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1.(2026·河北期末)曹魏在选拔人才方面实施九品中正制,以收乡里“清议”之权,但九品中正制反过来成为世家大族巩固自己势力的工具,一些当朝为官的家族逐渐独占上品,垄断高官,形成“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局面,门阀士族就此产生。这反映出 ( )
A.选官制度始终服务于世家大族的利益
B.选官制度的实施效果背离其初始目的
C.乡里“清议”对官员选拔起决定作用
D.门阀士族的形成推动了选官制度变革
2.(2026·云南昆明期末)南朝后期,士族子弟“饱食醉酒,忽忽无事”,生活腐化,却仍可凭门第占据高位。隋朝废除九品中正制,转而推行“分科举人”的科举制,将选官标准从“门第”转向“才学”。这一制度变革最重要的政治影响是 ( )
A.打破世家大族对仕途的垄断
B.促进平民向士族阶层转化
C.推动儒家经典成为考试标准
D.标志古代选官制实现平等
3.(2026·广东肇庆期末)有学者统计了两《唐书》记载的唐代1804名官员的入仕出身情况,科举出身占总数的35.1%。唐前期科举出身者389人,占总数的27.8%;唐后期科举出身者905人,占总数的43%。唐前期诸色中门荫和军功所占比例为15.2%,后期两者所占比例为27%。据此可知,唐代科举制 ( )
A.确保了程序公平 B.消除了门第观念
C.促进了阶级流动 D.激化了政治矛盾
4.(2026·安徽期末)唐朝建立之初,已有宰相议事于门下省的制度,其议事之所即为政事堂。最初入政事堂议事者,乃是“三省长官”,即真宰相才能有资格入政事堂议政;到后来,凡官衔居宰相之职者,均可入政事堂。政事堂人员的变化 ( )
A.体现三省职权分工明确
B.对君主集权产生冲击
C.推动中枢议政体系发展
D.使工作效率大为降低
5.(2026·重庆期末)唐初规定,门下省官员对中书省拟定的诏敕,若发现“有违失”可在诏敕上批注修改意见,称为“涂归”,若认为诏敕内容不当,有权将其退回中书省,不予通过,即“封还”。尚书省收到诏敕后,需先核查是否有门下省的审覆印记,无印记则不得执行。这一制度 ( )
A.有利于君主专制的强化
B.有利于减少中央决策的失误
C.激化了中枢机构的对立
D.推动了中央行政体系的完备
6.(2026·广东江门期末)唐朝时期,凡是朝廷中遇到难以决断的事情,常推行“公议”制度:司法案件会召集御史台、大理寺等机构官员集体议决,重大政治议题也会引发朝野大范围议论,最终决议由皇帝裁定。这表明唐代 ( )
A.国家监察体制日趋完备
B.选官制度逐渐走向成熟
C.民间舆论影响政府决策
D.官员参与决策的制度化
7.(2025·河北期末)魏晋时期,奴婢属于其主人的资产,要记入资簿。北朝推行均田制以后,奴婢也要受田、纳租调,他们的姓名脱离了资簿,附注在主人的户籍上——这也叫注家籍。这一变化 ( )
A.缓解了土地兼并现象
B.有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C.改变了赋税征收标准
D.有利于加速社会阶层的流动
8.(2026·重庆九龙坡期末)下表反映了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这一变化表明两税法 ( )
时期
赋税
制度
内容
北魏
租调制
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魏书·食货志》)
隋至唐
中期
租庸
调制
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唐六典》)
唐中
后期
两税法
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旧唐书·杨炎传》)
A.加重了百姓负担 B.减弱了人身束缚
C.抑制了土地兼并 D.简化了税收名目
9.(2026·辽宁抚顺期末)唐代某农户原按丁缴纳租庸调,后改为“据地收税、量资计征”,且分夏秋两季完纳。这一变化反映两税法的核心逻辑是 ( )
A.废除丁税,专以土地计税
B.简化税制,缓解财政危机
C.舍人税地,适配社会变迁
D.放松控制,鼓励商业发展
10.(2026·山东济南期末)魏晋时期,国家开始实行租调制,唐初发展为租庸调制,唐中后期改行两税法。这些赋税制度的调整反映出 ( )
A.国家财政收入稳步提高 B.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减轻
C.农民生产时间得以保证 D.土地兼并现象得到有效抑制
11.(2026·吉林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制,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
——《新唐书·食货志》
材料二 安史之乱后,“赋敛之司数四,而莫相统摄,于是纲目大坏,朝廷不能覆诸使,诸使不能覆诸州。……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至德宗时,杨炎奏行两税法,“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摘编自《唐会要》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朝均田制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税法推行的原因及历史意义。
