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选择性必修一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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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与 教化
着眼于防范与惩处
着眼于教育与引导
硬
软
中华法系的特点:礼法结合
两者相辅相成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一)夏商周:德治与法治的渊源
夏朝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商朝
西周
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德治
法治
《禹刑》
《汤刑》
《九刑》
特点
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材料1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法治思想的渊源:
早期国家已经有了法律(习惯法)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材料2: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孝经》
商纣王炮烙之刑
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导致社会矛盾尖锐,所以西周统治借鉴殷商灭亡的教训,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什么是礼制,《礼记》中是这么记载的:“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所谓礼,是用来判定亲疏关系,解决误会,区别同和不同,辨明是非(的一套原则)。行为有修养,说话有道理,这就是礼的本质。可见,礼制是人与人之间相处交往需要遵循的行为规范与仪式。这就为后面的道德教化奠定基础(用礼制来区分贵贱,明确等级,维护统治秩序。)
西周还提出“敬天保民”思想反映了西周时期统治思想在重视天的前提下强调保民的重要性,(重视民众的力量以及民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这一思想实际上开启了后代重民思想的先河。)比夏商时代有了重大进步。
由此可见,西周出现了什么思想?(礼仪,规范,保民)出现了德治思想。
《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说明了什么?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这也是法治思想的渊源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指在夏王朝时,因为社会混乱,所以当时的统治者禹制定了一部刑法,被称为禹刑)
这则材料说明早期法律有什么特点?(判别有罪无罪是根据习惯去甄别),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习惯法。这样的话,法律容易被谁利用?贵族掌握了法律的解释权,导致社会矛盾尖锐,这一情况在什么时候出现变化?(春秋战国时期)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新思想。
2.表现:(1)早期德法之争(春秋)
法治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德治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影响:①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②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
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解释法律的特权。
叔向
子产
子产作刑书
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限制奴隶主贵族,符合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从德治与法治之争的视角而言,关于此法颁布的辩论本质上是旧的奴隶制礼乐秩序与正在形成中新的政治秩序之间的碰撞,根源上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先秦儒家德治思想 学派 先秦法家法治思想
孔子、孟子 代表人 商鞅、韩非
人性观
治国观
思考: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2)儒家与法家之争(春秋战国)
性本善
性本恶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
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以民为本,周礼教化
以法治国,法术势驭下
赏罚分明,法不阿贵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为政以德
施仁政于民
重视法治
君主高度集权
争论焦点
治国手段的不同
法治
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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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
法家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VS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
(一)秦朝:
1.法律:
内容: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朝廷颁布法律文告“令”。
礼法对立
特点:坚持轻罪重罚,严刑酷法
秦简《法律答问》共一百八十七条,其中单是“盗法”就有四十余条,而且量刑极重。如规定士伍盗窃,其赃值一百一十钱,就应“黥为城旦”。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律令并行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设三老以掌教化”;焚书坑儒。
把工作带进墓里的秦朝官员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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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汉朝:
汉承秦律,制定《九章律》
1、内容:
2、特点:
礼法结合
外儒内法
“春秋决狱”,“以经注律”,伦理高于法律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案例:甲父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甲父,甲即以仗击丙,误伤甲父,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董仲舒
“春秋决狱”:遇疑难案件则以儒家经义《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将儒家的“礼“引入法律之中,是传统法律儒家化的开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以经注律”:经学家用儒家经典来解释现法律条文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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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魏晋时期
1)原因:
依据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以经注律、礼法合流、德主刑辅
法律儒家化的加深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设置律博士,命令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2)量刑原则:
3)目的:
4)特点:
1.法律:
2.教化:
重视家训
(四)唐朝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疏议》
(2)特点: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重视维护儒家伦理中的“忠”、“孝”。
(3)影响: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1)过程: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律 删繁就简
(唐初)
以《唐律疏议》为例,概括唐律的特点。
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唐律疏议》
2、教化:提倡礼治
材料一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南北朝)颜之推
(2)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材料二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材料三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1)国家层面:732年,颁布《大唐开元礼》(标志性法典)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
——《旧唐书·王彦威传》
材料:杀人者斩。 ——《唐律疏议·捕亡》
谏官曰:杀人者死,百王共守。若许杀人不死,是教杀人。兴虽免父,不舍减死。
京兆尹、御史中丞:以其首罪免其父,有光孝义,请减死配流。
实际断案:诏许免死配流。
唐律:以儒家“德主刑辅”学说为立法指导思想,匡正秦以来的重刑主义传统,强调慎刑原则:
①死刑条款减少;
②刑罚制度更加规范、合理;
③量刑幅度减轻;④慎用刑罚。
