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题要求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并说明理由。王女士经朋友介绍与赵先生相识、相恋,婚前,王女士按揭购买了一套期房。为避免以后出现财产争议,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一份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仅对夫妻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对不知情的第三人没有效力。几年后,案涉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判决生效后,小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案涉房屋→在王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小张知道《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王女士与赵先生签署的协议仅对他们夫妻双方有效,并不能对不知情的小张产生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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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能训练 练案[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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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孙某(女)与朱某(男)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但始终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共同生活16年后,两人分手。因同居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孙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某与朱某的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②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可进行诉讼前调解
③若孙某不能证明双方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收入,法院不会支持
④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视为法定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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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孙某与朱某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不构成婚姻关系,更不属于可撤销婚姻,①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在诉讼前进行调解,②正确;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孙某不能证明双方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收入,法院无法认定存在共有财产,自然不会支持其分割财产的请求,③正确;未经依法登记而同居的,不能视为法定夫妻关系,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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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温馨的婚姻家庭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关于婚姻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这是因为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夫妻关系平等是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均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知识产权所得收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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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①正确;夫妻关系平等是指双方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②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协议离婚必须由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达成协议,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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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了适婚年龄,陈男与王女隐瞒表兄妹关系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第三年,二人购买轿车一辆登记在王女名下。婚后第五年,因二人经常争吵导致感情破裂,王女坚决要求离婚。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若起诉离婚,法院不支持王女士诉讼请求
②若仲裁离婚,需陈男与王女协商后共同申请
③登记在王女名下的轿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二人婚姻关系因违反婚姻制度基本原则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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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此本案中陈男与王女的婚姻自始无效,王女若起诉离婚,法院不支持王女士诉讼请求,①正确;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的纠纷不能仲裁,②错误;陈男与王女的婚姻自始无效,因此登记在王女名下的轿车属于王女个人财产,③正确;二人婚姻关系因违反法律规定无效,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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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在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该婚事就将其赶出家门。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半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也从未有过夫妻生活。周某想要解除婚姻,法律支持的请求有( )
①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
②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犯罪
③周某被胁迫结婚,可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婚姻关系
④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周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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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缔结婚姻,其母以死相逼,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①③符合题意;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②错误;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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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阅读下列漫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漫画1中根据赠与合同古籍善本应归女儿个人所有
②漫画2中的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③漫画3中由于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因此婚姻无效
④漫画4中男女双方自愿复婚则不需要进行结婚登记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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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漫画1中的书籍是女方已故父亲赠与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②正确;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的婚姻,③错误;男女双方自愿复婚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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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秦某为了满足某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华某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某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便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本案中( )
①当事人的行为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婚姻的神圣性
②因结婚不是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愿而属于无效婚姻
③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可以对抗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效力
④尽管有假“结婚协议”,但婚姻关系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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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假结婚”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婚姻的神圣性,①符合题意;在法律上没有“假结婚”的说法,材料中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②错误;“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的效力,③错误;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对双方均有约束力,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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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杨某与妻子结婚多年,育有一双儿女。因杨某在外地工作繁忙,收入较高,便要求妻子辞职,做家庭主妇,负责照顾子女和老人。后杨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妻子认为其放弃工作照料家庭,牺牲较多,要求杨某给予补偿。经审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元。在这一案例中( )
①法院判决离婚后,杨某可以另行登记结婚
②杨某违反了婚姻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原则
③因杨某妻子没工作,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④给予经济补偿维护了杨某妻子的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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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离婚判决生效后,才可以另行结婚,①错误;在婚姻中,夫妻都有参加工作的自由,要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②正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因杨某妻子付出家务劳动多,给予她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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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郑先生对其妻黄女士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黄女士担心起诉离婚后丈夫会对她进行报复,于是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承办法官在受理当日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郑先生对黄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骚扰、跟踪、接触黄女士及其近亲属,责令郑先生迁出黄女士住所,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说明( )
①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参与“反家暴”工作的强有力抓手
③法院依法严打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为有困难的妇女提供司法援助
④“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维护妇女在人格、人身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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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实施家庭暴力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才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错误;“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参与“反家暴”工作的强有力抓手,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说明法院依法严打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为有困难的妇女提供司法援助,②③正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而不仅仅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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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蔡某和何某书面约定二人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为亲友所熟知。婚后,蔡某接受了父母赠与自己的一套房产,何某热衷高消费,收入时常入不敷出,还欠了朋友数万元债务,在未经蔡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儿子姓名“蔡林”更名为“何林”。之后因感情破裂,两人协议离婚,但在签署离婚协议半月后,何某因意外失去劳动能力。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蔡某作为何某的丈夫,对何某所欠的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②因夫妻关系平等,何某有权独自将“蔡林”更名为“何林”