参考答案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1.(2026·河北期末)曹魏在选拔人才方面实施九品中正制,以收乡里“清议”之权,但九品中正制反过来成为世家大族巩固自己势力的工具,一些当朝为官的家族逐渐独占上品,垄断高官,形成“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局面,门阀士族就此产生。这反映出 ( )
A.选官制度始终服务于世家大族的利益
B.选官制度的实施效果背离其初始目的
C.乡里“清议”对官员选拔起决定作用
D.门阀士族的形成推动了选官制度变革
[答案] B
[解析] 根据材料可知,曹魏创立九品中正制的初始目的,在于纠正汉末察举制弊端,将地方“清议”的人才评议权收归中央,以加强集权。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中正官一职逐渐被世家大族垄断,其品评标准从德才异化为家世门第,导致该制度非但未能实现抑制豪强的初衷,反而彻底沦为士族巩固自身特权、垄断高官的工具,最终催生了“上品无寒门”的门阀政治,B项正确;九品中正制在设计之初的目的恰恰是为了抑制汉末世家名士的势力,排除A项;九品中正制就是为了“收”清议之权,即要削弱甚至取代“清议”的决定作用,排除C项;选官制度的异化导致了门阀士族的形成,而非门阀形成推动了制度变革,D项因果倒置,排除D项。
2.(2026·云南昆明期末)南朝后期,士族子弟“饱食醉酒,忽忽无事”,生活腐化,却仍可凭门第占据高位。隋朝废除九品中正制,转而推行“分科举人”的科举制,将选官标准从“门第”转向“才学”。这一制度变革最重要的政治影响是 ( )
A.打破世家大族对仕途的垄断
B.促进平民向士族阶层转化
C.推动儒家经典成为考试标准
D.标志古代选官制实现平等
[答案] A
[解析] 根据材料材料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九品中正制以门第为标准,导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科举制以才学取士,打破了这种垄断,加强了中央集权,是最核心的政治影响,A项正确,科举制为平民提供了上升通道,但士族作为特权阶层并未因此消失,“转化”表述不准确,排除B项;“推动儒家经典成为考试标准”是科举制的内容特点,而非最核心的政治影响,排除C项;科举制仍有诸多限制(如身份、性别),并未实现完全平等,表述错误,排除D项。
3.(2026·广东肇庆期末)有学者统计了两《唐书》记载的唐代1804名官员的入仕出身情况,科举出身占总数的35.1%。唐前期科举出身者389人,占总数的27.8%;唐后期科举出身者905人,占总数的43%。唐前期诸色中门荫和军功所占比例为15.2%,后期两者所占比例为27%。据此可知,唐代科举制 ( )
A.确保了程序公平 B.消除了门第观念
C.促进了阶级流动 D.激化了政治矛盾
[答案] C
[解析] 据题干和所学知识可知,科举出身比例上升,说明更多非门第、非军功出身的人通过科举进入仕途,打破了传统门第对官场的垄断,促进了阶级流动,C项正确;“确保了程序公平”说法过于绝对,科举制虽有一定程序规范,但无法完全“确保”公平,且题干未涉及程序问题,排除A项;门荫制度仍存在,门第观念并未被消除,排除B项;题干未提及政治矛盾相关内容,排除D项。
4.(2026·安徽期末)唐朝建立之初,已有宰相议事于门下省的制度,其议事之所即为政事堂。最初入政事堂议事者,乃是“三省长官”,即真宰相才能有资格入政事堂议政;到后来,凡官衔居宰相之职者,均可入政事堂。政事堂人员的变化 ( )
A.体现三省职权分工明确
B.对君主集权产生冲击
C.推动中枢议政体系发展
D.使工作效率大为降低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最初入政事堂议事者,乃是‘三省长官’”“到后来,凡官衔居宰相之职者,均可入政事堂”可知,唐朝政事堂的议事人员范围从最初仅限三省长官,扩大到后来凡居宰相之职者均可进入。结合所学可知,政事堂人员范围扩大,让更多宰相参与议事,有助于完善中枢决策机制,推动中枢议政体系的发展,C项正确;本题材料主要强调的是政事堂的人员准入范围扩大,和三省职权分工无关,排除A项;政事堂人员的调整是为了更高效地辅助皇帝处理政务,本质是加强皇权,而非冲击君主集权,排除B项;三省一体化使更多宰相参与议事,能够集思广益,有助于提高决策效率,排除D项。
5.(2026·重庆期末)唐初规定,门下省官员对中书省拟定的诏敕,若发现“有违失”可在诏敕上批注修改意见,称为“涂归”,若认为诏敕内容不当,有权将其退回中书省,不予通过,即“封还”。尚书省收到诏敕后,需先核查是否有门下省的审覆印记,无印记则不得执行。这一制度 ( )
A.有利于君主专制的强化
B.有利于减少中央决策的失误
C.激化了中枢机构的对立
D.推动了中央行政体系的完备
[答案] B
[解析] 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可知,门下省对中书省拟定的诏敕,若发现问题可批注修改或直接退回,尚书省执行前需核查门下省的审覆印记,无印记则不得执行,能有效减少决策中的疏漏与失误,B项正确;门下省的封驳权是对皇权和中书省决策的制约,并非强化君主专制,排除A项;三省分工协作是正常的职权划分,门下省的封驳是制度内的监督,不会激化中枢机构对立,排除C项;这一制度只是三省制的一部分,不能直接推动整个中央行政体系的完备,排除D项。