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请你来断案
思考:唐律为什么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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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材料2: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教师教学用书》选必1
材料3: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董仲舒传》
思考:根据材料及所学,归纳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③儒学成为主流思想后,向法律渗透;
④统治者的推崇。
①儒法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①儒法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②儒学的多面性,适应统治阶级需要;
朝代 法律成果 教化成果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秦 ——
汉
魏晋
南北朝
唐
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礼法对立
沿袭秦律
制成《九章律》
尊崇儒术
以经注律
礼法开始结合,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
律令儒家化
《贞观律》→《永徽律》
↓
《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唐律是
礼法结合的典范
法律 教化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思考:哪些力量推动儒学向基层渗透?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的法律:《宋刑统》《天圣令》,多以唐律为蓝本
⑴程朱理学逐步控制教育与科举;
⑵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以《吕氏乡约》为范本。
放弃唐宋法律,实践援引唐律
⑴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
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法典沿袭《大明律》,制定了《大清律令》
⑴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⑵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1、多以《唐律》为蓝本
2、开创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约律分立)
(约律合流)
政府和儒学士人的良性推动
思考:阅读材料,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学思之窗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变化趋势: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君主专制强化
宋:道德教化为主,教育百姓互助,不具备强制约束力。
明清:宣讲皇帝“圣谕”,与法律合流,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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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 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所谓“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指的就是这种情形。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思考:结合材料分析,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
(1)自成体系:中国古代法律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2)法自君出: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
司法从属于行政,法治为人治服务;
(3)礼法结合: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德主刑辅,以礼入刑”;
(4)法定特权:中国古代的法律维护等级制度,帝王、贵族官僚享有特权;
(5)诸法合体:基本上都是刑法典,但民刑不分,法律以刑为主,
鉴古话今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课堂小结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1、(2022·海南高考·5)《汉书》记载“开国承家,有法有制”,认为国家应关注礼制和法律。唐代有士人说:“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宋代以后,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到了明清,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这些治理方式旨在( )
A、推诚辅君,效功百姓 B、灭私徇公,坚守直道
C、守道与德,思退刑罚 D、威制天下,以案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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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高考全国乙卷)明初,朱元璋要求百姓邻里之间必须互相知晓 丁数、职业,即“某民丁几,受农业者几,受士业者几,受工业者几,受商业者几”。这一措施意在
A.强调农商皆本 B.加强对民间的控制
C.禁止人口流动 D.促进经济均衡发展
3、(2024·天津高考·1)周人认为,商之所以灭亡是因为“敛怨以为德”,为上天所弃;为此,周奉行“惟德是依”“敬天保民”。这主要体现了周人
A.能够借鉴历史经验 B.推崇神权至上思想
C.沿袭前朝价值观念 D.坚持礼法并重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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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重庆高考·2)北魏兰陵长公主遭驸马刘辉殴打致流产,朝廷就如何判处刘辉展开激烈辩论:一方以尚书省官员为代表,坚持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以杀子罪判处四至五年徒刑;另一方则是代表灵太后意志的门下省官员,主张以谋反大逆罪判处死刑。最终皇帝下诏支持门下省意见。这一判决表明
A.男尊女卑传统被打破 B.法律儒家化过程曲折
C.皇权受门阀士族威胁 D.门下省司法职能增强
5、(2024·北京高考·3)“判”是古时官员断决狱讼的文本,也是唐代铨选官吏的考试科目之一。唐代的《龙筋凤髓判》是我国完整传世的一部判例集,通过模拟判例的形式陈述案例缘由,给出判决意见,并进行解释,为应试者提供了“判”的写作程式和方法。这说明唐代
A.以法为教,轻视了道德礼义 B.重视家训,教化渗透至基层
C.注重判例解读,提升官员司法素养 D.强调司法实践,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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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4·重庆高考·6)明清时期,宋代女子吴妙静的故事在岭南地区广为流传,她最初仅因出资修桥造福民众而闻名,之后却被地方官绅愈益塑造为节孝双全的人物,乃至成为当地女性的榜样。可见当时
A.理学渗透到基层社会 B.女性社会地位显著提升
C.公益事业进一步发展 D.官绅阶层思想趋于创新
7、(2025·重庆高考·1)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多次巡行天下,考察多地风情,往往刻石记功,如琅琊石刻载:“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尊卑贵贱,不逾次行”“以明人事,合同父子”等,顾炎武指出“秦之任刑虽过,而其坊民正俗之意固未始异于三王也”,这表明秦朝
A.重建西周等级制度 B.重视整顿社会风俗
C.确立儒家意识形态 D.首创重农抑商政策
随堂演练
8、(2025·福建高考·2)鸠杖体现了汉朝政府对老人的优抚制度。考古发现不少汉墓中有执鸠杖老者的刻像(如图1所示),该现象反映了汉代
A.民众对国家教化的认同 B.黄老之学对地方习俗的熏陶
C.政府对社会救济的重视 D.民间信仰对传统葬仪的渗透
9、(2025.6·浙江高考·8)史载,汉哀帝时,“限人占田,不得过三十顷”:北魏均田制规定:“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亦不得买过所足”;《唐律疏议》规定:“诸占田过限者,一亩答十”;《大清律例》规定:“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现)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答五十”。这些政策法规意在
A.整饬官商勾结 B.倡导重农抑商
C.防止赋役不均 D.抑制土地兼并
随堂演练
10、(2025·江西高考·5)顾炎武曾说:“自三代以下,人主之于民......凡所以为厚生正德之事,一切置之不理,而听民之所自为。于是乎教化之权,常不在上而在下。”以下能体现这一观点的是
A.王安石推行保甲 B.吕大钧撰写《吕氏乡约》
C.张居正整肃吏治 D.王阳明推行“十家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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