③蔡某所受赠房产虽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虽已签订离婚协议,但在取得离婚证前,蔡某仍有照顾何某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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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何某热衷高消费,收入时常入不敷出,还欠了朋友数万元债务,所欠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属于何某个人债务,①错误;因夫妻关系平等,但是必须经蔡某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儿子姓名“蔡林”更名为“何林”,不能私自对儿子进行更名,②错误;蔡某和何某书面约定二人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为亲友所熟知,所以蔡某所受赠房产虽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虽已签订离婚协议,但取得离婚证才为实际离婚,因此蔡某仍有照顾何某的义务,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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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佟某(6岁)与其母亲王某及继父陈某居住在一起,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王某和陈某两人的工资及陈某结婚前购买的商铺的出租收入。陈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佟某,致其一处重伤、十处轻伤。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工资、商铺及商铺出租收入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②陈某侵犯了佟某的生命健康权,王某可提出损害赔偿
③王某保护佟某人身安全和健康是义务而不是权利
④王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佟某及自己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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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商铺属于婚前财产,是陈某的个人财产,工资、商铺出租收入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①错误;陈某殴打佟某致其一处重伤、十处轻伤,侵犯了佟某的生命健康权,王某可提出损害赔偿,②正确;王某保护佟某人身安全和健康既是义务也是权利,③错误;本案是民事诉讼,王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佟某及自己的合法权益,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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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某与刘某于2017年结婚,婚后他们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王某工作踏实、收入稳定,还继承了他母亲在遗嘱中明确赠与其个人的一套房子,而刘某迷上赌博,负债累累。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23年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刘某的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
②按约定,王某的收入归王某个人所有
③王某继承的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④刘某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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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夫妻约定财产的法律效力要优于法定效力,所以王某的收入归王某个人所有,①②符合题意;王某母亲在遗嘱中将房子指定赠与王某个人,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③错误;刘某的债务是其赌博欠下的,不是为了家庭,应由刘某个人承担,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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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5·福建卷)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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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错误;甲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系个人债务,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②正确;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债务由甲清偿,导致甲名下财产减少(房屋转移),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丙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判决支持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正是基于该约定损害了丙的债权,③正确;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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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3年5月,范某与许某(男)登记结婚。许某父母将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范某与许某婚后未生育子女。2024年12月,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离婚,并平均分割该房屋。许某辩称,该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购买,范某无权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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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起诉离婚前,双方应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支持范某的诉求
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④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并判决房屋归许某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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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裁判离婚与协议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财产分割协议,但诉讼离婚中法院可直接判决财产分割,无需当事人事先达成协议,①错误;材料未明确赠与约定,不能直接认定共同财产,②不符合题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此为法定程序,③正确;法院可依据司法解释,综合考虑离婚过错、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房屋归许某所有,并决定是否补偿范某,④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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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4·浙江6月选考)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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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梁某第一笔借款被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错误,②正确;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③错误;在民事诉讼中,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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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4·山东卷)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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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应以公司资产对外偿还债务,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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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丈夫郑甲将其持有的某消防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与前妻所生的女儿郑乙,妻子白某认为丈夫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但法院认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有效,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白某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依据可能是( )
①郑甲妻子白某没有履行抚养女儿郑乙的法定职责
②郑甲与白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进行约定
③郑甲持有的某消防公司的股份属于郑甲的婚前财产
④郑乙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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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妻子白某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其诉求被法院依法驳回,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依据可能是郑甲持有的某消防公司的股份属于郑甲的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郑乙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③④符合题意;郑甲妻子白某是否履行抚养女儿郑乙的法定职责和“郑甲与白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进行约定”与法院的判决无关,①②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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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4年,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该笔借款逾期未还。2024年,黄女士获知,何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在2015年花费150万元给女儿小许买房。经打探得知,该笔房款系许先生的父母转账给许先生,再由许先生转账给小许。黄女士认为,该笔款项应视为许先生与何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许先生将其无偿转让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于是,黄女士将何女士、许先生、小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何女士、许先生夫妻二人的赠与行为,并要求小许返还赠与款项,以150万元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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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说明理由。
(2)指出法院是否应该支持黄女士的诉求,请说明理由。
[答案] (1)属于。理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赠与(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没有明确规定赠与许先生一人,应视为许先生的父母赠与许先生及何女士夫妻二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部分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何女士的部分偿还债务,即应以75万元偿还债务,而不是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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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本题要求指出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说明理由。经打探得知,该笔房款系许先生的父母转账给许先生,再由许先生转账给小许→许先生的父母转给许先生的钱,没有明确规定赠与许先生一人,应视为许先生的父母赠与许先生及何女士夫妻二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本题要求指出法院是否应该支持黄女士的诉求,并说明理由。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该笔借款逾期未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何女士向黄女士借款1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何女士的部分偿还债务,即应以75万元偿还债务,而不是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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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林先生与谭女士2010年结婚,育有一女。2011年林先生开始考研读博,直到2016年博士毕业。2020年,林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林先生诉称,因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要求法院判令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谭女士同意离婚,但她提出,林先生在考研读博的5年时间里,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故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的要求,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女儿由自己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均无继续维持婚姻的意愿。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林先生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至18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共同存款15万元双方平均分割;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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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谈一谈你对法院判决合理性的认识。
[答案] ①林先生与谭女士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法院调解无效,因此判决离婚。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林先生仍有抚养女儿的义务,需要负担抚养费。由于女儿长期由谭女士照料,法院判决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③夫或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林先生与谭女士婚后购买的房屋及30余万元存款,归双方共同所有,法院进行了公平分割。④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谭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本着公平原则和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法院判决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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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题设问可以转化为法院判决为什么合理。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均无继续维持婚姻的意愿,判决双方离婚→离婚的条件和方式;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林先生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共同存款双方平均分割→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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