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有理数的乘法与除法 知识点梳理 2026-2027学年人教版七年级数学上册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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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初中数学知识清单系统梳理了有理数的乘法与除法知识体系。上承有理数加法,遵循数系扩充“保持运算律不变”原则,下启混合运算,涵盖乘法法则、多个数相乘符号规律、运算律、倒数、除法法则及乘除混合运算,构建完整学习支架。 知识链路从算式归纳法则到“先定符号再算绝对值”运算程序,逻辑清晰。通过表格对比、示例解析培养抽象能力与符号意识,易错点辨析和数学文化渗透推理意识,达标自测巩固运算能力,体现转化与分步运算的学科特色方法。

内容正文:

2.2 有理数的乘法与除法 知 识 点 梳 理 2026—2027学年 · 人教版(2024)数学 · 七年级上册 第二章 有理数的运算 2.2 有理数的乘法与除法 本讲版式:符号优先 · 乘除互化版式 一、学习导航 课标要求:《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要求学生掌握有理数的乘法与除法运算,理解乘法运算律在有理数范围内仍然成立,会进行有理数的乘除混合运算,能运用有理数的乘除运算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 学习目标: 1. 经历由算式归纳乘法法则的过程,理解「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乘」; 2. 掌握「先定符号、再算绝对值」的乘法运算程序,会用负因数个数的奇偶性处理多个有理数相乘; 3. 理解倒数的概念,会求一个有理数(0 除外)的倒数; 4. 掌握除法法则「除以一个不等于 0 的数,等于乘这个数的倒数」,会进行乘除混合运算; 5. 体会数系扩充时「保持运算律不变」这一原则,感受有理数运算与小学运算的一致性。 本节在教材中的地位: 对应人教版(2024)数学七年级上册第二章 2.2 节(教材第 38—49 页),下辖 2.2.1 有理数的乘法与 2.2.2 有理数的除法两个子目;节末选学栏目「探究与发现 · 从数系扩充看有理数乘法法则」在教材第 50 页。 上一节我们把加法推广到了有理数,这一节继续把乘、除两种运算推广到有理数。推广的原则与上一节完全一致:既要解释清楚新出现的情形(如「负负得正」),又要让原有的运算律继续成立。 板 块 核 心 内 容 关 键 方 法 2.2.1 有理数的乘法 乘法法则(同号得正、异号得负、绝对值相乘);多个数相乘的符号规律;乘法交换律、结合律、分配律;倒数 先定符号 → 再算绝对值 2.2.2 有理数的除法 除法法则 a÷b = a×(b≠0);两数相除的符号法则;分数化简 除法一律转化为乘法 拓展与应用 乘除混合运算;用乘除运算解决实际问题 同级运算从左到右,有括号先算括号 二、有理数的乘法法则(2.2.1) (一)由算式归纳:三种新情形 小学里我们学过正数与正数相乘、正数与 0 相乘。引入负数以后,出现了三种新情形:正数×负数、负数×正数、负数×负数。这些结果不能凭空规定,可以先借助一条明显的规律归纳出来——第一个因数不变,第二个因数每减少 1,积就增加 3。 算 式 积 观 察 到 的 规 律 (−3)×3 −9 第一个因数固定为 −3 (−3)×2 −6 第二个因数减 1,积由 −9 增加到 −6(加 3) (−3)×1 −3 第二个因数再减 1,积再加 3 (−3)×0 0 第二个因数减到 0,积为 0 (−3)×(−1) 3 按同一规律继续,积再加 3 (−3)×(−2) 6 积继续加 3 (−3)×(−3) 9 积继续加 3 观察后四行可以看到:负数乘负数,积竟然是正数,而且积的绝对值正好等于两个因数绝对值的积。这正是「负负得正」的由来。 (二)乘法法则——按两数的符号分三种情形 两 数 的 符 号 积 的 符 号 积 的 绝 对 值 示 例 同号(正×正、负×负) 正 两数绝对值的积 (−4)×(−5) = +(4×5) = 20 异号(正×负、负×正) 负 两数绝对值的积 (−4)×5 = −(4×5) = −20 任何数与 0 相乘 0 — (−4)×0 = 0 法则的语言表述:两数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乘;任何数同 0 相乘,都得 0。 特别提醒:积的绝对值一定是两个因数绝对值的积——「符号」与「绝对值」分开处理,是有理数乘法最省力的思路。 (三)运算三步法:先定符号,再算绝对值 步 骤 要 做 什 么 以 (−4)×(−5) 为例 以 (−)× 为例 第一步 定符号 看两个因数是否同号:同号得正,异号得负 同号 → 正 异号 → 负 第二步 算绝对值 把两个因数的绝对值相乘,能约分先约分 4×5 = 20 × = = 第三步 写结果 把符号与绝对值合起来写 所以结果为 +20 = 20 所以结果为 − (四)倒数 定义:乘积是 1 的两个数互为倒数。也就是说,若 a×b = 1,则 a 与 b 互为倒数。 求法:求一个数 a(a≠0)的倒数,就是求 1÷a,即 。也就是说,只要把原数的分子与分母交换位置、符号保持不变即可。遇到小数或带分数,先化成假分数再交换。 原 数 倒 数 说 明 4 正数的倒数为正 −4 − 负数的倒数为负 − − 交换分子与分母,符号不变 −0.5 −2 小数先化成分数 −,再交换分子分母 1 1 倒数等于它本身 −1 −1 倒数等于它本身 0 不存在 任何数与 0 相乘都得 0,得不到 1,所以 0 没有倒数 两个重要结论:① 正数的倒数是正数,负数的倒数是负数,0 没有倒数;② 若 a、b 互为倒数,则 a×b = 1。注意区分「倒数」与「相反数」: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和为 0,互为倒数的两个数积为 1。 例 1 计算下列各题: (1)(−3)×(−6); (2)(−)×; (3)(−2.5)×4; (4)0×(−7.3); (5)(−)×(−) 解:(1)(−3)×(−6):同号得正,绝对值相乘 3×6 = 18,所以 (−3)×(−6) = 18。 (2)(−)×:异号得负,绝对值相乘 × = = , 所以 (−)× = −。 (3)(−2.5)×4:异号得负,绝对值相乘 2.5×4 = 10,所以 (−2.5)×4 = −10。 (4)0×(−7.3):任何数同 0 相乘都得 0,所以 0×(−7.3) = 0。 (5)(−)×(−):同号得正,绝对值相乘 × = = , 所以 (−)×(−) = 。 方法提炼:有理数的乘法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先定符号,再算绝对值」。定符号只看两个因数是否同号;算绝对值时能约分先约分,结果要化成最简。 三、多个有理数相乘的符号规律 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有理数相乘,不必两个两个地判断符号,可以直接数一数负因数的个数,一次性确定积的符号。 负 因 数 的 个 数 积 的 符 号 示 例 与 说 明 奇数个 负 (−2)×3×(−4)×(−5):负因数有 3 个(奇数), 积为负,|2×3×4×5| = 120,结果为 −120 偶数个 正 (−2)×(−3)×4×5:负因数有 2 个(偶数), 积为正,2×3×4×5 = 120,结果为 120 有一个因数为 0 0 (−2)×(−3)×0×5 = 0:只要有一个因数是 0,积就是 0 计算步骤:① 先数负因数的个数定符号(奇负偶正);② 再把各因数的绝对值相乘;③ 若发现有一个因数是 0,可直接得积为 0。 理解这一规律并不困难:每两个负数相乘得一个正数,所以偶数个负数可以两两配对,最后积为正;奇数个负数两两配对后还会多出一个负数,与正数相乘,积就为负。 四、乘法的运算律 小学学过的乘法交换律、结合律和分配律,在有理数范围内仍然成立。这不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正是为了保住乘法分配律,数学上才必须规定「负负得正」(详见第八节的探究与发现)。 名 称 语 言 叙 述 字 母 表 示 乘法交换律 两个数相乘,交换因数的位置,积不变 a × b = b × a 乘法结合律 三个数相乘,先把前两个数相乘,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乘,积不变 (a × b) × c = a × (b × c) 乘法分配律 一个数同两个数的和相乘,等于把这个数分别同这两个数相乘,再把积相加 a × (b + c) = a × b + a × c 使用运算律的目的同样是「简化运算」。常用的简算思路有以下四种: 思 路 做 法 示 例 结合凑整 把积为整数(如 25×4 = 100、125×8 = 1000)的数先结合 (−85)×(−25)×(−4) = −85×(25×4) = −85×100 = −8500 逆用分配律 把各乘积中相同的因数提取出来,反过来用分配律 (−)×(−)+(−)× = (−)×5 = −6 分配律展开 括号外的数分别乘括号内各数,尤其适合括号内是分数的情况 (−24)×(−+) = −12+16−18 = −14 化为假分数 带分数先化成假分数,便于约分,减少出错 (−2)×(−) = (−)×(−) = 1 例 2 用简便方法计算: (1)(−85)×(−25)×(−4); (2)(−)×(−)+(−)×; (3)(−24)×(−+) 解:(1)先定符号:负因数有 3 个,积为负;再用结合律凑整: (−85)×(−25)×(−4) = −85×(25×4) = −85×100 = −8500。 (2)各项中都有相同的因数 (−),逆用分配律: = (−)×(−+) = (−)× = (−)×5 = −6。 (3)用分配律把 (−24) 分别乘到括号内各数上: = (−24)×−(−24)×+(−24)× = −12+16−18 = −14。 方法提炼:什么时候用分配律更简便?当括号外的数与括号内各数都能约分或凑整时,用分配律往往能化繁为简;如果括号内的数很容易直接算出,就先算括号内的。两种做法都要注意「负号跟着项走」,展开时不要漏写或错写符号。 五、有理数的除法法则(2.2.2) (一)从乘法出发:除法也转化为乘法 上一节我们学过「减法可以转化为加法」,除法同样可以转化为乘法——因为除法是乘法的逆运算:如果 a×b = c(b≠0),那么 c÷b = a。 除法法则:除以一个不等于 0 的数,等于乘这个数的倒数。 用字母表示:a ÷ b = a × (b ≠ 0)。 除 法 算 式 转 化 为 乘 法 结 果 6 ÷ 3 6 × 2 (−6) ÷ 3 (−6) × −2 (−6) ÷ (−3) (−6) × (−) 2 0 ÷ (−3) 0 × (−) 0 注意:因为 0 没有倒数,所以除数不能为 0,0 不能作除数。 (二)两数相除的符号法则 把除法转化为乘法以后,符号规律可以直接由乘法法则得到。 两 数 的 符 号 商 的 符 号 商 的 绝 对 值 示 例 同号(正÷正、负÷负) 正 两数绝对值的商 (−12)÷(−3) = +(12÷3) = 4 异号(正÷负、负÷正) 负 两数绝对值的商 (−12)÷3 = −(12÷3) = −4 0 除以一个不等于 0 的数 0 — 0÷(−4) = 0 两数相除,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除;0 除以任何一个不等于 0 的数,都得 0。它与乘法法则的形式完全一样,可以放在一起记忆。 (三)分数化简 分数线本身就表示除法, = a÷b,所以分数的符号规律也由除法法则决定:分子、分母同号时分数为正,异号时为负。化简时可以先定符号,再约分。 分 数 形 式 化 简 结 果 依 据 (−6) ÷ (−3) 2 分子分母同号,结果为正 6 ÷ (−3) −2 分子分母异号,结果为负 (−6) ÷ 3 −2 分子分母异号,结果为负 0 ÷ (−3) 0 被除数为 0,商为 0 例 3 计算下列各题: (1)(−36)÷(−9); (2)(−)÷; (3)0÷(−); (4)(−1.2)÷0.4 解:(1)(−36)÷(−9):两数同号,商为正,绝对值相除 36÷9 = 4,所以结果为 4。 (2)(−)÷:先化除为乘, = (−)× = −(×) = − = −。 (3)0÷(−):被除数是 0,商为 0,所以结果为 0。 (4)(−1.2)÷0.4:两数异号,商为负,绝对值相除 1.2÷0.4 = 3,所以结果为 −3。 方法提炼:除法的第一步永远是「化除为乘」——把除号变成乘号,同时把除数换成它的倒数,然后按乘法法则处理符号与绝对值。 六、乘除混合运算 乘与除是同一级运算。在乘除混合运算中,可以先把所有除法统一成乘法,再一次性确定符号,最后算绝对值。这样可以避免「一步步判断符号」带来的失误。 步 骤 要 做 什 么 以 (−)÷(−)×(−) 为例 第一步 统一成乘法 把每个除法改写成乘它的倒数 = (−)×(−)×(−) 第二步 定符号 数负因数的个数:奇负偶正 负因数有 3 个(奇数)→ 结果为负 第三步 算绝对值 各因数绝对值相乘,能约分先约分 ×× = 第四步 写结果 把符号与绝对值合起来 = − 运算顺序提醒:同级运算(只有乘除,或只有加减)按从左到右的顺序进行;有括号的先算括号里面的。不要因为想先算乘法就跳过从左到右的顺序。 例 4 计算:(−)÷×(−) 解:先把除法化成乘法: (−)÷×(−) = (−)××(−)。 负因数有 2 个(偶数),积为正,所以 = +(××) = = 。 例 5 计算:(−12)÷(−)×(−) 解:= (−12)×(−)×(−) (化除为乘) 负因数有 3 个(奇数),积为负,所以 = −(12××) = −(16×) = −8。 七、易错点辨析 易 错 说 法 辨 析 正 确 说 法 两个数的积为负,说明这两个数都是负数 异号两数相乘,积也是负数 积为负只说明两个因数异号 「负负得正」是人为硬性规定的 它可由「保持分配律成立」推导出来 把负数纳入数系时必须保留原有运算律,负负得正由此导出 0 的倒数是 0 0 与任何数相乘都得 0,永远得不到 1 0 没有倒数 求 − 的相反数就是它的倒数 相反数看「和为 0」,倒数看「积为 1」 − 的相反数是 ,倒数是 − 求带分数的倒数,直接交换整数部分与分数部分 带分数不是分数形式,必须先化成假分数 如 −1 先化成 −,倒数为 − 乘除混合运算中可以先算乘法再算除法 乘与除是同一级运算 同级运算严格按从左到右的顺序进行 八、数学文化小站:从数系扩充看有理数乘法法则 教材第 50 页的「探究与发现」提出了一个问题:负数乘负数,为什么结果一定是正数?