6.(2026·广东江门期末)唐朝时期,凡是朝廷中遇到难以决断的事情,常推行“公议”制度:司法案件会召集御史台、大理寺等机构官员集体议决,重大政治议题也会引发朝野大范围议论,最终决议由皇帝裁定。这表明唐代 ( )
A.国家监察体制日趋完备
B.选官制度逐渐走向成熟
C.民间舆论影响政府决策
D.官员参与决策的制度化
[答案] D
[解析] 根据材料信息可知,唐朝在朝廷遇到难以决断之事时推行“公议”制度,司法案件召集相关机构官员集体议决,重大政治议题引发朝野大范围议论,最终决议由皇帝裁定,这体现了官员参与决策有一定的制度规范,D项正确;材料中的“公议”是决策相关机制,并非监察体制,排除A项;材料未涉及科举制等选官制度的内容,排除B项;材料中的议论是朝野官员的集体议决,并非民间舆论,排除C项。
7.(2025·河北期末)魏晋时期,奴婢属于其主人的资产,要记入资簿。北朝推行均田制以后,奴婢也要受田、纳租调,他们的姓名脱离了资簿,附注在主人的户籍上——这也叫注家籍。这一变化 ( )
A.缓解了土地兼并现象
B.有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C.改变了赋税征收标准
D.有利于加速社会阶层的流动
[答案] B
[解析] 据材料信息并结合所学可知,魏晋时奴婢是主人的“资产”,不直接向国家承担赋役,北朝均田制下奴婢需受田并缴纳租调,扩大了纳税人口基数,直接提升政府税收,故这一变化有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B项正确;均田制虽分配土地,但奴婢受田可能加剧土地集中(奴婢土地归主人支配),并非“缓解了土地兼并”,排除A项;北朝租调制仍以人丁为单位,征收标准未变,只是扩大了征收范围,排除C项;奴婢注家籍后更依附于主人,阶层固化加剧,不利于社会阶层的流动,排除D项。
8.(2026·重庆九龙坡期末)下表反映了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这一变化表明两税法 ( )
时期
赋税
制度
内容
北魏
租调制
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魏书·食货志》)
隋至唐
中期
租庸
调制
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唐六典》)
唐中
后期
两税法
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旧唐书·杨炎传》)
A.加重了百姓负担 B.减弱了人身束缚
C.抑制了土地兼并 D.简化了税收名目
[答案] B
[解析]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可得出,两税法改变了租调制、租庸调制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的方式,以资产为主要征税依据,不再单纯依据丁身征收赋税,意味着百姓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随之减弱,B项正确;材料仅体现征税标准的变化,无法得出两税法加重百姓负担的结论,排除A项;两税法按资产为主征税,并未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也无法起到抑制土地兼并的作用,排除C项;材料没有说明两税法对税收名目的简化,仅反映征税标准的改变,排除D项。
9.(2026·辽宁抚顺期末)唐代某农户原按丁缴纳租庸调,后改为“据地收税、量资计征”,且分夏秋两季完纳。这一变化反映两税法的核心逻辑是 ( )
A.废除丁税,专以土地计税
B.简化税制,缓解财政危机
C.舍人税地,适配社会变迁
D.放松控制,鼓励商业发展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原按丁缴纳租庸调,后改为‘据地收税、量资计征’”并结合所学两税法的知识可知,唐中期均田制瓦解,土地兼并严重,人丁与土地分离,“按丁征税”已无法适应现实,故“据地收税、量资计征”(以土地、资产为征税依据),适应了均田制瓦解、土地兼并加剧的社会变迁,故这一变化反映两税法的核心逻辑是舍人税地,适配社会变迁,C项正确;两税法是以土地、资产为主要依据进行征税,并非“专以土地计税”,且也未完全废除丁税,清朝“摊丁入亩”才废除丁税,排除A项;“简化税制,缓解财政危机”是两税法实施的影响,并非核心逻辑,排除B项;两税法是农业赋税制度的调整,并非涉及商业政策的放松,与“鼓励商业发展”无关,排除D项。
10.(2026·山东济南期末)魏晋时期,国家开始实行租调制,唐初发展为租庸调制,唐中后期改行两税法。这些赋税制度的调整反映出 ( )
A.国家财政收入稳步提高 B.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减轻
C.农民生产时间得以保证 D.土地兼并现象得到有效抑制
[答案] B
[解析] 根据材料信息及所学知识可知,魏晋到唐中后期的赋税制度从租调制到租庸调制再到两税法,征税标准从侧重人丁逐步向侧重资产转变,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不断减轻,B项正确;赋税制度调整是为解决财政问题,不能反映国家财政收入稳步提高,排除A项;租庸调制的“输庸代役”有利于保障农民生产时间,但两税法无此直接作用,该表述并非整体趋势反映,排除C项;两税法承认土地兼并的结果,土地兼并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抑制,排除D项。