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容易为「正×正」「正×负」找到实例,却很难为「负×负」找到合适的情境,所以「负负得正」在历史上曾长期被怀疑。 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数系扩充必须遵循的一条原则——原有的运算律要保持不变。特别是乘法分配律 a×(b+c) = a×b + a×c,我们希望它在有理数范围内依然成立。 于是可以这样推导: 取算式 (−1)×[1+(−1)]。因为 1+(−1) = 0,而任何数乘 0 都得 0,所以 (−1)×[1+(−1)] = (−1)×0 = 0。 另一方面,如果分配律成立,这个算式又应当等于 (−1)×1 + (−1)×(−1) = −1 + (−1)×(−1)。 两者相等,于是 −1 + (−1)×(−1) = 0,两边同时加上 1,就得到 (−1)×(−1) = 1。 更一般地,设 a、b 都是正数,由 (−a)×(−b) = (−a)×(0−b) = (−a)×0 − (−a)×b = 0 − (−ab) = ab 同样可以得到负数乘负数得正数。把三种情形的由来整理成表: 情 形 结 果 理 由 正数 × 正数 正 小学已经学过,保持不变 正数 × 负数、负数 × 正数 负 把其中一个因数换成它的相反数,积也变成原来结果的相反数 负数 × 负数 正 为保持乘法分配律成立,必须如此规定 任何数 × 0 0 小学已经学过,保持不变 所以「负负得正」并不是随意作出的规定,而是数系扩充时「保持运算律不变」这一原则的必然结果。19 世纪英国数学家德摩根曾对负数的运算法则提出过激烈批评,但最终数学界达成共识:运算法则可以规定,规定却不能与原有的运算律相矛盾。这是公理化思想的一次朴素启蒙。 九、知识网络与记忆口诀 运 算 法 则 要 点 关 键 提 示 有理数的乘法 两数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乘 任何数同 0 相乘都得 0 先定符号 → 再算绝对值 多个有理数相乘 负因数奇数个,积为负;偶数个,积为正 有一个因数为 0,积就是 0 先数负因数的个数 乘法的运算律 交换律 a×b = b×a 结合律 (a×b)×c = a×(b×c) 分配律 a×(b+c) = a×b+a×c 凑整结合、逆用分配律、分配律展开 倒数 乘积为 1 的两个数互为倒数 a(a≠0)的倒数是 0 没有倒数;正数倒数为正,负数倒数为负 有理数的除法 除以一个不等于 0 的数,等于乘这个数的倒数 两数相除,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除 除法一律转化为乘法;0 不能作除数 乘除混合运算 统一成乘法 → 定符号 → 算绝对值 → 写结果 同级运算从左到右,有括号先算括号 记忆口诀: 【乘法】同号得正异号负,绝对值积不能丢;任何数乘 0 都得 0,负因数个数定正负。 【倒数】倒数是积得 1,分子分母换位置;0 它没有倒数,符号照旧别忘记。 【除法】除法变乘莫发愁,除数先把倒数求;两数相除看符号,同正异负记心头。 十、达标自测 1. 计算 (−6)×(−7) = ____________。 2. 计算 (−)× = ____________。 3. 计算 (−1.5)×(−4) = ____________。 4. − 的倒数是 ____________,它的相反数是 ____________。 5. 计算 (−45)÷9 = ____________。 6. 计算 (−)÷ = ____________。 7. 用简便方法计算:(−+−)×(−36) = ____________。 8. 五个有理数相乘,其中有 3 个负因数,则积的符号是 ______(填「正」或「负」)。 自测答案: 1. 42。同号得正,绝对值相乘 6×7 = 42。 2. −。异号得负,× = = 。 3. 6。同号得正,绝对值相乘 1.5×4 = 6。 4. −;。− 的倒数是 −(符号不变),相反数是 。 5. −5。异号得负,绝对值相除 45÷9 = 5。 6. −。= (−)× = −(×) = − = −。 7. −9。= (−)×(−36)+×(−36)+(−)×(−36) = 9−30+12 = −9。 8. 负。负因数有 3 个,是奇数个,所以积为负。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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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理数的乘法与除法 知识点梳理 2026-2027学年人教版七年级数学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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