11.(2026·吉林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制,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
——《新唐书·食货志》
材料二 安史之乱后,“赋敛之司数四,而莫相统摄,于是纲目大坏,朝廷不能覆诸使,诸使不能覆诸州。……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至德宗时,杨炎奏行两税法,“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摘编自《唐会要》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朝均田制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税法推行的原因及历史意义。
[答案] (1)内容:按年龄划分标准;丁男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老男、残疾者及寡妻妾授口分田40亩或30亩。
(2)原因:安史之乱后中央集权削弱,财政管理混乱;租庸调制因土地兼并、人口流动而瓦解;赋税名目繁多,百姓负担沉重。(答出两点即可)
意义:以资产为征税标准,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简化税收名目,扩大了征税对象,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推动赋税制度从“以丁计税”向“以产计税”转型,为后世税制奠定基础。(答出两点即可)
[解析] (1)主要内容:据材料一“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可知,按年龄划分标准;据材料一“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可知,丁男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据材料一“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可知,老男、残疾者及寡妻妾授口分田40亩或30亩。
(2)原因:据材料二“安史之乱后,‘赋敛之司数四,而莫相统摄,于是纲目大坏,朝廷不能覆诸使,诸使不能覆诸州……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可知,安史之乱后中央集权被削弱,财政管理混乱;据材料二“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可知,租庸调制因土地兼并、人口流动而瓦解,两税法以资产为征税标准,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据材料二“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可知,赋税名目繁多,百姓负担沉重,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了征税对象,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历史意义:据材料二“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可知,两税法“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改变了以往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转而以财产多少为依据,这意味着农民不再因“丁口”而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即使失去土地,也只需按财产纳税,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适应了土地兼并、人口流动的社会现实;据材料二“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可知,两税法简化了繁杂的赋税名目,结束了唐中期以来的税制混乱,同时“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扩大了征税范围,使政府税源更加广泛,有效增加了财政收入,缓解了唐朝的财政危机;结合所学知识可知,两税法标志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从“以丁计税”向“以产计税”转型,这一转变适应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趋势,为后世宋朝的方田均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等税制改革奠定了基础,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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